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財務計畫 -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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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之財務計畫 - 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Nov. 2011
簡報大綱
Ⅰ
制度
Ⅱ
流程與時程
Ⅲ
基本原則與內涵
IV
縣市政府的角色與策略
Ⅴ
計畫執行與實現(彙整案例)
2
一、制度
• 現行公共建設交議及辦理所依據之法令,為各公
共建設授權規劃之法令(如大眾捷運法、商港法、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 ,及「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等。
• 至於年度先期作業預算審議審議,係依據「政府
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
(如「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先期作業
審查要點」等)辦理。
3
二、審議流程
新興公共建設計畫審議機制
民間參與可行性研究
計畫構想
可行性研究
視需要交議
經建會
陳報行政院
綜合規劃報告
核
定
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議程序
年度個案計畫
經費需求
(先期作業)
次類別建設計畫
個案計畫初審
經建會與
會審機關審議
行政院核定後
送請立法院審議
預算
執行
4
公共建設先期作業籌辦情形(以101年為例)
調查101年度
預算需求
計3,436億元
99/11
99/12
提報委員會議
-預算供需面臨課題
-公共建設適度規模
向
向
院長報告
裁示重點:
-請經建會從嚴審核
-請財政部妥估稅入
-請主計處檢視可用經費
裁示重點:
-零基預算
-撙節原則
-新興計畫審慎評估
100/1
100/2
院長報告
100/3
本會 主任委員邀
商相關部會首長
100/4
100/5
副院長召開會議
會議決議:
-特優先計畫1,252億元
-次優先計畫2,000-2,200
億元
5
101年度先期作業審議辦理時程
副首長
協商
(99/11-100/5) (100/5/3-5/15) (100/5/16-6/2) (100/6/3-6/14) (100/6/17-6/24) (100/6/29)
籌備作業
 調查需求、
編定相關
手冊、發
函各部會,
並辦理會
內外說明
會
 向 院長、
副院長報
告
 邀集相關
首長協商
部會別初核
本會初審
本會複審
行政院4/25 本會相關處 由本會黃副
核定公共建 室辦理
主任委員主
設額度
持
1,252億元 逐案就計畫 於6/3-6/14
依 副院長 重要性、執
辦理5場次
4/29會議決
行進度與經
複審會議
議初核特優 費使用情形
就本會初審
先及次優先 檢討
結果,逐案
計畫經費
審議
5/3邀商相
關部會
辦理個案計
畫初核及資
料彙整陳報
本會會審
本會黃副主
任委員主持
會同會審機
關(財政部、
主計處、研
考會、工程
會)於6/176/24辦理5場
次會審會議
就本會複審
結果,逐案
審議
於6/29辦
理副首長
協商會議
並於7/4就
副首長協
商結果辦
理會審總
檢討會議
提委員會議後報院
6
三、公共建設計畫規劃基本原則與內涵
可行性研究階段:
政府部門主辦單位應按上位計畫所設定之目標及主管業務
發展需要,規劃及擬訂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報告陳送主管
機關審核,作為是否興建之依據。
應包括技術可行性、市場可行性、法律可行性、土地可行
性、經濟可行性、財務可行性、環境可行性、管理可行性及
初步財務規劃(含民間參與可行性)等;若計畫簡單、投資性
質單純,則部分規劃內容可簡略或合併。
各主管機關應參酌該計畫之上位計畫,檢視是否符合其政
策目標,以及能否達成其預定功能與目的,再將審核修正後
之規劃報告報請各該上級政府核定;若涉有中央出資或補助
者,應專案陳報行政院同意。
7
(續上頁)
綜合規劃階段:
依工程細部規劃結果及民意反映,由主管機關擬訂詳細之
綜合規劃報告,報請各該上級政府同意後正式動工興建。
應包括詳細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評估,並提
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財務計畫。
工程經費編列部分,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
業要點」規定,應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核其合理性。
各主管機關依計畫優先順序,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據以執
行。計畫若屬公共建設範圍,則應按「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
期作業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年度預算作業。
8
三、先期作業審議基本原則與內涵(經費核列原則)
延續性或
已核定計畫
優先編列
院核定計畫優先編列:101年度若屬新興計畫者,請重新審慎評
估,並務須在各部會主管中程歲出概算可容納之範圍內提出。
修正計畫依報核情形緩編:延續性修正中計畫,請切實檢討目前
計畫報核情形,暫不編列或酌予編列經費需求。
已有契約責任
或已屆期計畫
經費優先編列
已發生權責者優先:工作項目確已完成發包,且已發生權責,須
於101年度實際支付承商,涉及合契約責任之金額,優先編列。
屆期計畫需求優先:101年度確為計畫執行最後一年,且工程確
已進行至尾聲,必須結案,並不再函報下期計畫者,優先編列。
保障生命財
產安全功能
優先編列
優予核列經
濟相對弱勢
族群或區域
防救災需求優先:近年風災、土石流、水災等頻傳,致須編列以
作為救災、防災經費,且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相關者,優先
編列,惟仍請務必覈實檢討計畫規模,以質換取量的觀念推動。
蘇花公路災損相關經費優先:指因蘇花公路災損後之防治或復建
所需相關經費。
原住民地區經費優先:專用於原住民地區之經費需求數,應考
量實際執行能力,優予核列經費。
離島地區經費優先:指專用於離島地區之經費需求數,應考量
實際執行能力,優予核列經費。
9
(續上頁)
依計畫效率
核配經費
依執行能量
核配經費
具開源性
質之計畫
優先核列
對經濟成長助益較大者,優先核列:包括
1.優先編列工程經費,減少編列單純土地購置及移轉性經費等;
2.優先編列具創新性軟體計畫,減少或不予編列經常性維管經費;
3.計畫已進入細部設計或施工階段者,優先編列工程經費,加速推
動,以發揮經濟效益。
對增加就業機會之效益顯著者,優先核列。
有助誘發民間投資者,優先核列:凡計畫之推動,有助於誘發民間
投資、促進產業發展,增加民間投資國家基礎建設者,優先編列。
計畫具時間迫切性,可打通瓶頸路段,發揮「最後一哩」功效者。
考量計畫執行能量覈實編列:凡未奉院核定計畫、包括以往年
考量計畫執行能量覈實編列:包括以往年度預算執行率低、年度保
度預算執行率低、年度保留款高、預算有註銷或流用情形等,
留款高、預算有註銷或流用情形等,暫不編列或酌予編列。
暫不編列或酌予編列,並另訂經費刪減原則。
土地開發:有結合土地開發可能之計畫,優先編列;
以基金等其他預算支應先行調度:依愛台12建設計畫自償性檢核
結果,或經檢討,得以基金方式先行調度101年度經費者,優先
編列;具自償性計畫尚未成立基金者,並應訂定時程,儘速成立。
民間參與:101年度經費來源中,具民間參與或原不具民間參與,
經檢討後,增列民間參與之計畫,經費優先編列。
10
四、縣市政府的角色與策略
 隨著政府債務快速累積,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
佔GNP之比率,已從2008年的30.0%、2009年的
32.0%、上升至2010年的 32.9%。
 2012年重大公共建設有2600億元的資
金需求,然目前只取得1200億元預算
額度,為弭平資金缺口,政府必須採
新的財務策略,加強檢討計畫成本效
益評估,並將外部效益轉化為實質收
益,挹注建設營運財源,以減輕政府
財政負擔。
11
課題
外部性效益缺乏適當機制合理挹注財務計畫
目前我國城市土地開發與交通設施建設因分屬
不同部會,基礎建設間彼此所創造的內部及外部效
益缺乏有效連結;由於城市重大交通建設投資會給
周邊不動產及商業活動帶來極大的經濟效益,然這
些外部性效益目前卻沒有適當機制將其合理挹注到
交通建設投資中,在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下,
往往由政府單方面進行交通建設投資,以致政府財
政負擔逐年增加。
12
課題
公共建設自償率普遍偏低
SLR 
( R票箱收入  R附屬事業收入  C營運成本 )  ( R土地增值效益  C土地開發成本 )
路線
及開發增值效益
C興建成本
建設經費
(新台幣億元)
1
長期低估或流失可
能創造之價值
自償率
台北捷運
新莊線及蘆洲支線
1,676.90
15.41%
南港線東延段
157.35
29.67%
信義線
338.62
33.71%
松山線
499.3
35.02%
土城線延伸頂埔段
76.27
1.11%
2,748.44
20.55%
485.93
12.06%
合計
台中烏日文心北屯線
13
課題
缺乏整合創造財政效率與公平機制
財政效率:
‧結合周邊土地開發及中下游
投資收益以提高自償率。
財政公平:
‧建立中央、地方政府與民間
財政分擔與收益之夥伴關係
,適度增加地方政府與民間
對重大建設的財政投入與責
任分擔。
14
財務規劃策略
 建立「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源
」之良性循環
建立整合型開發計畫與財務計畫制度
公共建設
土地開發
Integrate
15
中長程公共建設財務之規劃
為積極推動各項公共建設,本會已會同相關部
會於99年8月成立「加速公共建設推動小組」,針對
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租稅增額融通(Tax Increment Financing,
TIF )、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 )、結合基金預算等創新財務策略,
研擬具體可行措施。
16
加速公共建設推動小組
跨
部
門
整
合
中央任務編組
經建會召集
交通部)
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
財政部(國產局)
目前已成立
加速公共建設推動小組
公共運輸
推動小組
經建會召集
交通部
內政部
財政部
主計處
開發單位
17
加速公共建設推動小組
目前該推動小組已規劃中長程公共建設財務計
畫(含財務策略檢核評估)報核流程,未來主辦機
關研提新興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應配合辦理,並提
報本(100)年1月10日本會第1403次委員會議,決
議略以:未來主辦機關研提新興中長程公共建設計
畫,應確實檢附財務計畫資金籌措及財務策略專章
,並邀經財、主等相關單位審核同意後,再行陳報
行政院。
18
新興中長程公共建設財務計畫報核流程
計畫主辦機關
整體財務規劃內容:
1.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分析
‧租稅增額融通(TIF)分析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分析
【如:PFI、BOT等】
‧成立資本計畫基金規劃分析
‧運用價值工程,覈實工程經費分析
2.財務效益分析
‧自償率分析
‧投資效益分析
‧融資可行性分析
溝通
陳報
陳報
主管機關
邀集行政院秘書處、
財政部、主計處、工
程會、內政部、經建
會及計畫相關地方政
府等單位進行財務策
略及成本效益審查。
行政院
核定
交議
函覆
經建會
邀集財政部、主
計處及工程會等
相關機關審議,
或再提報經建會
委員會議審議。
協商
地方政府
19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1.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
為能有效將捷運建設計畫與土地開發整合,計畫主
辦機關規劃時,大眾捷運建設之車站或走廊地區之
都市計畫變更可以整體性考量,將車站建設利益影
響範圍之容積適度放寬,不侷限車站用地範圍;將
土地開發對捷運建設經
費自償貢獻度,以及土地開
發市場可行性納入事業規劃
及財務計畫。
20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1.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
我國目前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0、A20、A21車
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業已運用TOD精神,此外,大台
北都會區、高雄及台中捷運開發與台鐵立體化及捷運化
建設計畫等,亦均參照辦理。
透過與車站周邊國有土地開發計畫整合,及跨域、跨部
門整合計畫,擴大計畫效益規模,並將車站週邊土地之
開發商業利益及房地產增值,透過基金等方式營運,以
支應建設經費。如此將計畫外部經濟效益,轉化為財務
效益,提高計畫財務自償率,除可吸引民間參與投資興
建車站或相關公共設施,並可挹注軌道交通設施的營運
虧損及設備更新。
21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2.租稅增額融通(TIF)
為籌措財源,可運用租稅增額融通(TIF)將計畫未來收
益提前實現。由地方政府以特定計畫區域未來開發所產
生的增額稅收,先行辦理融資,支應開發建設所需成本
,亦即政府用未來地方發展所創造稅收,做為現在從事
建設融資的還款保證財源。
在TIF實施期間,基年評定之原始稅收維持由各課稅單位
支配,未來稅金增額則採先行融資一併納入特種基金,
以支應公共建設計畫,TIF結束後,稅金增額則回歸原課
稅單位。
22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2.租稅增額融通(TIF)
TIF分析,需先行與地方政府協商劃定TIF區範圍、期間
、基年、稅目,並據以審慎估算增額稅收;地方政府可
成立建設基金,先行籌資辦理,並按行政院核定計畫中
,納入TIF各稅目之增額稅收部分,逐年編列歲出預算,
撥入該建設計畫基金,用以還款。
目前交通部(鐵工局)「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
」之財務計畫,初步已將租稅增額融通精神納入規劃,
以鐵路沿線兩側各1公里範圍內(TIF估算範圍),以每
3年分別調高房屋稅及地價稅3%(稅目),估算30年期
間將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收入約10億元,有助於挹注建
設計畫財源。
23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如:PFI、BOT)
為落實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具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優先鼓勵民間參與,若
民間無意願或因性質特殊不宜由民間參與之公共建
設計畫,盡量以基金預算辦理。
新興計畫應先進行民間參與可行性評估,並參考工
程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財務試算作業手冊」
進行財務可行性試算。
24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如:PFI、BOT)
除BOT外,為強化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政府完成「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規劃引入民
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PFI)模式,刻正送立法院審議
。
PFI模式係指政府與民間機構以長期契約方式約定,由
民間機構投資公共設施,於民間機構利用該設施提供服
務時,政府向其購買符合約定品質之公共服務。自償性
偏低或不具自償性之公共建設計畫,如:國中小及高中
職校舍整建、圖書館空間改造及營運,及下水道建設等
,均可考量以PFI模式辦理,以展延與分散預算需求,
俾紓緩政府短期資金籌措壓力。
25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4.成立資本計畫基金規劃
行政院98年11月26日第3172次院會, 院長裁示略以:
具固定收益來源之建設計畫,如未能採民間參與方式辦
理,則可研究以基金預算推動辦理。
依據「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自償性計
畫係指計畫完成後,可於營運期間向使用者、受益者收
取相當代價或其他有關收入,供全部或部分償付原投資
成本之公共建設計畫。實施範圍為自償率達20%以上,
或自償部分之投資金額達10億元以上者,其自償部分由
基金以舉債支應,未來再以營運所得等作為償債財源,
非自償部分則由公務預算撥入支應。
26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4.成立資本計畫基金規劃
在政府財政資源有限下,若能適度透過基金支應公共建
設經費,將可擴大公共建設的規模,滿足更多的建設需
求。可採取方式有二,一是透過舊有基金擴增功能,另
一是設置新的基金。
若擬新設特種基金辦理,則應依行政院主計處所訂之基
金設置相關作業流程辦理,儘速於計畫核定6個月內設
置完成,以利計畫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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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新設特種基金辦理之作業流程
準備
N
計畫
不執行
計畫連同財務方案
陳報行政院核定
N
研提計畫並就財務方案
,評估是否具自償性
Y
Y
行政院核定後
,編列公務預
算執行計畫
民間是否投資辦理
Y
由民間執行,
主管機關依規
定負責監督
N
N
檢視計畫自償率是否達20%
或自償部分之投資金額
達10億元以上
Y
28
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新設特種基金辦理之作業流程
評估是否由
現行基金辦理
N
成立
新基金
Y
計畫連同財務方案
陳報行政院核定
Y
檢討是否符合
基金用途及設置目的
N
計畫連同財務方案
,及擬具收支保管
及運用辦法修正草
案陳報行政院核定
N
檢視擴大基金用途
是否涉及修正設置法律
Y
行政院核定計畫後,
編列基金預算執行
29
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新設特種基金辦理之作業流程
成立
新基金
檢視擴大基金用途
是否涉及修正設置法律
Y
1.計畫連同財務方案,及
擬具相關修正法案陳
報行政院核定。
2.行政院核定後,將法案
函送立法院審議。
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後,
編列基金預算執行。
研議計畫辦理業務
N
是否涉及人民權利,
或需排除相關法律適用情形
Y
1.擬具設置基金之相關
法案。
2.計畫連同財務方案(含
基金設置法源),陳報
行政院核定。
3.行政院核定後,將法
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後,
編列基金預算執行。
1.計畫連同財務
方案(含設置
基金)陳報行
政院核定。
2.行政院核定後
,循年度預
算程序編列
基金預算,
設立基金。
擬具基金之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
,報請行政院核
定發布,並送立
法院。
30
財務策略檢核評估
5.運用價值工程,覈實工程經費
價值工程係一種以系統化分析產品機能之技術方法,集
合團體創意思考,以尋求在最低的成本下、得到所需要
機能之替代方案,從而提高產品之價值,降低生產或營
運成本的管理方法之一;我國最早應用於捷運工程,並
初步獲致節省經費等效果。
工程會刻正建立「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及價值工程研
析之參考標準,並定期更新「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
列手冊」,覈實工程經費,供工程主辦機關參考。各主
辦機關除應覈實編列各項計畫經費外,更可尋求其他替
代方案,在達到相同效益下,積極降低計畫經費。
31
整體推動構想
外部效益內部化
結合土地開發模式
清查基地與計畫
周邊500公尺範圍內
國公有土地
活化、開發、處分低
度利用或閒置之國公
有土地與容積、作價
撥入土地進行開發
土地開發收入
劃設
特定發展區域
整體規劃提升
特定發展區域
之平均粗容積
新增容積率
標售收入
使用者及受益者
付費機制
檢討計畫可能收取的稅費收入:
例如通行費、增額稅收…
TIF制度:
*劃定影響範圍
*估算增額稅收
使用者付費:
*針對使用者
收取使用費
稅費收入
財務計畫整合
公私合作
投資收益
BOT
ROT
OT…
設定
地上
權
標售相關
專有權利收益
權利金收入
32
Ⅲ. 計畫執行與實現(彙整案例)
01
02
土地開發+增額稅收+容積標售+權利金模式
高雄市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
土地開發+增額稅收模式
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容積標售+票箱收入模式
03
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
04
權利金模式
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33
案例1: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
計畫概要:
 本計畫範圍自高雄市大順陸橋東側起,至高雄縣鳳山
市大智陸橋西側止,全長約4.3公里;計畫內容除改建
鳳山車站為地下化車站外,並於高雄市正義路與澄清
路間新增地下化通勤車站一座。
高雄市路段
鳳山市路段
澄
清
正義/澄清站
路
鳳山
車站
34
案例1: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
財務計畫收益來源:
收益項目
可能收益來源
預估收益額度
(億元)
1土地標售
2.36
2土地標租
26.96
3容積率移轉(標售)
78.17
土地開發收益
4區段徵收盈餘
稅費收益
5增額稅收TIF
6門票及通行費…
權利金收益
7設定地上權
8公私合作BOT…
合計
備註
台鐵局專用區土地
及周邊地區4筆國有
土地
車站專用區(二)
以包租方式委外經
營30年
鐵路二側第一排街
廓、鳳山車站及正
義/澄清車站周邊地
區。
-
15.83
鐵路沿線二側各1公
里範圍內,以每3年
調高5%方式評估,
計 算 30 年 之 增 加 稅
收。
-
3.49
-
126.81
車站專用區(六)
設定30年
35
案例2: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路線方案示意圖
36
案例2: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計畫概要:
 建設經費:
第一期工程(LG01-LG08A):512.66億元
第二期工程(LG09-LG21) :385.93億元
 建設期程:第一期:101至107年
預估財務收益:
 第一期約48億元。(尚屬低估)
37
案例2: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
後續推動方向:
 車站以核定路線沿線劃定示意圈浮動方式劃設,未來
實際位置需視車站附近土地可供開發或更新一定面積
以上之基地考量後,彈性調動未來劃設車站之確切位
置,可將土地開發利益、車站專有權利或TIF收益一
併納入財務計畫,以增加外部收益。
 土地開發所增加之財務效益,其未來財務回饋係以統
一注入建設基金或將現有地方運作基金轉型整合以支
應捷運建設。
38
案例3: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
計畫概要:
 經濟部為配合繪展產業政策及
推動及需要,爰選定南港國小
街廓土地作為國家會展中心擴
建基地,預備增設2,350攤位
的展場,俾與南港國際展覽館
連結成可提供攤位數達到
5,000個之區域大型會展中心
,以加速我國會展產業之發展
。
39
案例3: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
資本計畫
基金
經濟部評估成立資本計畫基金;或推廣貿易基金
建設經費
63.67億元
建設時程
97至101年
預估
財務收益
約52.10億元(包含未使用容積率出售39.18億元、攤
位租金50年預估11.58億元、其他設施租金50年預估
1.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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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
財務分擔:
 計畫支出
=建設經費+土地現值+營運管理
=63.67+64.80+5.69=134.16億元
 計畫收益=52.10億元
 計畫財務分擔(中央政府)
=(134.16-52.10)*0.5=41.03億元
計畫財務分擔(地方政府)
=(134.16-52.10)*0.5=41.03億元
尚有剩餘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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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興建計畫
後續推動方向:
 由經濟部評估成立資本計畫基金或由推廣貿易基金支
付會展中心建設經費,同時檢討未來中央與地方合作
開發模式與配套措施。
 本計畫基地仍有剩餘容積,由臺北市政府協助將未使
用發展權標售,以提高本計畫之自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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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基地座落於高雄市11~15號碼頭,共計約11.89公頃。
硬體設施內容:包括戶外表演空間、大型室內表演廳、小型
表演廳、流行音樂展示區、流行音樂產業社群空間(育成中心
)、海洋文化展示中心、音樂藝術與海洋科技文創產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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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資本計畫
基金
-
建設經費
54.5億元
建設時程
100至104年
預估
財務收益
目標6億元(定額及營運權利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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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高雄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與民間合作開發:
全區土地有11.89公頃
(尚有52萬M2樓地板餘量未使用)
可思考提供1.5公頃土地
作為附屬事業用地
-附屬建物與流音中心
進行整體規劃設計
設定地上權收益=土地
租金(公告地價10000元
/平方公尺)*5%*15000
平方公尺*30年+權利金
(公告現值28000元/平
方公尺)*50%*15000平
方公尺=6.498億元
以1.7公頃的高雄「蓮潭國際文教
會館」為例,每年業者需付定額權
利金500萬元,及總營業收入4.5%
之營業權利金,委託營運20年至少
可進帳4.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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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來自於,你刪去預算
數字末端一個零;當你刪
去兩個零,你將擁有更多
創造力。
~巴西庫里奇巴市前市長傑米‧雷勒
Jaime‧Ler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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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