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规则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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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行文规则20130718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2013年7月18日
李中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行文规则讲课内容
一、行文关系
讲
课
内
容
二、行文规则
三、具体问题处理
一、行文关系
(一)什么是行文关系
行文,就是一个机关向另一个机关发文。
行文关系,是指行文机关与受文机关之间的公
文往来关系。它是根据国家领导管理体制、行文机关
与受文机关之间是否具有隶属关系和行文机关的职权
范围确定的。领导管理体制决定隶属关系,隶属关系
决定行文关系。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领导关系
2.指导关系
3.管理关系
十
种
关
系
4.监督关系
5.协作关系
6.联合行政关系
7.法律关系
8.参政议政关系
9.政治协商关系
10.领导人名义关系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思想领导关系
指导思想
理论引导
舆论引导
1.
领
导
关
系
(2)政治领导关系
(3)组织领导关系
政治路线领导
政治方向领导
组织隶属关系
归口领导关系
行政隶属关系
(4)行政领导关系
行政上下级关系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纯粹业务指导
2.
指
导
关
系
(2)垂直管理业务指导
(3)半垂直管理业务指导
(4)系统内业务指导
(5)如何进行业务指导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行政管理关系
(2)归口管理关系
3.
管
理
关
系
代政府在行政上进行最高权限的综合与管理。
行政级别一样,行政职能和权限未必一样。
行政级别一样,行政职能和权限不一样。
(3)综合管理关系
被管理单位必须接受综合管理。
系统内业务管理
(4)业务管理关系
行业业务管理
党务工作属地管理
(5)属地管理关系
行政事务属地管理
社会公共事务等属地管理
法制建设属地管理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法律监督关系
(2)党内监督关系
(3)权力监督关系
4.
监
督
关
系
(4)行政监督关系
(1)国企监督管理关系
(5)民主监督关系
(2)民企监督管理关系
(6)企业监督管理关系
(3)外企监督管理关系
(4)股份制企业监管关系
(7)国有资产监管关系 (5)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
(8)舆论监督管理关系 (6)保险业监督管理关系
(9)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关系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同级平行机关之间的协作
5.
协
作
关
系
(2)没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协作
(3)与外地同行业的协作
(4)与其他机关单位之间的协作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6.
联
合
行
政
关
系
(1)联合行政的内容:因共同管理的事项或
执行共同的任务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共
同实施领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2)联合行政形式:联合行文,联合管理,联
合建立机构,联合行动等。
(3)联合行政及联合行文的条件:层级相同,
级别相当,都有行政职能与共同管理的事项。
(4)禁止联合行政的对象:有隶属关系的上
下级机关不能联合行政和联合行文。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
人民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7.法律关系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
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3)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
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政协与党委之间的参政议政关系
8.
参
政
议
政
关
系
(2)政协与政府之间的参政议政关系
(3)协商(参政议政)的内容:政治、经济、
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
关心的问题 。
(4)协商(参政议政)的形式:调研报告、提
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 ,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
和建议。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政协与党委之间
9.
政
治
协
商
关
系
(2)政协与人大常委会之间
(3)政协与政府之间
(4)政协与民主党派之间
(5)政协与民主党派之间
(6)政协与人民团体之间
(7)政协内部之间
一、行文关系
(二)行文关系分类
10.
领
导
人
名
义
关
系
(1)性质:以机关领导人名义开展工作、发
布公文等是一种公务行为。
(2)文种:行文所使用的文种主要是“令”。
如主席令、部长令、省长令、市长令等。
(3)缘由:以领导人名义行文是一种传统。从
心理学上讲,是崇拜名人、领袖、英雄的一种心
态。
(4)效果:某种情况下以领导人名义行文,能
更好地产生震撼力、影响力、威慑力、感召力等
效果。
二、行文规则
(一)什么是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和一切社会团体制发公文、处理党务政务关系
行文关系必须遵守的纪律和准则。
行文规则发布机关:由党和政府最高领导机关发
布或联合发布实施 。
二、行文规则
(二)有哪些行文规则
共5条(十三至十七条)。其中,总规则1条,处理
行文关系的基本规则1条,上行文1条6款,下行文1条5
款,联合行文、部门之间行文、内设机构行文1条3款。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
(这是行文的总规则)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
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
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这是处理行文关系的基本规则)
二、行文规则
(二)有哪些行文规则
3.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
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
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
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
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
文转报上级机关。
二、行文规则
(二)有哪些行文规则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
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
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
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
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行文规则
(二)有哪些行文规则
4.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
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
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
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要政府审
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
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二、行文规则
(二)有哪些行文规则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
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
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
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
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行文规则
(二)有哪些行文规则
5.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
要时可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
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互相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
文。
三、具体问题处理
(一)没有对口下级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如何行文?
•
没有对口下级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
项,可用“函”向下级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行文,但不
得发布指令性公文;超越其职权范围,需要向下级党委、政府行
文的,应当报请同级党委、政府行文或者经党委、政府同意并授
权办公厅(室)行文。
(二)企业单位如何行文?
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党政机关可向企业单位行文,一
般不得与企业单位联合行文,特殊情况可从严掌握。
企业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如有工作需要,
应向其主管部门行文,由其主管部门再向党委、政府行文。
企业单位下行文的主送机构,是其下级机构、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
三、具体问题处理
(三)事业单位如何行文?
党政机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向事业单位行
文。党委、政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联合行文的条件,
可与同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政府的部门处
理行文关系。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直接向党委、政
府行文,因工作需要,应向其主管部门行文。
三、具体问题处理
(四)群众团体机关如何行文?
党政机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以向群众团
体机关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联合
行文的条件,可与同级群众团体机关联合行文。
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群众团体机关可向其
有领导关系的党委、政府行文。一般性的社会团体不
能直接向党委、政府行文,因工作需要,应向其归口
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机构行文。
三、具体问题处理
(五)议事协调机构如何行文?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跨
部门的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可以向其组成单位和下级机关相应的
议事协调机构行文,也可以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或政府
行文和上级机关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行文,但不得给上
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议事协调机构之间、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之间、
议事协调机构与党委、政府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确因
工作需要联合行文的,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行文。
三、具体问题处理
(六)联席会议如何行文?
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
项而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
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各项
工作任务的落实。
联席会议对外不行文。如确需行文,可以牵头部门
名义、使用牵头部门印章行文,也可由有关成员单位联
合行文。
三、具体问题处理
(七)越权行文的处理
党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收到越权的行文,应
与行文单位沟通,请其主动撤文,并将文件退回或销
毁;如行文单位拒绝撤文,应请其上级党委、政府予
以纠正。
因越权行文造成工作损失的,由越权行文的机关
负责,并依法依纪追究越权行文单位的相关人员的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