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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及其经营许可
安全技术
郑州大学 王雷
2010年6月25日
一、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
1.危险化学品及其危害
2.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及危险性
3.危险化学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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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及其危害
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概念
●
化学品的危害
●
*化学品燃爆危害
*化学品毒性危害
*化学品的环境危害
化学品危害控制的一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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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概念
●
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
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
●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
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
品属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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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化学品的危害
1.2.1化学品的燃爆危害
燃爆危害概述
●化学品的燃烧与爆炸危险性
●
1.燃烧
燃烧是一种同时有光和热发生的剧烈的氧化
还原反应。在氧化还原反应中,某些物质被氧
化而另一些物质被还原。
燃烧反应具有如下3个特征:
(1)是一个剧烈的氧化还原反应
(2)放出大量的热
(3)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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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三要素
(1)可燃物
(2)助燃物
(3)点火源
*量值的关系
*燃烧的形式
(1)根据参加燃烧反应物质相态的不同
均一系燃烧、非均一系燃烧
(2)根据燃烧过程的不同
混合燃烧和扩散燃烧(气体)、蒸发燃烧(液
体)、分解燃烧(固体)
(3)根据燃烧时是否产生火焰
火焰型燃烧、表面燃烧(均热型燃烧)
(4)根据燃烧反应进行的程度(燃烧产物)
完全燃烧、不完全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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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炸
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
在瞬间以对外作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
现象称为爆炸。
爆炸现象的特征:①爆炸过程进行得很快;
②爆炸附近瞬间压力急剧上升;③发出声响;
④周围建筑物或装置发生震动或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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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分类
①按爆炸性质分类
Ⅰ)物理爆炸
由物理变化引起的爆炸,如蒸汽锅炉或液化气、压
缩气体超压引起的爆炸。
Ⅱ)化学爆炸
由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如可燃气体、蒸气的爆炸、
炸药爆炸等。
②按爆炸速度分类
Ⅰ)轻爆 爆炸传播速度为每秒数十cm至数m的过程。
Ⅱ)爆炸 爆炸传播速度为每秒10m至数百米的过程。
Ⅲ)爆轰 指传播速度为每秒1000m至数千m以上的
爆炸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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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反应相分类
Ⅰ)气相爆炸
a)可燃气体混合物爆炸
b)气体热分解爆炸
c)可燃粉尘爆炸
d)可燃液体雾滴爆炸
e)可燃蒸气云爆炸
Ⅱ)凝聚相爆炸
a)液相爆炸
b)固相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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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状态化学品的燃爆危险性
*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的燃爆危险性
△爆炸(浓度)极限
氢气:4.0%~75%
一氧化碳:12.5%~74.2%
氨:15.5%~27%
乙醇:4.3%~19.0%
环氧乙烷: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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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下限越低,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危险性越大。
△气体高压爆炸(无氧)
乙炔(0.2MPa,遇火星爆炸,>1.5MPa,无任
何能量引发即会爆炸),乙炔、环氧乙烷、丙烯、
一氧化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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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化学品的燃爆危险性
△燃烧过程
△闪燃与闪点
汽油:-58℃~10℃
苯:-11 ℃
乙醚:-45℃
煤油:30℃~70℃
*固体化学品的燃爆危险性
△燃烧过程
△燃点与自燃点
△自热自燃(如硝化棉及其制品)与
受热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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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的破坏作用
●
*火灾
损失与时间的平方成比例
*爆炸
瞬间完成
△直接的破坏作用
△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造成火灾
△造成中毒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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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化学品的毒性危害
毒性危害概述
●
●
毒物
(1)毒物的定义
毒物通常是指较小剂量的化学物质,在一条件下,
作用于机体与细胞成分产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
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功能,引起功能
性或器质性改变导致暂时性或持久性病理损害,甚
至危及生命者。
工业毒物(生产性毒物)是指工业生产中的有毒
化学物质。
●
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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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毒物的形态和分类
一般条件下,毒物常以一定的物理形态
(即固体、液体或气体)存在,但在生产环
境中,随着加工或反应等不同过程,则可呈
下列五种状态造成污染:
①粉尘
②烟尘
③雾
④蒸气
⑤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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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的分类
按作用的性质可分为:①刺激性;②腐蚀
性;③窒息性;④麻醉性;⑤溶血性;⑥致敏
性;⑦致癌性;⑧致突变性;⑨致畸性等。
按损害的器官或系统则可分为:①神经毒
性;②血液毒性;③肝脏毒性;④肾脏毒性;
⑤全身毒性等毒物。
有的毒物主要具有一种作用,有的具有多
种或全身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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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毒物的毒性
毒性通常是指某种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它是同进入人体内的量相联系的,所需剂量(浓
度)愈小,表示毒性愈大。
1.绝对致死量或浓度(LD100 或LC100),即全组
染毒动物全部死亡的最小剂量或浓度。
2.半数致死量或浓度(LD50 或LC50),即染毒动
物半数死亡的剂量或浓度。此是将动物实验所得
的数据经统计处理而得。
3.最小致死量或浓度(MLD或MLC),即全组染
毒动物中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4. 最大耐受量或浓度(LD0 或LC0),即全组染
毒动物全部存活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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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
毒
物
进
入
人
体
的
途
径
吸入
食入
皮肤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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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刺激
▲
过敏
▲
缺氧
▲
昏迷和麻醉
▲
全身中毒
有毒物质对人
▲
致癌
体的危害主要为引
▲
致畸
起中毒。
▲
致突变
▲
尘肺
毒物对人体的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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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刺激
一般受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
引起皮炎
引起眼部炎症
呼吸道刺激
(干燥、粗糙、疼痛)
(疼痛、流泪等)
(鼻咽痛感、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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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敏
接触某些化学品可引起过敏,开始接触时可能不会
出现过敏症状,然而长时间的暴露会引起身体的反应。
即便是接触低浓度化学物质也会产生过敏反应,皮肤和
呼吸系统可能会受到过敏反应的影响。
引起职业性哮喘
(咳嗽、呼吸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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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皮炎
(皮疹或水疱)
缺氧(窒息)
窒息涉及到对身体组织氧化作用的
干扰。这种症状分为两种:单纯窒息和化
学窒息。
▲
●单纯窒息
这种情况是由于周围氧气被惰性气体所代替,
如氮气、二氧化碳、乙烷、氢气或氦气,而使氧气
量不足以维持生命的继续。一般情况下,空气中含
氧21%,如果空气中氧浓度降到17%以下,机体组织
的供氧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
等症状。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具有限制性空间的工
作场所,缺氧严重时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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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窒息(血液内窒息;细胞内
窒息)
这种情况是由于化学物质直接
影响机体传送氧以及和氧结合的能
力,典型的化学窒息性物质就是一
氧化碳。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
0.05%时就会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
下降,亦称血液内窒息;另外如氰
化氢、硫化氢这些物质影响细胞和
氧的结合能力,尽管血液中含氧充
足,这种窒息亦称细胞内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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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昏迷和麻醉
高浓度的某些化学品,如乙醇、丙醇、丙
酮、丁酮、乙炔、烃类、乙醚、异丙醚会导致
中枢神经抑制。这些化学品有类似醉酒的作用
,一次大量接触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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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身中毒
全身中毒是指化学物质引起的对一个或多个系统产生有
害影响并扩展到全身的现象,这种作用不局限于身体的某一
点或某一区域。
肝脏
●
作用是净化血液中的有毒物质并在排泄前将它们转化成
无害的和水溶性的物质。然而反复接触一些物质是对肝脏有害
的,引起病变(肝硬化)和降低肝脏的功能,例如溶剂酒精、
四氯化碳、三氯乙烯、氯仿等,也可能被误认为病毒性肝炎,
因为这些化学物质引起肝损伤的症状(黄皮肤、黄眼睛)类似
于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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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癌
长期接触一定的化学物质可能引起
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癌性肿瘤。这些
肿瘤可能在第一次接触这些物质以后许多
年才表现出来,这一时期被称为潜伏期,
一般为4-40年。
▲
致畸
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对未出生胎儿造
成危害,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在怀孕
的前三个月,脑、心脏、胳膊和腿等重
要器官正在发育,从而导致胎儿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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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突变
某些化学品可引起接触者基因发生
改变而对遗传造成影响,导致后代发
生不希望出现的变化。一些实验结果
表明80%-85%的致癌化学物质对后代有
影响。
▲
▲
尘肺
尘肺是由于在肺的换气区域发生了小尘粒的沉
积以及肺组织对这些沉积物的反应。一般很难在早
期发现肺的变化,当X射线检查发现这些变化的时
候病情已经较重了。尘肺病患者肺的换气功能下降,
在紧张活动时将发生呼吸短促症状,这种作用是不
可逆的,能引起尘肺病的物质有石英晶体、石棉、
滑石粉、煤粉和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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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化学品的环境危害
●环境危害总述
●进入生态环境的途径
化学品进入环境的途径主要有四种:
(1)事故排放,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
火、爆炸、泄漏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
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
(2)生产废物排放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以
废水、废气、废渣等形式排放进入环境;
(3)人为施用直接进入环境,如农药、化肥的施用
等。
(4)人类活动中废弃物的排放,在石油、煤炭等燃
料燃烧过程中以及家庭装饰等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
排入或者使用后作为废弃物进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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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化学品危害控制的一般原则
操作控制
操作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消
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
时受到有害物质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
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
●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是指按照法律和标准建立起来的管
理程序和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
一个重要方面。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危害识别、
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贮存、安全传
送、安全处理与使用、废物处理、接触监测、医
学监督和培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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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
代
用无毒、低毒替代高毒、剧毒,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
变更工艺
选用可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操
作
控
制
隔
离
拉开作业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
通
风
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
个体防护
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卫
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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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管理控制
危害识别
安全处理与使用
安全标签
废物处理
安全技术说明书
接触监测
安全贮存
医学监督
安全传送
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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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
及危险性
●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必要性
●
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类体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
(GB 13690-9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
(GB 6944-86)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
◆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
◆
●
化学品固有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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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
及危险性
2.2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
第5类
※第6类
※第7类
※第8类
※
爆炸品
压缩、液化、加压溶解或冷冻的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
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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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
(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
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
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
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
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
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
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如:
叠氮钠、黑索金、2,4,6-三硝基
甲苯(TNT),三硝基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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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1)爆炸性强
爆炸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因的
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
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温度迅速升高
并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
(2)敏感度高
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冲击波等
敏感、极易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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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
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
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
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
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
气体。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会急
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
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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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2.1 易燃气体,如:氢气、一
氧化碳、甲烷等。
2.2 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
体包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
气、氮气等。
2.3 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
六类)如:一氧化氮、氯气、
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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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特性
可压缩性
压力增大,体积缩小。
临界温度高于常温的气体:氯气、氨气、二氧
化硫;
临界温度低于常温的气体:氢气、氧气、一氧
化碳等。
●膨胀性
气体受高热后,分子热运动加剧,体积增大。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氢气、甲烷、天然气)
●毒性、窒息性和腐蚀性(溴化氢、氮气、惰性气
体、氯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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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
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
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
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
3.1 低闪点液体:闪点<-18℃
如:乙醚(闪点为-45℃)
乙醛(闪点为-38℃)等;
3.2 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
如:苯(闪点为-11℃)
乙醇(闪点为12℃)等;
3.3 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
如:丁醇(闪点为35℃)
氯苯(闪点为2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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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易燃液体
3
易燃液体的特性
易挥发性
●
易流动扩散性
●
受热膨胀性
●
带电性(汽油、苯、甲苯、液态烷
●
烃等)
毒害性(1-氯-1,3-丁二烯、2-氯
●
丙烯、3-氯丙烯、丙烯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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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分为以
下三项
★4.1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
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
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4.2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
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
白磷、三乙基铝等;
4
4
★4.3 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
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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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固体的特性
易燃性(红磷、硫磺、萘、安全火柴;
2,4,6-三硝基甲苯[含水〉30%)、
硝化棉(25%〈含水〈28%)]
●可分散性与可氧化性
(硅粉、锰粉、钛粉等)
●热分解性(多聚甲醛、2-硝基联苯等)
●对撞击、摩擦的敏感性(赤磷、闪光粉等)
●毒害性(二硝基苯、二硝基苯酚、硫磺、五硫
化二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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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物品的特性
●极易氧化(黄磷、硫化亚铁、硫化钠、
烷基铝、油棉纱等)
●易分解
(硝化纤维片基、种子饼等)
遇湿易燃物品的特性
●遇水或酸反应性强(金属钠、金属钾、铝粉、
金属氢化物、碳化钙、磷化锌等)
●腐蚀性或毒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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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氧化剂和有
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品具有强氧化
性,易引起燃烧、爆
炸。本类物品按其组
成分为以下二项:
★5.1 氧化剂 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
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
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粉末状可燃物能
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
敏感,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等;
★5.2 有机过氧化物 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
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
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
化甲乙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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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2
氧化剂的特性
强氧化性(高氯酸盐、高锰酸盐、硝酸盐
等)与易燃、可燃物混合,极易形成爆炸
性混合物(火药、氯酸钾与硫磺)
●助燃性
在火场中增大火势
●易分解
受热、撞击、摩擦、震动、撞击极易分
解(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二叔丁醇、
过氧化甲乙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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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害品和
感染性物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
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
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
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
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
生命的物品。
具体指标 :
经口:LD50≤500 mg/kg(固体)
LD50≤2000 mg/kg(液体)
经皮(24h接触):LD50≤1000mg/kg
吸入:LC50≤10 mg/L(粉尘、烟雾)
该类分为毒害品、感染性物
品2项,有毒品如:氰化钠、氰化
钾、砷酸盐、农药、酚类、氯化钡、硫酸
二甲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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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毒品分三级
经口: LD50≤5mg/kg
经皮: LD50≤40mg/kg
粉尘、烟雾或蒸
气吸入1小时:
LC50≤0.5mg/l
固体经口: 50mg/kg<LD50
≤500mg/kg
液体经口: 50mg/kg<LD50
≤2000mg/kg
经皮(24小时) : 200mg/kg<
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1小时:
2mg/l<LC50≤10mg/l
经口: 5mg/kg<LD50≤50mg/kg
经皮: 40mg/kg<LD50≤200mg/kg
粉尘、烟雾或蒸气吸入1小时:
0.5mg/l<LC50≤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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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溶解性
很多毒害品水溶性或脂溶性较强。毒
害品在水中溶解度越大,毒性越大。
(2)挥发性
大多数有机毒害品挥发性较强,易引
起蒸气的吸入中毒。
(3)分散性
固体毒物颗粒越小,分散性越好,
特别是一些悬浮于空气中的毒物颗粒,
更易吸入肺泡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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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是指放
射性比活度大于
7.4×104Bq/kg的物品。
按其放射性大小细分为
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
放射性物品和三级放射
性物品。
如金属铀、六氟化铀、
金属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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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放射性,能自发、不断地放
出射线。不尽一致。
(2)许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如钋
210、镭226、镭228、钍230等都是剧毒的放
射性物品;钠22、钴60、锶90、碘131、铅
210等为高毒的放射性物品。
(3)不能用化学方法中和或者其他方
法使放射性物品不放出射线,而只能设
法把放射性物质清除或者用适当的材料
予以吸收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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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
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
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
在55℃时,对Q235碳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
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该类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 8.1 酸性腐蚀品
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 8.2 碱性腐蚀品
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乙醇钠等;
· 8.3 其它腐蚀品
如:亚氯酸钠溶液、氯化铜、氯化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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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腐蚀品
腐蚀品的特性
强烈的腐蚀性(硫酸、盐酸、硝酸、氢
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氧化性
如浓硫酸、硝酸、氯磺酸等都是氧化性
很强的物质,与还原剂接触易发生强烈的氧
化还原反应,放出大量热量。
●稀释放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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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化学品固有危险性
化学品的危险性
*爆炸性
*燃烧性(自燃性、遇湿易燃性)
*氧化性
*毒性、刺激性、麻醉性、致敏性、窒息
性、致癌性
*腐蚀性
*放射性
*高压气体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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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
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
定。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
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
品等。
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
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
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
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判断依据: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 版)
第七十一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
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用爆炸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
条例。
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常用标准
 GB 15603-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 GB 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 GB17914-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 GB 17915-99《腐蚀性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 GB 17916-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 GB 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006年版)
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贮存基本概念
 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
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
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 2.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
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 3.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
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
式。
 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
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表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1.0~1.5
0.5
0.7
0.7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
t/m2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技术
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
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
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 2.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
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 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
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
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技术
 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
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
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
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
,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
检查,不得超装。
 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
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 6.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
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 7.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
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混合危险配伍
物质A
物质B
可能发生的某些现象
氧化剂
可燃物
生成爆炸性混合物
氯酸盐
酸
混触发火
亚氯酸盐
酸
混触发火
次氯酸盐
酸
混触发火
三氧化铬
可燃物
混触发火
高锰酸钾
可燃物
混触发火
高锰酸钾
浓硫酸
爆炸
四氯化铁
碱金属
爆炸
硝机化合物
碱
生成高感度物质
亚硝机化物
碱
生成高感度物质
碱金属
水
混触发火
混合危险配伍(续)
物质A
过氧化氢溶液
醚
烯烃
物质B
胺类
空气
空气
可能发生的某些现象
爆炸
生成爆炸性的有机过氧化物
生成爆炸性的有机过氧化物
氯酸盐
亚硝酸盐
氯酸钾
铵盐
铵盐
红磷
生成爆炸性的铵盐
生成不稳定的铵盐
生成对冲击、摩擦敏感的爆炸物
乙炔
铜
生成对冲击、摩擦敏感的铜盐
苦味酸
铅
生成对冲击、摩擦敏感的铜盐
浓硝酸
胺类
混触发火
过氧化钠
亚硝胺
可燃物 混触发火
酸
混触发火
会发生激烈反应的不相容配伍
物质A
物质B
醋酸
铬酸、硝酸、含氢氧基的化合物、乙二醇、过氯
酸、过氧化物、高锰酸盐
丙酮
浓硝酸和浓硫酸混合物
乙炔
氯、溴、铜、银、氟及汞
碱金属和碱土金属 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及其他烃类氯化物(火场中
,如钠、钾、
有物质 A 时禁用水、泡沫及干粉,可用干砂灭
锂、镁、钙、
火)
铝粉
无水的氨
汞氯、次氯酸钙、碘、溴和氟
硝酸铵
酸、金属粉、易燃液体、氯酸盐
苯胺
硝酸、过氧化氢
氧化钙
水
溴
氨、乙炔、丁二烯、丁烷和其他石油气、氢、钠
的碳化物、松节油、苯及金属粉屑
会发生激烈反应的不相容配伍 (续)
物质A
活性碳
氯酸盐
铬酸和三氧化铬
氯
物质B
次氯酸钙
氨、乙炔
酣酸、萘、樟脑、甘油、松节油、
醇及其他易燃液体
氨、乙炔、丁二烯、丁烷和其他石
油气、氢、钠的碳化物、松节油
、苯及金属粉屑
二氧化氯
铜
氟
氨、甲烷、磷化氢
乙炔、过氧化氢
与每种物品隔离
肼(联氨)
过氧化氢、硝酸、其他氧化剂
烃(苯、丁烷、丙烷、 氟、氯、溴、铬酸、过氧化物
汽油、松节油等)
会发生激烈反应的不相容配伍(续)
物质A
氢氟酸及氟化氢
物质B
氨或氨的水溶液
过氧化氢
铜、铬、铁、大多数金属或它们的盐、任何
易燃液体、可燃物、苯胺、硝基甲烷
硫化氢
碘
硝基烷烃
草酸
氧
发烟硝酸、氧化性气体
乙炔、氨(无水的或水溶液)
无机碱、胺
银、汞
油、脂、氢、易燃的液体、易燃气体和可硝
化物质、纸、硬纸板、破布
过氯酸
酸酐、铋及其合金、醇、纸、木、脂、油
有机过氧化物
酸(有机或无机),避免摩擦,冷藏
黄磷
空气、氧
会发生激烈反应的不相容配伍(续)
物质A
氯酸钾
过氯酸钾
高锰酸钾
物质B
酸(同氯酸盐)
酸(同过氯酸)
甘油、乙二醇、苯甲酸、硫酸
银
乙炔、草酸、酒石酸、雷酸、铵化合物
钠
硝酸钠
过氧化钠
同碱金属
硝酸铵及其铵盐
任何可氧化的物质,如乙醇、甲醇、冰醋酸
、酸酐、苯甲醛、三硫化碳、甘油、乙二
醇、醋酸乙酯、醋酸甲酯及糠醛
硫酸
氯酸盐、过氯酸盐、高锰酸盐
氢氰酸
硝酸、碱
混合产生有毒物的不相容配伍
物质A
物质B
产生的有毒物
含砷化合物
还原剂
砷化三氢
叠(迭)氮化合物
酸
叠氮化氢
氰化物
酸
氰化氢
硝酸盐
硫酸
二氧化氮
次氯酸盐
酸
氯或次氯酸
硝酸
铜、黄铜、重金属
二氧化氮
混合产生有毒物的不相容配伍(续)
物质A
物质B
产生的有毒物
亚硝酸盐
酸
二氧化氢
磷
苛性碱
或还原剂
磷化氢
硒化物
还原剂
硒化氢
硫化物
酸
硫化氢
碲化物
还原剂
碲化氢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
类别
甲
项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别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
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
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
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
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
或爆炸的物质
仓库
类别
乙
丙
项
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1
2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
燃的物品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1
2
丁
戊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
限
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
三、四级。
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除本规范另
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2 的规定。
 仓库的防火间距
仓库的安全疏散
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
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0m。
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
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
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当防火分区的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m2 时,可设置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
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 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
出口。
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
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
 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 4.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 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
高度不小于1.0m 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 4.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
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
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
置。
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 3.1 建筑条件

应符合GB50016中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 3.2 库房条件

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





、密封和避光。
3.2.1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
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2.1.1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2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
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3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
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3.2.1.4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
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 3.3 安全条件
 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








花的条件。
3.3.2 除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分类贮存外,以下品种应
专库储藏。
3.3.2.1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
3.3.2.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3.3.2.3 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
专库贮存。
3.3.2.4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H(编者注:可能是
“发孔剂”或“发泡剂”)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
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3.3.2.5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
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3.3.2.6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3.3.2.7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
、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
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 3 储藏条件
 3.1 库房条件
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







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3.1.1 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
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3.1.2 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
3.2 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地面高、干燥。
3.3 安全条件
3.3.1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
,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GB50016的规定。
3.3.2 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
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附录A(标准的附录)给出
了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 3 库房条件
 3.1门库房结构完整、干操、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










安全防护措施。
3.1.2 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2 安全条件
3.2.1 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3.2.2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
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
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2.3 不同种类毒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
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附录A(标准的附录)给出了化学危险物品混存性能互抵表。
3.2.4 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
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3.4 温湿度条件
库 区温 度 不超过35 ℃ 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
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 %以下。
石油库安全设施
石油库安全设施检查
 一、防火间距
 外部安全距离
 油库级别、外部设施、距离起止点
 内部防火距离
 设施间距:单只油罐容积、计算起止点
 油罐区间距:油罐间距、油罐与防火堤间距
防火堤之间间距
 消防设施与各作业区间距

石油库安全设施检查
 二、硬件设施
 油罐类型:固定顶、内浮顶(甲类和乙A类油品 )、附件(








液位计、通气管、阻火器)
防火堤设置:容积、高度、隔堤、隔油池(排水口)
操作通道: 罐区踏步、防火堤踏步
防雷防静电装置:接地系统、设备接地方式、管道跨接
、接地、法兰跨接、保护接地
消防设施:消防泵房、消防水系统、泡沫系统(固定式
、半固定式)、泡沫类型(抗溶性、非抗溶性)、消防栓
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毯
配电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器、应急电源
可燃气体报警器:泵房、油罐区
火灾报警:报警电话、火灾报警器
石油库安全检查
 三、油库管理
 岗位职责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作业规程
 安全作业证管理
 事故应急救援
 加油站安全设施
 一般规定
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 注:1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
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2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 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
可减少30%。
4 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
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
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
防火距离减少20%。
6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
高速公路、Ⅰ级和 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
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7 与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按注3和注4
折减。
改造站
 4.0.4A 按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
站设计规范》 GB 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
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
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仍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0.4条要求时,则加油站
的汽油罐应加装防爆装置。防爆装置如采用阻
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
按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
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
要求》AQ 3001执行。
总平面布置
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
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
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
燃烧实体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
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例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
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加油工艺及设施
 油罐
 6.1.1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
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
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钢制油
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6.1.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
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
或地下室内。
 6.1.2A 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
置。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
选用和安装,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阻隔防爆撬装式
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 3002。
工艺系统
 6.2.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6.2.2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2.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
阀门。
2.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
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
动阀门。
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
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表6.2.14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 9.0.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
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9.0.2 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
气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 9.0.10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
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
台计算。
2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
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加
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 3 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
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
置。
4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
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
置。
5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
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6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加油
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7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
电气装置
 10.1 供 配 电
 10.1.1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加气站
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10.1.2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
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
接电源;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
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10.1.3 一、二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
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
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汽油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
油罐车卸汽油时爆炸危险区域
汽油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防 雷
 10.2.1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
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10.2.2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
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
,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罐
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
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4Ω;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
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30Ω。
防静电
 10.3.1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
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0.3.2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
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宜设
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10.3.3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
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
不跨接。
10.3.4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建筑物
 11.2.1 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
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11.2.2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11.2.4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
不发火花地面。
 11.2.9 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
(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11.2.10 加油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
设施。
 11.2.13 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
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许可
 C.简化程序(省局238号文件)
 (1)下列建设项目,可直接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①采取非危险工艺或在原有生产经营场地(不需新征土地




的)进行新(改、扩)建,且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建设项目;
②利用现有装置,改变工艺路线,生产新的危险化学品;
③新(改、扩)建汽车加油(气)站。
(2)对于符合“8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项目,
可将其变更设立安全审查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时进行,分
别出具审查意见。
(3)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试使用备案手续
。
采用一般程序设立审查
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
设立应当提供的文件有:
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
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简化程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交的
资料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
许可文件(复印件);
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安全设施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
印件);
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首次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首次申请时以验收评价报告代替现状评价报告,其余材料与










延期换证所需材料基本相同。
(1)首次申请书;
(2)延期申请材料,其中包括: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②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
件(复制件);
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
印件);
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已经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