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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概論
賴淑華
思考點—何謂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
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
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 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
手冊者為範圍: 一 視覺障礙者。 二 聽覺機能障礙者。 三
平衡機能障礙者。 四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五 肢
體障礙者。 六 智能障礙者。 七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八
顏面損傷者。 九 植物人。 一○ 失智症者。 一一 自閉症
者。 一二 慢性精神病患者。 一三 多重障礙者。 一四 頑性
(難治型) 癲癇症者。 一五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
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一六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認定之障礙者。 前項障礙類別之等級、第七款重要器官
及第十六款其他障礙類別之項目,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
之。
思考點—何謂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
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
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
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障礙模式的改變
在1980年代,根據國際衛生組織對障礙的定義,是以順序的概念,
提到缺損、失能及障礙的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疾病或是身心失調後
引起生理上、心理上、人體結構上或功能上的缺損
(impairment),缺損則會導致能力的限制或不足,使個體無法
執行一般人在正常範圍內可以執行的活動,也就是所謂的失能
(disability),而失能則會限制或妨礙個體履行正常的角色,也
就形成了人與環境互動的障礙,簡單的說,缺損指的是組織器官
的功能,失能指的是個體活動的功能,而障礙則是牽涉到社會活
動的功能,例如個體因為生病而導致了截肢(肢體上的缺損),
截肢則限制了其上、下樓梯的活動能力,如果社會上又沒有提供
障礙的公車,或是雇主無法接受肢體障礙者成為員工,前者會讓
截肢者無法到達職場,後者會讓他無法找到工作,這些都會妨礙
到他成為工作者的角色。
障礙模式的改變
到了2001年,對障礙的定義,則是以互
動的概念提到功能的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此一概念強調健康狀況、
身體功能與結構的缺損、活動的限制、
社會參與的限制,以及環境因素、個人
因素都會形成交互作用,影響一個人的
障礙程度。
Sequence of Concepts ICIDH 1980
1980年國際損傷、障礙及殘障分類系統之概念
順序
Disease
or
Disorder
疾病或疾患
Impairments
缺損
Disabilities
失能
Handicaps
障礙
ICF互動概念(2001)
健康狀況
(疾患/疾病)
身體功能&構造
活動
參與
(損傷)
(侷限)
(限制)
環境因素
個人因素
ICF Components/ICF的成份
Body Functions&
Structures
Activities &
Participation
身體功能 & 構造
活動 & 參與
Functions
Structures
功能
構造
Capacity
Performance
能力
表現
Environmental
Factors
環境因素
Barriers
Facilitators
阻礙因子
促進因子
身體功能與構造
心智功能
神經系統構造
感官功能與疼痛
眼、耳與有關構造
發聲與言語功能
涉及發聲與言語的構造
心血管、血液、免疫與呼吸系統
功能
心血管、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
消化、代謝與內分泌系統功能
消化、代謝與內分泌系統有關
構造
泌尿生殖與生殖功能
泌尿生殖與生殖系統有關構造
神經肌肉骨骼與動作有關的功能
動作有關構造
皮膚與有關構造功能
皮膚與有關構造
活動與參與
1.學習&應用知識
2 一般的工作和需求
3 溝通
4 動作
5 自我照顧
6 家庭的生活範圍
7 人與人之間的互動
8 主要的生活範圍(成年的生活範圍)
9 社區,社會的&城市的(市民的)生活
活動與參與
1.學習&應用知識
2 一般的工作和需求
3 溝通
4 動作
5 自我照顧
6 家庭的生活範圍
7 人與人之間的互動
8 主要的生活範圍(成年的生活範圍)
9 社區,社會的&城市的(市民的)生活
環境因素
1.產物與科技
2.自然的環境和人為改變的環境
3.支持與關係
4.態度
5.服務系統和政策
ICF的背後信念
1.
2.
3.
個體與環境的改變與調整
強化個體的能力表現
減少環境的阻礙因子
從醫學的介入到生態的改變
此一模式將障礙的觀點與生物的---醫學的模式
轉換到社會的---生態的模式,也就是說以前的
復健強調的是醫學的介入,以治療症狀,避免
二度傷害,維持高生活品質的方式來處理身心
障礙者,而社會---生態的模式則是強調不光是
身心障礙者需要復健以適應環境,法規、政策
也需改變使身心障礙者能達到社區融合、獨立
生活的目的,所以改變的責任是大家所要共同
負擔的
生物/醫學模式VS社會/生態模
式
•
•
•
•
•
•
•
•
•
個人問題
醫療照護
個別處理
專業協助
個人適應
行為
照顧
健康照顧政策
個人調適
vs
vs
vs
vs
vs
vs
vs
vs
vs
社會問題
社會融合
社會行動
個人與群體責任
環境操弄
態度
人權
政治
社會改變
對職業重建的影響
此一模式的改變,對職業重建系統產生
了很大的影響,不僅評量的重點被轉移
到人與環境適配性的生態評量,同時,
生活品質也被當成復建成果的測量指標。
職業重建之法源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章—就業權益
第三十三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
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前項所定職業
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
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第三十四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
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
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
服務。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
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
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職業重建的定義
對身心障礙者提供系列的服務與支持,
這些服務與支持的設計乃是為了促進個
案獲得找工作和穩定就業所需的技能、
態度以及資源。服務的主要目的在於協
助身心障礙者進入或重返於競爭性的職
場,使其獲得心理與經濟上的滿足,而
雇主也滿意其工作表現。
職業重建的定義
目的是希望障礙者能經由就業活動,與
社會互動,並且能過著經濟獨立生活,
進而擔任社會應負的角色與完成自己生
命的目標。
職業重建的重要理念
工作與經濟獨立的重要性
轉銜的連結
合作的機制
專業的協助
持續的支持
增權賦能與自我決定
工作與經濟獨立的重要性
一、物質的報酬
二、心靈的滿足
(一)與人互動
(二)自我實現
(三)自主
(四)安全
(五)地位
(六)權力
(七)盼望
(八)理想的實現
轉銜的連結
建立支持系統
協助個案做好生涯的轉換與銜接
生涯的轉換包含了環境、角色或是生活
型態的轉變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的重
要性
生涯的發展本是一動態(dynamic)的歷程,隨著時間、
生命歷程的進展,期間所處的環境、所扮演的角色的
深度與廣度,常會隨時階段任務的不同而產生交互作
用(Super,1986),所以如何在轉換當中為下一個階段
做好準備,已成為生涯規畫與轉銜服務的重要課題,
尤其是針對因生理、心智的發展缺損,和外在社會文
化、活動空間的限制,而阻礙適才適性生涯發展的身
心障礙者而言,強調建立支持系統,協助個案做好包
含了學習型態或學習環境、角色或是生活型態的轉換
與銜接的轉銜服務就益顯重要。
合作的機制
建立共同的目標
釐清並了解每個人的角色
避免專業角色的對抗
營造一個支持、充份溝通的環境
能以案主需求為中心考量,因應情境適
當調整彼此角色與職責
鼓勵案家(重要他人)參與並給予支持
團隊合作的要素
溝通
合作
共同參與
面對問題
協商
團隊合作的要素
有共識的決定
協調
一致
照顧
承諾
專業的協助
專業技能的養成
專業資格的界定
專業認證的要求
專業督導制度的設立
助人專業者的特質
尊重別人
相信人是可以改變的
悲天憫人
誠實
可信賴
自律
謹慎
自我覺察
客觀
持續的支持-支持系統
教學
交友
財務規劃
工作協助
居家生活協助
社區參與和使用
健康協助
行為支持
支持來源
自然支持
服務單位提供的支持
增權賦能
名詞起源:源自七0至八0年代社區心理學、
心理健康與社會工作。
名詞定義: 提升個人或團體做選擇的能力,
並將這些選擇轉換成行動的一
個過程。透過這樣的過程同時
累積個人及團體的能力資產,
促進組織有效的運用這些人力資
產,來改變社會權力關係,爭取
權益 。
如何協助個體增權賦能
建立新價值觀
增強適壓力
增加自我察覺能力
增加自我決定能力
增加溝通能力
增加問題解決能力
增加生活管理能力
增加資源使用能力
增加自我倡導能力
如何透過重建服務對個體進行
增權賦能
提高個體參與服務的意願
建立相互信賴的夥伴關係
告知相關的權益和福利
協助個體探索其就業優勢和需求
連結就業相關資源
建立就業支持系統
增加資源使用的技能和知識
促進個體的行動能力
增加自我決定能力
加強個體之溝通、分析、綜合 、評估 、
執行等基本決定能力,以協助個體做好
職業選擇,將自己放在適當的位置,並
能依據所設定的目標,訂定執行步驟,
並針對需要協的地方,找出資源,建立
支持系統。
職業重建的產生背景
一、服務個案:從輕度到重度。
二、評量的方式:從單一到多元、靜態到動態、鑑定到
功能。
三、殘障的定義:從失能到障礙。
四、服務的提供:從功能的恢復到支持系統的提供。
五、方案的提供:從以機構本位的方案到以社區為本位
的方案(community based
programming)
六、服務的提供者:從單一到專業團隊。
服務模式的改變
救濟、復健、建立支持系統
階段服務、全人模式
單一主管單位、相關事業主管單位
個人改變、生態改變
家長自救、專業團隊
民間捐款、政府補助
節省開支、績效評估
職重專業人員的演變
社區化就服員
支持性就服員
支持性就服員
就業轉銜員
職管員
職評員
職評員
在只有身障就服員的年代…..
• 建立社區化就業服務表格,供作為訓練與
服務之用
• 工作媒合成效為首要,較不重視個別生涯
需求
• 缺乏其它資源,一人服務到底
這個時代…..你、我正在參與
•完整的職重制度正在被建構
•職管員角色正在被嘗試
•生涯諮商概念開始受到重視
• 各項資源開始被倡議
醫療復健服務
工作強化
心理諮商服務
生涯輔導
職評服務
縣市職業重建
個管服務
支持性就業服務
成人社區獨立
生活服務
醫療復健服務
工作強化
心理諮商服務
生涯輔導
職評服務
縣市職業重建
個管服務
庇護工場與支持
性就業服務
成人社區獨立
生活服務
建立新服務模式與流程的需要
配合新的角色與功能的加入,彼此的角
色功能需要釐清
配合新的角色與功能的加入,服務模式
需要重新思考
過去缺乏討論的職業重建服務理念與多
元的服務模式,需要進一步釐清與討論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個案管理乃是個案管理員與案主共同計
畫、協調、監控介入方案的一個過程。
個案管理員從轉介到結案都要全程負責,
並要尋求與應用社區資源以確保方案獲
得成功的結果。服務的效果與效率也都
是個案管理員要列入考慮的。
職業重建的流程
開案:機構先收集案主的基本資料;瞭
解案主的期待是否和機構所能提供之服
務吻合,並告知案主其權利與義務。
職業重建的流程
職業輔導評量:確定案主的現存能力、
所需的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之項目、
與未來的發展潛能。評量案主可以做什
麼、喜歡做什麼、和現今的社會可以允
許他們做什麼。一份綜合性的評量包含
了生理、智力、興趣、性向、經濟、價
值觀等各方面的評量。
職業重建的流程
訂定職業重建計畫:綜合所整理的資訊,
再訂定各別化的職業重建計畫。計畫必
須是全面性的,同時讓案主有執行的動
機;計畫的長短期目標必須有彈性,符
合現實條件,並讓案主有多種選擇之可
能性。
職業重建的流程
強化就業條件:根據前述職業重建計畫
提供不同的服務。包括進行職業訓練,
使其獲得一技之長以及良好的工作習慣
與態度;或是進行諮商,協助案主做好
生涯規劃,對於自信心不足或是情緒不
穩的案主,則對他們實施心理諮商,去
除障礙行為,建立健康的信念、態度與
價值觀。
職業重建的流程
就業安置:以不同的策略,為障礙者開
發工作機會、轉介到工作崗位,擬定案
主就業服務計畫,透過職務再設計、支
持性就業輔導、在家自行就業輔導等服
務,協助案主穩定就業。另外也要讓雇
主或是未來的同事瞭解案主的身心特質,
協助做好訓練的工作,接納案主,增強
案主的工作信心,並改善工作環境成為
無障礙的空間。
職業重建的流程
追蹤:提供持續但逐漸消減的服務,利
用工作中的自然支持來增加案主工作的
穩定性。如果案主的工作問題已獲得解
決或是需求已超過機構的服務範圍,則
可結案。
服務對象需要的服務
生涯釐清/
職業選擇
職前準備
就業媒合
就業服務媒合模式
職管服務媒合模式
職場支持
服務對象生涯發展
生涯已 生涯未 生涯猶
決定者 決定者 豫者
開案審查與分流機制的設計
個案支持需求程度分類
類
別
1
支持類別說明
完全不需支持服務
特質描述
經簡單諮詢、就業機會提供,即可獨立自
行就業
經諮詢或生涯諮商,就業機會提供,適當
支持,即可獨立就業
2
需少許支持服務即能獨立就業
3
需較多支持,服務可有助於達成 經判斷申請者可能需要相關的持續性或個
別化的支持與輔導
職業重建目標
4
需較多支持,但尚無法確定服務
別化的支持與輔導,還要進一步評估後續
有助於達成職業重建目標
可提供的服務
5
經判斷,服務後明顯無法受益,
不開案,轉介適當資源
達成職業重建目標機會很少
經判斷申請者可能需要相關的持續性或個
支持需求程度與服務模式
類別
1
支持類別
服務模式
完全不需支持服務
2
需少許支持服務即能獨立就業
3
需較多支持,服務可有助於達成職
業重建目標
就業機會媒合服務模
式
職重個管服務模式
4
需較多支持,但尚無法確定服務有
助於達成職業重建目標
5
經判斷,服務後明顯無法受益,達
諮詢,轉介適當資源
成職業重建目標機會很少
支持服務需求程度
審查結果參考
A.申請者不需太多支持服務,經簡單諮詢、提供就
業機會,即可獨立就業。
B.申請者可能需要少許支持服務即可獨立就業。
考慮連結/轉介
適當就業資源。
C.申請者可能需較多支持服務以達成職業重建目標
D.申請者需較多支持,但尚無法確定服務有助
於達成職業重建目標
考慮開案。
。
E.申請者明顯無法由服務中受益,達成職業重建目
標機會極小。
考慮不開案,連
結/轉介其他單
位協助。
流程說明 55
職重個管手冊的模式
身心障礙求職者
分流評估機制
分流評估機制
就業媒合服務
模式
(如就服中心/
各區就服)台
支持需求較少
之申請者
支持需求較多
之申請者
56
開案審查與分流機制的功能
建立一致性的服務對象分流原則
適度降低職管窗口案量,讓需要職管服
務模式者(較為多元需求者),可以獲
得適當的服務
促進就業相關資源的共享與整合
職業重建的工作重點
身心障礙者必須接收足夠的訊息以瞭解服務機構與服務提供者的
角色與功能
身心障礙者必須被告知他(她)所要參與的服務的目的以及期待
的結果
有穩固的職業諮商關係以及增權賦能,讓個案可以充分表達自己
的感覺、抱負,以及需求,此關係必須及早發展並維持於整個過
程中
獲得所有必須的訊息以發展滿意的安置,包含了身心障礙者在提
供充分支持的真實工作情境下的執行能力
服務提供者以及身心障礙者必須共同發展適當的復健計畫
復健計畫所需的服務必須徹底的提供以及密切的監控
每一個案都必須有效地結案
職業重建的歷史沿革
美國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
開始,就為了協助傷兵重返社會而積極
推動職業重建服務。之後,又透過相關
法案的制定將此一服務推及到各種不同
類別的障礙者,自此,美國在職業重建
的領域一直扮演著先驅者的角色。
職業重建的歷史沿革
在美國職業重建服務的提供者,有兩大系統,一是接
受政府(聯邦政府以及州政府)經費補助的公家職業
重建機構,一是復健諮商師自行開業的私人職業重建
機構(經費來源為保險公司),美國是於1920年通過
Smith-Fess法案後,才將職業重建服務從傷兵擴及一
般公民,且由聯邦政府提供經費給州政府,協助他們
建立職業重建服務方案,最先他們的服務對象是輕、
中度身心障礙者,直到1970年代,才將重度障礙者視
為優先服務對象。
職業重建的歷史沿革
美國21世紀的服務趨勢則是合併職災補
償以及管理式照顧系統而形成的新方案
,稱為24小時照顧、24小時計畫。雖然
此名稱的定義,還在隨時做改變,但一
般而言指的是所有的照顧需求不管個案
的意外或是疾病的形成是否與工作有關
,他每天24小時都會被照顧或管理的保
險所涵蓋(Knight, 1997)。而此一方案
的服務提供者也是個管員。
我國職業重建的歷史沿革
民國83年開始支持性就業服務模式
職業輔導評量服務正式在民國86年「身
心障礙者保護法」中被要求
民國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揭
櫫ICF的觀念
民國98年全面於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設置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
職管員角色與核心功能
諮商
• 促進服務使用者的成長與改變
• 個別化職業重建需求評估
管理
• 職業重建資源的掌握、管理
• 職業重建計畫成果和服務品質的監控與管理
協調整合
• 透過溝通協調,促進各專業人員能有效提供
各項服務
倡導
• 促進各項服務資源的開發與品質的提升
職業重建個管員的角色與功能
一、諮商者(counselor)
二、評估者(evaluator)
三、管理者(manager)
四、整合者(coordinator)
五、協調者(negotiator)
六、增權賦能者(empowerment)
七、長期支持者(supporter)
八、倡導者(advocator)
我國職業重建的相關資源
職業輔導評量
係為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性就業,在就業
前了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
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等,以提供
具體就業建議。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28條「勞工主管機關協助身心障礙者就
業時,應先辦理職業輔導評量,以提供
適當之就業服務」。
養成暨進修訓練
本項訓練係針對身心障礙生理、心理發
展及障礙類別程度之不同所開設之專班
職業訓練,訓練期間除依據身心障礙者
之特性調整訓練方式外,並有社工人員
從旁輔導及提供適當之輔具協助訓練,
結訓後並有專人輔導就業。
社區化就業服務
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與維持工作的策略
以社區為本位的就業安置
ㄧ般性就業
支持性就業
安置於競爭性的職場
支持性就業
競爭性的就業
融合的環境
服務重度身心障礙者
持續性的支持
支持性就業的流程
(一)生態評量
注重環境與人之適配性與差異情形
個人、潛在就業環境與支持系統的評量
增進個人的工作技能
調整職務與工作環境的合宜性
支持性就業的流程
(二)工作發展
界定現有的、適合個案的工作機會
協助個案發展符合實際的工作目標與期
待
運用職務與工作環境調整的方式,擴大
工作的選擇範圍
連絡雇主,了解安置與調整的可能性
支持性就業的流程
(三)工作安置
確定工作與人媒合的最大適配性
鼓勵雇主僱用較少就業機會的身心障礙
者
提供雇主相關的福利訊息
支持性就業的流程
(四)職場訓練與調整
工作流程分析
系統化的訓練策略:增強、提示
職務再設計
人際關係處理
與雇主、同事、家長進行溝通
支持性就業的流程
(五)持續性支持
透過追蹤形式進行
建立職場自然支持者
了解家長、雇主、案主的滿意度
庇護性就業
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為許多就業方案之
一,對於有就業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無法進
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經過職業輔
導評量,提供庇護商店、庇護農場、庇護工廠
等就業安置,並輔以長期就業支持,強化其職
業能力,期以進入支持性及競爭性就業,在庇
護性就業工作場所內,為保障庇護性就業者之
權益,提升庇護性就業專業服務,建立勞僱關
係,協助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之設立,使庇護
性就業者獲得合理薪資。
居家就業
為促進中、重度以上有工作潛能之身心
障礙者就業,經由公開徵選補助承辦單
位辦理居家就業服務。對於無法久坐或
外出,致不易進入一般性職場或無法創
業之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提供適
性之居家就業服務,以擴增就業機會,
進而能自立更生。
職務再設計
1.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
,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之改善。
2.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指為促進身心障礙者適
性就業、提高生產力,針對身心障礙者進行工
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提供就業輔具: 指為恢復、維持、強化或就業
特殊需要所設計、改良或購置之輔助器具。
職務再設計
4.改善工作條件 : 包括提供手語翻譯、視
力協助、改善交通工具等有關活動。
5.調整工作方法: 透過職業評量及訓練,
按身心障礙者的特性,分派適當的工作
,包括:工作重組 ,使某些職務適合身
心障礙者作業、調派其他員工和身心障
礙員工合作、縮短工時、簡化工作流程
等,並避免危險性工作。
貫專業整合模式
成員彼此承諾應跨越專業界線,相互學
習、指導與合作,以執行統整性之服務
計畫 。
小組成員與案家共同評量案主 。
小組成員及案家依據案主或其家庭之需
求與資源,共同擬定目標
貫專業整合模式
服務方式是整合式的。由小組選定一位
負責執行者,實施該計畫,其他人員提
供執行者必要之指導與諮詢。
整個小組成員為其選定之主要執行者之
實施結果負責 。
經常性的小組會議,交換資訊、知識與
技能
貫專業整合模式
藉小組會議,做跨領域之學習,並建立
團對運作之模式。
以案主為中心而不是以專業人員為中心
專業團隊面臨的問題
團專業團隊間成員的立足不同。
專業團隊間成員的結構與權利不同。
專業團隊成員的不足。
其他可能的問題:還包括對於對方的刻
板印象、工作項目的優先不同、缺乏專
業間的共同訓練、專業間溝通使用上專
業用語上的差異等。
解決之道
改善專業團隊中相關專業人員的待遇及
福利與其他成員相同,使其在相同的立
足點或更好的工作條件下為身心障礙者
提供服務。
在機構行政組織中,應加上專業團隊中
的行政權力,明訂團隊成員中的權利、
義務以及運作的歷程,以釐清每個成員
在團隊運作過程中的角色。
解決之道
增加各相關專業人員正式的配額。
多舉辦團隊的會議以增進彼此的瞭解,
在團隊的養成教育中可加入相關的一些
學分,如特教、復健學分等,而專業團
隊的研習活動的舉辦,還有政府應該真
正、徹底整合醫療、教育與社會福利等
部門,以利資源的整合等都可以克服上
述的一些困難處。
資源的應用
連結
協調
控管
倡導
結案的類型
1.
2.
3.
4.
達成職業重建計畫之本次職業重建目標
經充份評估,或經歷各種職業重建服務後,判斷無法
從職業重建服務中獲益,且不需要其它資源協助
經充份評估,判斷不需要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或
無法發展與執行職業重建計畫,需要非職業重建服務
資源優先協助
服務使用者個人因素
結案前的思考點
積極的對每一案主進行服務,如果不是
要如何我是否知道每一案主的進展?
我是否能辨識我對案主的不同感覺,此
種感覺是否會影響到對案主的服務?
我是否改進,盡量不要讓此感覺影響到
我對案主的服務?
結案前的思考點
我是否有評估案主的進展?我應該接觸誰
以獲得正確的回饋?
我的工作進度是否有落後?
方案是否還維持著原來的目標?
我是否可以以更有效的方式來協助案主
達到目標?
影響職業重建成效的因素
個人因素:殘障本質、自我概念、教
育背景、工作史、工作技能、社會技
能、智力、性向、興趣、動機、人格
特質、價值觀、信仰
社會因素:態度、文化、期待(家人、
雇主、同事、社會大眾)
影響職業重建成效的因素
物理因素:建築物障礙、交通障礙
經濟因素:就業市場動向、社會經濟
狀況
復健或支持系統因素:殘障福利政策、
職業重建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