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材料填写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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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干部档案材料填写及规范

干部档案材料填
写及规范
2012年1月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干部部门及干部本人
在填写需要归入干部个人档案材料时,要以干部档案中原
始材料为依据,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规范要
求。由组织上形成的材料应有形成材料时间、组织印章或
领导签字。个人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本人签名。
二、基本信息填写规范及要求
出生日期
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应严格按
照干部档案记载为依据,一律用公历填写,单位及
本人均不得随意填写、更改。
参加工作时间
要以招工、入伍、毕业分配等档案材料上记载
的情况为依据。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更改参加工作
时间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更改,没有更改前仍
以档案原始记载进行认定。
入党时间
入党时间的填写应以档案中《入党志愿书》为
依据, 1982年9月6日以后入党的,入党时间填写支
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其他时期入党的,依
据不同时间党章的规定进行填写。
三、具体材料的填写要求

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审核规范及要求
《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填写审核规范及要求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及审核规范
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用字
(包括少数民族译名)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按公历填写,年龄是计算
到当月的实际年龄。
3、“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土家族”
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
住地);“出生地”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
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
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浙江嘉善”。直辖
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入党时间”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1982年9月6
日以后入党的,入党时间填写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
时间,其他时期入党的,依据不同时间党章的规定进行填写。
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
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致公党”、
“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党派的时间。
6、“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
要根据档案原始记载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用4位数表示,月份用2位数表
示,如“1981.05(30岁)”。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
“良好” 。
8、“照片”一律使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9、“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
专业技术职务。
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
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
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
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
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未经过学历认证的,不得
填写。
(1)“全日制教育”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
学历;“在职教育”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系专业”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专业。
(2)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
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
校”。
(3)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
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4)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不填。
(6)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
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法学学士”(在一栏中
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7)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
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
研究生学历(无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经济
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ⅩⅩ研究生、经济学硕
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及专业”栏相对应地
要将两个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12、“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填写的拟任或拟免
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13、“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
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
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写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
月份用2位数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格式如下:
1999.09--2003.07 ⅩⅩ大学ⅩⅩ专业学生,大学毕业
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
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15天以上的,在职攻
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
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
14、“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区(局)级以上的奖
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
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撤销或解除
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5、“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
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
明。
16、“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具体理由。
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 等。
17、“家庭主要成员及重大社会关系”栏填写干
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
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
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如,配偶为“妻子、
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 ,父母为“父
亲”、“母亲”。
18、“呈报单位”栏应填写呈报单位的党委(党
组)名称并加盖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
一致。
19、《干部任免审批表》应逐栏逐项填写,一般
不得出现空白。要签署党委及组织部门讨论决定的意
见,注明任免通知文号和时间,并加盖公章。
《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
填写及规范
1、“现学历”、“现学位”栏按照干部学历学位集中清理期间认
定的学历学位填写。
2、“拟更改学历”、“拟更改学位”栏中,大学专科填写为“大
专”、大学本科填写为“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填写为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校学历在研究生、大学
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区)委党校”;拟
更改的学位应注明取得学位的具体学科名称,如“ⅩⅩ学硕士
(博士)”。
3、“高中以后学历简历”栏填写高中以后参加的历次学历教育的
经历(包括拟更改学历学位的学习经历),起止时间填写到月。
4、“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填写具体呈
报意见并加盖党组(党委)公章。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排序的规范:
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注:1999年的《干部履历表》必须由本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
二类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干部考核登记表和1994年以来的
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任
职试用期满考核材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已提拔使用的后备
干部登记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
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
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
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
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
(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政审材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
会关系的证明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和更改参加工作、加入
党团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
的证明材料。
注:排列顺序为1、上级批复;2、结论;3、本人对结论的意
见;4、调查报告;
六类、入党入团材料:1、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
书;2、入团志愿书;3、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类、奖励材料
八类、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受开
除以外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处分后,还须有解除处分的决定
材料。
九类、工资、任免、退(离)休材料
9-1工资情况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高
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工资变动(套改)表、工资
变动登记表。
9-2任免材料:录(聘)用审批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
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
务员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表;授
予(晋升)军(警)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
业(复原)审批表。
9-3出国、出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
现情况或鉴定材料。
9-4其他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十类、其他可供参考材料:录用体检表;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
况说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