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职业健康管理知识
2010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放了联建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正己烷引发职业中毒事 件,引起广泛关注。 三氯乙烯中毒(2004年) 赵珊珊(17岁) 昆山某精密电子工业 公司员工。她仅工作了22个工作日,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死亡。 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为诊 断尘肺,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坚持“开 胸验肺”。 主 要 内 基本概念 容 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 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劳动者的权利 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作有关疾病:是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 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 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显露或原的疾病加重。 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 定的职业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 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职业病目录(10类115种)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13种 11种 56种 5种 3种 8种 3种 3种 8种 5种 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 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和伤害。 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 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 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主要 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352号令) 3.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 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27号令) 主 要 内 基本概念 容 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 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劳动者的权利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国家制定了两个 标准: 1、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 分化学有害因素》包含: ◆339种化学性危害因素; ◆ 47种粉尘危害因素; ◆ 2种生物危害因素。 2、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包含9种物理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是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 基础。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简单来说,了解企业有没 有需要进行管理的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危险化学品识别有相似这 处,也可以归纳为三查一对二定。 三查 一查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的 MSDS ; 二查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 ; 三查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一对 将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物质 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标明的物质化学 名,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生的物理因素,生 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 录》(2002)进行比对。 二定 一是根据生产设备布局和岗位设置确定存在职业 危害的岗位; 二是根据劳动定员,确定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作 业人员。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以: 将原料、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物 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标明的物质 化学名,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生的物理因 素与GBZ 2.1、2.2-2007中所列的因素进行比 对。 举例 线路板印刷工艺 查原料:线路板、焊膏、擦拭剂, 查设备:锡焊机。 分析:◆将焊膏和擦拭剂的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进行分析, 发现含锡、铅,正己烷; ◆锡焊机工作时会产生高温。 比对:铅、正己烷、高温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 锡在高温下产生的二氧化锡也在《分类目录》中。 主 要 内 基本概念 容 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 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劳动者的权利 化学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 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1、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使用无害工艺; 2、采用密闭作业,防止员工与毒物的接触; 3、利用工程控制措施,将毒物从源头排除; 4、提供有效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了解作业条件和员工健康状况,及时调整作业人员;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8要3不) 1、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要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2、生产布局要合理,要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 要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 要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要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7、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8、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和个人。 9、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二)工程控制设施 1、尽理采用自动化工艺,避免职业危害暴露; 2、采取通风设施控制尘、毒等职业危害的扩散; 3、采用隔离、阻尼(减震)等方法降低物理危害 的影响; 4、调整生产设备布局,减少职业危害的影响。 (三)个人防护用品 1、在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要为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 病的要求 ; 3、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化学危害因素岗位要用防毒口罩(含活性炭)、 半面具(含滤毒罐)。 ◆ 粉尘危害因素岗位要用防尘口罩。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均不能使用纱布口罩和纸口罩。 (四)应急处置设施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应当设报警装置 ; 2、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和必要的泄险区; 3、按照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的要求,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示例 主 要 内 基本概念 容 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 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劳动者的权利 主 要 内 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容 ◆ 组织制度 ◆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 职业健康体检 ◆ 职业危害申报 ◆ 职业危害合同告知 ◆ 职业卫生培训 (一)组织制度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 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向劳 动者公布 ; 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要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进行; 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危 害因素的作业;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三)职业健康体检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组织上 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 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 承担; 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 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 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 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职业健康体检 5、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委托有资质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 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 资料。 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 印件上签章。 职业健康检查的人群和危害因素范围: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均需参 加职业健康检查。 ◆以作业场所有无职业危害来判断,不以 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来判断, 即浓度不超标,也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是由《职业健康监护技术 规范》( GBZ188-2007)规定的,企业不能自 行决定体检项目。 ◆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 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参 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07)决定。 上岗前体检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 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 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该在开始从事有害作 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 将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 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 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 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 ◆防止对职业危害特别敏感的人员上岗作业。 ◆防止职业病病人进入公司 在岗期间体检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危害因素作 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 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 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 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 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在未达到职业病前,发现人体内异常生理指标,防 止进一步发展。 离岗时体检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危害的 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 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时的健 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 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关于自动离职员工未参加离岗体检: 1、在合同中告知员工离岗体检的规定和不参加离岗 体检的后果,由员工确认签字; 2、应当通知员工参加离岗体检,并有书面记录; 3、将离岗体检列入企业员工离职程序; 3、未进行离岗体检不得办理离岗手续,否则,认为 企业认可员工不参加离岗体检的行为。 ◆与员工订立免责协议违背法律精神,视为无效。 (五)职业危害申报 1.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 2. 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 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职业危害合同告知 1、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 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 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 得隐瞒或者欺骗; 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 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 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 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 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卫生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 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 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 3、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 程,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案例 外省某企业,按照要求,对接触某高毒物品的 员工,进行了职业卫生的专项培训,某员工因违章 操作,中毒死亡。 经调查,该企业有培训教材,内容符合职业病 防治要求,培训有签名,该员工名列其中。 但是,员工律师的几句话,还是让企业败诉了, 律师说了什么呢? 表面上看,企业在培训方面,基本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律师提出,该员工在培训时开小差,玩手机, 根本没有听进去,企业没有保证并督促劳动者遵守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没有确 保员工掌握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 规程,导致员工死亡。 所以,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培训时,应当: 有书面的培训教材,内容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 培训要有员工签名(不可由班组长代签),培训结 束后有一定内容的测验,测验要有试卷记录。考试 合格方可上岗。 主 要 内 基本概念 容 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 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 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 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病人的权利 (一)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二)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 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三)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 的规定执行。 (四)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 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 偿要求。 案例 园区某机械加工企业,有一个自动喷漆岗位。 2007年10月,该企业一离职后的员工因血常规异常, 向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诊断职业病。 经调查时现场检测,该岗位苯、甲苯、二甲苯在 空气中的浓度远低于国家标准,但该员工未进行上 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该员工在该企业工作三个月,此前,在同类企业 工作三年多,从事手工喷漆作业。 因该企业不能提供该员工作业时的危害因素浓 度,不能提供该员工的体检资料,诊断机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 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 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 断为职业病;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最后的用人单位 没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 造成的,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该企业承担了本可以避免的责任。 基本概念 职业病、法变职业病、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因素 识别职业危害因素 三查一对二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 基本要求(8要3不)、工程控制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处理设施 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组织制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 害合同告知、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的权利 基本权利、职业病病人的权利 职业健康咨询:周刚 66680644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