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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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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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沿革:
1.民國83年臺灣省政府農林廳 為鼓勵農民
建立安全品牌及推行品質責任制,公布
「農產品安全用藥吉園圃標章核發使用
要點」及其相關要點,推行「吉園圃」
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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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沿革:
2.86年起由各縣(市)政府結合區農業改良場全力推
行。
3.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相關標章整合以CAS
標章推動政策,於95年1月1日起改用CAS吉園圃生
鮮蔬果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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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沿革:
4.自96年6月起不再辦理吉園圃產銷班驗證申請
及續約(停辦) 。
5.97年6月恢復吉園圃產銷班續約,並由全省各輔
導單 位於97年年底前續約完畢。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簡介
壹、標章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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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之蔬菜、水果作物及自產農產加工品。
所稱自產農產加工品,指以自產前項作物為
主要原料,進行簡單乾燥、日曬、風乾處理
作業,且該加工過程未使用食品添加物。
貳、申請對象︰
(一)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登
記之產銷班。
(二)依農場登記規則核准登記之農場。
叁、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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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班五人以上之班員聯名或農場負責人
,填具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首次使用
申請審查表,由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
法所定鄉(鎮、市、區)級之輔導單位(
代為向轄區農糧署各區分署提出申請:
肆、追蹤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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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地查核
(二)市售吉園圃標章、作物檢查、抽驗
(三)吉園圃田間抽驗:
肆、追蹤查核:
(一)實地查核:
各區分署負責規劃,並由各區分署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抽查吉園圃
安全蔬果申請者之標章管制、使用、防治
紀錄簿及吉園圃產品銷售紀錄(填寫);對
於申請者之查核次數,每年至少一次。
肆、追蹤查核:
(二)市售吉園圃標章、作物檢查、抽驗:
農糧署、各區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 府 ,應定期或不定期調查本標章、標
示使用情形,以防止不正確標示及仿冒情事
發生。
肆、追蹤查核:
(三)吉園圃田間抽驗:
1.各區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
(鎮、 市、區)輔導單位,得就產銷班每班
每年進行抽樣,農場每年至少應抽樣一次
。必要時,得採無預警或事先通知方式辦
理抽樣。
2.上述抽取樣品之檢驗,送由藥毒所及其
輔導之區域檢驗中心辦理。
伍、標章印製及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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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標章:由農糧署統一印製提供,申請
者填寫申請黏貼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
領取清冊,由鄉(鎮、市、區)輔導單位函
轉各區分署審查同意後發放。各層級均應
建檔管理,以供追蹤管理之用。 。
套印標章:申請者將擬申請之標章圖樣填
具申請審查表送輔導單位辦理初審後,函
送各區分署辦理審查,於審查合格後,依
規定自行印製。
陸、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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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改場負責指導申請者之用藥、記錄病蟲草
害防治紀錄簿,各鄉、鎮輔導單位應每年輔
導轄區內之申請者至少一次以上,以提升安
全用藥之成效。
柒、違反規定之處理(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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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寫病蟲草害防治紀錄簿:
未填寫各成員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使
用情形調查表、未填寫或保存吉園圃產品
銷售紀錄文件或拒絕接受查閱者:第一次
違反者,違約記點一次;一年內再次違反
者,暫停申請者使用本標章三個月;一年
內達三次違反者,終止申請者之本標章使
用契約。
柒、違反規定之處理(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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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間、集貨場及市售抽驗結果違反約定者之處理
:
一、使用核准登記使用之農藥,其殘留超過安全容
許量者,暫停申請者使用本標章三個月。
二、使用未核准登記使用之農藥者,暫停申請者使
用本標章六個月。
三、使用禁用農藥或拒絕抽檢者,得視情節輕重,
暫停申請者使用本標章一年或終止申請者之本標
章使用契約。
捌、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圖樣簡介
捌、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標章圖樣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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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片葉子為綠色(代表農業),字體為藍色。
三個圓圈為紅色,代表此產品經過「輔導」、「檢驗」、「管制」
標章之下端編印9個阿拉伯數字識別號碼,以識別及追查生產者。
標章識別號碼之編訂:
(一) 第1碼及第2碼:縣市別代碼。
(二)第 3 碼︰標章類別碼。(大七公分、中五公分、小二公分)
(三)第4碼至第9碼:第4碼為印製年度代碼,第5碼至第9碼為流
水號碼
新北市01桃園縣02 新竹縣03苗栗縣04(原臺中縣05)臺中市06
彰化縣07南投縣08 雲林縣09嘉義縣10(原臺南縣11)臺南市12(
原高雄縣13)澎湖縣14 屏東縣15宜蘭縣16 臺東縣17花蓮縣18
新竹市19臺北市20 高雄市21基隆市22 嘉義市23金門縣24)
套印
100年吉園圃標章防偽措施
以上簡略報告,謝謝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