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技术原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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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技术原理、设置

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
南方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袁 进
020-62789009
E-mail: [email protected]
1
内
容
一、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设施
二、实验动物重要的人畜共患病及传染病
三、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
四、各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与防护要求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我国实验动物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相关法规简介
2
一、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设施
1、实验动物(Laboratory animals):是指经人工培育,对其
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来源
清楚;用于科学实验、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和检定及
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2、实验用动物(Animals for research / Experimental
animals):所有用于科学实验的动物统称为实验用动物
。包括实验动物,野生 动物,经济动物和观赏动物。
3
3、实验动物微生物等级
普通级动物(一级):不携带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动物烈性
传染病病原的动物。
清洁级动物(二级):除不能携带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动物
烈性传染病的病原外,不能携带对动物危害大和对科研
干扰大的病原。(国外无此等级动物)
SPF级动物(三级):又称无特定病原体动物,除一、二
级动物应排除的病原外,不携带主要潜在感染或对科研
干扰大的病原。
无菌级动物(四级):不携带可检出的一切病原体。悉生
动物则是在无菌动物物体内移入一种或几种已知微生物
后的动物。
4
4、实验动物设施(Laboratory Animal Facility)的概念
广义上是指进行实验动物生产和从事动物实验的场所。
狭义上指保种、繁殖、生产、育成实验动物的场所。
(1)实验动物设施分类
按设施使用功能分类
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
 动物实验设施:
 特殊动物实验设施: 包括感染、应用放射性物质或
其他特殊化学物质等动物实验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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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施的平面布局分类
 无走廊式 :一般为普通级设施
 单走廊式:可为普通级或清洁级设施
 双走廊式 :是常用的一种实验动物屏障设施类型。
可有效的分割 清洁区和污染区
 三走廊式: 动物隔离良好,人员、动物、物品进入
有专门通道,可有效避免交叉感染,但空间利用率
低,而且投资大
6
按实验动物设施环境内气流组织形式分类
 乱流式:又称非单向流洁净室,是指气流以不均匀
的速度成不平行的流动,伴有回流或涡流的洁净室。
可依靠送风气流不断稀释室内空气,把室内污浊气
体逐渐地排出。
 单向流式:气流以均匀的截面速度,沿着平行流线
以单一方向在整个室截面上通过的洁净房间,又称
层流室或平行流室。
7
顶送侧排
涡流或乱流
垂直单向流
8
按实验动物设施环境内微生物控制程度分类
普通环境

符合动物居住的基本要求;

控制人员和物品、动物的出入;

不能完全控制传染因子;

适用于饲育教学等用途的普通级实验动物;

该设施内空气与外界环境相通,但有必要的防野鼠、
蚊蝇设施;

洁净等级未作要求。
9
普通环境示意图
10
屏障环境:

符合动物居住的基本要求;

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空气的进出:
(1)进入系统的空气应经过初、中、高效三级过滤;
(2)进入系统的设备、动物、饲料、水、垫料、实验用品均
需有严格的微生物控制;
(3)人员须经淋浴、更换灭菌服方可进入室内。


适用于饲育清洁级及无特定病原体(SPF)实验动物;
洁净等级要求达到7级。
11
屏障环境示意图
屏障环境设
施平面布局
12
隔离环境:

采用无菌隔离装置以保证无菌状态或无外来污染物;

隔离装置内的空气、饲料、水、垫料和设备均为无菌,
动物和物料的动态传递须经特殊的传递系统;

该系统既能保证与外环境的绝对隔离,又能满足转运
动物时保持与内环境的一致;

该设施适用于饲育SPF、悉生及无菌动物;

洁净等级要求达到5级或7级。
13
隔离器
14
改良的屏障设施--独立供气动物笼系统
(Independent ventilation cage,IVC)
该系统采用具有先进水平的微型隔离技术,通过
在笼子内部输送经过高效过滤的空气以保证动物免受
微生物的污染,可以使动物生活在一个相对隔离的环
境中。在普通环境下加IVC 就可成为一个清洁级的动
物房。换笼及实验操作均在超净工作台内进行。
15
独立供气动物笼
系统(IVC)
16
(2)人员、物品和动物进出屏障环境基本要求
人员进出屏障环境基本要求:

所有进出人员应养成随手关门的好习惯,并能严格
遵守“人员入室流程图”所示的方向和要求单向流
动;

进入按以下顺序,即:更衣-淋浴- 更灭菌衣--洁净
走廊--动物实验室-污染走廊--洗消室--更衣--外部。

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屏障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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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进出屏障环境的基本要求:
 双扉高压蒸汽灭菌器:耐高压蒸汽灭菌物品的灭菌。
 带紫外线消毒的传递窗:不耐高温高压、不能药液
浸泡以及内包装已经由高压蒸汽、60CO辐照和环氧
乙烷等灭菌方式灭菌过的物品的灭菌。
 盛满消毒液的不锈钢渡槽:不耐高温高压和不便于
从传递窗传入的物品的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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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进出屏障环境的基本要求:
 引入的动物应为相应的等级;
 引进的动物需有明确的动物品种/系、性别、数量、
出生日期和质量合格证及遗传背景资料等;
 动物运达后应先检查运输盒密封材料的完整性;
 验收后,按以下顺序将动物传入:动物 (专用包装
盒)-传递窗-检疫室-清洁走廊-饲育室或实验室
;实验后或生产供应—包装后—污染走廊—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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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技术指标GB14925-2010
指
项
目
小鼠/大鼠
屏障
环境
温度/℃
隔离
环境
20~26
标
豚鼠/地鼠
普通
环境
屏障
环境
18~29
犬/猴/小型猪/兔/猫
隔离
环境
20~26
相对湿度/%
普通
环境
屏障
环境
16~28
隔离
环境
20~26
鸡
屏障
环境
16~28
40~70
最小换气次数/(次/h),≥
15
20
8
15
气流速度/(m/s),≤
20
8
15
20
-
0.2
相对区域最小静压差/Pa,≥
10
50
-
10
50
-
10
50
10
空气洁净度/级
7
5or7
-
7
5or7
-
7
5or7
5or7
沉降菌最大平均浓度
/(CFU/0.5h90mm平皿),≤
3
无检
出
-
无检
出
-
3
无检
出
无检
出
氨浓度/(mg/m3),≤
14
噪声/dB(A),≤
60
照度/Lx
最低工作照度
动物照度
昼夜照明交替时间/h
200
15~20
100~200
12/12 或 10/14
5~10
20
二、实验动物重要的人畜共患病及传染病
一、流行性出血热
二、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
研/教学/生产/检定/安全评价等
三、狂犬病
都离不开医学动物实验。而动物
四、猴B病毒病
实验存在生物安全的危险。
五、弓形虫病
 人畜共患病:是指脊椎动物
六、沙门氏菌病
与人类之间自然传播和感染疾病, 七、钩端螺旋体病
即人类和脊椎动物由共同病原体 八、结核分支杆菌病
九、志贺菌病
引起,在流行病学上又有关联的
十、鼠痘
疾病。
十一、兔出血症
 几乎所有的生命科学领域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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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行性出血热
由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引起的主要发生于大鼠的烈性传染病
,也是一种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1981年WHO统一命
名为肾综合征出血热(HFRS )。
1、自然宿主:主要是小型啮齿动物,大鼠为实验动物型HFRS
的主要传染源。
2、传播:气溶胶吸入,人类主要接触宿主动物及排泄物而受感
染。
3、症状: 人:发热,头痛,肌肉痛,结膜水肿充血(点状),
出血性肾损伤(肾综合症出血热),最后肾衰竭,出现尿毒
症,严重可导致死亡。大鼠:多为隐性感染,长期排毒,一
般无临床症状,也不死亡。一般不影响实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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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
由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LCMV)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
,为人畜共患病。主要侵害中枢神经系统,呈现脑脊髓炎症状。
1、传播动物:LCMV是人和多种动物共患的病毒性疾病,小鼠、
大鼠、豚鼠、犬、猴、兔均易感。持续感染小家鼠,急性感染
金黄地鼠。许多小鼠为无症状带毒者
2、症状:人:潜伏期1~2周,流感样症状和脑膜炎、发烧,
肌痛,恶心,厌食等。 小鼠:大脑型:多数呆滞,嗜睡,被毛
粗乱,弓背,消瘦,特征性表现抓尾巴倒提时,头部震颤,肢
体阵挛性惊厥,后肢强直性伸展。症状出现后1·~3天内死
亡。内脏型:被毛粗乱,结膜炎等,部分小鼠出现腹水。迟发
型:先天性带毒小鼠。开始无症状,0.5-1年后表现为:被毛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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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弓背,尿蛋白,腹水,生长缓慢等。
(三)狂犬病
由狂犬病毒(Rabies Virus,RV)引起的急性直接接触性为主的
人畜共患病。主要特征:侵害中枢神经系统,呈现狂躁不安,意
识紊乱,最后麻痹死亡。
1、传播动物:几乎所有温血动物都对RV易感。最易感动物包括
犬、狐、狼,袋鼠;次易感动物包括仓鼠、豚鼠、兔等啮齿类动
物;中度易感动物包括牛、绵羊、马、灵长类动物。野生啮齿类
动物如野鼠等在一定条件下可成为本病长期存在的危险疫源。四
季均可发生,春夏稍高。
2、症状:(1)前驱期(沉郁期);(2)兴奋期(狂暴期);(3)麻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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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猴B病毒病
由猴B病毒(Simian Bvirus Infections)(又称疱疹病
毒)引起的人和猴共患的一种传染病。猴是B病毒的自然
宿主,感染率可达10%~60%。多数情况下仅在口腔出现
疱疹和溃疡,之后病毒可长期潜伏在呼吸道或泌尿生殖器
官附近的神经节,也可长期潜伏在组织器官内,产生B病
毒抗体。人类感染主要表现脑炎或脑脊髓炎症状,多数病
人发生死亡。
大多数猴呈隐性感染。种族差异明显,白种人死亡
率高,黄种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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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弓形虫病
本病是由属孢子纲的刚第弓形虫引起的,能够在人
与动物之间传染的重要人兽共患病。小鼠、大鼠、地鼠
、豚鼠、犬和猴为中间宿主,猫为终末宿主。
症状:常无明显症状。


人:多数为无症状的隐性感染;
实验动物:少数被毛疏松不整,淋巴结肿大,出现
流产或死胎现象。
26
(六)沙门氏菌
沙门菌(Salmonella sp)是1880年Eberth首先发现。是一类重要
的人兽共患疾病病原体。对实验动物威胁较大的是鼠伤寒和肠炎
菌。在动物中可交叉感染,或同时感染两种沙门菌。豚鼠对沙门
菌高度敏感,感染后可发生严重的临床疾病;小鼠和大鼠也很敏
感,并常以亚临床感染的形式长期带菌。
沙门菌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染,即动物食入污染沙门菌的粪便
或被粪便污染的饲料、饮水、垫料。
症状:1.急性型:爆发性流行,4~5天内大批死亡;2.亚急性
型:行为呆滞,腹泻,被毛蓬松,食欲不振,呈肠炎症状;3.慢性
型:下痢为主要症状,消瘦,产仔数减少,也有部分呈隐性感染。
哺乳期小鼠发病率高达70%,BALB/c敏感 , CDF1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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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钩端螺旋体病
钩端螺旋体病(Leptospirosis)是一种重要而复杂的
人畜共患病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临床表现形式多样,
主要有发热、黄疸、血红蛋白尿、出血、流产、皮肤和
黏膜坏死、水肿等。
钩端螺旋体的动物宿主非常广泛,几乎所有温血
动物都可感染,其中啮齿目的鼠类是最重要的贮存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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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核分支杆菌病
由结核分支杆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引
起的人和动物共患的一种细菌性疾病。人感染后形成
结核病,猴、犬、豚鼠、兔和猫等均可感染,以猴发
病率最高。
(九)志贺菌病
由志贺菌(Shigella spp)或称痢疾杆菌引起人和实
验动物肠道感染的一种细菌性疾病。人和猴以细菌性
痢疾为主要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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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鼠
痘
小鼠鼠痘(Mousepox,MPV)是小鼠的一种毁灭性、高度
传染性疾病,其病原为脱脚病病毒,鼠痘的特点在于感染后
不但引起全身或局部皮肤的痘疹,还可发生肢、尾肿胀,发
炎和坏疽,肢体脱落呈“缺肢“的畸形,故被称为传染性脱
脚病。
流行:小鼠鼠痘在世界各地广为流行,常造成小鼠大批
死亡,有的呈隐性感染,但在实验条件下,病毒可转化为显
性染,从而严重影响和干扰实验研究的顺利进行。
诊断:血清学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补体结合试验;免疫
荧光;免疫酶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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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兔出血症
由兔出血症病毒(Rabbit Hemorrhagic Disease Virus)
引起的兔的一种烈性传染病,又称“兔瘟”。主要特征
是病兔突然死亡,临死兴奋,挣扎、抽搐、惨叫。
本病只发生于兔,不同品种的兔均易感,不同性别
兔的易感性无差异。不同年龄兔的易感性差异很大,主
要发生于60日龄以上的青年兔和成年兔,发病急,死亡
率高,断乳后育成兔死亡率稍低,哺乳期仔兔很少发病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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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
由于实验动物常采取群体饲养,易造成动物疾病的
暴发和流行。且多数病原属人畜共患病病原,可同时
引起人和动物的疾病,就更具危险性。严格实验动物
的管理制度、预防在先是杜绝人和动物间疾病传播的
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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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实验室生物危害的来源
(1)动物性气溶胶(Animal Aerosol)的产生:感染动物
在观察饲养期间,它们在呼吸、排泄、抓咬、挣扎、逃逸、
跳跃时;在更换垫料、饲料、进行感染接种时;在尸体剖
检、病理组织、排泄物的处理等过程中会大量产生传播危
害性极大的动物性气溶胶。因此对气溶胶的生物安全防护,
应当是动物实验室建设中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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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动物:特别是实验用动物(羊、马、蟾蜍等)本
身可能患有能感染人的人畜共患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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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一: 2010年12月17日东北农大动物医学学院做羊的
剖腹产实验,19日应用技术学院利用该羊做羊的解剖实验,
结果致27名同学、1名教师被感国家乙类传染病—布氏杆菌病
!后经调查是学院未严格遵守相应的实验操作规程,购买了
不合格动物—羊所致。此病体内终生带菌,关节疼痛、损伤
身体其他器官、不孕不育!最终丧失劳动能力,直接阻碍了
今后生活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病例二:2009年中山大学北校区科研人员在没有“实验动
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利用大鼠做实验时,导致实验室多
名工作人员感染流行性出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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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的基本措施
(1) 实验动物设施为单独区域,与办公和其他实验场所
分开。
(2)动物实验人员需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
(3)动物应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不同品种(系)、不同来源的动物必须分室饲养,不同
对象、不同内容的实验分室进行。
(4)实验人员更换工作服、鞋、戴帽、手套、口罩、风淋
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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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物由动物传递窗,外包装经紫外线照射或喷洒消毒
液后传入,入室后要检疫(小动物7天,大动物14天)。
(6)所有样品、饲料(钴60照射)经渡槽或传递窗紫外线
照射或喷洒消毒液后传入。
(7)非实验用品(如食物、饮水、香烟和手机等)一律不
得带入动物实验室。
(8)饲养笼、实验器具、饮水瓶、垫料等须经高压灭菌后
方可使用。动物饮水:屏障环境内使用灭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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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操作规程抓取、固定动物等实验操作。
(10)设置安全出口、出口指示、灭火器械;配置应急洗
眼器。
(11)实验废弃物由污物走廊传出,专门放在指定位置统
一处理,动物死体专用塑料袋包装后冷冻保存,送专门
机构做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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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实验过程的行为规范
(1)物理限制:是指在实验过程中(包括检查、收集标
本、给药、治疗或实验操作等),用手或工具限制动物
活动的过程。主要原则和要求包括:
① 不能作为常规的饲养工具;
② 工具的设计应合理;
③ 尽量减少限制的时间;
④ 在限制过程中,如果发生损伤或严重的行为改变,应
暂停或禁止限制,并给予处理或治疗。
⑤ 保证实验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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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术操作
①操作一定要使用适当的镇静、镇痛或麻醉方法;
②禁止不必要的重复操作;
③不提倡利用一个动物进行多个手术实验;(东农学
生师生感染事件)
④严格实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血液/体液外溅和刺伤,
避免生物污染;
⑤手术后的动物、标本以及所用器具材料等必须按照
规定程序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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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实验的有关操作
 给药:根据实验要求,按不同的动物,不同途径给药。主
要包括灌胃和静脉注射。大动物,将动物麻醉后方可进行
灌胃或静脉注射。小动物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麻醉,静脉
注射时需使用固定器。
 采样:原则上活检时应对动物进行麻醉。大动物进行采血
或体检时,要求将动物麻醉。对小动物进行采血时,可不
麻醉动物,但要防止动物咬抓。
 标本的运输:要求用防渗漏的容器装标本。容器应确保密
封。将大、小动物标本从实验室传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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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标本、废弃物和尸体处理
①血液和体液标本的处理:用于抗体、抗原、病原微生物、
生化指标等检查的血液和体液,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并检
测,检测后的标本经121℃,30min高压灭菌处理。
②动物组织脏器的处理:动物器官组织,尤其是用于病原
微生物分离的组织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处理;用于病理切
片的组织,均需经过甲醛固定后再进行切片。剩余的组
织经121℃,30min高压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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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动物尸体的处理:安乐死后的动物尸体,取材完毕,
经121℃,30min高压灭菌处理后,集中送环保部门
处理。
④ 动物咽拭子的处理:用于病原分离和PCR检测的咽拭
子,按照各自的要求处理后,进行病毒分离和PCR检测,
剩余的标本经121℃,30min高压消毒处理。
⑤ 病原分离培养物的处理:病原分离的培养物,不论是
阳性还是阴性结果,均需经121℃,30min高压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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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动物使用程序和要求
(1)实验动物的基本使用程序和要求:
1)购买实验动物时,应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
单位购买。
2)进行动物实验时,应向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
单位提交“动物实验申请”和“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
申请”(发表论文);
3)动物实验申请获得批准后,动物实验室根据申请的动
物种属和数量,将动物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饲养和实验;
4)实验结束后,需要动物实验室开具“动物实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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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有感染性材料的动物实验要求
1)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要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并防止泄露在安全柜底面;
2)动物笼具在清洗前先做清除污染处理;
3)污物、一次性物品需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
经高压灭菌后方可拿出实验室;
4)动物尸体用双层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包裹后,放
入标有动物尸体专用的容器中,用消毒液喷雾容器表
面后处理。
5)生物安全柜每次使用后应该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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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废液需按比例倒入有消毒液的桶中,倒入时需沿容器壁
轻倒,应戴眼罩,防止溅入眼中;
7)如果有感染性物质溅到生物安全柜上、地上以及其他地
方,应按“菌(毒)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处
理方法处理;
8)每天工作结束时,应用消毒液擦拭门把手和地面等表面
区域。
9)废物放入高压灭菌器内时需同时粘贴指示条,物品移出
前观察指示条是否达到灭菌要求。颜色不符时需重复高
压灭菌。
10)高压灭菌器需每月做灭菌测试一次,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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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的检疫和疾病的控制处理要求
1)外购实验动物需要进行检疫,各动物的检疫期不同,大
动物为2周,小动物为1周;
2)在检疫期内观察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营养状况、排
泄物等,如有任何异常,动物不得用于实验,应退出动物
检疫室;
3)检疫合格的动物经适当处理后由缓冲间或物流通道进入
动物实验室。
4)动物发生疾病死亡应及时进行病理尸检或其他实验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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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作出诊断,提出处理意见。
4)当动物发生传染病时,原则上全部销毁,并及时报告实
验室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实验室、用具、笼架、垫
料、衣帽等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动物室消毒后封锁一段
时间,经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5)当动物发生烈性传染病流行时,应立即上报实验动物
检定机构,同时采取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以免传染病
的蔓延。
6)尸体处理:尸体处理一般要求焚烧或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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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与防护要求
为了防止感染性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室可能对
观察实验动物的人员以及其他实验室造成污染,要求
此类动物实验室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如果与普
通动物实验室毗连,则设计上应当同实验室的公共部
分分开,并便于清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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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室与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区别

动物实验室的建筑要求是避免外界微生物感染饲养的清洁
级或SPF级动物,所以空气是外排的,而动物是清洁的。
此时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反而可能作为传染源感染动物。
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筑理念则与之相反,在ABSL-3
实验室内的动物是不安全因素,要避免动物及其排泄物污
染外界环境,所以ABSL-3实验室内是负压,空气是向内
流的。
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主要根据所研究病原微生物的
危害评估结果和危害程度分类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
四级。
50
Ⅰ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Animal Biosafety Level-1, ABSL-1 )

适用于检疫后的大多数种属动物(灵长类除外),以及
专门接种了危害程度第四类的微生物,如大、小鼠及金
黄地鼠白血病病毒、小鼠乳腺瘤病毒等的动物饲养和操
作。

设施要求:实验室与建筑物中的一般通道不须隔开,一
般在实验台上操作。

防护设备:一般不要求专用防护设备。
51
ABSL-1的设施要求:
1、实验室设计与建筑应便于清洁。
2、实验台表面不透水,耐酸、碱、有机溶剂、并耐热。
3、实验室设备坚固。实验台、柜及设备之间的空间应有适
当距离便于清洁。
4、实验室区及动物饲养区应设洗手池。
5、如实验室有可开关的窗子应装上纱窗。
6、实验室空气直接外排,不得再循环或回流至其它动物饲
养区。
7、建筑物内动物设施应与开放的人员活动区分开。
8、应安装自动闭门器,当有实验动物时应保持锁闭状态。
9、如果有地漏,应始终用水或消毒剂液封。
10、动物笼具的洗涤应满足清洁要求。
52
ABSL-1的标准微生物学规范:
1、实验人员的实验工作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未
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
2、工作面每天消毒一次,并及时对溅落活微生物的材料进行
消毒。
3、采用机械吸液装置,禁止用嘴吸液。
4、在实验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处理隐性眼镜及化妆等。
5、实验人员在操作活微生物材料及动物后,离开实验室之前
均应洗手。
6、所有污染的液体或固体废弃物在处理前应去除污染。感染
动物尸体需用防漏、有盖容器运出并焚化。
7、所有操作均应按规程仔细小心进行,使气溶胶的产生减至
最底限度。
8、实验室应有防昆虫及鼠类的措施。
53
ABSL-1的特殊规范:
1、需告知进入实验室人员潜在危害,符合特定要求人员
方能由负责人批准进入。
2、实验室要制定生物安全手册,供需要进入的工作人员阅
读并按程序执行。
3、建议穿长工作服,以防止污染。动物室工作服不能穿到
其它实验区域。
4、需运至实验室外进行消毒处理的污染材料,应装入坚固、
密闭的容器。
5、动物用笼架具可用手洗及机洗。洗涤应满足清洁要求。
54
Ⅱ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ABSL-2)

与动物实验一级生物安全水平相似,适用于那些对
人及环境有中度潜在危险的微生物和动物实验工作,
其不同点在于:①人员经过操作病原性物质专门训
练,并由能胜任的科学人员监督管理;②正在工作
时限制外人进入实验室;③某些产生传染性气溶胶
的工作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封闭设备内进行。

设置要求: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个人防护用品,或
物理阻隔装置.
55
ABSL-2的防护要求:
一级防护:应在生物安全柜操作,包括容易产生气溶胶的
操作;个人防护包括穿专用实验室防护外衣、罩衣、长衣或
专门制服,戴护目镜、口罩、面罩等,处理动物时要戴双层
手套,离开实验室时要把这些衣物留在实验室内消毒处理,
严禁带出实验室。
二级防护:高压蒸汽灭菌柜;眼睛冲洗设备。
ABSL-2的设施要求:
除满足ABSL-1的设施要求外,还应有高压蒸汽灭菌器,
供传染性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专用。
56
ABSL-2的标准微生物学规范:
ABSL-2的标准微生物学规范同ABSL-1。
57
ABSL-2的特殊规范:
ABSL-2的特殊规范除满足ABSL-1要求外,还应注意:
 实验室负责人应确定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资质。在一般情况
下,应禁止高度易感人群,如孕妇或免疫受损人员进入。
 操作传染性物质的实验室,要有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规定
(如进行预防接种)。在进入实验区的门上应标明“生物
危险”的警告标志,包括通用的生物危险性标志,传染性
物质种类、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
特殊要求。
 工作人员需进行意外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方法的培训,
并保证培训记录。
 要特别注意防止经皮肤感染,尤其是要避免被动物抓/咬伤
58
ABSL-2的特殊规范:
 废弃物在处理前应去除污染。
 笼具需经高压灭菌或去污后方可洗涤。
 与实验无关的动物不允许放在实验室内。
 根据传染因子的情况,开展工作前采集并保存所有实验
人员及有被感染危险的其他人员的本底血清样品。采集
第二份血清样品的间隔时间可随所用传染因子及实验室
情况的不同而异。
 制定生物安全手册,对工作人员说明特殊实验的危险性,
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
59
Ⅲ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ABSL-3)
 设置要求: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个人防护用品,或物理
阻隔装置 。

防护设备:
一级防护:使用Ⅱ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戴防毒面具,穿
着背开衣或罩衣、长衣和连裤衣,重复使用必须消毒。
二级防护:隔离,通过两道自动连锁门才能进入,内设更
衣室,淋浴室;实验室出口处设有脚/肘动或自动开关的
洗手池;排出的空气至少有一道HAPE过滤,空气不准
在建筑物的其他区域循环使用;严格执行系统内的维修
制度和消毒措施;眼睛清洗器随时可用。
60
ABSL-3的防护设备
1、在实验室内穿上保护用的实验服(如后开口服、全身
覆盖服、两件套服、连衣裤)。
2、在有传染性动物的室内应戴模压面罩或防毒面具。
3、动物实验需加戴防撕咬手套,无菌方式摘除后与动物
室废弃物一同处理。
4、专用靴子等防护性鞋罩,脱除之前要消毒。
5、动物在带滤过帽或负压式IVC或隔离器等笼盒内饲养。
61
ABSL-3的设施要求:
1、动物实验室须在整体建筑中自成一区,可通过隔离门与
公共走廊相连。
2、动物实验室通道的门需互锁。
3、墙、地面、顶棚的内表面应防水,以便于清洁及消毒。
这些表面的连接处应已密封或能密封,以便于该区域去除
污染。
4、每个实验室设置洗手池。洗手池要有支架、肘推开关或
自动开关;并设在实验室出口处。
5、实验室内窗户关闭,并密封。
62

6、实验室的进出门、或封闭组件能自动关闭。

7、实验室通风设备启动时,按先开排风机、后开送风
机顺序进行,关闭时先关送风机、后关排风机。

8、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气体经HEPA滤器过滤后可直
接排放,或通过建筑物中的排气系统排放;生物安全柜
应每12个月检查一次,其排出的空气可以在实验室内再
循环。

9、应有通讯设备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63
ABSL-3的标准微生物学规范:
ABSL-3的标准微生物学规范同ABSL-1。
64
ABSL-3的特殊规范:
ABSL-3除了满足ABSL-2的要求外,还应注意:
1、在进入实验室或动物室的门上应标明“生物危险”警告标志,
包括通用的生物危险性标志,标明传染因子名称,实验室负责
人或其他负责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进入实验室的一些特殊
要求(如有关人员必须免疫,戴防毒面具或采取其他个人防护
措施)。
2、所有涉及传染性材料的活动都应在封闭单元中的生物安全柜
或其他物理封闭设备内进行。不得在敞开的实验台进行敞口容
器操作。
3、在传染性材料操作结束时,生物安全柜及其他封闭设备的工
作面应去除污染。
4、真空管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及液体消毒剂消毒装置处理。
65
Ⅳ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ABSL-4)
设置要求: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个人防护用品,或物理阻
隔装置。
 防护设备:
1、所有动物必须饲养在隔离器内。
2、所有感染性材料的操作都必须在Ⅲ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有生命维持系统的实验室,相关操作可在Ⅱ级生物安全柜
内进行。
3、进入实验室时,工作人员必须脱下包括内衣裤的全部日
常服装,并换上专用防护服。工作结束后,必须脱下防护
服进行消毒,淋浴后再离去。
4、设施必须安装带有HEPA过滤器的排风系统进行通风,
以确保室内负压(向内气流)。

66
5、通风系统必须有防止气体逆流及出现正压的装置。
6、必须配备双门高压灭菌器来传递物品,洁净端在
防护室外的房间内。
7、必须配备传递气锁舱以供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传
出,其洁净端在防护室外的房间内。
8、在进行感染危害程度第一类的病原微生物的动物
的操作时,均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水平的最高防护
实验室中进行。
67
ABSL-4的设施要求:
1、使用生物安全柜和正压防护系统。前者进行微生
物操作时均在Ⅲ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后者工作人
员穿戴携带有生物维持系统的特殊防护服装,进行
相关实验研究。
2、设有化学消毒淋浴室。
68
ABSL-4的标准微生物学规范:

必须符合Ⅰ级、Ⅱ 级及Ⅲ级生物安全水平动物设施
的所有要求。

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只有实验室负责人指定的工作
人员方有权进入。

禁止单独工作,必须遵守双人工作制度。
69
ABSL-4的特殊规范:
1、工作人员必须已经接受过最高水平的微生物培训,熟悉
其工作中所涉及的危害以及必要的预防措施。
2、饲养感染危害程度第一类病原微生物动物的区域,必须
遵照Ⅳ级生物安全水平的最高防护实验室的防护标准。
3、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医学检测。
70
注意事项:
(1)必须在实验人员污染停留的工作区域设置必要的
固定式监测装置和报警系统;
(2)必须在实验区设置固定式空气微尘取样系统,定
期取样监测;
(3)必须在实验区设置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
(4)必须在该设施内保证有不间断电源供给,应设置
事故备用电源。
71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
2、设施规范; 管理到位
3、主动监测; 反应及时
4、依法处理; 措施果断
5、机制通畅; 遏制危害
72
(二)适用范围
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
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主要包括: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
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
污染事件。
(三)预案启动:当出现(二)中的任意情况,启动
本预案。
73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生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
组长:XXX

成员:XX XXX XXX XX XXX XXX
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导方针,规
划对中心实验室的硬件建设、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在实验
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
74
2、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及职责

组长:XX

成员:XXX XX XXX XXX XXX

应急处理工作组职责: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建立规章制度和实验室操作规范,对各类实验室的安全
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
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实施全面
的应急工作。
75
(五)预防、预警
1、预防
(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强化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
操作。
(2)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专库。对
于病原样本、剧毒化学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
(3)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
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4)提高警惕,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
化学试剂,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对公众健康
产生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
76
2、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
化学试剂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填写准确。每次使用后
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
(2)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
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
(3)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77
(六)应急控制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在
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有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对突发事件
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危
害的蔓延等等。
1、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综合评估
(1)流行病学调查: 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
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 :对污染的物品、区域、感
染的人员进行采样和检测,对可疑生物进行样本检查,
进行病原的分离鉴定,以确定事件的性质与危害。
(3)污染区域划定 :对污染区及周围地区进行卫生监测
78
2、现场控制措施
(1)封闭或封锁相关实验室和实验区。
(2)控制传染源;
(3)对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有毒有害化学品污
染的物品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
(4)对受到污染的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
(5)保护易感人群, 采取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
防护等;
(6)卫生知识宣教;
(7)人员疏散,采取必要的停工、停课和人员疏散措施;
(8)消除区域民众心理障碍和精神应激。
79
(七)追踪监测
追踪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的高暴露人群,开展主动监测工
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八)上报与部门协调
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
关规定。
(九)疫情的解除
(十)应急演练
80
六、我国实验动物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相关
法规简介
当前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立法形式来管理实验动物
工作,以确保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效果,从而保证
科研成果水平、产品质量和人员安全。与实验动物有关
的法律条文,一般分两类:一类是涉及实验动物质量和
保护方面的,其目的是保障动物实验取得可靠结果,另
一类是涉及实验动物进出口及运输过程中,保护人类和
其它动物或环境免遭动物危害和疾病污染。
81
(一)我国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主管
部门
行业
部门
卫生部
科
民间机构
医学动管会
药品监督
管理局
地方行业
部门
卫生厅局
地
方
学
技
术
部
地方主管
部门
药监局
科
技
农业部
动管会
教育部
厅
、
委
位
地方所属卫生单位
直属科研院所
直属大专院校
药品检验系统
药品研发与生产单位
生物制品研发与生产单位
地方所属农业单位
农业委厅局 直属科研院所
直属大专院校
教育委厅局 地方所属大专院校
直属大专院校
中国科学院
军队系统
单
直属研究院所
军队医学
动管会
各军区
卫生部
军区所属卫生单位
82
直属研究机构及院校、医院
(二)我国实验动物政策法规体系框架
类
别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机
构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6)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
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7)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0)
国务院批发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
多部门联发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部等七部局联合发布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国家科委、技监局联合发布
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
科技部
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
卫生部
地方规章
各地方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细则等
地方政府
部门文件
国务院各部门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文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标准(83项)
国家质检总局
行业标准
医学实验动物标准
卫生部
地方标准
各地方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等标准
各地方技术质量管理部门 83
法律
国家层面
法律法规
地方法律
单部门制发
技术标准
(三)国家关于实验动物主要管理法规及配套文件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号令) (国务院批准发布 国家科委 1988)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科委、技监局 1997)
《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
(科技部
科
技
部
条
财
司
放
过
程
中
有
关
实
验
动
种
子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科
技
部
条
财
司
(
七
部
局
2001
种
实
施
细
则
》
《
关
于
当
前
许
可
证
发
1999
物
种
子
中
心
引
种
、
供
1998
《
国
家
啮
齿
类
实
验
动
1998)
《
实
理验
办动
法物
》许
可
证
管
)
的《
指关
导于
性善
意待
见验
》动
物
《
实
批验
办动
法物
》出
口
审
84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摘要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实验动物的应用
应用实验动物应当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
选用相应的合格实验动物。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
研成果,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
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
无效,所生产的制品不得使用。
85
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
(一)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
(二)遗传背景或其来源;
(三)微生物检测状况;
(四)合格证书;
(五)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名。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应用。
86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摘要
第三章
第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
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实验动物
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繁育和商业性经营
的单位。
第十一条 从事动物实验和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生
物制品的单位,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87
第十五条
取得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必须对饲
养、繁育的实验动物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
出售时应提供合格证。
第十七条
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
准饲育、繁育和经营实验动物。
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动物实
验和生产药品和生物制品所使用的实验动物,一律视
为不合格。
88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摘要
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管理
(1)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2)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科技主
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
学研究、实验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
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3)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相
应申请条件的,由省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生产、使用
许可证。
89
第三章
生产与使用规范
(1)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实验动物应出
具质量合格证明;有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其场所
进行的动物实验应出具动物实验证明。
(2)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学研究、实验、
检测等活动的,应当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并在有实验动物
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
违反规定进行的科学研究、实验、检定、评价的结果无效,
相关的科研项目不得验收、鉴定、评奖。
90
第三章

生产与使用规范
教学示教时使用实验动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在使
用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场所内进行,但要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
(3)运输实验动物时,使用的笼器具、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安全
和微生物控制等级要求,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实验动物
不得混装,保证实验动物达到相应质量等级。
(4)从国外引入实验动物的,应持有供方提供的动物种系名称、
遗传背景、质量状况及生物学特性等有关资料,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91
第四章
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福利
(1)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时,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及
时隔离、报告等;当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还应立即报告当地
疾病控制机构;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
即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在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动物尸体应
经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鼓励共享实验动物的实验数据和资源,倡导“3R” 原则。
92
第四章
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福利
(4)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应当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不得
虐待实验动物;涉及实验动物伦理与物种安全问题的,应当
遵照有关规定,并符合国际惯例。
(5)对动物进行手术时,应进行有效麻醉;需要处死动物时,
应实施安死术。
(6)开展动物实验时,应制定保证实验动物福利、符合实验动
物伦理要求的实验方案;有条件的应设立“实验动物福利伦
理组织”,对实验方案进行审查,对实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9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擅自
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省科技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1万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或逾期不改的,吊销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

动物饲育室和实验室不分开设立的。
(3)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消费市场的,由省科技主管部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吊销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94
附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
(与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设施有关的)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2004年
11月12日施行)

关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技部[2003]212号 2003年6月27日发)

关于严格审批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
(科技部[2004]229号 2004年7月27日发)
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2003年10月15日颁布)
95
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标准
GB14925-2010
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
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委第2号令

GB19481-2004
WS233-2002
GB50346-2004
1988年11月14日颁布)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年12
月11日颁发)
96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
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2001年
12月5日颁发)

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国家科委[1998]174号
1998年5月12日发)

国家啮齿类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引种、供种实施细则
(国家科技部 1998年10月发)


关于善待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家科技部 2006年9月发)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0.10)
97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