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總務主任第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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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總務主任第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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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報告
一、蔡宜珍 (分機3052)
拾貳、校園維護管理
拾捌、103年度資本門預算編列業務
拾玖、零星工程
二、王秋雯 (分機3050)
拾柒、教育部零星工程及設備補助款業務
貳拾、標案管理系統業務
三、許雅芬(分機3050)
玖、議員建議案業務
拾、家長會業務
四、陳建旻 (分機3047) → 陳亭君(分機3053)
拾參、學校場所借用業務
拾肆、閒置空間
拾伍、遊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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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陳信宏 (分機3052)
拾臺、通學步道
六、許朝景 (分機3048)
拾陸、老舊校舍耐震評估暨補強工程業務
七、郭鈺涴(分機3048)
壹、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
貳、防災業務
八、林煥民(分機3053)
參、學校退縮地及校園樹木修剪、移植及移除
肆、教育儲蓄戶
伍、校園空氣污染防制及綠化計畫
陸、學校財產業務
柒、自行收納統一收據業務
捌、組織或團體憑證申請(XCA電子憑證申請)
拾捌、103年度資本門預算編列業務
103年度預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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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定期召開各校資本門預算執行進度檢討會
議,請各校務必依預算分配月份完成執行數,倘
有發包困難應即早因應,不宜延宕至年底。
104年度預算編列
104年度預算編列(一)
審查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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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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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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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應審慎將部分基金餘額、自有財源,提列為104年
度預算來源,再依年度經費需求(中長程計畫或年度計
畫等),向市府爭取下授經費,並由本局審酌各校實際
需要核列經費,以籌編年度預算。
召開說明會 → 提報計畫 → 審查計畫
104年度預算編列(二)
編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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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含圖書相關設備及其它雜項設備)
資訊
工程
104年度預算編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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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預算編列,設備、資訊及工程各以提列3項為
限,合計共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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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預算編列之順序,請各校不分設備、資訊及工
程類別,統一作優先順序排列,本局將參酌學校提報
順序作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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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預算需求應檢附資料

請學校於103年4月15日前上網填報並上傳「工程計
畫」及「104年度編列工程、設備(含資訊)非計畫型
資本支出明細表」核章掃描檔。
104年度預算需求應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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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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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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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金額大小
請依申請「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補助之格式
請明確敘明施作面積、單
價。
切勿寫一式或隨意估價
現況照片
校舍配置圖並標誌施作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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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 請詳細填妥產品規格
– 若學校汰舊換新,請
備註說明原有或該項
設備之財產編號、年
限、數量。
上網填報並上傳(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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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163.16.192.146/budget/index.aspx
使用者名稱 / 使用者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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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8~P.51
教育局會計室匯款給各校的編號,以「55xxx」五碼。

表單填報金額一律以千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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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4月26日前完成104年度預算編列。
上網填報並上傳(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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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8~P.51
「登錄更新資料」:
–
填寫學校預編列各項經費。計畫名稱命名「 oo區oo學校oo工程計畫」
–
請點「管理登錄資料」可進入編輯或刪減原先資料。
「檢視列印表單」:
–
依優先順序排列學校已編列的預算項目
–
「匯出word」後,請將內容調整至一張A4版面再核章掃描。
「上核章傳核章紙本」:
–
核章掃描檔,請重新命名為「oo區oo學校核章紙本」
–
瀏灠 預上傳檔案 → 上傳資料
「登出」
拾玖、零星工程
請學校確實評估所提需求,係具緊急安全考量之工

程或急迫必要之教學所需,預算執行仍請各校依
103年度預算編列期程執行,以免影響預算執行及
增加行政程序。
請款核銷所需資料:(P.52~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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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款明細表
–
「零星工程請款資料檢核表」
–
動支基金餘額者,請隨文檢附「收入支出明細表」
拾柒、
教育部零星工程及設備補助款
有關各校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經費補助
應注意事項 :
1.請確實評估所提計畫項目之需求性及急迫性,及配合
自籌款之能力〈如手冊 拾柒 三 之規定〉,並依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定格式填報,正式函報教育局
轉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勿直接將計畫轉交立
委服務處。
〈公文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立委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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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
教育部零星工程及設備補助款
2.相關資料請至教育局局網下載。
(路徑:局網/查詢下載 /各式表單/各式表
單下載/國小教育科/總務/申請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暑相關表件及注意事項)
3.申請經費應檢附資料:
公文、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
畫項目經費〈如附件拾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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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
教育部零星工程及設備補助款
有關學校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
助經費,請務必依核定計畫內容(項目)、審查意
見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定執行期程辦
理,如無法於規定期程辦理完畢或須調整執行項
目,須專案報局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同
意後方能執行,如需調整規格亦需報局同意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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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柒、
教育部零星工程及設備補助款
有關學校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
助經費,需自籌配合款注意說明:
1.請於招標前務必籌足經費後,再辦理招標作
業,以符行政程序。
2.如動支學校基金餘額支應配合款部分,務必函
報本局同意動支後,方可進行招標作業。
〈學校可先前置招標作業,俟局核准後,方可
上網公告,避免影響 執行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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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拾、標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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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標案達100萬元以上者,無論經費
來源,皆須上系統填報進度。
有關系統填報請務必於每月1日完成前一個
月進度填報,本局將控管紀錄各校填報情形
,如每月需經本局通知提醒達3次以上者,
本局將依各校填報情形作為本局未來核定補
助經費及列入考績評核依據。
如對系統填報有相關疑義,請洽高雄市政府
研考會梁樂章先生,電話:07-3373041或
3368333轉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