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淨額? -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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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相關規定
及申報實務解析
三
重
正
義
國
小
三重稽徵所張巧萍
2011/11/11
1
內容大綱
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何謂居住者
10大類所得、扣繳憑單樣張
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規定、格式
稅額試算便民心服務、簡易憑證報稅
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綜合所得淨額、課稅級距、應納稅額、
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案例假設、有獎徵答、Q&A
2
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1
中華民國來源
所得之個人
原則
例外
居住者
結算申報
分離課稅
非居住者
就源扣繳
(按各所得類別
扣繳率)
申報納稅
(按扣繳率20%)
3
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2
何時申報
隔年5月1日至31日(遇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第1天)
何人申報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居住者個人(可委託代報)
註:非居住者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採就源扣繳或申報納稅
申報方式
1.以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書採臨櫃或郵寄方式
2.以網路傳輸申報(附件另行郵寄)
繳稅方式
1.現金 2.信用卡 3.ATM轉帳 4.委託帳戶扣款 5.支票
6.晶片卡線上繳稅(網路申報只提供1.2.4.6.四種)
退稅方式
1.直撥退稅帳戶(不成功者,國稅局改開國庫支票通知)
2.未留帳戶者,以郵寄退稅憑單(務必提供通訊地址)
註:有大陸地區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所得申報綜所稅。
4
何謂居住者?
納稅人有無住所(設戶籍)及居留情況
居住者 非居住者
在國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者
(在國內有設戶籍,即使在台居住未滿183天)
v
在國內無住所,而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者
(雖在國內未設戶籍,但在台居留滿183天)
上述兩種情況以外
v
v
5
10大類所得
所得人
本人、
配偶、
受扶養
親屬
所得類別
備註
營利
股利、盈餘、多層次傳銷
執行業務
專門技術報酬或演技收入、多層次傳銷
薪資
公私事業職工勞務提供報酬
利息
存款或貸出款項利息
租賃或權利金
財產出租或權利供他人使用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
減除100%成本費用
財產交易
財產或權利買賣或轉讓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
各種競技比賽及機會中獎
退職
退休(職)金、資遣費、離職金、終身俸等
其他
上開九類所得以外的所得、多層次傳銷
6
扣繳憑單樣張1
給付總額
7
扣繳憑單樣張2
給付總額
8
分離課稅扣繳憑單樣張
繳不
稅併
額計
亦綜
不合
得所
申得
請總
扣額
抵申
或報
退,
還扣
分離課稅為粉紅色扣繳憑單
9
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1
提供所得範圍:有憑單的所得,但執行業務所得僅提
供稿費(9B)及一般經紀人(9A-76)暨未辦營業登記之個
人經營計程車的營利所得。
提供扣除額範圍: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費、災害
損失、購屋借款利息及身心障礙、教育學費扣除等七
項資料。
查詢方式:
1.5月份親自或委託至國稅局臨櫃申請。
2.透過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保險憑證網路下載。
10
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2
涵蓋所得人範圍:
1.納稅義務人本人。
2.配偶。(不含課稅年度結婚或離婚)
3.未滿20歲子女。
4.前一年申報扶養的滿20歲子女(須有在
學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前二年連續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
註:4~5前一年若有被重複申報者則不予提供。
11
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3
親自向國稅局申請查詢:
納稅義務人本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核驗,
無國民身分證字號者應提示居留證正本。
委託向國稅局申請查詢:
代理人應提示委託人與代理人自己的國民身分
證正本暨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請委託人簽章)
申請分開提供限制查詢:
每年3月15日前以網路或書面提出申請。
12
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4
查詢之所得或扣除額資料僅供申報納稅參考:
1.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扶養親屬如有清單以外
的其他所得,仍應主動依法申報,若未依規
定併入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形,除符合
免罰規定者外,仍應依法補稅及處罰。
2.提供的扣除額資料仍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才
能列報減除,若不符合規定,國稅局仍將依
法剔除。
13
所得清單格式1
14
所得清單格式2
15
扣除額清單格式1
16
扣除額清單格式2
17
扣除額清單格式3
18
稅額試算便民心服務1
好便利:國稅局主動寄發書表提供確認
好輕鬆:收到核對無誤繳稅案件逕行繳
稅免回復確認(退稅線上或書面)
好放心:所得主動提供免查調避免短漏報
試算稅額通知書 繳款書 繳稅取款委託書 退稅確認申報書 確認申報書
繳稅案件
V
V
V
退稅案件
V
V
不繳不退案件
V
V
19
稅額試算便民心服務2
20
稅額試算便民心服務3
21
簡易憑證報稅
網址:http://tax.nat.gov.tw
1.可就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2.需工本費275元、讀卡機
3.可使用5年,免費展延3年
4.晶片卡設計,防偽措施一把罩
22
綜合所得總額
本人10大類所得
+
配偶10大類所得
=
+
+
綜合所
得總額
受扶養親屬10大類所得
23
100年度免稅額
本人
配偶
直系尊
親屬
(父母、
祖父母)
子女
同胞
兄弟
姐妹
未滿
70歲
82,000
(民國31年次以後出生者)
82,000
70歲
以上
123,000
(民國30年次以前出生者)
82,000
其他
親屬
24
有哪些人可以扶養?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兄弟姐妹
父母
太太
先生
子
兄弟姐妹
女
孫
其他親屬
伯姪甥舅等
25
扶養規定1
受扶養親屬
本人或配偶之
直系尊親屬
稱謂
父母、岳父母、
(外)祖父母等
扶養條件
年滿60歲
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
未滿20歲
子女
子、女
滿20歲須在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本人或配偶之
兄弟姐妹
未滿20歲
兄、弟、姐、妹
滿20歲須在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未滿20歲須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
其他親屬
伯、姪、孫、甥、舅等
滿60歲無謀生能力須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
26
扶養規定2
在校就學證明
當年度繳費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有註冊章)或畢業證書影本或其他在學
證明書等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2.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
無謀生能力證明
或長期治療者,須取具醫院證明
(符合其中之一)
3.納稅義務人及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
(免稅所得身分除外),可檢附其健勞保投保資料佐證非屬免稅所得者
27
100年度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標準與列舉擇一)
(標準)
(列舉)
單身
76,000
詳下頁
列表
(填一般
申報書)
有配偶
152,000
薪資所得
特別扣除
額
儲蓄投資
特別扣除
額
身心障礙 教育學育
特別扣除 特別扣除
額
額
每人上限
104,000
(全年薪
資未達
10.4萬元,
以實際數
減除)
全戶
每人
270,000
104,000
(54C股利 (重大傷
憑單所得 病卡並非
不得計入 身心障礙
儲扣,僅
手冊,不
得計算5A 得列報扣
利息扣憑) 除此項)
大專院校
子女
每人
25,000
28
列舉扣除額6大項目
1.捐贈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
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須附捐贈收據正本。
2.保險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
金保險及軍、公、教、農、學生平安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
額以不超過 24,000元為限。(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同一申報戶)
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須附收據或保險費繳費證明書正本。
3.醫藥及
生育費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
之醫院者為限。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須附醫療收據正本。
29
列舉扣除額6大項目
4.災害損失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須附國稅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
5.購屋借款
利息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
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
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
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
利息者,以1屋為限。
須附繳息清單正本,如有轉貸或換約,另須檢附餘額證明。
6.房屋租金
支出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
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
額以12萬元為限。
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須附1.租賃契約影本 2.租金付款證明影本 3.戶籍登記證明或切結書
30
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
總額(縱使
該應稅所得
無扣免繳憑
單仍應據實
填列申報)
免稅額
扣除額
綜合所得
淨額
31
100年度應納稅額速算公式
區
分
五
個
課
稅
級
距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500,000元以下
x 5%
0元
500,001元 ~ 1,130,000元
x 12%
35,000元
1,130,001元 ~ 2,260,000元
x 20%
125,400元
2,260,001元 ~ 4,230,000元
x 30%
351,400元
4,230,001元以上
x 40%
774,400元
32
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夫或妻方薪資所得
- 自己的免稅額 - 自己的薪扣額
= 夫或妻方薪資所得淨額
全戶綜合所得淨額
- 夫或妻方薪資所得淨額
= 不含配偶薪資所得淨額
應納稅額 = A
配偶薪資應納稅額A
不含配偶薪資應納稅額B
+ B
33
案例假設1
本人、配偶
雙薪家庭
夫薪80萬元
妻薪50萬元
無其他收入
扣繳稅額
合計3萬元
子女3名
1名高中
2名大學
均無打工
夫方父母健在
2人未滿70歲
利息計30萬元
扣繳稅額0.3萬
妻方已無父母
列舉扣除額
合計25萬元
另含父母
合計28萬元
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綜合所得淨額?
應納稅額?
是否薪資分開計稅較有利?
結算申報退稅或繳稅?
夫方父母是否要列報扶養?
34
解析與說明1-1
綜合所得總額?
1.夫妻合計130萬元
2.含夫方父母共160萬元
免稅額?
1.夫妻、3名子女共41萬元(82,000x5)
2.含夫方父母共57.4萬元(82,000x7)
扣除額?
1.列舉25萬元,薪扣20.8萬(104,000x2),教扣5萬(25,000x2)
2.含夫方父母列舉共28萬元,除薪扣、教扣外,另加儲扣27萬元
35
解析與說明1-2
綜合所得淨額?
1.綜合所得總額130萬元-免稅額41萬元-列舉25萬元
-薪扣20.8萬元-教扣5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38.2萬元
2.綜合所得總額160萬元-免稅額57.4萬元-列舉28萬
元-薪扣20.8萬元-教扣5萬元-儲扣27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21.8萬元
36
解析與說明1-3
應納稅額?
1.合併計稅:38.2萬x5%=1.91萬元
(因合併計稅已按最低稅率5%繳稅,無須再試算配
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2.合併計稅:21.8萬x5% =1.09萬元
(因合併計稅已按最低稅率5%繳稅,無須再試算配
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37
解析與說明1-4
是否薪資分開計稅較有利?
1.否,合併計稅已適用最低稅率5%,故無須再分開計稅
2.否,合併計稅已適用最低稅率5%,故無須再分開計稅
結算申報退稅或繳稅?
1.應納稅額1.91萬元-3萬元=退1.09萬元
2,應納稅額1.09萬元-3萬元-0.3萬元=退2.21萬元
夫方父母是否要列報扶養?
是,列報夫方父母可退2.21萬元,比未列報扶養只退1.09萬元
划算,且為合法節稅之道
38
案例假設2
本人、配偶
雙薪家庭
夫薪130萬元
妻薪50萬元
無其他收入
扣繳稅額
合計3萬元
子女3名
1名高中
2名大學
均無打工
夫方父母健在
2人未滿70歲
利息計30萬元
扣繳稅額0.3萬
妻方已無父母
列舉扣除額
合計25萬元
另含父母
合計28萬元
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綜合所得淨額?
應納稅額?
是否薪資分開計稅較有利?
結算申報退稅或繳稅?
夫方父母是否要列報扶養?
39
解析與說明2-1
綜合所得總額?
1.夫妻合計180萬元
2.含夫方父母共210萬元
免稅額?
1.夫妻、3名子女共41萬元(82,000x5)
2.含夫方父母共57.4萬元(82,000x7)
扣除額?
1.列舉25萬元,薪扣20.8萬(104,000x2),教扣5萬(25,000x2)
2.含夫方父母列舉共28萬元,除薪扣、教扣外,另加儲扣27萬元
40
解析與說明2-2
綜合所得淨額?
1.綜合所得總額180萬元-免稅額41萬元-列舉25萬元
-薪扣20.8萬元-教扣5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88.2萬元
2.綜合所得總額210萬元-免稅額57.4萬元-列舉28萬
元-薪扣20.8萬元-教扣5萬元-儲扣27萬元
=綜合所得淨額71.8萬元
41
解析與說明2-3
應納稅額?
1-1.合併計稅:
88.2萬x12%-3.5萬=7.084萬元
1-2.分開計稅:
31.4萬x5%+56.8萬x12%-3.5萬=4.886萬元
薪資分開淨額:50萬-8.2萬-10.4萬元=31.4萬元
不含薪資分開:88.2萬-31.4萬=56.8萬元
88.2萬元=31.4萬元+56.8萬元
42
解析與說明2-4
應納稅額?
2-1.合併計稅:
71.8萬x12%-3.5萬=5.116萬元
2-2.分開計稅:
31.4萬x5%+40.4萬x5%=3.59萬元
薪資分開淨額:50萬-8.2萬-10.4萬元=31.4萬元
不含薪資分開:71.8萬-31.4萬=40.4萬元
71.8萬元=31.4萬元+40.4萬元
43
解析與說明2-5
是否薪資分開計稅較有利?
1.是,分開計稅應納稅額4.886萬元較小。
2.是,分開計稅應納稅額3.59萬元較小。
結算申報退稅或繳稅?
1.應納稅額4.886萬元-3萬元=繳1.886萬元
2,應納稅額3.59萬元-3萬元-0.3萬元=繳0.29萬元
夫方父母是否要列報扶養?
是,列報夫方父母僅繳0.29萬元,比未列報扶養要繳1.886萬元
划算,且為合法節稅之道
44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多用網路,少走馬路
儘早申報,儘早安心
多一分細心,少一分錯誤
北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三重稽徵所綜合所得稅服務人員電話
(02)2984-3701轉211~220
三重戶政自然人憑證專線2981-2291轉210
有獎徵答及Q&A
45
Q&A
在家一指通,報稅有神通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