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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驗證程序
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
Tse-Xin Organic Agriculture Foundation
慈心有機驗證
• 有機作物生產驗證
• 有機加工、分裝及流通驗證
有機生產之驗證
• 適用範圍
1. 經本基金會驗證核可之有機農作物。
2. 以有機農業之原則所生產之農作物或
其他經之加工農產品。
資格要求
含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之
農產品經營業者
1. 農民。
2.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農民團體或農
業產銷班。
3. 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
基本能力要求
1、對申請者之要求
應有一年生作物至少3次有機種植管理,
或多年生作物至少1年有機種植管理經驗。
完整研讀農委會『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
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及基金會『有
機驗證作業手冊』之「有機作物生產標
準」。
基本能力要求
2、對生產環境要求
生產區固定界線明確。
生產區歷史資料載明生產區過去投入資
材及使用狀況。
生產區土壤灌溉水等,所含之重金屬及
有害物質應符合相關標準。
應有完善之防範污染對策。
基本能力要求
3、對生產管理之要求
選用非基改之種子、種苗及多年生苗木。
優先使用機械物理或生物方法防治病蟲草
害。
投入資材應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
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之規定。
基本能力要求
3、對生產管理之要求
實施合理的輪作間作及種植綠肥。
維持可追溯完整過程的紀錄文件。
自我評估
• 『驗證基本條件自評表』
有機驗證申請作業
• 有機驗證申請作業流程圖
驗證證書及契約書
證書、契約書
1. 證書內容載明﹙不得移轉他人使用﹚
申請者名稱、地址、產品類別及品項、
驗證基準名稱、有效期限、證書字號、
本基金會名稱。
2. 契約書記載內容
對產品驗證有關之損害、過失及洩密
等問題,基金會與申請者間之責任歸
屬及判定原則。
標章
• 本基金會驗證標章分成
轉型期標章
有機標章
• 標章之使用
應遵守農委會之『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及基金會之相關規定。
撤回申請
申請者有權隨時取消驗證申請,應提
出書面申請,已繳交之費用概不退還
且應負責撤回申請前所涉相關費用。
駁回申請
 未符合基準,且情節重大。
 加工品其有機原料含量低於百分之九十
五。
 產品檢驗結果使用禁用資材。
 書面審查後六個月內無法進行實地查驗。
駁回申請
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補正或改善。
自申請案受理之次日起,因可歸責申
請者之事由逾一年未結案。
不符合本基金會開放受理驗證範圍。
各項驗證費用,經催繳超過15 天未繳
交者。
駁回申請
未遵守有機驗證申請書聲明中之義務,
其情節重大或經本基金會通知,仍未
如期完成改善者。
存在嚴重缺失無法短期間改善。
駁回申請後再提申請時間由本基金會
依情節決定之。
追蹤查驗
定期追蹤查驗
已獲驗證之申請者,須每年至少一次定
期追查。
不定期追蹤查驗
 每年至少隨機抽查一次
不予預先通知
包括產品殘留物抽檢
增項評鑑
增加驗證場區或產品品項
足以影響經營能力或管理措施之重大變
更
增加場區須併定期追蹤查驗時提出
其有效期限與原驗證場區之有效期限屆
滿日同
通過後發新證並繳交證書費,舊證繳回
重新評鑑
每三年需辦理之
本會於驗證有效期限前六個月,主動通
知
程序同有機驗證作業流程
異動
條件
申請者、場名、地址、電話或管理者變更
經營管理改變
其他可能之影響經營管理,有不符規定者
作業
提「異動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本會
審查是否符合規定
通知申請者逕行異動或增項評鑑
驗證暫時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ㄧ時,得暫時中止其全部驗
證範圍或部分場區。
1. 查驗時發現有次要不符項目,且未於限
期內改善者。
2. 驗證證書及標章使用不符規定,經通知
未改善者。
驗證暫時中止
3. 產品檢驗,有禁用資材檢出者。
4. 相關費用經催繳,未繳納者。
5. 未遵守申請書上驗證權利義務規章之義
務者。
驗證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終止其全部驗證範
圍或部分場區。
1. 查驗時發現有主要不符項目者。
2. 持續未符合驗證基準,期限內未改善或
情節重大者。
3. 未依規定使用驗證證書、契約書、標章
者。
驗證終止
4. 收受驗證相關規定變更通知後,未於
期限內有效調整者。
5. 規避、妨礙、拒絕或未接受基金會規
定之各項查驗者。
6. 廣告內容與驗證內涵不一致,情節重
大者。
驗證終止
8. 經查有虛偽不實且情節重大者
9. 自動申請終止者。
10.通過驗證田區遭禁用物質汙染者。
11.田區緊鄰慣行生產污染源,所設立之緩
衝帶或障礙物法阻絕汙染。
12.水土重金屬不符規定者。
驗證收費及相關服務費用
有機作物生產驗證
收費標準及收費時機,如下表
驗證管理文件之額外要求
壹、條件
多數生產者以共同經營、管理或/及共
同品牌成員組成團體,向本基金會申請
農產品驗證,或本基金會認為應額外要
求管理文件者。
貳、基本要求
一、農地標示
應在田區立牌,立牌內容包含:申請
者名稱、生產者姓名、田區代號(或地
段地號)、面積、作物種類、田區加入
時間、驗證機構名稱,並應隨時更新最
新資料。
二、 文件要求
以下文件依驗證需求,本基金會得要
求申請者建立全部或部分文件,在提出
驗證申請時,一併提出。
1. 一般文件
1.1 生產場區之位置圖及每一田區之
農地圖。
1.2 作物、成品、半成品倉庫、加工場所
及相關設備的分布圖。
1.3 符合實際需求之管理架構組織圖並說
明其功能及相關人員的職掌和權限。
1.4 生產者加入組織之規定及審查方式。
1.5 每個生產者應簽署生產者同意書,同
意書內應註明管理系統對生產者的責
任、內部管理制度的規章,而生產者
同意遵守國家及本基金會之相關法規
並配合內部、本基金會之外部查驗。
1.6 內部成員違規處置方式。
2 教育訓練計畫
應制定針對所有成員,包括管理人員及
所有生產者的教育訓練計畫,尤其應對
有機生產相關法規與基準的了解。
3 各項操作程序及作業說明
3.1 作物採收及採收後各流程之管理;
3.2 機械設備的共用、清潔程序;
3.3 記錄管理程序;
3.4 客戶申訴、投訴的處理程序。
3.5 標章管理
4. 文件的管制
確保在使用時文件的有效版本,所有文
件增訂、變更時,應主動通知本基金
會,尤其生產者名單及農地資訊,必須
隨時保持最新版本備查。
5. 內部稽核制度
5.1 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透過內部稽
核確認作業人員皆依循國家及本基金
會的有機法規。
5.2 內部稽核應包括以下各點:
5.2.1 訂定內部稽核方式及其施行程序。
5.2.2 每年至少一次對於生產、加工管理
體系全過程之檢查。
5.2.3 生產者於生產地檢查時應在場,其
現行耕作之所有非驗證土地同時也
要查驗。
5.2.4 內部稽核應有文件紀錄。紀錄內容
包括:有機、轉型、慣行農地面
積,每一塊土地的預估與實際產
量,作物生長的狀況及投入資材,
任何違反驗證有關標準或內部管理
規則的紀錄。
5.2.5 農產品之抽檢
5.3 執行內部稽核時,應主動通知本基
金會,必要時本基金會得派員觀察
內部稽核時之情形。
5.4 應確保將內部稽核結果通知被檢查
部門的負責人;若檢查有缺失時,
能及時採取適宜的矯正措施。
5.5 於驗證機構查驗時提供內部稽核報告。
5.6 每年年終應提送下年度之內部稽核計畫
至本基金會。
6. 採購和追踪體系
6.1 有機生產和加工的經營者應建立採購
體系,確保不使用禁用的和未經許可
的資材。
6.2 為維持有機之完整性,有機農產品生
產/加工者應建立完整的追蹤體系,保
存能追溯實際生產全程的詳細紀錄(如
生產場區圖、農場工作日誌、加工、
貯藏、出入庫、銷售等紀錄)。
三、 持續改進
應利用改正和預防措施,持續改進有
機生產和加工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促
進有機生產和加工的持續發展,以消
除不符合或潛在不符合有機生產/加
工的因素。有機生產和加工者應:
-確定不符合的原因;
-評估確保不符合因素不再發生的措施的
需求;
-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記錄所採取措施的結果;
-評估審查所採取的改正或預防措施。
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
網址:http://toaf.org.tw
敬 請 指 教
謝 謝
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
Tse-Xin Organic Agriculture Foun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