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醫師99年九月份櫃父母下午茶演講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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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賴醫師99年九月份櫃父母下午茶演講檔案

性傾向與性認同~
精神醫學與心理學觀點
賴孟泉
劍橋大學精神醫學系博士候選人
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
大綱

精神醫學如何和非異性戀發生關聯?
 當代醫學與心理學的立場與觀點
誰是非異性戀?什麼是非異性戀?
 有多少人「是」?
 關於性傾向,我們知道什麼?

 生物學的知識
 認同發展
 精神健康

伴侶關係
為什麼精神醫學和非
異性戀有關係?
精神醫學裡的同性戀
從宗教與道德到病理化:從十九世紀後半
至二十世紀初期
 從病理化到去病理化:二十世紀後半

 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決議,同性戀本身
(homosexuality per se)不再被視為精神疾病

肯定式立場:二十世紀後半至今
病理化同性戀時期的心理學理論-1

從道德上的罪惡,到心理學上的偏常
 Ulrichs(1860):視之為正常性心理的一種

男同性戀=男性身體裡的女性靈魂
 Krafft-Ebing:視之為「性偏常」之一種
 Hirschfeld:認為同性戀有遺傳基礎
 19世紀末期的生物學探尋:遺傳、內分泌、或
是解剖
 生物學觀點是救贖、或是災難?

政治/權力之影響:以納粹為例
病理化同性戀時期的心理學理論-2

精神分析理論(19世紀末期延續至今)
 將同性戀視為性心理發展之停滯或異常,而須藉由精
神分析或心理治療以協助者,是20世紀對佛洛伊德理
論的誤解及誤釋,但卻成為20世紀前半精神醫學的主
流(多半源自分析師Sandor Rado之意見)
 「疏離而拒絕親近的父親,過分緊密且強勢的母親,
造成男同性戀」


源自分析師Irving Bieber對106位成年「臨床個案」的研究
此結果已被大規模、社區樣本的研究所否定
 未對女同性戀提出特別之理論說明,僅視之為男性的
相對映者
病理化同性戀時期的心理學理論-3

佛洛伊德的意見是:
 人本質上是雙性的,有陽剛亦有陰柔之傾向
 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的徵象(疾病=內在的心理
衝突),也不會造成功能受損或偏差
 同性戀是一種內在本能的表現
 “theory of immaturity”
從本能的雙性戀發展至成熟的異性戀之發展停滯
 在佛洛伊德晚年,認為改變成年人之同性戀至異性
戀是不可能的
 認為就算是成年的異性戀者,仍保有其內在同性戀
特質

 對某些人來說,同性戀可以是其正常發展的自
然結果
正常化同性戀時期的心理學理論-1

Kinsey的調查引起的反思:這麼多人,那
麼它真的是異常嗎?
world is not to be divided into sheep
and goats”
 “the

人類學家Cleland Ford及Frank Beach(1951)
 同性(戀)行為廣泛存在於不同文化及幾乎所有
靈長類動物中,因此為自然之現象
正常化同性戀時期的心理學理論-2

臨床心理學家Evelyn Hooker的里程碑研究
(1957)
 以30位從社區樣本選取的同性戀者和30位異性
戀對照個案比較,由專家解讀的投射測驗(羅夏
克測驗)結果,無法區分同性戀與異性戀者,或
是其心理健康狀態

這反駁了當時認為可以由心理測驗區分性傾向(進而
判定其病態與否)的觀點
1973年的APA立場聲明
內容簡譯:美國精神醫學會全體成員聲明,同性戀並不造成任何型式
的決策能力、情緒穩定度、行為穩定度、一般性的社會能力與職業能
力的失能,同性戀者應享有所有的公民權益並不被歧視。
10
當代心理學及醫學的立場-1

美國心理學協會 (“Resolution on appropriate therapeutic
responses to sexual orientation”, 1998)


美國小兒科醫學會 (“Homosexuality and adolescence”,
1993)


性傾向持久不變
意圖改變性傾向的治療不應進行(contraindicated),因為可能引
發罪咎感與焦慮,而其極少、或不可能改變性傾向
美國精神醫學會 (“Position statement on psychiatric
treatment and sexual orientation”, 1999; “COPP Position
Statement on Therapies Focused on Attempts to Change
Sexual Orientation”, 2000)

反對任何基於認為同性戀本身為精神疾患、或是個案應當改變其
性傾向的假設,而進行的精神醫學治療(例如修正療法)
當代心理學及醫學的立場-2

美國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在2006年提供給家長及大
眾的教育文件「Gay, Lesbian and Bisexual
Adolescents」(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2006)指出,「家長需要清楚
地了解,同性戀並非一種精神疾病…人的性傾向並非
由選擇而得,換言之,一個人並不能選擇他的性傾向
是同性、雙性、或是異性戀。不過,不論青少年具有
何種性傾向,都可以選擇其性行為及生活風格的表達
方式…改變性傾向的治療不應進行…它對於已經在掙
扎中的青少年而言,可能會因增強其負面思考及情緒,
而導致更多混淆與焦慮。」
當代心理學及醫學的立場-3

美國精神分析學會在2006年的官方立場聲明
「Positional Statement: Reparative Therapy」
(American Psychoanalytic Association, 2006)中
指出,「同性性傾向不被視為人格發展缺陷、或
精神病理表現之表徵…精神分析之技巧不包括對
於「轉變」或「修復」個人性傾向之目的性努力;
此種努力違背精神分析治療的基本原則,並經常
藉由增強具傷害性的內化同性戀恐懼,而導致重
大心理苦痛。」
當代心理學及醫學的立場-4

美國醫學會(2005)
 美國醫學會鼓勵臨床醫師、醫學院、醫院、以
及診所擴展其對病患、醫療工作者、或是職員
的反歧視宣言,以將「性傾向、性別、或是所
察知之性別」列入所有反歧視宣言中。
 美國醫學會(1)…相信醫師對性傾向及行為的不
評判的察知,可以增進對病人提供適當照護的
能力…(2)…在教育醫師認識性傾向議題上,須
擔負領導角色…(3)…反對基於假設同性戀本身
為一精神疾病、或是基於認為病患應當改變其
性傾向之觀點,而進行之「矯正療法」或「轉
變療法」。
當代心理學及醫學的立場-5













准許我進入醫業時: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我將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
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
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
我將要尊重所寄託給我的秘密,直至病患離世之後亦然;
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
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手足;
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年齡、疾病或失能、宗教、種族、性別、
國籍、政見、性傾向、或社會地位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
和病人間;
我將要盡可能地尊重人的生命;
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不運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
我鄭重地,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約定。
--日內瓦宣言 世界醫學協會 , 一九四八年日內瓦大會採用,一九九四
年第四十六屆大會修訂--
誰是非異性戀?什麼
是非異性戀?
性傾向與性認同的內涵與定義
一些名詞與定義
生理性別
 性別認同
 性別氣質
 性傾向
 性認同

重要的架構

區分性傾向、性行為、與性認同(Savin-Williams 2005)
 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
在性及情感吸引的感覺、想法、及幻想上的偏好,也就是受吸
引(attraction)的情況
 性行為(sexual behavior)

具性意涵、能引起性興奮的身體互動行為
 性認同(sexual identity)

一種在社會上可被辨別的標籤,描繪在性方面的感覺、受吸引
的狀況、以及相關之行為
三者的比較
(Savin-Williams 2005)
性傾向
性行為
性認同
否
是
是
不論時間變化均 是
穩定不變
自我覺察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
是
特屬於青少年期 否
否
是/否
類別性的
(非光譜的)
是/否
是
是一種選擇
否
所以,誰/什麼是同性戀?
那要看所說的是性傾向(受吸引的程度)、行
為(和何種性別發生性關係)、或是性認同
(決定自己是誰)?
 是不是天生的?

 有些是,有些不是


性傾向平均而言展現於兒童晚期,與先天因素關係
較大
是不是一種選擇呢?
 有些是,有些不是

行為與認同在青春期之後逐漸發展建立而成
溫習一下:

美國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在2006年提供給家長及大
眾的教育文件「Gay, Lesbian and Bisexual
Adolescents」(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2006)指出,「家長需要清楚
地了解,同性戀並非一種精神疾病…人的性傾向並非
由選擇而得,換言之,一個人並不能選擇他的性傾向
是同性、雙性、或是異性戀。不過,不論青少年具有
何種性傾向,都可以選擇其性行為及生活風格的表達
方式…改變性傾向的治療不應進行…它對於已經在掙
扎中的青少年而言,可能會因增強其負面思考及情緒,
而導致更多混淆與焦慮。」
有多少人「是」?
對統計數字的詮釋與誤釋
歐美的研究資料-1

此研究為第
一個大樣本
的研究,且
因其逐一訪
談而可確保
其效度,但
因樣本可能
偏誤而被批
評。
歐美的研究資料-2
歐美的研究資料-3
歐美的研究資料-4
歐美的研究資料-5
台灣的研究資料-1
台灣的研究資料-2
台灣的研究資料-3

2008年由精神健康基金會以電腦輔助隨機撥號進行電話訪
問的台灣全國抽樣調查中(二十歲以上成人,成功完訪男
性570人、女性544人)(楊聰財 & 胡海國, 2009),表示
在性方面(包括性幻想對象)只受異性吸引者64.3%、大
部分受異性吸引少部分受同性吸引者5.4%、兩性差不多者
15.3%、大部分受同性吸引少部分受異性吸引者1.4%、只
受同性吸引者0.4%,不知道或未回答者13.2%。認為自己
是絕對異性戀者88.7%、大部分時間是異性戀者3.1%、雙
性戀者1.5%、大部分時間是同性戀者0.2%、絕對同性戀者
0.3%,不知道或未回答者6.3%。有戀愛經驗且都是異性者
81.6%、大部分是異性者1.0%、兩性平均者1.1%、大部分
是同性者0.1%、都是同性者0.3%,從未談戀愛者12.9%,
不知道或未回答者3.1%。
所以,有多少人是…?



首先,要看所問的是行為、受吸引(即性傾向)、
還是認同
年齡、生理性別、文化/國家、地域……等因素均
會影響此比率
目前可推測而得之結論:
 至少約15-20%之青少年有某種程度受同性吸引之情形
(即,具有同性性傾向)
 在這些人之中,不到50%者為完全的僅被同性所吸引
 認同為gay或bisexual者約3-4%,目前有同性性行為者
至少3%,然而有同性性傾向者遠多於此二數字
 具有同性性行為者,不少亦有異性性行為
關於性傾向,我們知
道什麼?
生物學、心理學、及社會文化
觀點的知識與理論
性傾向的生物學觀點
(Mustanski et al., 2002)
生物因素可能在出生前產生影響
 遺傳因子可以解釋的變異量明顯

 由晚近大規模、樣本代表性佳之研究推估之遺傳率:



Bailey et al. (2000): 男0.51, 女0.23
Kirk et al. (2000): 男0.58, 女0.30
Kendler et al. (2000): 0.62
腦構造上之差異是可能存在的,但目前無
確切一致之證據
 男性與女性的性傾向是很不同的現象

認同發展-過去的主要模型
認同發展:差異性發展軌跡
(Differential Developmental Trajectories)

晚近研究顯示,性認同發展是多樣而流動的(Sophie

性別差異
1985-1986; Savin-Williams 1998; 劉安真 2000)
 生理男性與女性呈現不同之軌跡

反對以下的假設(Savin-Williams 2005)
 生命依理想中循序演進的階段進展
 不需考量發展過程的複雜性和多樣性
 可由以高度選擇後的樣本(例如自我認同為gay者)所進
行研究之結論,普遍化地推論以瞭解其他青少年個體


發展里程碑的多樣性
愈早出現性認同,即愈可能以認同為中心 (而非以
性為中心) 發展(Floyd & Bakeman 2006)
認同發展:差異性發展軌跡
(Differential Developmental Trajectories)

性認同發展的里程碑 (Perrin, Cohen, Savin-Williams et
al. 2004)
 感覺自己和別人不一樣(feeling different)
 受同性吸引(same-sex attraction)
 認同標籤(identity label)
 同性性行為(same-sex encounter/sexual behaviors)
 向別人揭露其同性性傾向/出櫃(disclosure of their
same-sex sexuality/coming out)
 戀愛關係(romance relationship)
 獲得正向的認同(acquisition of a positive identity)
 向父母出櫃(disclosure to parents)
青少年的性認同發展
性認同發展僅是成長的關鍵議題之一,而
不是全部。
 愈受到家庭與同儕接納的非異性戀青少年,
愈能夠健康地成長。

 「沒甚麼不一樣。」
 「這樣也很好!」
 家庭對於非異性戀青少年是否仍然是安全堡壘?
精神健康
較高(1.5至2倍)的自殺、憂鬱、焦慮、物
質依賴。
 和偏見、歧視、社會壓力相關。

伴侶關係
愛的三角理論
(Sternberg 1986)
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的差別處境
性認同與伴侶關係的相互建構
 公民權與法律地位
 「伴侶的界限」如何建立

法律認可的重要性
(Clarke et al. 2007)
愛
 保護已建立的相互責任
 鼓勵原生家庭成員對於伴侶關係的認可
 法律及經濟上的權利與保障
 公眾宣示的承諾

已有法律認可的國家:
婚姻(same-sex marriage)










荷蘭(2001)
比利時(2003)
加拿大(2005)
西班牙(2005)
南非(2006)
挪威(2009)
瑞典(2009)
阿根廷(2010)
葡萄牙(2010)
冰島(2010)

美國:
 麻州(2004)
 愛荷華州(2007)
 加州(2008)
 康乃狄克州(2008)
 佛蒙特州(2009)
 華盛頓特區(2009)
 新罕布夏州(2010)

墨西哥:
 墨西哥市(2010)
已有法律認可的國家:
公民結合(civil union/partnership)
丹麥(1989)、瑞典(1995)、冰島(1996)、
荷蘭(1998)、法國(1999)…等
 目前:英國、愛爾蘭、法國、德國、安道
爾共和國、奧地利、盧森堡、瑞士、丹麥、
芬蘭、格陵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尼
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烏拉圭,紐西蘭。

 部分地區:澳洲、美國、墨西哥、委內瑞拉
了解同志伴侶—以美國男同志及女
同志伴侶為例(Peplau & Fingerhut 2007)
在2000年的美國,估計約有六十萬對同性
伴侶同住,其中男女各半。
 估計約有28%的男同志,以及44%的女同志
和同性伴侶同住。

了解同志伴侶—以美國男同志及女
同志伴侶為例(Peplau & Fingerhut 2007)

關係形成:
 不論同性或異性伴侶,均認為情感、可依賴、
共同的興趣、以及宗教上的相似性,為關係形
成之重要因素。
 不論性傾向,男性較女性更強調外貌的吸引力、
而女性較男性更強調個性特質。
 對於同志伴侶而言,友誼和浪漫關係或性關係
之間的界限更為複雜(complex)。此外,在分手
後,更易於和伴侶(親密伴侶或是性伴侶)維
持友誼關係。
了解同志伴侶—以美國男同志及女
同志伴侶為例(Peplau & Fingerhut 2007)

家務分工:
 同性伴侶較異性伴侶更為均分家務。


女同志伴侶傾向於共同分擔家務,男同志伴侶傾向
於分擔不同的家務。
愛情感受與滿意度:
 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沒有差別。
 若兩人權力均等度較高,或是兩人均等地涉入
/奉獻於伴侶關係,則滿意度較高。
了解同志伴侶—以美國男同志及女
同志伴侶為例(Peplau & Fingerhut 2007)

衝突與伴侶暴力
 衝突之頻率、以及引起衝突之議題,在各種伴侶均相
似。此外,和不快樂的伴侶相較,快樂的伴侶更常使
用正向的問題解決策略來溝通及處理衝突議題。
 曾有研究顯示(Gottman et al. 2003),同志伴侶比異性
伴侶更常使用正向溝通。

承諾與關係穩定度
 對於各種伴侶而言,以下三因素對長期關係為重要:
正向的吸引力
 較無目前關係外的替代選擇
 使得要離開關係變得困難的阻障

了解同志伴侶—對關係本質的研究
(Green et al. 1996)


52對女同志伴侶、55對男同志伴侶,居住於舊金
山灣區,共同生活六個月以上。對照組為
1140+218對異性戀伴侶。超過八成為白人。
結果:
 男女同志伴侶均較異性戀伴侶更為凝聚且具彈性。其
中,女同志伴侶較男同志伴侶更為如此。
 較凝聚且有彈性的同志伴侶,較滿意其關係。
 對於女同志伴侶而言,向原生家庭出櫃與否並不影響
其伴侶關係滿意度、以及關係持久程度。
和關係品質相關的因素(不依性傾
向而有差異)(Peplau 1991, Kurdek 1995)





看重安全感、持續的關係、共享的活動、以及
「在一起 」
較不看重分開的活動及個別的自主性
較多的表達
對於在一起這件事情,感受到較多的內在回饋
較少感覺受到關係之外的其他人吸引
和關係品質相關的因素(不依性傾
向而有差異)(Peplau 1991, Kurdek 1995)






倘若要結束關係,感覺到有更多的阻障
比較不認為兩人之間的意見不一致是有害的
對另一半信任度高,認為對方是可依賴的
較好的問題解決、以及協調衝突的技巧
較多共享的、平等的決定
感受到從關係之外而來的社會支持
同志伴侶關係的長期發展—美國研究

McWhirter及Mattison在1974至1979年間,對156
對關係持續1至37年不等(平均8.7年)的男同志
伴侶進行深度訪談,進而提出關於男同志伴侶發
展的六階段模式:(McWhirter & Mattison 1984, 1996)
1)
 築巢期(yr 1-3)
 維持期(yr 3-5)
 合作期(yr 5-10)
 信任期(yr 10-20)
 再生期(>yr 20)
 融合期(yr
了解同志伴侶—台灣的情況
伴侶關係經營的挑戰 (謝文宜 2006)
十對男同志及十對女同志伴侶(20~42歲,男
同志平均交往四年、女同志四年八個月)。
深度訪談。質化分析。
 同志伴侶關係經營的挑戰

 法律規範
 社會壓力
 原生家庭的支持與否
 身分認同
了解同志伴侶—台灣的情況
伴侶關係經營的行動策略 (謝文宜 2006)

1. 形構支持的社會網絡
 承諾典禮
承諾作為親密關係的核心價值
 承諾的模式

一對一的伴侶關係(8/10對男同志、10/10對女同志強調)
 此發現不同於美國伴侶研究的結果
 承諾典禮與日常生活的實踐,共創關係經營的契機

 建立支持的社會網絡
 尋求重要他人的支持
 縮小生活圈
了解同志伴侶—台灣的情況
伴侶關係經營的行動策略 (謝文宜 2006)

2. 共同創造維繫關係
的契機

3. 逃避與隱瞞,不敢
洩漏一點風聲
 相互的學習與扶持
 地理上的區隔
 有彈性的關係—朋友、
 以單身作為訴求,並對
家人般相互交織的關係
 體現在日常生活與未來
規劃的實踐當中
父母進行反哺教育
 保持心照不宣的關係
 以異性戀關係作為一種
護身符
關係滿意度及相關因素:比較已婚夫妻、
未婚情侶、同志伴侶 (謝文宜、曾秀雲 2007)

不同伴侶在關係滿意度及相關因素之差異
 女同志伴侶較異性戀伴侶重視關係中之自我揭
露、有較高信任度、及較高之關係滿意度
 男同志伴侶在外在其他可能對象之吸引力,較
其他組為高
 整體而言,在自我揭露程度、信任度、關係滿
意度,同志伴侶高於已婚夫妻和未婚情侶

此點與美國社會之研究發現有差異
關係滿意度及相關因素:比較已婚夫妻、
未婚情侶、同志伴侶 (謝文宜、曾秀雲 2007)

影響伴侶關係滿意度的預測因子
 伴侶關係滿意度較高
 價值觀愈相似
 自我揭露程度愈高
 信任度愈高
 伴侶關係滿意度較低
 衝突頻率高
 外在其他可能對象之吸引力愈高

不同伴侶型態中,女同志伴侶最重視關係中之自
我揭露、信任度最強、深愛之程度與關係滿意度
亦最高
養育子女
男/女同志父母親和異性戀父母親在養育子
女的親職角色及能力上並無差異。
 由同性伴侶所養育的小孩在性別認同、性
別氣質、性傾向,情緒及社會發展,以及
精神健康等面向和異性伴侶養育的小孩並
無差別。

 且對於多樣性更能接納。

對於可能面對的偏見,孩子及父母均有能
力能夠處理。
養育子女:美國小兒科醫學會的
立場聲明 (Perrin et al, 2002)
「同志父母與非同志父母在情緒健康、親
職技能、以及對於親職的態度上均無差
異。」
 「沒有資料顯示讓兒童在有一或多位同志
父母的家庭中長大,有任何的危害。」

結語:要放在心裡的是……






性傾向是複雜人類本質的一環,不是對錯、或正
常與否的問題。
性認同是自我發展之一環,是全然主觀的選擇,
而非他人所能強加給予或改變。
性傾向和性認同,只是青少年發展的眾多議題之
一,也僅是家庭內的眾多議題之一。
家庭需要的是溝通互助和互相支持,而彼此的肯
定支持是基本要素,開放彈性與不評判是一輩子
的功課。
家人和同志共同需要面對的,是價值觀(異性戀主
義)所帶來的挑戰。
接受自己,才能發展未來。
2010年高雄同志大遊行,葉媽媽的發言
(引自PTT gay版, AcMaYt整理)
我很高興見到你們,在高雄見到你們,
可見高雄有在進步了,沒有被傳統觀念綁的死死。
但是有一點太慢,我在高雄這邊、在南部,等你們十幾年了咧。
早就應該走上街了,因為你們沒有錯,你們沒有錯。
有很多爸爸媽媽為了這種事情,覺得丟臉。
我們如果有孩子不見的,像我,這種叫做『無知』,真的無知。
因為你們心裡,是某種無法控制自己的。
因為我的孩子,要不是因為我的無知,他不會死。
要不是認識性別協會,我也一樣。
不用說今天,我只是一個務農的農家,
站在這裡出來講話,賺你們的眼淚,這種悲哀。
孩子們~你們要勇敢,天地創造你們這樣的一個人,
一定有一個地方讓你們去爭取人權,要做自己、不要怕,
你們不要怕,你們要幸福要快樂。
這幾天我有跟葉永鋕說,媽媽要來高雄,為什麼要來高雄?
我覺得我是一個鄉下人,要站在這個台上,也沒有學歷也沒什麼,
但是我曾經誇過海口,我救不了我的小孩,我要救跟他一樣的小孩。
所以我今天必須要站出來,
做給現場很多父母親,覺得說有這樣的孩子是丟臉的,但是孩子本身
是沒辦法的,
他們沒有錯,不對的可能就是我們生他的人,
我們生他卻沒幫他平衡過來。
因為我的孩子,在很小的時候,我就有聽到別人叫他娘娘腔,
甚至他的奶奶是客家人還叫他『查某X』 (不好意思這裡我沒辦法打)
我的心有多痛你們知道嗎?
再大一點的時候,就罵他變態。
我不是沒有為了這樣的事情不幫助我的孩子,
我到處帶他去給醫生看,高雄醫學院竟然介紹我去看精神科。
精神科醫生覺得他沒問題,就轉看心理醫師,
心理醫生說,你們這些覺得他不正常的人,就是你們不正常啦!
我還去求神拜佛,問神明我的小孩怎麼會這樣?
等到我認識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認識的時候,我才知道,
這個求醫生沒有用,一定要來看這科的啦!(指背後高雄遊行的背
板)
你們在座的這些人,從小受到的苦只有我知道。
那種痛苦,只能躲在陰暗的角落,不敢走出來,怕被笑、怕被罵。
那是因為他們的無知,是他們無知,被傳統觀念壓死了。
我今天看到大家,我非常的高興,
因為我在電台有聽到一個人CALL IN,
那個人跟主持人說: 主持人,我的兒子是同志那拜託一下你可否幫
我介紹
我應該帶我兒子去看哪一科?
我本來也想要CALL IN進去,跟他說,
要看哪一科都沒效,就是要看這科啦! (指背後高雄遊行的背板)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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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同志伴侶—以美國男同志及女
同志伴侶為例(Peplau & Fingerhu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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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議題:
 在同性或異性伴侶,性活動的頻率變化均很大;且隨
關係延長、該頻率一般而言會下降。
 不同點在於性行為的開放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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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merican Couples Study中,認為單一伴侶為重要者:男同
志36%、女同志71%、異性戀妻子84%、異性戀丈夫75%
同一研究中,報告曾有關係外之性行為者:男同志82%、女同
志28%、異性戀妻子21%、異性戀丈夫26%。
Kurdek (1991)的研究發現,在女同志伴侶關係及異性戀伴侶
關係中,性的專一程度和對關係的滿意度成正相關,但在男同
志伴侶中則無此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