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二上櫃公司
重大訊息近期修正重點 及 常見問題與缺失 重大訊息小組 1 大 綱 一、近期修正重點 二、修正預告 三、常見缺失 2 一、近期修正重點 3 修正重點-重大訊息第2條第1項第11款 董事會決議…減資及現金增資基準日、發行 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發行其他有價證券、私募有價 證券、…。 (101.2.6及4.12修正) •減資基準日:第11款格式2 •現金增資基準日:第11款格式19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第11款格式20 •※另股利配發基準日係第14款格式4 4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申報事項: 申報項目 申報時點 申報路徑 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 次一營業日開盤前 利新股或決議發行價格或有 重大變更 重大訊息第11款(興櫃公司 為第9款) 上傳公開說明書(不論係有 申報前或發行前 償或無償發行,皆需上傳) 非格式化檔案電子資料申報/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稿本) 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之主要內容及對股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到 東權益可能稀釋情形 達日之次日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作業 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變更發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發 行辦法 行辦法到達日之次日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作業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實際發行 新股發行日之次日 資料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作業 員工達成既得條件之解除限 員工達成既得條件時 制資訊 之次日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作業 依發行辦法約定收回(買)已 收回或收買股份之次 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申報作業 5 修正重點-重大訊息第2條第1項第26款 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 他重大情事,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或經有 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 相關許可證,或單一事件罰鍰金額累積達新 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情節重大者。(101.11.20 修正) •將應申報重大訊息之罰鍰金額由新台幣十萬元 以上提高至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 6 修正重點-重大訊息第2條第1項第43款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 辦理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 捐贈者。(101.11.20新增)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 對同一對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 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1%或實收資本 額5%以上者。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1項第7點規 定,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 提下次董事會追認,但仍需於公司內部決定捐贈時公告 重大訊息。 7 修正重點-重大訊息第6條第3項 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或第二上櫃公司對 於已發布之重大訊息,其後續事件發展如有 重大變化,應依原申報條款即時更新或補充 說明相關內容。(101.11.20新增) •為明確規範上櫃公司應完整揭露重大訊息並保障投 資人權益,如上櫃公司對於已發布之重大訊息,嗣 後或有應予更新或補充說明等必要情事,應即時公 告。 8 修正重點-記者會及法說會作業 第3條第4項:(101.5.10及101.11修正) 上櫃公司及第一上櫃公司就法人說明會、記者會,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於本中心交易時間內為之: 符合第1,2 點者,毋 1.海外法人說明會或記者會因時差致於本中心交易時間內召開者 需事先來 函申請。 2.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者。 3.其他經申請且本中心認為屬必要之情形者。 二、至遲應於召開日前一日或參加日前一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其日 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 三、至遲應於會議當日,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輸 入完整之新聞稿、財務業務資訊。但如係於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前 或交易時間內召開或參加者,應於會前之非交易時間內辦理。 四、法人說明會之資訊申報事項應依據本中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 3條第2項第14款規定辦理。 五、會中揭露之財務業務資訊不得逾越前二款申報之資訊內容 9 修正重點-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第3條第2項第14款:(101.11修正) 召開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 (一)於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召開或參加法人說 明會者,應於會前之非交易時間內至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 路資訊申報系統輸入完整之財務業務資訊,餘至遲應於會 後當日辦理。相關財務業務資訊應同時輸入中英文內容。 (二)屬多日多場次之法人說明會,其內容相同者,僅需申報 首場次之資訊,並依前揭所述申報時效辦理申報。 (三)凡屬國內自辦之法人說明會,均應於會後之次一營業日 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 報系統輸入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以供查閱,相關影音 檔案並應留存至少一年。其中屬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 易時間內召開者,尚應於會中同步提供完整之影音資訊供 外界即時收視。(此項自102.6.1起實施) 10 法說會申報方式 「至遲」於召開日或參加 日前一日公告重大訊息 公司治理資訊-法人說 明會申報作業 新增→輸入時間、地點 等資訊→送出 回首頁確認→ 並轉重大訊息 重大訊息確認作業 非交易時間內召開:至遲於 召開當日(24:00前)上傳。 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 時間內召開:至遲於會前之 非交易時間(9:00前)上傳。 法人說明會申報作業→ 中英文簡報檔上傳 上傳檔案→回首頁確認 →簡報檔狀態為已確認 如簡報檔與前次法說會相同 者,請至首頁確認→ 簡報檔狀態為已確認 11 法說會簡報及影音資訊上傳期限 0:00 9:00~交易時間~ 13:30 盤前開法說會 者,會前非交 易時間內(盤 前)上傳 盤中開法說會 者,會前非交 易時間內(盤 前)上傳 影 音 資 訊 盤前國內自辦 法說會者,會 中同步提供完 整影音資訊 盤中國內自辦 法說會者,會 中同步提供完 整影音資訊 ※ 法 說 會 簡 報 23:59 盤後開法說會 者,會後當日 (23:59前)上 傳 盤後國內自辦 法說會者,會 後次一營業日 交易時間開始 ※凡屬國內自辦之法人說明會,自102年6月1 2小時(7:00) 前上傳影音資 日起應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 系統輸入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以供查 訊 閱,相關影音檔案並應留存至少一年。 12 法說會常見問題 Q1:那些情況下辦理法說會需事先來函取得本中心同意? A:(1)非於台灣交易時間(盤中)召開者→免 (2)受券商邀請參加經濟論壇或座談會→免(因受邀參加,不論 召開地點,均免申請) (3)在香港或新加坡自行召開法說會→要(自行召開且無時差) (4)在日本自行召開法說會→免(海外有時差,不論自行召開或 受邀參加,均免申請) ※受邀參加法說會為連續日期(多日多場次)者,應依公司實 際與會之首場開始時間為準,非法人機構之活動辦理期間。 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公司實際與會之起迄期間。 Q2:受券商邀請參加經濟論壇或投資座談會,是否需依法說會 程序辦理? A:是,為避免資訊不對稱,法說會應考慮實質面向,而非僅以 名稱認定之。 13 修正重點-第二上櫃公司 第2條之3 二十三、第二上櫃公司有無法如期償還到期或債權 人要求贖回之外國普通債券、外國轉換公司債或外 國附認股權公司債者。(101.2.6新增) 二十五、第二上櫃公司未依原上市地規定期限申報 財務報告者。(101.7.6新增) 若第二上櫃公司未能依原上市地規定期限申報財務報 告,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未能依規定期限申報之原 因、核准延期之機構及預計申報財務報告之日期。 14 修正重點-第二上櫃公司 第2條之3 二十四、第二上櫃公司決議買回臺灣存託憑證、買 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及買回臺灣存託憑證累積 達已發行臺灣存託憑證總數百分之二或在外流通單 位數未逾六百萬單位。 (100.11.11新增) 相關作業應依本中心「第二上櫃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 證辦法」規定辦理。 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第12條之6第1項第4款規定,上櫃臺灣存託憑證連續三 個月在外流通單位數少於5百萬個單位,且未依於本中 心所訂限期內增發完竣者,本中心將予以終止櫃檯買 賣。 15 修正重點-第二上櫃公司 第3條之1第3項:(101.5.10及101.11修正) 第二上櫃公司就法人說明會、記者會,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至遲應於召開日或參加日前一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其 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訊。 二、至遲應於會議當日,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 報系統輸入完整之新聞稿、財務業務資訊。但如係於當日 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召開或參加者,應於會議前 之非交易時間內辦理。 三、法人說明會之資訊申報事項應依據本中心資訊申報作 業辦法第3條之5第2項第11款規定辦理。 四、會中揭露之財務業務資訊不得逾越前二款申報之資訊 內容。 第二上櫃公司之法人說明會或記者會,無論是否於本中心 交易時間內召開,皆「毋需」事先來函申請。 16 修正重點-應代為發布之範圍 第2條之1 公司類別 視同上櫃公司 一般上櫃公司 重要子公司 代為發布範圍 重訊第1款至第51款 未於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 重訊第20、22、23款 司 子公司 重訊內容中有提到子 公司者ex.1,5,24, 直接或間接投資單一企業,證交法施行細則第7 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條第1款至第8款 且對其投資金額逾上櫃公 司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未上巿(櫃)之母公司 重訊第1款至第51款 母公司屬外國公司 發生重大股權變動… 等6項 17 修正重點-應代為發布之範圍 第2條之1 公司類別 視同上櫃公司 投資控股公司 未上市(櫃)子公司,其 最近一年股東權益占合併 報表之母公司股東權益 2% 以上者 代為發布範圍 重訊第1款至第51 款 同一般上櫃公司 金控公司 子公司名稱有「銀行、保 重訊第1款至第51 險、證券、期貨、票券」, 款 或最近一年股東權益占合 併報表之母公司股東權益 2% 以上者 同一般上櫃公司 18 記者會作業程序修正重點 第2條第1項第7款:(101.11.20修正) 董事會決議減資、合併…。但下列二情形不在此限: (一)略。 (二)重要子公司或屬「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 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之1第1項之 投資控股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辦理減 資者。 •考量現行上櫃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投控公司及金控 公司之子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或彌補虧損時,已依規 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資訊揭露已足夠,尚無召開記 者會之必要,爰排除之。 19 記者會作業程序修正重點 第2條第1項第10款:(101.11.20修正) 公司與關係人間交易事項: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 他資產且每筆交易金額或一年內與同一相對人交易 累積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總資產10%或新台 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事項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二)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及其 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聯屬公司所發行之國內公 開募集之開放型基金,或為票券、債券交易。 (三)與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修訂。 •考量上櫃公司每月需公告與關係人間重要交易資訊,並 衡酌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多屬集團營運策略,發布重 20 大訊息已足,尚無再行召開記者會之必要。 二、預告修正重點 21 預告修正-重要子公司定義 基於IFRSs係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報表,依據證期局發布 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修正草案,將於年 底前修正重要子公司判斷基準。 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皆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會計師認為對 受查者財報影響重大: 目前定義 修正後定義 計算方式 上櫃公司之營業收 入來自單一子公司 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者。 上櫃公司之合併營 業收入來自該子公 司達百分之十五以 上者。 分子:子公司之營業收入 扣除合併個體間交易沖銷 後淨額 分母:合併財報綜合損益 表之營業收入 上櫃公司之主要原 上櫃公司之合併總 料或主要商品,其 進貨金額來自該子 數量或總進貨金額 公司達百分之二十 來自單一子公司達 五以上者。 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分子:子公司之進貨金額 扣除合併個體間交易沖銷 後淨額 分母:合併財報綜合損益 表之總進貨金額 22 目前定義 修正後定義 計算方式 上櫃公司之總產值(含 上櫃公司之合併總產 自製、委外及外購等) 值來自該子公司達百 來自該單一子公司達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者。 分之五十以上者。 分子:子公司製成品成 本及外購商品之本期進 貨金額 分母:合併財報製成品 成本及外購商品之本期 進貨金額 上櫃公司對該單一子公 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 達上櫃公司財務報告所 列示股本百分之四十且 一億元以上者。股票為 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新 台幣十元者,前開有關 股本百分之四十部分改 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 分子:上櫃公司對該子 公司原始投資金額 分母:上櫃公司實收資 本額 上櫃公司對該子公司 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 達上櫃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且 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者。股票為無面額或 每股面額非新台幣十 元者,前開有關股本 百分之四十部分改以 上櫃公司歸屬於母公 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 23 目前定義 修正後定義 計算方式 上櫃公司對單一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 額合計達淨值百分之四 十且一億元以上者。 上櫃公司對該子公司 分子:上櫃公司對該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金額合計達上櫃公司 書保證金額合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分母:合併財報資產 權益百分之四十且達 負債表之歸屬於母公 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 司業主之權益(=母公 司淨值) 單一子公司稅前損益占 上櫃公司合併報表之稅 前損益達百分之五十且 一億元以上者。 單一子公司綜合損益 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 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且 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者。 會計師認為其對受查公 司財務報告影響重大之 子公司。 會計師認為其對受查 公司財務報表影響重 大之子公司。 分子:子公司之綜合 損益扣除合併個體間 交易沖銷後淨額 分母:合併財報綜合 損益表之綜合損益 比率及金額係採絕對 值計算。 24 重要子公司釋用疑義問答(一) 一、101年8月17日發布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下稱本規則)規定以「最近2年度財務報表」 檢視是否符合重要子公司,於102年首次適用修正後 規則時,最近二年度(100年度及101年度)財務報告 係應採IFRSs或ROC GAAP財務報告? 答:以100年度ROC GAAP合併財務報告、101年度IFRSs合 併財務報告評估。 最近2年度財報(依新定義評估) 102年各季 101年度IFRSs合 併財報 103年各季 102年度IFRSs合 併財報 100年度ROC GAAP合 併財報 101年度IFRSs合併 財報 25 重要子公司釋用疑義問答(二) 二、102年各季IFRSs財務報告,適用本規則修訂後重要 子公司指標(以下簡稱新指標),併列比較之101年各 季財務報告是否需依新指標重新判斷? 答:否。102年各季重要子公司依100年度、101年度財務 報告判斷認定,其併列比較之101年各季財務報告依 99年度、100年度財務報告認定,故101年各季財務報 告之重要子公司無須重新判斷。 ※原101年Q1、Q3合併財報中,重要子公司未經會計師核 閱者,應於102Q1、Q3補核閱。 102年期中各 季財報 重要子公司 本期(102年期中 IFRSs財報) 依修正後新指標 •101年IFRSs •100年ROC GAAP 比較期(101年期中 IFRSs財報) 依修正前舊指標 •100年ROC GAAP •99年ROC GAAP 26 預告修正-重大訊息第2條第1項第9款 變更會計年度、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另亦同步修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符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規定之 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有關折舊性、折耗性資 產耐用年限、折舊(耗)方法 與無形資產攤銷期間、 攤銷方法之變動,及殘值之變動)變動者需辦理。 •應於議案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日之次一營業日開盤 前輸入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變動資訊。 •應於改用新會計政策年度開始後二個月內申報會計 變動之項目、實際影響數及差異原因等資訊。(註: 差異達一仟萬元以上且達前一年度營收淨額1%或實 收資本額5%以上者,應再洽請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 27 見。) 三、常見缺失 28 重大訊息常見缺失 常見違規案例 • 公司或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金額已達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及 第25條之公告標準,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 間開始前辦理相關公告,並轉發重大訊息。 •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任意發布尚未確定產品出貨量之預測性 資訊。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於委(選)任或發生變動時,未於事 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 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未於委(選)任成員時發布重大訊 息。 •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 未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29 重大訊息常見缺失 常見違規案例 • 董事會決議取得或處分資產,且交易對象及金額確定, 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辦理取得 或處分資產公告並轉發布重大訊息。 • 公司或負責人有發生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 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 重大影響,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 前發布重大訊息。(後續事件如有更新,亦需發布重大 訊息)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公司相關處理程序所訂之個 別或全部契約損失上限金額,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 日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30 重大訊息常見缺失 提醒 • 企業向經濟部申請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調(紓 困),係屬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應 於董事會決議日或申請日(以孰前者為準)起次一營業日 交易時間開始前發布重大訊息。 • 公司如有實施裁員、無薪假或減少工時等措施而符合嚴重 減產、全部或部分停工…,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 者,應依規發布重大訊息。 • 公司現金增資已申報生效,如董事會決議變更計畫用途, 依募發準則毋須辦理計畫變更,惟仍應依重大訊息第16款 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 公司應加強注意對媒體報導重大訊息掌握程度,並注意澄 清之時效(如:晚報新聞應於次一營業日開盤前澄清), 以免未經公司證實之訊息影響投資人開盤後之投資決策。 31 重大訊息常見缺失 提醒(重大訊息第2條第1項第21款) • 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許可經理人(或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者,或 • 公司知悉經理人(董事)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業務內之行為,且從事之投資或營業屬大陸地區事,有未依規 定取得董事會(或股東會)許可之情事者,或 • 前開事項有重大變動。 經濟部商業司101年10月11日經商字第10102435880號函釋:董事 兼任經營同類業務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而該二公司為百分之 百母子關係時,並不構成公司法第32條、第209條競業行為。 若董事兼任經營同類業務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而該二公司為 百分之百母子關係時,在法律上雖為二獨立法人格公司,但在經 濟意義上實為一體,二者之間並無利益衝突可言。 →因不構成競業,即毋需取得解除之必要,故知悉時免公告重大 訊息。 →惟倘若有決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仍需依該款格式1公告。 32 重大訊息申報常見問題 序號錯誤 改為2 改為2 33 重大訊息申報常見問題 第X項內容遺失 前面加@ 34 小提醒 有關重大訊息、資訊申報及財務預測相關規範請至「證 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www.selaw.com.tw)查詢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公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與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相關問 答集,請至「證期局」網站(www.sfb.gov.tw)下載。 「上(興)櫃公司應辦事項一覽表」請隨時至本中心網 站(www.tpex.org.tw)下載。 有關「重大訊息、記者會及資訊申報常見問題彙總表」 請至SII/常見申報問答與相關文件下載。 公司如對重大訊息等相關規定及作業程序有任何問題, 歡迎與本中心所屬承辦人員聯繫。 35 簡報結束 謝謝指教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