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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 重要計畫與規定說明 報告人: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102.10.18 一、依據 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注意 事項 臺北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補充規定 二、本土語言教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九年一貫課程之十大基本能力及課 程目標實施。 (二)注重各階段之分段能力指標兼顧聆聽 、說話、標音、閱讀及寫作等能力,正常 教學與評量。 (三)依國民小學之分段能力指標三階段( 第一階段:一年級至二年級、第二階段: 三年級至四年級、第三階段:五年級至六 年級)進行教學。 (四)聆聽、說話、標音、閱讀、寫作等能力之教學, 應配合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等分段具體目標 進行 1.聆聽教學宜採用面對面的有聲教學。 2.說話教學宜兼重各種語體,採用雙向溝通的教學法。 3.標音教學應配合教學需要,從認唸開始,教材選用應 力求前後一致的標音系統。 4.閱讀教學宜從簡易有趣之本土故事及短文入手。 5.寫作教學應重視語言及文字特有詞彙和句型之運用。 三、確實按學生選習意願進行開課 1.依學生意願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三 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 2.選習原住民語之學生,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 校)應輔導其以父母或家長之該族語言為優先考 量,做適切選擇。 3.學校於每年六月底前,應針對二至五年級學生 進行選修意願調查;一年級則於新生報到時進行 調查。 本市國小101學年度本土語言開課情形一覽表 四、以班群方式實施 1.學校可依學生選修類別編組,跨班實施 本土語言教學。為配合學生選課需求,班 群應儘量安排於同一時段實施。 2.同年級同語別選習之總人數為十五人以 下者,應合班上課。 五、教材選用 1.本土語言教材之編寫內容以日常生活化 、實用性、趣味性、益智性、啟發性、文 學性為原則。 2.學校選用本土語言教科書,應顧及學生 學習之連貫性。 3.教育部國教署原住民族語九階教材 4.本局出版補充教材(例如本土語言教學資 源庫的親子學習動畫教材) 網址: http://w1.thes.tp.edu.tw/nktpthes/ 六、配合推動「臺灣母語日」及「世界母語日」 (一)為呼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訂定每年2 月21日為世界母語日,以促進語言和文化的多樣 性,保護世界多種語言的寶貴資產。 (二)又為宣導世界母語日之實施策略、充實世界母語 日之教學資源、建置本市本土語言學習平台及促 進家長參與本土語言,本局訂定「臺北市高中職 以下公私立學校暨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暨世界 母語日實施計畫」,前以101年9月28日北市教國 字第10141281000號函知各校。 (三)本案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1.各級學校實施方式及內容: (1)課程融入:各年級、各班,於年度中任一節(或一節以上) 課程,以母語(元素)結合非本土語言課程教學或團體活動。 (2)課間活動:於課間播放以母語發音之音樂、新聞、廣播或師 生間以母語進行對話、交談等。 (3)情境布置:於校園公共區域或各班教室中,將母語融入情境 布置內。 (4)擇訂每週1天為學校母語日,辦理母語推廣活動。 (5)請各校於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全面推動「世界母語日」活 動,確實納入行事曆,並於當月實施宣導暨各項活動。 (6)加強師資增能,利用各種集會、觀摩會、座談會等活動 機會,宣導尊重本土語言、臺灣母語、世界母語,讓多元 語言樣態融合於臺灣社會中。 (7)配合教育局活動辦理推動世界母語日學藝競賽、戲劇或 社團展演推廣……等多元活動方式,以趣味化、融入式的 方式推動世界母語日活動。 (8)規劃寒暑假及平日親子共學作業,辦理母語日相關學習 成果展,以收家庭親子學習之功效;加強推動家庭母語學 習功能,鼓勵家長與學生在家使用母語交談,讓母語確實 運用於生活中。 2.考核與成效檢討: 本局所屬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學校暨幼兒園於母語 日活動期間,配合本局本土語言及臺灣母語日年 度視導活動,進行定期及不定期訪視。 七、師資安排 (一)本土語言現職教師 1. 102學年度以前:通過初、進階研習 2. 103學年度:100%通過進階研習、30%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視為已完成進階研習) 3. 104學年度:100%通過進階研習、60%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視為已完成進階研習) 4. 105學年度:100%通過進階研習、100%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視為已完成進階研習) 5. 106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 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 本市國小101學年度本土語言師資進聘用情形一覽表 (二)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具備教育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2.具備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1)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委員會辦 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 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2)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 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3)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 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聘用 學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 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 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 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評會審查通 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 二次為限。 (四)102學年度賡續推動本市國民小學跨 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聘任機制 按教育部100年5月9日臺國(二)字第 1000076031A號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表 示,有關國民中小學跨校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參加勞工保險,可採「由1間學校聘僱, 再由該校派駐其他學校協助教學」方式辦 理 1.公開甄選後報至本市本土語言教學資源 庫網站填報擬聘名單及教師授課節數。 2. 由教師授課節數最多之學校擔任聘用學 校,並派駐至其餘學校協助教學。 3.由聘用學校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勞健 保、勞退扣繳事宜。 八、102-105年度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 語言認證獎勵計畫 (一)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現職校長、現 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及學生。 (二)奬勵標準: 對象 語言認證 閩南語/客家語 級別 中高級 獎勵內容 1. 2. 3. 現職教師 閩南語/客家語 高級、專業級 1. 2. 3. 原住民族語 1. 102年度以前不分級; 2. 103年度以後分為高級、 3. 薪傳級 嘉獎二次 教師證加註閩南語/客家語教師專長 資格 各校進行職務選填,得優先擔任閩南 語/客家語科任教師。 小功一次 教師證加註閩南語/客家語教師專長 資格 各校進行職務選填,得優先擔任閩南 語/客家語科任教師。 小功一次 教師證加註原住民族語教師專長資格 各校進行職務選填,得優先擔任原住 民族語科任教師。 八、102-105年度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 語言認證獎勵計畫 (二)奬勵標準: 對象 語言認證 閩南語 學生 客家語 級別 獎勵內容 基礎級、初級 所就讀學校頒贈獎狀一紙 中級 本局頒贈獎狀一紙及新臺幣500元禮券 基礎級、初級 所就讀學校頒贈獎狀一紙 中級、中高級、高級 本局頒贈獎狀一紙 原 住 民 族 初級 語 中級 所就讀學校頒贈獎狀一紙 本局頒贈獎狀一紙及新臺幣500元禮券 八、102-105年度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 語言認證獎勵計畫 (二)奬勵標準: 對象 學校行 政人員 學年度 達標值 獎勵內容 103 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 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 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 30%以上 嘉獎2次1人、 嘉獎1次1人 104 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 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 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 60%以上 嘉獎2次2人、 嘉獎1次1人 105 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 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 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 100% 嘉獎2次2人、 嘉獎1次2人 本案獎勵申請及程序請參閱102-105年度國中小教師及學生參加 本土語言認證獎勵計畫 九、教學時間 (一)每週至少安排一節正式課程,含於語 文領域教學時間內。 (二)得利用晨間活動、朝會時間、課後活 動或社團活動等,酌增實施本土語言教學 活動。 (三)學校開設原住民語選修課程,排課或 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者,得專案報本局同意 後,利用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以外時 間實施。 十、教學評量 本土語言教學評量應重視形成性評量,以 欣賞為基礎採多元評量,設計適當的評量 內容,促進在家庭中親子互動方式進行, 以提高教學效果。 十一、經費申請及核銷 102年度下半年經費,將於11月中旬前撥付各校, 經費未撥付前,請先以校內預算墊支。包含: 1.閩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經費(將撥入各校市庫) 2.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經費(將撥入各校保管 款) 十二、網路平台填報 (一)教育部國教署本土語言填報系統 (http://language.moe.edu.tw/) 1.請各校於10月28日前填報完成。 2.本填報系統主要包含6部分: (1)原住民學生教材需求填報 (2)本土語言開課概況填報 (3)本土語言師資概況填報 (4)閩南語認證調查填報 (5)客家語認證調查填報 (6)原住民族語認證調查填報 3.教育部國教署將由各校於本土語言填報系統所填報之 教師資料,核定各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交通費,爰 請務必正確填報,特別是本土支援工作人員的身分證統 一編號。 (二)教育部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經費管制及 人力運用網路平台(203.68.66.11) 1.每月10日前填報上個月之經費執行情形 2.本填報系統主要包含: 增置專案教師(包含閩南語、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及增置代理教師)每月補助經費規劃、教師聘用資 料、教師授課資料、教師薪資核算、教師每月補助保 費支出及每月經費執行情形 3.另於102學年度賡續實施本市國民小學跨校 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聘任機制, 爰主聘學校需填報教師鐘點費、勞健保費 及勞退金;派駐教學學校僅需填報教師鐘 點費,無需填報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十三、102年下半年全市本土語言教學重要活動 (一)臺北市國民小學102年度本土語言績優教師暨績優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評選 1.評選對象(三年內曾榮獲本市績優教師或績優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本次評選。) (1)現職教師:目前任教於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並擔任 本土語言課程之授課教師(含級任、科 任),且本土語言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 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取得支援工作人員資格,本土 教學經驗3年以上且成績優異者。 十三、102年下半年全市本土語言教學重要活動 (一)臺北市國民小學102年度本土語言績優教師暨績優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評選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2年11月13日止。 3.名額:15名(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 4.報名方式:由學校推薦或教師自薦報名,並將佐證資料, 逕送交大理國小。 5.評選作業: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口試及教學演示 6.獎勵及表揚:通過第一階段:嘉獎2次;通過第二階段另 由本局公開表揚,頒贈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5000元。 (二) 102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暨臺灣母語日 活動訪視 1.目的:為瞭解本市各國小實施本土語言教學情形及臺灣母語 日推動現況,協助輔導各校落實本土語言教學,並配合教育 部年度督導評鑑。 2.訪視作業: (1)學校自評:102年11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自我檢核表 」及備妥相關佐證資料。 (2)實地訪視:依據各校自評得分情形、本土語言開課及師資安 排狀況等擇定20所學校進行實地訪視。訪視內容為學校簡報 、資料參閱、校園參觀、2節課程教學現場觀摩、人員訪談以 及綜合座談。訪視日期及學校將另案通知。 (二) 102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暨臺灣母語日活 動訪視 ★特別注意事項: 有關自我檢核表指標「一、課程規劃與教學(四)依課程計 畫授課及進行多元評量 8.本土語言授課教師能依課程計畫授 課,並依課程計畫進度及內容,進行多元評量。」 請提供課表、課程計畫、課程教學進度表、教室走察觀察表 (請依本局「本市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師教室走察及觀課紀 錄表」辦理本土教師教室走察或觀課事宜) 102年度免受實地訪視學校名單 1. 102年度臺北市配合世界母語日暨慶祝元宵節快樂學母 語,線上猜燈謎活動績優國小(參與學生數佔全校學生 總人數比例前10名) 排名 行 政 區 績 優 學 校 1 士林區 市立雙溪國小 2 中山區 市立大佳國小 3 士林區 市立平等國小 4 大同區 市立大橋國小 5 中正區 市立忠孝國小 6 南港區 市立東新國小 7 文山區 市立志清國小 8 北投區 市立洲美國小 9 萬華區 市立西門國小 10 大安區 市立銘傳國小 102年度免受實地訪視學校名單 2. 報名參加本市102年度親子話劇比賽學校 (1)閩南語組 (2)客家語組 行政區別 學 生 組 親 子 組 參 賽 學 士林區 天母、文昌、蘭雅 松山區 民權、松山 南港區 東新、修德 中正區 市大附小 信義區 福德 北投區 校 行政區別 參 賽 學 南港區 東新國小 學 文山區 興隆國小 生 中正區 北市大附小 組 文山區 武功國小 明德 萬華區 大理國小 中山區 懷生 萬華區 雙園國小 士林區 文昌、雙溪 建安國小 中正區 東門 子 大安區 南港區 修德 松山區 民生國小 組 文山區 興德 內湖區 大湖國小 親 校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