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暨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查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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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法規座談會
涉及科學園區重點說明
1.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
2.空污費稽查管制
3.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部分
科學園法規座談會
100年度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暨連
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查核計畫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相關法規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 第10條: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
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
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
以為申報。檢驗測定結果經審查,如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
定者,當地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或重新檢
測,補正期間不得超過30日,限期補正以一次為限。
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13條: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內容有異動時,負責人應於
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原申請機關申請變更。公私場所之
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負責人應即指定適當人員
代理;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但報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者,
可延長至6個月。
相關法規
 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
規範
 第五項第四點採樣平台應足以提供進行安全採樣作業,
並應具防鏽蝕材料支撐,且與排放管道固定牢靠,足以
負荷至少200公斤之重量,另屬適用戴奧辛或重金屬空氣
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採樣平台應足以負荷至少
1000公斤之重量,不得發生崩塌、掉落情形。並須提供
製造商出具保證所製造之採樣平台安全性、規格及荷重,
皆符合本規範規定做為佐證供檢查。
 新設排放管道自樓地板起總高度至少應達9公尺。
常態錯誤
 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核定項目
 查核結果發現,許可證之防制設備相關操作參
數核定與業者原申請資料不一致,造成查核時
不易判定設備操作實際狀況。
 建議修正核定方式:相關操作參數之核定,應
依照各類防制設備之特性,以實際最佳操作參
數範圍(請勿以單一值核定)並可配合相關監
測儀表紀錄者為重點,而非單以設備設計參數
為依據。
100年查核作業重點
 管制方式




例行性固定污染源稽巡查工作
許可證內容查核作業
排放管道及液體燃料油稽查檢測
全廠操作情形、排放量及法規符合度現場查
核
 定期檢測現場監督
 採樣設施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