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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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網路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

網路著作權之個案分析
資管四A
黃郁欣
9622005A
何謂網路著作權
網路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個部
份。
著作人格權是用來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及其
人格利益的。
著作財產權則包括著作人財產上的權利及實質上
可藉此獲得的經濟利益。
著作權保護期限
著作人格權隨著著作人的死亡或消滅而屆滿,但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的保護,
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至於著作
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
死亡後五十年。
網路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
音樂著作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違反著作權的行為
網路散佈
網路下載網頁
網路販賣未經著作權人同意
常見的網路著作權遭侵犯案例
將網路上的圖片放上網
轉貼別人的文章 ,就算前提先著名”引用”
網路上看到免費下載MP3音樂並將他下載
把音樂貼到部落格
若著作為多人共同創作該屬何人?
如果一個著作是由兩個人以上共同參與創作所完
成的,而該兩人的創作是不能分離的話,則應視
為一種共同著作,所以著作權所呈現的法律關係
是一種共有狀態,原則上必須由著作人全體同意
才可行使權利。
部落格常見錯誤著作權觀念
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侵害著作權
只要註明出處、作者,就是合理使用
轉載網路上的文章、照片,是幫作者的忙
只要收到著作權人通知後把侵權的內容移除,就
不會構成侵權責任
個案分析
個案
“天馬音樂網” 吸引超過50萬人次下載歌曲,極受
年輕人歡迎的「天馬音樂網」,因提供網友免費流
行歌曲試聽、下載,網站架設人遭台北地方法院依
違反著作權法判刑8月,緩刑2年,網站則無限期
關閉。
分析
網站設站人製作網站提供流行歌曲檔案供下載,雖
然都是免費與網友分享,本身完全沒有營利行為。
雖非意圖營利,但確實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
產權,並散佈給大眾使用。
合理使用與註明出處
如在合理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明示其出處,通常
情形,最低限度必須明示著作名稱及著作人的姓
名或名稱。在書籍利用時,另加要求版數(含修
訂版數)及頁數;在期刊論文等利用時,須加上
雜誌名稱、卷期數、發行時日及發明處所;在演
講利用時,應有演講的時間及地點。在第二次著
作的利用時,除為該二次著作名稱及著作人姓名
的表示外,另須明示原著作名稱及原著作人姓名
資料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jw!RI5uuXCFEQS8083h6GQPUg-/article?mid=32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824
0987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312
0595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415
04045
http://www.hres.chc.edu.tw/pclearning/950503learn/news.html
http://www.tcacopyright.com/Q&A.html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3481&guid=
f4ce46bc-8add-4e2c-a5e0-30dc568e5c54&lang=zh-tw
http://ctl.scu.edu.tw/photo/photo_it/94IT/law1123/11235/index.htm
http://ctl.scu.edu.tw/photo/photo_it/94IT/law1123/11236/index.htm
http://ctl.scu.edu.tw/photo/photo_it/94IT/law1123/resul
t1123.htm(東吳大學教學資源中心
主講人:台大法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