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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
重要計畫與規定說明
報告人: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102.10.18
一、依據
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
事項
臺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補充規定
二、本土語言教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九年一貫課程之十大基本能力及課
程目標實施。
(二)注重各階段之分段能力指標兼顧聆聽
、說話、標音、閱讀及寫作等能力,正常
教學與評量。
(三)依國民小學之分段能力指標三階段(
第一階段:一年級至二年級、第二階段:
三年級至四年級、第三階段:五年級至六
年級)進行教學。
(四)聆聽、說話、標音、閱讀、寫作等能力之教學,
應配合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等分段具體目標
進行
1.聆聽教學宜採用面對面的有聲教學。
2.說話教學宜兼重各種語體,採用雙向溝通的教學法。
3.標音教學應配合教學需要,從認唸開始,教材選用應
力求前後一致的標音系統。
4.閱讀教學宜從簡易有趣之本土故事及短文入手。
5.寫作教學應重視語言及文字特有詞彙和句型之運用。
三、確實按學生選習意願進行開課
1.依學生意願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三
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
2.選習原住民語之學生,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
校)應輔導其以父母或家長之該族語言為優先考
量,做適切選擇。
3.學校於每年六月底前,應針對二至五年級學生
進行選修意願調查;一年級則於新生報到時進行
調查。
本市國小101學年度本土語言開課情形一覽表
四、以班群方式實施
1.學校可依學生選修類別編組,跨班實施
本土語言教學。為配合學生選課需求,班
群應儘量安排於同一時段實施。
2.同年級同語別選習之總人數為十五人以
下者,應合班上課。
五、教材選用
1.本土語言教材之編寫內容以日常生活化
、實用性、趣味性、益智性、啟發性、文
學性為原則。
2.學校選用本土語言教科書,應顧及學生
學習之連貫性。
3.教育部國教署原住民族語九階教材
4.本局出版補充教材(例如本土語言教學資
源庫的親子學習動畫教材) 網址:
http://w1.thes.tp.edu.tw/nktpthes/
六、配合推動「臺灣母語日」及「世界母語日」
(一)為呼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訂定每年2
月21日為世界母語日,以促進語言和文化的多樣
性,保護世界多種語言的寶貴資產。
(二)又為宣導世界母語日之實施策略、充實世界母語
日之教學資源、建置本市本土語言學習平台及促
進家長參與本土語言,本局訂定「臺北市高中職
以下公私立學校暨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暨世界
母語日實施計畫」,前以101年9月28日北市教國
字第10141281000號函知各校。
(三)本案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1.各級學校實施方式及內容:
(1)課程融入:各年級、各班,於年度中任一節(或一節以上)
課程,以母語(元素)結合非本土語言課程教學或團體活動。
(2)課間活動:於課間播放以母語發音之音樂、新聞、廣播或師
生間以母語進行對話、交談等。
(3)情境布置:於校園公共區域或各班教室中,將母語融入情境
布置內。
(4)擇訂每週1天為學校母語日,辦理母語推廣活動。
(5)請各校於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全面推動「世界母語日」活
動,確實納入行事曆,並於當月實施宣導暨各項活動。
(6)加強師資增能,利用各種集會、觀摩會、座談會等活動
機會,宣導尊重本土語言、臺灣母語、世界母語,讓多元
語言樣態融合於臺灣社會中。
(7)配合教育局活動辦理推動世界母語日學藝競賽、戲劇或
社團展演推廣……等多元活動方式,以趣味化、融入式的
方式推動世界母語日活動。
(8)規劃寒暑假及平日親子共學作業,辦理母語日相關學習
成果展,以收家庭親子學習之功效;加強推動家庭母語學
習功能,鼓勵家長與學生在家使用母語交談,讓母語確實
運用於生活中。
2.考核與成效檢討:
本局所屬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學校暨幼兒園於母語
日活動期間,配合本局本土語言及臺灣母語日年
度視導活動,進行定期及不定期訪視。
七、師資安排
(一)本土語言現職教師
1. 102學年度以前:通過初、進階研習
2. 103學年度:100%通過進階研習、30%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視為已完成進階研習)
3. 104學年度:100%通過進階研習、60%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視為已完成進階研習)
4. 105學年度:100%通過進階研習、100%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視為已完成進階研習)
5. 106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
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本市國小101學年度本土語言師資進聘用情形一覽表
(二)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具備教育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2.具備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1)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辦
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
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2)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
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3)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
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聘用
學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
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
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
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評會審查通
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
二次為限。
(四)102學年度賡續推動本市國民小學跨
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聘任機制
按教育部100年5月9日臺國(二)字第
1000076031A號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表
示,有關國民中小學跨校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參加勞工保險,可採「由1間學校聘僱,
再由該校派駐其他學校協助教學」方式辦
理
1.公開甄選後報至本市本土語言教學資源
庫網站填報擬聘名單及教師授課節數。
2. 由教師授課節數最多之學校擔任聘用學
校,並派駐至其餘學校協助教學。
3.由聘用學校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勞健
保、勞退扣繳事宜。
八、102-105年度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
語言認證獎勵計畫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現職校長、現
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及學生。
(二)奬勵標準:
對象
語言認證
閩南語/客家語
級別
中高級
獎勵內容
1.
2.
3.
現職教師
閩南語/客家語
高級、專業級
1.
2.
3.
原住民族語
1.
102年度以前不分級;
2.
103年度以後分為高級、
3.
薪傳級
嘉獎二次
教師證加註閩南語/客家語教師專長
資格
各校進行職務選填,得優先擔任閩南
語/客家語科任教師。
小功一次
教師證加註閩南語/客家語教師專長
資格
各校進行職務選填,得優先擔任閩南
語/客家語科任教師。
小功一次
教師證加註原住民族語教師專長資格
各校進行職務選填,得優先擔任原住
民族語科任教師。
八、102-105年度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
語言認證獎勵計畫
(二)奬勵標準:
對象
語言認證
閩南語
學生
客家語
級別
獎勵內容
基礎級、初級
所就讀學校頒贈獎狀一紙
中級
本局頒贈獎狀一紙及新臺幣500元禮券
基礎級、初級
所就讀學校頒贈獎狀一紙
中級、中高級、高級
本局頒贈獎狀一紙
原 住 民 族 初級
語
中級
所就讀學校頒贈獎狀一紙
本局頒贈獎狀一紙及新臺幣500元禮券
八、102-105年度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
語言認證獎勵計畫
(二)奬勵標準:
對象
學校行
政人員
學年度
達標值
獎勵內容
103
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
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
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
30%以上
嘉獎2次1人、
嘉獎1次1人
104
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
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
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
60%以上
嘉獎2次2人、
嘉獎1次1人
105
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
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
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
100%
嘉獎2次2人、
嘉獎1次2人
本案獎勵申請及程序請參閱102-105年度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參加
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
九、教學時間
(一)每週至少安排一節正式課程,含於語
文領域教學時間內。
(二)得利用晨間活動、朝會時間、課後活
動或社團活動等,酌增實施本土語言教學
活動。
(三)學校開設原住民語選修課程,排課或
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者,得專案報本局同意
後,利用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以外時
間實施。
十、教學評量
本土語言教學評量應重視形成性評量,以
欣賞為基礎採多元評量,設計適當的評量
內容,促進在家庭中親子互動方式進行,
以提高教學效果。
十一、經費申請及核銷
102年度下半年經費,將於11月中旬前撥付各校,
經費未撥付前,請先以校內預算墊支。包含:
1.閩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經費(將撥入各校市庫)
2.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經費(將撥入各校保管
款)
十二、網路平台填報
(一)教育部國教署本土語言填報系統
(http://language.moe.edu.tw/)
1.請各校於10月28日前填報完成。
2.本填報系統主要包含6部分:
(1)原住民學生教材需求填報
(2)本土語言開課概況填報
(3)本土語言師資概況填報
(4)閩南語認證調查填報
(5)客家語認證調查填報
(6)原住民族語認證調查填報
3.教育部國教署將由各校於本土語言填報系統所填報之
教師資料,核定各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交通費,爰
請務必正確填報,特別是本土支援工作人員的身分證統
一編號。
(二)教育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經費管制及
人力運用網路平台(203.68.66.11)
1.每月10日前填報上個月之經費執行情形
2.本填報系統主要包含:
增置專案教師(包含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及增置代理教師)每月補助經費規劃、教師聘用資
料、教師授課資料、教師薪資核算、教師每月補助保
費支出及每月經費執行情形
3.另於102學年度賡續實施本市國民小學跨校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聘任機制,
爰主聘學校需填報教師鐘點費、勞健保費
及勞退金;派駐教學學校僅需填報教師鐘
點費,無需填報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十三、102年下半年全市本土語言教學重要活動
(一)臺北市國民小學102年度本土語言績優教師暨績優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評選
1.評選對象(三年內曾榮獲本市績優教師或績優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本次評選。)
(1)現職教師:目前任教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並擔任
本土語言課程之授課教師(含級任、科
任),且本土語言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
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取得支援工作人員資格,本土
教學經驗3年以上且成績優異者。
十三、102年下半年全市本土語言教學重要活動
(一)臺北市國民小學102年度本土語言績優教師暨績優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評選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2年11月13日止。
3.名額:15名(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
4.報名方式:由學校推薦或教師自薦報名,並將佐證資料,
逕送交大理國小。
5.評選作業: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口試及教學演示
6.獎勵及表揚:通過第一階段:嘉獎2次;通過第二階段另
由本局公開表揚,頒贈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5000元。
(二) 102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暨臺灣母語日
活動訪視
1.目的:為瞭解本市各國小實施本土語言教學情形及臺灣母語
日推動現況,協助輔導各校落實本土語言教學,並配合教育
部年度督導評鑑。
2.訪視作業:
(1)學校自評:102年11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自我檢核表
」及備妥相關佐證資料。
(2)實地訪視:依據各校自評得分情形、本土語言開課及師資安
排狀況等擇定20所學校進行實地訪視。訪視內容為學校簡報
、資料參閱、校園參觀、2節課程教學現場觀摩、人員訪談以
及綜合座談。訪視日期及學校將另案通知。
(二) 102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暨臺灣母語日活
動訪視
★特別注意事項:
有關自我檢核表指標「一、課程規劃與教學(四)依課程計
畫授課及進行多元評量 8.本土語言授課教師能依課程計畫授
課,並依課程計畫進度及內容,進行多元評量。」
請提供課表、課程計畫、課程教學進度表、教室走察觀察表
(請依本局「本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師教室走察及觀課紀
錄表」辦理本土教師教室走察或觀課事宜)
102年度免受實地訪視學校名單
1. 102年度臺北市配合世界母語日暨慶祝元宵節快樂學母
語,線上猜燈謎活動績優國小(參與學生數佔全校學生
總人數比例前10名)
排名
行
政
區
績
優
學 校
1
士林區
市立雙溪國小
2
中山區
市立大佳國小
3
士林區
市立平等國小
4
大同區
市立大橋國小
5
中正區
市立忠孝國小
6
南港區
市立東新國小
7
文山區
市立志清國小
8
北投區
市立洲美國小
9
萬華區
市立西門國小
10
大安區
市立銘傳國小
102年度免受實地訪視學校名單
2. 報名參加本市102年度親子話劇比賽學校
(1)閩南語組
(2)客家語組
行政區別
學
生
組
親
子
組
參
賽
學
士林區
天母、文昌、蘭雅
松山區
民權、松山
南港區
東新、修德
中正區
市大附小
信義區
福德
北投區
校
行政區別
參
賽
學
南港區
東新國小
學
文山區
興隆國小
生
中正區
北市大附小
組
文山區
武功國小
明德
萬華區
大理國小
中山區
懷生
萬華區
雙園國小
士林區
文昌、雙溪
建安國小
中正區
東門
子
大安區
南港區
修德
松山區
民生國小
組
文山區
興德
內湖區
大湖國小
親
校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