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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螺陽國小98學年度
中小學教師資訊素養研習
•主辦單位:彰化縣螺
陽國小
•指導單位:彰化縣教
育處、資訊教育輔導
團
•研習時間:99年4月21
日
•研習地點:電腦專科
教室
使用網路常見
倫理、法律、安全
學生新知知多少?
學生新知知多少?
網路倫理
•
•
•
•
何謂網路倫理?
為何需要網路倫理?
網路倫理之演進
資訊倫理-四大議題
何謂網路倫理
Frankena(1963)認為倫理(ethics)為一個社會
的道德規範系統,賦予人們在動機或行為
上的是非善惡判斷之基準。
凡探究人類使用網路行為對與錯之問題,
都可稱之為網路倫理(Cyberethics),而人類
使用網路之行為,包括人際溝通、訊息傳
達、資料搜尋、檢索、儲存、整理、利用、
傳播之類。(林吉祥,2004)
為何需要網路倫理
網路興起所帶來的新社群,藏匿於網路
遠端,彼此互不認識,原有社會倫理被
打破,大家需要重新調適,彼此要互相
尊重,因此需要重建網路倫理。
由於法律不易約束網路行為,因此要靠
網路倫理自我約束, 讓網路新社群對於
網路上的言行、舉止能自律且不觸法。
網路倫理之演進
Computer ethics
Network ethics /Internet ethics/Cyber ethics
Information ethics (資訊倫理)
指使用資訊科技時的行為標準和價值觀
以「不損害他人權益」為基準
資訊倫理(Information Ethics)

智慧財產權(IPR)
著作權(Copyright)
 商標(Trademark)



隱私權
言論自由
資訊倫理-四大議題
(Richard O. Mason在1986 提出)(PAPA)
隱私權 (Privacy)
正確性 (Accuracy)
所有權 (Property)
使用權 (Accessibility)
隱私權 (Privacy)議題
隱私權的範圍
隱私權的揭露
何種情況下個人隱私可被透露?
觸法,與公眾利益衝突
隱私權的保護
探討如何保護隱私權
研究歸納各種資訊使用行為,研判是否侵害隱私權
隱私權的範圍
群體利益vs.個人利益
與交易相關的資訊隱私權
訂單,客戶資料
與公共事務相關的資訊隱私權
與企業相關的資訊隱私權
交易相關的資訊隱私權
消費者個人資料的使用
消費網站中會員註冊資訊
資料探勘(data mining)揭露的消費行為
Cookie
暫時存放於Local(本機)電腦的資料
如 : 登入網站的帳號資料
提醒 : 登入重要網站(網路銀行)後,記得清除
Cookie中的資料
IE->工具->網際網路選項
公共事務相關的資訊隱私權
政府E化作為所產生之資訊隱私權
電子公路監理網站
• 車籍資料、罰單紀錄…
IC健保卡(晶片內存就診及病歷相關的資料)
銀行-Combo Card (信用卡+金融卡)(認證用)
自然人憑證 : 報稅、地政、… (認證用)
多功能國民卡
• 帶來使用便利性, 但很多人深信有潛在的威脅
• 眾人對資訊安全的相信程度, 決定其成敗
企業相關的資訊隱私權
員工的資訊使用行為所產生之資訊隱私權
即時通(Instant Messenger) 、電子郵件(Email) 、透過IE使用網際網路(Internet)
老闆的監控行為所產生之資訊隱私權
監看員工的電子郵件內容 (信件過濾)
追蹤網際網路的使用狀況 (流量/防火牆)
記錄敲打鍵盤按鍵的軟體
定期掃瞄員工電腦中的硬碟資料
資訊倫理-四大議題
(Richard O. Mason在1986 提出)(PAPA)
隱私權 (Privacy)
正確性 (Accuracy)
所有權 (Property)
使用權 (Accessibility)
正確性 (Accuracy)議題
確認資訊引用的正確性
提供錯誤的資訊,負有法律責任
資訊管理者有確保資訊正確性的義務
如資訊管理者讓資訊遭人入侵竊取或修改,
導致資訊錯誤 ,將負有過失責任
案例: 某公司設計圖遭離職員工經由網路竄改
資訊來源對正確性的保證程度
政府機關的資訊
一般企業的資訊
不確定來源的資訊
廣告信
網路謠言
正確性高
正確性低
資訊倫理-四大議題
(Richard O. Mason在1986 提出)(PAPA)
隱私權 (Privacy)
正確性 (Accuracy)
所有權 (Property)
使用權 (Accessibility)
所有權 (Property)議題
資訊所有權
指個人對於資訊可控制及支配的權力
資訊所有權之舉證
浮水印、藏於影像中之暗碼
可免費使用之資訊
政府公報
可免費使用之程式碼 (Open Source)
使用權 (Accessibility)議題
維護資訊使用權利
使用權利範圍界定
徵得所有權人的同意才能有權使用資訊
未得同意即使用侵害別人的著作權
應負法律責任
維護資訊使用公平性
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
政府與民間團體、廠商共同合作解決
資訊倫理涵蓋議題
網路與隱私權(Network and Privacy)
網路犯罪(Network Crimes)
資訊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駭客(Hackers)、電腦病毒(Computer Viruses)
安全措施(Security Measures)
正確性 (Accuracy)議題
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所有權 (Property)議題、使用權 (Accessibility)議題
資訊倫理涵蓋議題
• 網路與言論自由
(Network and the Freedom of Speech)
• 資訊科技與其他問題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Other Issues)
– 網路色情(Network Pornography)
– 網路賭博(Network Gambling)
• 網路禮節(Netiquette)
網路法律
何謂網路法律?
常見的網路犯罪
網路犯罪相關法律
數位資訊與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
何謂網路法律
泛指針對遏止網路犯罪行為,所制定之
法律條款與罰責。
網路犯罪:
(1)透過網路來行使犯罪(傳統類型犯罪)
(2)以網路本身為加害對象之犯罪(新類型犯罪)
傳統類型犯罪
透過網路來行使傳統之犯罪行為
網路恐嚇、誹謗
網路煽惑犯罪
網路詐欺取財
網路色情
網路賭博
未經授權傳送或販賣具有智慧財產權之著作等
新類型犯罪
以網路本身為加害對象之犯罪行為
經由網路入侵他人電腦或重要主機、竊取私
人隱私或政府、企業機密資料
經由網路傳送大量資料(攻擊),入侵網路設
備,癱瘓網路之運作
經由網路散播病毒,癱瘓個人電腦等行為
網路犯罪相關法律
刑法:詐欺取財罪、贓物罪
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妨害祕密
罪、誹謗罪
刑法:妨害風化罪、散佈猥褻圖畫罪、
公然猥褻罪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網路犯罪相關法律(cont.)
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毀棄損壞罪
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特別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特別法:著作權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數位資訊與智慧財產權
網路無遠弗屆,運作於其上皆為數位之
資訊
數位資訊容易下載、複製且品質好,無傳統
類比資訊之複製失真問題
常見之網路違法行為
下載媒體(如:mp3音樂檔)
侵犯具智慧財產權保護之著作
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是為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而創設各種權
益或保護規定的統稱
這些權利都是法律所創設出來的
一般稱為「無形財產權」或「無體財產權」
保障文化發展方面所訂定之法律
著作權法--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創作
智慧財產權
鼓勵技術創新方面所訂定之法律
專利法--發明、新型、新式樣
植物種苗法--植物新品種
積體電路佈局保護法--積體電路佈局
保障正當競爭秩序方面所訂定之法律
商標法--商標、標章
營業秘密法--機密性、經濟價值、保密措施
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行為
智慧財產權(cont.)(李銘誌2008)
專利權
著作權
商標權
營業秘密
積體電路佈局
具有產業上利用價值 觀念的表達方式
保護標的
之新觀念及新發明 expression
所有專門技術及資料
商譽與商品服務
積體電路之layout
know-how
1. 具有產業上利用性
2. 新穎性
保護要件
原創性
3.進步性
4.充份揭露
1. 原創性
1. 特別顯著性 1. 秘密性
(originality)
2. 具使用意思 2. 商業價值
2. 非普遍性(non3.指定適用商品 3.有適當的防護措施
commonplace)
發明20年
保護期間 新型12年
新式樣10年
先申請
取得方式
先發明---美國
原則不可
可否延長
醫藥類可延長2~3年
自然人: 終身+50年 10年(可無限次數 永久 直到喪失秘密
10年
法人 : 發表後50年 申請延長)
性
先註冊
秘密產生時只要不洩
創作完成即受保護
註冊
先使用--美國 露即受保護
不可(有研議要改成 可無限次數申請
不適用
不可
70年)
延展 每次10年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第5條)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
術範圍之創作。
常見的著作如:
詩詞、散文、演講、詞、曲、漫畫、水彩畫、
油畫、地圖、工程圖、電影、動畫、戲劇、
舞蹈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
著作及表演等。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
他屬於技術應用方面的工具性圖形。
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 劇本、學術
論述與演講等。
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等;曲包括節奏、旋律、
和聲等構成音樂的成份。
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 歌劇、話劇
等。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 連環圖(卡
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 雕塑、美術
工藝品等。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cont.)
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
法所創作的著作。
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
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
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
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的聲
音不屬之。
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等。
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
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cont.)
衍生著作: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
編輯著作: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
表演著作: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 。
著作權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
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 程、系統、操作
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哪些是著作權法所不保護?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中央或地方機關所作成憲法、法律、命令或公
文的翻譯物或編輯物。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
格、簿冊或時曆。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著作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公開發表權:是一個著作的創作人,有權利決
定他的創作是不是要公諸於世的權利。
姓名表示權:是指著作人有權利要求在作品上
表示或不表示其名稱(包括:本名、筆名、藝
名…等)。
禁止不當修改權: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
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
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著作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重製權:如影印、掃描、燒錄、在網路上瀏覽
網頁、執行電腦程式等,都是屬於著作權法上
所稱的重製。
改作權: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
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編輯權:指著作權人有權決定自己的著作是否
要被選擇或編排在他人的編輯著作中。
出租權:指將著作出租予他人,供他人閱覽、
使用等。
散布權:指將實體的著作重製物,以移轉所有
權的方式,讓與給第三人。
著作財產權包括那些權利(cont.)
公開播送權:公開播送權限於廣播系統
(broadcast),包括像無線電視台、有線電視、
廣播電台、衛星電視台等。
公開傳輸權:公開傳輸是指透過網路向公眾提
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將著作放置在網站、
FTP、網路芳鄰等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
可以依其選擇下載的行為。
公開口述權:公開口述主要是處理對公眾進行
演講、朗讀等方式
著作財產權包括那些權利(cont.)
公開上映權:指將視聽著作向現場或現場以外
之一定場所傳達著作內容。
公開演出權: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
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公開展示權:指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向
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著作權保護期間有多長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的保
護,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
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但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
作、法人為著作人的著作、攝影、視聽、錄音
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
十年。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在特定情形下乃對於著作人之權益作
限制與例外規定,允許社會大眾為學術、教育、
個人利用等非營利目的,得於適當範圍內逕行
利用他人之著作,此即所謂「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就著作財
產權之限制作列舉之規定外,於第六十五條第
二項作概括式之規定。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侵權行為。
是否為合理使用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
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
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非常光碟引用畫面,
TVBS求償敗訴
TVBS主張陳亮光製作非常報導光碟第一輯試看片中,
有四段內容引用其電視台新聞畫面,侵害TVBS著作
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向陳某求償一百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
陳亮光引用TVBS新聞畫面的目的,是要批判國內新聞亂象。
陳某製作的非常光碟中,在引用TVBS畫面時,有標示「新聞
亂象」等文字,以及相關評論。
法院認定陳某引用TVBS已公開的新聞畫面,是要「評論」
TVBS的新聞專業性。
陳某製作的非常光碟第一輯試看片,內容總長度為三十四分十秒,
而光碟中引用TVBS新聞畫面的時間僅二十九秒,佔光碟內容
比例很低。
觀賞光碟的人,可以看到新聞畫面左下角有TVBS字樣,還是
可以知道畫面的來源。陳某引用TVBS畫面的行為,不會影響
TVBS著作的價值。
上傳與下載資料
每個人上傳、下載、轉貼及傳送著作的行為,
除了合理使用外,原則上應事先得到著作權人
的同意或授權,才是合法的行為。
常犯的錯誤行為會侵害著作權人獨享的「重製
權」、「公開傳輸權」與「散布權」 。
在網路上傳輸別人的著作,縱然對著作有實質
推廣、宣傳的效果,但是仍然要獲得著作權人
的合法授權後,才可以使用,如果沒有經過合
法授權,就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網友分
享利用,那是一種不尊重著作權的網路盜版行
為。
檔案上傳、下載
繳了會費,就可以無限制下載、傳輸別
人的影、音等著作了嗎?
我創作一首音樂,可以將音樂以P2P軟體
分享給同學下載嗎?
可以用BT軟體上傳或下載電影嗎?
將買來正版CD歌曲轉成MP3檔案,可以上
傳至個人網站供好友免費下載嗎?
成功大學14名學生非法下載數位音樂
2004/4/12 成功大學14名學生使用
Napster P2P軟體非法從網路下載具有著
作權的數位音樂
遭台南地檢署查獲並扣留電腦等相關設
備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提出違反
著作權重製罪告訴
著作權罰則
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
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YouTube有侵害著作權?
YouTube與Napster、Grokster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是
採取P2P架構,而是傳統的host-client架構。
P2P架構雖然可以分成幾種不同模式,不過基本上其檔
案傳輸發生在用戶的電腦之間,網站與P2P分享軟體只
發揮中介的功能。所以在P2P的案件裡,著作權直接侵
害行為發生在用戶與用戶之間。不論Napster或是
Grokster,其所負的都是間接責任,也就是幫助或是教
唆他人侵害著作權的責任。
YouTube不太一樣。使用者把有趣的影帶上傳到
YouTube,想看的人再從自己的電腦上網播放。由於網
路播放涉及到著作物的重製與公開傳輸。
由於YouTube是影帶傳輸必經的一站,其本身就參與重
製與傳輸行為。因此它涉及的就不只是間接責任,而
是直接侵權責任。
YouTube有侵害著作權? (cont.)
美國有而台灣還沒採取的制度:網路服務免責規定(ISP
safe harbor)。這項制度見於美國著作權法第512條(17
U.S.C. §512),原則上為四種網路服務有條件地提供免責
空間:短暫儲存的訊息傳輸、系統備份、資料代管、與資
訊定位工具(如搜尋引擎)。
YouTube在定義上符合資料代管,不過要免除侵權責任,必
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侵權影帶是因為依用戶指示上傳,才會儲存在伺服器上;
2.對於侵權行為或其明顯存在的週邊事實並不知情,而且獲知之後
迅速移除影帶;
3.如果有能力控制侵權行為,其必須未因為侵權而直接獲得經濟利
益;
4.有人主張影帶侵權時,依規定迅速移除影帶並且通知用戶;
5.對於一再侵權的用戶終止其使用權;
6.支援標準的著作權保護科技措施。
網路沉迷
網路沉迷
兩大主因 :
網路遊戲
網路交友
網路遊戲沉迷的主因


虛擬情境,社交活動,人際之間的互動
團體的認同感


呼朋引伴
成就感





練功提昇能力
展示稀有道具
向同儕或同好炫耀
領袖人物
遊戲指導員GM (Game Master)
網路遊戲的衍生族群
遊戲衍生出的新族群:
遊戲試玩員
 遊戲競賽選手--曾政承奪得世界冠軍
 代客練功員- 等級升級(魔法、寶物)
 外掛程式撰寫員
法律明文規定撰寫外掛屬違法行為
 「台幣戰士」
 遊戲交易網

網路遊戲的衍生經濟活動
金額單位:仟元
筆數單位:千筆
金額
遊戲橘子
筆數
金額
中華網龍
筆數
金額
華義
筆數
金額
大宇資
筆數
一月
二月
1920
2.08
530
0.0416
607
1.24
193
0.34
1696
1756
1166 2465
3210 3121
1.7
1.68
1.14
1.96
1.92
2.08
435
540
558
442
391
324
0.034 0.0336 0.0228 0.0392 0.0384 0.0416
561
453
242
553
253
451
1
0.82
0.64
0.7
0.68
1.02
108
97
69
115
130
46
0.22
0.14
0.18
0.22
0.26
0.16
遊戲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總數
總數
1462
1683 1089 1279 22689
17
1.3
1.42
1.42
1.18 20.32
254
185
130
236
4391
9
0.24
0.32
0.2
0.32
5.24
301
298
169
503
4893
6
0.5
0.56
0.54
0.54
9.1
80
8
7
120
1206
6
0.1
0.06
0.04
0.02
1.9
八月
遊戲橘子
中華網龍
華義
大宇資
金額
筆數
金額
筆數
金額
筆數
金額
筆數
1842
2
366
0.36
502
0.86
233
0.16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遊戲公司營收與衍生經濟規模
公司報表
遊戲橘子
仟元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份
交易網交易量
仟元
4000
3000
2000
1000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份
網路遊戲的青少年議題





網路成癮
偷竊、詐騙、搶奪虛擬寶物
侵權使用
小小駭客
導正風氣

玩遊戲與設計遊戲(正向遊戲)

數位內容(故宮數位文物保存 推廣)
網路交友
常見的青少年網路活動
青少年交友方式的改變
網路交友之優點與隱憂
網路交友安全守則
常見的青少年網路活動

網路聊天


網路遊戲


魔獸、天堂、 三國群俠、三國無雙
網路學習


聊天室、BBS
HINET學習網、證照網站(巨匠電腦)
網路收尋資料

Google 、 Yahoo奇摩、 PC HOME 、 蕃薯藤
青少年交友方式的改變

以前的交友方式




書信
見面
聯誼
現今的交友方式 (網路交友)





IM (MSM/Yahoo Messenger)
ICQ
聊天室
BBS
E-mail
網路交友之優點與隱憂
 優點
:
 交友安全、隱密、
方便、快速
 擴大交友圈,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 可不受外在相貌、身材等外界評價,被他
人所接受。
網路交友之優點與隱憂(cont.)
 隱憂
 可能暗藏情色
 不清對方虛實
 交友複雜
 沈迷於網路交友、聊天。
 可能被網友誘騙、逃家、性侵害
 網路一夜情
 網路色情交易(網路援交)
網路色情交易-援交
我國法律絕對禁止性交易,即使年滿十八歲,
只要從事性交易即違法。
 法源基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刑法第227條。
 網路一夜情若不牽涉到性交易或對象已屬成年
者,是不觸法的,但是仍有風險。

網路交友安全守則
 遵守網路基本禮節
 小心謹慎的登錄個人資料
 不輕易透露個人資料
 慎選聊天室與網站
 避免單獨的邀約
 邀約時保護自己
網路交友安全守則(cont.)
 不沉迷其中而影響功課或身體健康
 不私下交往為原則,以保護自己與家
人
家長要「多關心放心」:關心子女使用
網路的情形、對於子女正當使用網路能
多放心
親子之間要「約法三章」:約定如何正
當使用網路
網路沉迷(Internet Overuse)
何謂網路沉迷(Internet Overuse)?
網路沈迷的原因
網路沈迷的後果
網路沈迷的解決之道
何謂網路沉迷 (Internet Overuse)?

過度使用網路,對網路活動過度著迷,
引發心理上的依賴所產生的結果。
如同喝咖啡上癮過程一樣,從逐步加量往過
量發展
 從平時不去使用它就感覺渾身不對勁,無精
打采,最後導致不分晝夜地上網


網路沈迷情況更加嚴重者,就會變成網
路成癮 (Internet Addiction)
網路沈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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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路科技的好奇心與新鮮感所驅使
被網際網路虛擬人際互動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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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友)
對網路線上遊戲感到新奇、刺激
尋求他人認同

網路世界提供隱密性,個人可以使用不同的身份,
發表個人的言論、作品,讓人敢於表達情緒、想法
與個性,並且能勇敢地敞開心胸,談論個人的喜、
怒、哀、樂與欲望。
網路沈迷的後果(生理負面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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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睡眠,影響健康
影響課業
出現經濟問題
影響親子關係
現實生活中人際關係萎縮
形成惡性循環

日夜上網,睡眠不足,沒有時間唸書,課業表現也就
每況愈下,課業壓力大又成績不好,逃避現實,網路
就成為逃避現實與挫折的場所,形成惡性循環。
網路沈迷的後果(生理負面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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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視加深、肩膀酸痛、手腕關節發炎等
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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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內新聞報導,有人因整整兩三天都呆在網路
咖啡廳內因過度使用網路,空調不良、空氣不新
鮮,睡覺、休息嚴重不足,加上原有疾病突然復發
而暴斃在網路咖啡廳內。
犯罪問題

長期持續上網,就須付出為數可觀的上網費用,再
沒收入情況下,犯罪問題就伴隨而生。
網路沈迷的解決之道(父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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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增加親子互動的機會,協助擴展孩子
們的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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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的網路沈迷只是「果」,主要原因還
是在於「親子互動」太少,故而父母應試著
帶領孩子擴展他們的人際互動關係,如參加
夏令營、親子戶外活動、童軍隊,幫助孩子
多認識別人。
幫助孩子理解網路並不能完全替代現實
中的人際關係
網路沈迷的解決之道(老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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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生建立與經營多元、良好的人際關係
輔導學生明確生活目標與使用網路目的
教導學生規劃管理自我時間
教導學生規劃多元的休閒活動
提供學生正確紓解壓力的方法
網路沈迷的解決之道(他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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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沈迷網路,對人格發展和社會適
應性都會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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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同儕朋友、社會工作者和心理醫生應適
時介入與協助
改變所處社會環境或減少影響他沈迷行
為的要素
遷居到一個沒有網路或網路咖啡廳之地方
 常接觸到較喜歡戶外活動的同儕朋友
 減少接觸到電腦設備與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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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沈迷的自我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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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對我來說件快樂的事
與朋友在一起聊天我總是喜歡談網路的事
上網總是讓我找到自我成就感
我寧願有更多時間花在上網而不願與家人相處聊天
放學回家(或上電腦課)我總是先上網一陣子後再去做
功課(或聽課)
當我有不如意時總是上網來抒發
只要一上網我總是無法控制上網時間
上網總是讓我廢寢忘食
如果一天没有上網我會覺得無精打采不快樂
我時時刻刻都會想要上網且没有任何事比上網對我更為
重要了
網路沈迷的自我診斷(c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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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前六題均答「是」,表示你已朝
向網路沈迷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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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在網路活動方面須有所自我克制。
若十題全部答「是」的話,那你已是屬
於「網路成癮」的高危險群了

建議你最好去尋求解決之道。
網路沉迷量表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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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依賴會談評估表(Young,2002)
網路使用行為量表(楊佳幸,民90)
中文網路成癮量表(陳淑惠,民87,民88)
網路成癮臨床診斷表(Young,1997)
親子網路沉迷問卷(Young,2000)
青少年病態網路使用量表(林珊如,民88)
網路成癮測驗(Young, 2000)
網路心理需求量表(楊佳幸,民90)
教師資訊素養提升
應用相關網站
教育部教育資源網:http://etoe.edu.tw/scripts/learning/index.asp
教育部六大學習網:http://learning.edu.tw/sixnet/index.php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 http://eteacher.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