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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 树立法治理念
培养法治思维
主讲人:张合营
第1课时:
【新课导入】
所谓生活,就是生下来活下去。人的一生离不开法。出生有
法、死亡有法,活的过程有更多的法,衣食住行都得有法。面对
生活,从个人来讲,我们应该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
以做;做错了事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后果;对于社会现象怎么
认识评价?从国家来说,众多人的生活总得有人管理。怎么去管
理这个国家,这就要涉及法律的问题。
本章节我们着重讨论的就是“树立法治理念 培养法治思维 ”
这个主题。
专题六
教学简况
1.授课对象
高职大一学生
2.学时安排
6学时(第1节2课时,第2节2课时,第3节2课时)
3.教学目的
本专题的教学目的,旨在通过学习,使学生把握依法治
国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明确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初步理解
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价值观念;了
解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和要求,着重培养学生法律
思维方式的形成
4.专题三内容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重要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培养法治思维
一、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二、正确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5.重点难点
重点:
(1)依法治国的内涵;
(2)依法治国的核心;
(3)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重要意义;
(5)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
(6)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难点:
(1)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怎样科学把握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
(3)民主与法制的性质与特征的理解与把握;
(4)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5)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内容探究
】
第一节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案例导入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
1、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
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
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
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然而,新中国的法制事
业也经历了曲折。“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
•
针对这种现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
,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邓小平同志强调指
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
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
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
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
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
•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
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
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
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有了重大的新
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因此有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矗胡锦涛同志多
次强调,要切实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落实到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实践中去,落实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
作中去,不断推进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
各族人民夺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的更大的胜利。
•
十七大、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
2、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发展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经历了一个从主要
依靠政策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再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过程。
•
知识材料:执政方式
•
是指执政党执掌、控制和运用国家政权的途径、形式、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涉及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
关系问题。
•
具体包括政党介入国家政权的方法和途径;政治体制中的党政关系模式;政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党
权运作模式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同党的领导方式密切相关。采取什么样的执政方式,由多种因
素决定,取决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基础和执政理念。
•
改革开放的实践,促使中国共产党提出转变执政方式问题。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政方
略,表明了党将在执政方式上由“以党代政”向“依法执政”的转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
设的决定》强调: 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表
明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方式的认识的深化。
•
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主要依
靠政策来治理国家。
•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面临着医治战争创伤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国家政权的紧迫任务,严峻的形势不允许通过严密的法律程序制定详细
的法律规范来指导行动。所以,那时法律的数量不多,已经制定的法律也非
常简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远远不能与党的政策相比,在社会政治生
活的许多方面,主要是依靠党的政策。在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
完成之后,由于社会矛盾的改变,随着国家任务转向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主要依靠政策治国就不再可行,而应当逐步加强立法、健全法制。
•
然而,在八大召开后不久,由于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在党和国家
工作中重新强调阶级斗争,致使“左”的思想泛滥,法制虚无主义猖獗
,人治思想抬头,并逐渐形成了个人独断专行局面,最终导致了十年
“文化大革命”践踏民主、破坏法律的灾难性后果。从20世纪50年代后
期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几乎完全是依靠政策来治理国家,政策代替
法律,甚至可以改变和废止法律。
•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召开之前,是既依靠
政策又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
•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
建设,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
放”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与此同时,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治体制改革积极而稳妥地朝着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的方向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民
主政治必须是法治政治,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
来越大,相应地必然要求我们党治理国家也必须从主要依靠政策过渡
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
•
第三阶段,在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正在实现从既依靠政策又
依靠法律到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转变。
•
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改
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
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
适应,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
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
,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
从此,我国进一步加快了立法步伐,一个基本适应经济
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开始形成,使我们党的执政方式
和领导方式有条件进一步过渡到主要依靠法律实行依法治国
的新阶段。这个新的转变反映了我们党越来越成熟,治国方
略越来越明确。
•
我们先从一个小笑话来展开由浅入深的讨论,这个笑话是这样说
的:有一个小伙子谈女朋友,两个人骑车过马路的时候遇到红灯,小
伙子停了下来,姑娘一冲过去了,对小伙子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还
能做什么大事,拜拜了。后来小伙子出国了,在国外谈女朋友,又骑
车遇到红灯,这回小伙子学聪明了,立马冲了过去,姑娘在后面大惊
失色:“MYGOD,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事你不敢干。”又拜拜
了,小伙子非常郁闷。作为一个法律学者,从这个笑话可以分析出很
多道理。
• 知识材料:人治与法制的区别
•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
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
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
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
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
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
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
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
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
、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
要求。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1、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
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
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
的改变而改变。
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领导:党的领导
依据:依照宪法和法律
客体: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
目的: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
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
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并非单纯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依据法律实施管理活动。依法治国的
主体是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委托
受托者去实施管理活动。
•
•
•
•
依法治国按照实施过程分三个层次:
第一,人民委托自己的代表;
第二,人民的代表选举和决定受委托人;
第三,受委托人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实施管理。
• 材料分析:“哑巴代表”的启示
•
近日,湖南祁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该县
张某、吴某两名县人大代表因不主动参加代表活动,不提代表意见建
议,会上不发言、会后不行动,做“名誉代表”、“哑巴代表”,终止该两
名代表人大代表资格。(2010年7月26日《三湘都市报》)
“我热爱这个国家”,“在大的会议上举手表决时我从来没有反对过或弃
权过”的政协委员倪萍,在这届政协会议其间接受记者采访,更毫不
畏惧地说出真话:“我今年就是要当哑巴。”
•
几十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各级人大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
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
望相比,各级人大代表在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
一些差距。一些代表只是在会议期间举举手、投投票,既
不提代表人民利益诉求的议案,也不能及时反映群众的心
声和要求,对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不称职官员也不能代
表人民进行监督,令人不解。
•
为避免少数地方再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赐给了当
地经济界、文化界等一些名人,仅终止“哑巴代表”资格还
不够。正如一些所专家指出的,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
的主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维
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诚卫士。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
接关系到代表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能
否实现,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能否顺利实施。
问题剖析
1、我们国家的法治不是内生性的,而是一种外发性,是在外力的启
发诱导下来进行的。
2、我们的法治不是在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一个
农业文明传统比较浓厚的情况下提出来的。
3、我们国家过去一直强调的是一种人治、人的统治的传统。
4、总的来说,我国是个人口较多的农业大国,由于教育的落后,人
们的法律观念、道德意识差别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