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貿易局).
經濟部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草案暨附件簡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9年6月25日 經濟部 目 錄 壹、協商過程回顧 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 二、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臨時原產地規則主要內 容 三、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主要內容 四、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 者定義主要內容 叁、結語 2 經濟部 壹、協商過程回顧 從98年2月總統宣佈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協議 以來,兩岸分別展開個別研究,評估兩岸 經濟協議的效益與影響,並在去年11月完 成共同研究,得出了對兩岸經濟發展均屬 有利的一致性研究結論 兩岸兩會在98年12月22日的第4次江陳會 談中,同意將兩岸經濟協議納入第5次江陳 會談的協商議題 3 經濟部 壹、協商過程回顧 在兩會的安排下,雙方的協商團隊在99年1月26 日、3月31日及6月13日分別在北京及台北進行 了三次協商,就協議文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 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服 務提供者定義,充分交換意見,並獲致相當程度 的共識 雙方協商團隊於6月23日、24日再就協議文本及 五項附件作最後檢視,目前文本及附件已全部定 調 4 經濟部 貳、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協議文本主要內容 五項附件主要內容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 者定義 5 經濟部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1/8) 協議文本(草案)除序言外、包括總則、 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 他等計五章、十六條 序言: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 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 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 境 6 經濟部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2/8) 總則: 協議目標為: 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促進雙方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 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合作措施: 雙方同意,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 下措施,加強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 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 稅障礙 – 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 措施 – 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 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7 經濟部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3/8) 貿易與投資(之一) 貨品貿易: 雙方同意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 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品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 速完成 未來貨品貿易協議之磋商內容,包括: 關稅減讓或 消除模式、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非關稅措施及貿 易救濟措施(如「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 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雙方防 衛措施)等 8 經濟部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4/8) 貿易與投資(之二) 服務貿易: 雙方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 後6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未來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內容,包括: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 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繼續擴展服務貿易 的廣度與深度及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投資: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 投資相關規定透明度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展開協商,並儘 速達成協議 9 經濟部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5/8) 經濟合作 雙方同意加強經濟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 金融合作 產業合作 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 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等 早期收穫計畫 早期收穫計畫涉及的產品在項目數、金額、比例上 均達到相當的規模;涉及的服務業別開放,也已充 分考量彼此的需要 10 經濟部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6/8) 其他(之一) 機構安排: 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本協 議相關的事宜,包括 – 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 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 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 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11 經濟部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7/8) 其他(之二) 生效: 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 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 日起生效 終止: 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 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定期間內開始協商。如協 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 通知之日起一定時期間終止 12 經濟部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8/8) 後續協議協商時間表 協議名稱 展開協商時間 貨品貿易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服務貿易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投資相關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爭端解決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13 經濟部 二、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 臨時原產地規則主要內容 (1/2) 訂定臨時原產地規則的必要性及效益: 訂定臨時原產地規則,係為確保只有在兩岸製造的貨 品才能適用優惠關稅待遇,嚴防兩岸以外之其他國家 利用迂迴貿易行為而享有免費搭便車之利益 採用之標準 : 依據貨品製造或裝配程序之特殊性、複雜度、商業上 之重要性等不同因素予以訂定 ,包括稅則號別變更、 區域產值含量、加工工序標準等,只有符合本臨時原 產地規則規定原產於雙方的貨物,才能享有優惠關稅 待遇 各項標準將採單獨或混合使用,即單採稅則號別或區 域產值含量標準,或須同時符合兩者標準始授與原產 資格 14 經濟部 二、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之 臨時原產地規則主要內容 (2/2) 兩岸經濟協議實施後,進口商申請適用優惠 關稅待遇,應在報關時提交出口方簽證機構 簽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正本,方可申請適 用優惠關稅待遇 自雙方根據本協議達成的貨品貿易協議生效 之日起,臨時原產地規則應終止適用 15 經濟部 三、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 雙方防衛措施主要內容 (1/2) 現況: 依據WTO規範,貿易救濟分為反傾銷措施、補貼暨平 衡稅措施及防衛措施等3種 防衛措施則係針對進口品急遽增加,採行提高關稅或採 行數量限制等措施,以降低進口品對於國內產業產生之 衝擊。 目前各國所簽署之FTA多訂有貿易救濟條款,俾在依循 相關程序、要件等規定之前提下,提供國內整體產業適 當之保護機制 兩岸經濟協議納入雙方防衛措施,針對特定的早收清單 貨品因兩岸經濟協議降低關稅而導致大量進口,並對相 關產業造成損害時,可依規定藉由調高關稅至兩岸經濟 協議實施前之稅率(亦即恢復MFN實施稅率),以緩解 此類早收貨品帶來之進口衝擊 16 經濟部 三、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 雙方防衛措施主要內容 (2/2) 實施雙方防衛措施之構成要件 : 需因履行兩岸經濟協議早收計畫,調降關稅,導致該計畫 涵蓋之特定貨品進口有絕對或相對增加之情形 前述之進口增加需對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 之虞 諮商:為迅速解決兩岸經濟協議早收貨品帶來進口衝擊之 問題,特設有諮商機制,我方若發現兩岸經濟協議早收貨 品有前述進口增加情形,且可能對我產業造成損害,可要 求陸方進行諮商,以尋求雙方滿意之解決方案 自雙方根據本協議達成的貨品貿易協議生效 之日起,本協議規定的雙方防衛措施規則應 終止適用 17 經濟部 四、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 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主要內容 (1/2) 訂定目的: 避免外資企業搭便車,確保兩岸服務業者享 有兩岸經濟協議超出WTO承諾的優惠待遇 適用範圍: 僅適用兩岸經濟協議附件四服務貿易早期收 穫部門及開放措施中,超出我國及中國大陸 各自在WTO承諾的服務部門及開放措施 適用對象: 持有兩岸身分證明文件的自然人,以及在兩 岸設立的法人實體 18 經濟部 四、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 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主要內容 (2/2) 法人特殊限制: 同業經營限制: 我方業者如擬至陸方提供服務時,應與其在我方 從事之服務業別相同(醫療服務提供者除外 )。例 如倘我方業者擬至大陸投資提供電腦資訊服務, 須在台灣亦同樣經營電腦資訊業,才可享有優惠 待遇 實質商業經營限制: 需達一定經營年限(即金融業之經營年限須為連 續5年以上,其餘服務業為連續3年以上); 須繳納所得稅; 須擁有或租用經營場所 19 經濟部 叁、結 語(1/2) 協商主要成果 「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 工來台」的承諾,維持不變 陸方同意將我方18項農漁產品列入其早期收穫免稅項 目 我方17項易受貿易自由化損害產業的相關產品不列入 早期收穫計畫 我方已取得陸方同意將我傳統產業較具競爭力的產品 列入其早期收穫降免稅項目 陸方與我方的貨品早期收穫計畫,產品項數比1:2.02 (約267項比539項),金額比約1:4 .84(約28.58億美元 比138.38億美元),這個比例與目前兩岸貿易額的比例 相當 20 經濟部 叁、結 語(2/2) 兩岸經濟協議涉及廣泛的經貿議題,包括 貨品的降免稅、服務業的市場開放、雙向 投資的促進與保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 及經濟產業的合作等領域,有助於兩岸優 勢互補、提升競爭力,兩岸經濟協議預期 將帶給兩岸人民正面的經貿福祉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