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國家教育制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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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國家教育制度介紹
黃碧智
英國---初等教育
政府補助或辦理之學校
 幼兒學校(infant school):5-7歲。
 初級小學(junior school):7-11歲。
 初等小學(primary school):包含前
兩類類型學校,5-11歲。
私立學校
 幼稚園前期預備學校 預備學校
英國---中等教育
私立學校
公學
政府補助或辦理之學校
(1944年教育法:三分制中學 )
文法中學
技術中學
現代中學
英國---中等教育
政府補助或辦理之學校(續)
綜合中學
特殊學校
城市技術學院 、社區中學 、第六級
學院、技術學院 、專門學校
中間學校與高級中學 (三階式)
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
制定國定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
Key Stage1(幼兒教育): 5-7。
Key Stage2(初等教育):7-11。
Key Stage3(中等教育):11-14。
Key Stage4(中等教育):14-16。
英國---擴充教育
 第六級學院(sixth form college) 。
 第三級學院(tertiary college) 。
 擴充教育學院
 獨立擴充教育學院
英國---高等教育
入學
 「進階普通教育證書」(GCSEA-Level)
 大學及學院入學許可服務協會(UCAS)
機構
 大學
 高等教育學院
英國---師資培育
合格教師身分(QTA)的管道
 正式學制
教育學士課程
學士後教育證書課程
 非正式學制
特許教師
契約教師
師資培訓局(1995)學校師資發展局(2006)
英國---教育行政
中央教育行政
 教育技能部
 教育標準局:師資培育、中等以下、視導。
非政府部門之公共機構(NDPBs)
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EFCE)
學校師資發展局………… 62個
地方教育行政
 地方教育局
美國
歷史:1776年美國獨立,前由英國殖民。
法令
1791年聯邦憲法第十條修正案 。
重要判例 。
美國---教育行政
中央教育行政
聯邦教育部 :1867年成立
地方教育行政
州教育行政(教育廳)
決定教學課程方案、教育人員檢定及認證、學校設備標
準的制訂與維持、財政補助、非公立學校事務規定。
地方學區教育行政(學區)
14,465個
美國---初等教育
初等與中等學制
 8-4、6-6、6-3-3、5-3-4
No Child Left Behind
 目標:提高
學校的績效表現;學童的學習能力與學習成就 。
 方向
美國---中等教育
類型
經費獲得方式:公私立。
授課年級:高級中學、初級中學、
中間學校。
課程內容:綜合高中、全時的職業
高中、地區的職業高中。
入學方式:申請
美國---中等教育
學校選擇
學區內的選擇
學區間的選擇
畢業規定
一般學位
個別化教育方案(IEP)
肄業證明
榮譽學位
其他(未符合前四類者)
法國
1789年法國大革命
1833年「基宙法」
1881年,開始實施全民教育
1905年確立教會與學校教育分離
義務教育
1881年---初等教育 ;1936年---6-14歲(8年) ;
1959年---6-16歲(10年)
學制:543制(1975年哈比教育改革)
法國---初等教育
學前教育:2-6歲、免費但非義務
小學教育
 5年
 留級制度
初等教育課程
 初等教育分為三階段(1-2-3)
 彈性
 學習領域
法國---高等教育
法源:1968年的教育導向法
諮議機構
高等教育機構
入學方式:申請
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法國---高等教育
法源:1968年的教育導向法
諮議機構
高等教育機構
入學方式:申請
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法國---教育行政
中央教育行政 :行政、諮詢組織
大學區與省級教育行政
地區教育行政
市鎮教育行政
法國---師資培育
「大學師範學院」(IUFM)
入學資格
培訓過程
 培訓第一年與教師甄試(教師證照考
試)
 培訓第二年與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