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沿革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簡介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沿革: 1.民國83年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為鼓勵農民 建立安全品牌及推行品質責任制,公布 「農產品安全用藥吉園圃標章核發使用 要點」及其相關要點,推行「吉園圃」 標章。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沿革: 2.86年起由各縣(市)政府結合區農業改良場全力推 行。 3.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相關標章整合以CAS 標章推動政策,於95年1月1日起改用CAS吉園圃生 鮮蔬果標章。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沿革: 4.自96年6月起不再辦理吉園圃產銷班驗證申請 及續約(停辦) 。 5.97年6月恢復吉園圃產銷班續約,並由全省各輔 導單 位於97年年底前續約完畢。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簡介 壹、標章適用範圍: 生鮮之蔬菜、水果作物及自產農產加工品。 所稱自產農產加工品,指以自產前項作物為 主要原料,進行簡單乾燥、日曬、風乾處理 作業,且該加工過程未使用食品添加物。 貳、申請對象︰ (一)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登 記之產銷班。 (二)依農場登記規則核准登記之農場。 叁、申請程序: 產銷班五人以上之班員聯名或農場負責人 ,填具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首次使用 申請審查表,由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 法所定鄉(鎮、市、區)級之輔導單位( 代為向轄區農糧署各區分署提出申請: 肆、追蹤查核: (一)實地查核 (二)市售吉園圃標章、作物檢查、抽驗 (三)吉園圃田間抽驗: 肆、追蹤查核: (一)實地查核: 各區分署負責規劃,並由各區分署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抽查吉園圃 安全蔬果申請者之標章管制、使用、防治 紀錄簿及吉園圃產品銷售紀錄(填寫);對 於申請者之查核次數,每年至少一次。 肆、追蹤查核: (二)市售吉園圃標章、作物檢查、抽驗: 農糧署、各區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 府 ,應定期或不定期調查本標章、標 示使用情形,以防止不正確標示及仿冒情事 發生。 肆、追蹤查核: (三)吉園圃田間抽驗: 1.各區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 (鎮、 市、區)輔導單位,得就產銷班每班 每年進行抽樣,農場每年至少應抽樣一次 。必要時,得採無預警或事先通知方式辦 理抽樣。 2.上述抽取樣品之檢驗,送由藥毒所及其 輔導之區域檢驗中心辦理。 伍、標章印製及核發: 黏貼標章:由農糧署統一印製提供,申請 者填寫申請黏貼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 領取清冊,由鄉(鎮、市、區)輔導單位函 轉各區分署審查同意後發放。各層級均應 建檔管理,以供追蹤管理之用。 。 套印標章:申請者將擬申請之標章圖樣填 具申請審查表送輔導單位辦理初審後,函 送各區分署辦理審查,於審查合格後,依 規定自行印製。 陸、追蹤輔導: 農改場負責指導申請者之用藥、記錄病蟲草 害防治紀錄簿,各鄉、鎮輔導單位應每年輔 導轄區內之申請者至少一次以上,以提升安 全用藥之成效。 柒、違反規定之處理(簡介): 未填寫病蟲草害防治紀錄簿: 未填寫各成員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使 用情形調查表、未填寫或保存吉園圃產品 銷售紀錄文件或拒絕接受查閱者:第一次 違反者,違約記點一次;一年內再次違反 者,暫停申請者使用本標章三個月;一年 內達三次違反者,終止申請者之本標章使 用契約。 柒、違反規定之處理(簡介): 田間、集貨場及市售抽驗結果違反約定者之處理 : 一、使用核准登記使用之農藥,其殘留超過安全容 許量者,暫停申請者使用本標章三個月。 二、使用未核准登記使用之農藥者,暫停申請者使 用本標章六個月。 三、使用禁用農藥或拒絕抽檢者,得視情節輕重, 暫停申請者使用本標章一年或終止申請者之本標 章使用契約。 捌、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圖樣簡介 捌、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圖樣簡介 二片葉子為綠色(代表農業),字體為藍色。 三個圓圈為紅色,代表此產品經過「輔導」、「檢驗」、「管制」 標章之下端編印9個阿拉伯數字識別號碼,以識別及追查生產者。 標章識別號碼之編訂: (一) 第1碼及第2碼:縣市別代碼。 (二)第 3 碼︰標章類別碼。(大七公分、中五公分、小二公分) (三)第4碼至第9碼:第4碼為印製年度代碼,第5碼至第9碼為流 水號碼 新北市01桃園縣02 新竹縣03苗栗縣04(原臺中縣05)臺中市06 彰化縣07南投縣08 雲林縣09嘉義縣10(原臺南縣11)臺南市12( 原高雄縣13)澎湖縣14 屏東縣15宜蘭縣16 臺東縣17花蓮縣18 新竹市19臺北市20 高雄市21基隆市22 嘉義市23金門縣24) 套印 100年吉園圃標章防偽措施 以上簡略報告,謝謝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