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理业务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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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3.保理业务培训课

保理实务与市场营销
张全颖
Email:[email protected]
提纲
第一部分
保理业务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营销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客户选择和风险管理
第四部分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与相关国际惯例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
2
提纲
第一部分
保理业务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营销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客户选择和风险管理
第四部分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与相关国际惯例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
3
现代保理的起源与发展
-保理起源于五千年前的古巴比伦时期
-现代保理起源于英国与美洲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17、18
世纪):FACTORING的由来
-现代保理成熟于美国西进运动中(19世纪)
-现代保理在欧美的发展(20世纪)
-现代保理在亚洲等新兴市场的发展(20、21世纪)
4
保理的定义
《牛津简明词典》(factoring)的定义为
 从他人手中以比较低的价格买下属于该人的债权并负责收回债款从
而获得盈利的行为。
美国对于保理业务的定义
 在保理商和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供货商之间存在的持
续有效的安排,根据这一安排,保理商对通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
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下述服务:(1)以即付方式收购所有的应
收账款;(2)保留销售分户账并提供有关应收账款的其他账务服
务;(3)收取应收账款;(4)承担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产生
的坏账损失。
5
保理的定义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下称
FCI)将保理业务界定为
 保理是融合了资金融通、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坏帐担保四项
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的定义
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
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
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
至少一项:
(1)应收账款催收;(2)应收账款管理;(3)坏账担保。
6
保理业务的类型
按照地域区分 :
 Domestic/Local Factoring 国内保理业务
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国际保理业务
按照功能区分:(是否担保进口商信用风险及提供融资服务)
 Full services
 Credit Cover
 Recourse factoring (cf.Invoice discounting)
 Collection (Account Management)
其他保理方式:
 Non-Notification Factoring (NNF)不通知的保理
 Back to Back Factoring 背对背保理
7
保理的基本流程
额度申请与核准
1、出口商拟采用O/A、D/A的结算方式与进口商交易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进口商
核准信用额度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4、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
度
8
保理的基本流程-额度申请与核准
1
出
口
商
进
口
商
2
3
4
出
口
保
理
商
进
口
保
理
商
9
保理的基本流程
出单与融资
5、出口商发货,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进口商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一般不超过
信用额度内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10
保理的基本流程-出单与融资
5
出
口
商
8
6
7
出
口
保
理
商
进
口
商
进
口
保
理
商
11
保理的基本流程
催收与结算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 进口保理商做
担保付款)
12、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付出口
商
12
保理的基本流程-催收与结算
出
口
商
进
口
商
9
10
12
11
出
口
保
理
商
进
口
保
理
商
13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适用于O/A(赊帐)或D/A交易方式
进口商基本上在发达国家和地区
通常由卖方发起
应收账款付款期限通常为90天保理商
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只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不承
担商业和国家风险
信用风险:进口商破产倒闭或应付而不支付货款
商业风险:出口商未按合同规定履约而使进口商拒付或少付
国家风险:进口商国家发生动乱实行外汇管制的风险
14
保理业务特点
一个重要问题:争议(DISPUTE)
 定义:因买方对卖方的履约行为有异议而影响其对应收帐款的付款
 保理商对争议的处理:
 由于保理商承担的是买方的信用风险,而非卖方的履约风险,故产生
争议,保理商可向卖方行使追索权,追回先前的融资
 只要争议在约定的时间内得到有利于卖方的解决,则保理商仍继续承
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 卖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列入质量认证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条款
15
保理业务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历史
中国银行签
署国际保理
总协议。
中国银行成
为中国大陆
的第一家
FCI会员。
中国银行界
在反思后奋
起,积极拓
展保理业务。
南京’爱立信
倒戈’事件
1987年
1993年
2002年
中国银行界
广泛开展与
境外保理商
合作,积极
参与FCI组
织的各项事
务。
大陆FCI会
员数量增至
12家
2004年
中国已经成
为全球公认
的保理业务
发展最快的
地区和最具
潜力的新兴
市场之一。
6月19日
FCI第37届
年会在上海
召开
2005年
中国保理业
务发展走向
规范和成熟。
11月1日中
国保理商
协会
(FAC)
在北京成
立
2006年
出口保理业
务连续四年
位居世界第
一位
22家会员
单位,7家
正式会员
超过500人
通过FCI从
业考试
2011年
保理在我国的发展
原因
 市场需求:国内外贸易中,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赊销盛行,客户需
要针对赊销的金融解决方案
 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创新、扩大中间收入来源、解决中小
企业融资问题
 国家政策法规的支持:
 《合同法》
 外汇局《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3〕79号)
 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
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财会[2003]14号)、《物权法》与应收
帐款质押登记系统
17
提纲
第一部分
保理业务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营销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客户选择和风险管理
第四部分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与相关国际惯例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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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与其他结算方式的比较
出口商
口商




承兑交单(D/A)


赊销(O/A)


信用证(L/C)
付现交单(D/P)
进
19
贸易形态与出口商面临的挑战
 贸易付款条件的改变
 进口商信用风险的提高
 现金周转的需求
 账务管理成本的增加
 账款催收成本的增加
FACTORING IS THE
ANSWER
20
保理业务,为您提供全面应收账款解决方案
 100%应收账款付款担保
 承担买方付款的信用风险担保
 提供应收账款融资
 出货后,凭装船文件可以获得银行的资金融通。
 应收账款转化为销售收入,降低银行借款美化企
业财务报表
 规避汇率风险
 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
保理业务对客户的好处
扩大营业额
 对卖方,可为新的或现有的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付款条
件,以拓展市场,增加营业额
 对买方,利用O/A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
,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风险控制
 对卖方来说,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 可以得到
100%的收款保障
 对买方来说,对卖方履约行为有更强的控制,避免欺诈风险
22
保理业务对客户的好处
节约成本
 对卖方来说,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都由保理商负责
,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 对买方来说,省却了单证交易的费用
简化手续
 对卖方来说,免除了一般单证交易的烦琐手续
 对买方来说,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
扩大利润
额外的好处
 美化报表、出口退税、汇率避险
23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
国际保理
出口信用保险
可承做业务的地区
50多个国家
180多个国家
承担风险范围
进口商信用风险
进口商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
进口商信用额度
需要
需要
可承做的产品
消费性商品
所有商品
融资比例
60-80%
无
最高信用保障
100%
70-90%
理赔时间
90天
120-180天
索赔程序
简单
烦琐
财务账物管理
有
无
账款催收追缴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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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Factoring)与福费廷(Forfeiting)

保理
福费廷
 追索权
有限的无追索权
完全的无追索权
 结算方式
O/A、D/A
一般为L/C
 基础交易
不适合资本性货物
资本性货物也可
 融资期限
一般在180天以内
可长至十年
 单据要求
不需要流通性票据
一般需要汇票、本票等流通性票据
25
国际保理业务操作时间流程
付款条件60天
1/1 1/3 1/5
到
期
日
4/1
5/1
6/1

转 融
让 资
债
权
3/1

出
货
催款期90天
保
证
付
款
日
进
口
商
付
款
利息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如进口商未能于到期日(3/1)付款,
出口商最大容忍期限为到期日加计90天,如无贸易纠纷,进口保理
商应于6/1付款,此时利息天数计算为1/5-6/1
26
国际保理业务的价格结构
 手续费(Commission Fee)
 按照转让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 在进口保理商保价的基础上出口保理商再加一定点数
报出,通常为1.5%左右
 单据处理费(Handling Fee)
 按照转让的发票和贷记清单张数收取
 融资利息收益
27
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什么是供应链?
 所谓供应链,就是由供应商、制造商和经销商等构成的物流网络
 同一企业可能构成这一物流网络的不同组成节点,但更多的情况下是由
不同的企业构成这个网络中的不同节点。
 原因是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企业更多关注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
部分业务外包,以节约成本,专业化分工越来越明晰
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越来越体现为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供应链之间的竞
争
28
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供应链首先是一个物流的概念,其次是一个资金流的概
念,同时也是一个信息流的概念:
物流
供应商
制造商
资金流
信息流
29
经销商
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非常重要
经销商A
供应商A
供应商B
供应商C
30
核
心
企
业
经销商B
经销商C
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关注的焦点:
 关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供应链=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 关注核心企业
以核心企业为突破口,将资金有效注入其上下游供应商,提升
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
 关注两个应收账款
供应商对制造商的应收帐款和制造商对经销商的应收帐款
31
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
 银行可以保理产品来解决供应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帐款,
满足供应商的融资需求,这一点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尤其重
要
 银行也可设法以保理产品来解决核心企业对经销商的应收
帐款,满足核心企业扩大销售、风险控制、美化报表的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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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第一部分
保理业务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营销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客户选择和风险管理
第四部分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与相关国际惯例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
33
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对出口保理商而言
 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进口保理商发生财务、信用危
机,丧失担保能力;进口保理商作风恶劣,拒绝履行担保
付款义务
 出口商的履约风险:进口保理商承担的是进口商的信用
风险,如由于出口商未能履约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则进
口保理商可以提出争议,而暂时解除其担保付款的责任
34
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对出口保理商而言
 欺诈风险:出口商(常常是与进口商串通)出具虚假发票
或高开发票金额,骗取出口双保理融资
 操作风险:出口保理商对相关国际惯例规则不熟悉,作业
未遵循国际惯例,导致风险
35
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对进口保理商而言
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商如发生财务、信用危机,无力
支付到期应收帐款,则进口保理商须担保付款
 出口保理商的作业风险:出口保理商作业水平不高,不按
国际惯例行事,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欺诈等风险,可能给进口
保理商带来风险和损失
36
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对进口保理商而言
 欺诈风险:进出口商串通,虚开发票,骗取保理融资及担
保付款,造成风险
 操作风险:进口保理商对相关国际惯例规则不熟悉,作业
未遵循国际惯例,导致风险
37
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
 买方信用风险:买方发生财务、信用危机,无力支付到期
应收帐款,保理商追帐未果,须担保付款,或无法收回融资
 卖方履约风险:卖方未能履约,导致买方拒绝付款,保理
商的融资发生风险
 欺诈风险:卖方(常常是与买方串通)出具虚假发票或高
开发票金额,骗取保理融资
38
保理业务客户选择
卖方的财务状况
卖方的行业特性
产品特性
•标准化程度
•季节性商品
•易腐烂
•时尚
•大型机械设备
39
保理业务客户选择
法律特性
抵押
限制转让
所有权
交易特性
40
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买方的信用风险
 分析买方财务报表,注重分析买方未来现金流状况
 考察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
 尽可能采取信用授信模式为买方核准保理额度
 对买方要进行动态监控,注意及时根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
调整保理额度
41
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卖方的履约风险
 考察商品的可保理性
 考察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
 审核合同,重点审核其中的质量认证条款和纠纷解决机制
条款等
 审核相关商业单据,如发票、运单等
 加强对行业的了解
42
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欺诈风险
 审核买卖双方的关系,避免为关联公司叙做业务
 对于经常出现发票冲销或贷项清单的卖方,要了解原因,
严加防范
 设立专门的回款帐户,加强对买方的催收
 对于经常主动还款的卖方,要了解原因,严加防范
43
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操作风险
 制订内部作业规则,严格遵照内部作业规则进行操作
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 集中处理VS分散操作
44
保理授信与传统银行授信的区别
保理授信
传统银行授信
申请人与授信
对象是否一致
授信依据
否
是
应收帐款(申请人
交易对手的还款能
力)
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对抵质押品或
担保人的要求
低,不应要求申请
人提供抵质押品或
担保人
高,一般需要申请
人提供抵质押品或
担保人
45
提纲
第一部分
保理业务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营销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客户选择和风险管理
第四部分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与相关国际惯例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
46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简介
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是一个世界性的保理业务民间组织,成立于
1968年,总部设在荷兰。
 职责是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全球通用的保理业务惯例规则:
---国际保理业务通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EDI 系统运行规则 (Edifactoring.com Rule)
---仲裁规则(Arbitration Rule)
 实行会员制
---现有会员250多个,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47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简介
组织架构

会员大会(Council):最高权力机构

执委会(Executive Committee):在会员大会指导下行使对
FCI的管理职能

秘书处(Secretariat):向执委会负责,管理FCI的日常事务
,执行会员大会及执委会的决定

技术委员会:通讯(Communication)、法律(Legal)、教育
(Education)、市场(Marketing)
48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简介
通讯系统与作业规则
 通讯系统: edifactoring.com,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数据交
换系统,可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有报告、报文认证、邮件
交换功能。支持任何操作平台,用户数不限
 作业规则:《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简称GRIF
49
GRIF出台的背景
 FCI成立后,为规范其会员间开展国际双保理业务业务合作,
于1969年制订了该规则,原称《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
Code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ustoms),所有FCI会员
办理国际双保理业务时必须遵循该规则。
 规则之后多次修订,2002年易名为《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
(GRIF),最新版的GRIF是2009年7月颁布的
 随着FCI会员的日益增加,GRIF在全球保理界的影响越来越广
泛,被称为国际保理业的UCP
50
GRIF概览
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至第十一条)。
 国际双保理业务有关当事方,规定在当事方间产生分歧应
采取的措施,明确规则适用的交易类型等
 第二节:应收帐款的转让(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转让
、转让有效性、应收帐款的有效性及反转让的有效性
 第三节:信用风险(第十六至十九条)。
 定义信用风险,申请与核准信用额度、缩减与取消信用额
度的程序,阐明出口保理商转让的义务
51
GRIF概览
 第四节:应收帐款的催收(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
 进口保理商的权利、进口保理商催收的义务及对未核准应
收帐款处理程序
 第五节:资金的划拨(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 包含资金划拨方式及划拨时间的规则,对担保付款的处理
规则,对迟付的处罚规则及对禁止转让的处理规则
52
GRIF概览
 第六节:争议(第二十七条)。
包含争议的处理程序与处理规则
 第七节:陈述、保证与承诺(第二十八条)。
对出口保理商的有关保证与承诺的规定
 第八节:杂项(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二条)。
 包含保理商间通讯及电子数据交换的规则、帐务与报告规
则、对违反GRIF的处罚规则等
53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十二条:
-对应收帐款转让的定义,以任何形式对与帐款相关的所有权
利、权益及所有权的让渡
-以应收帐款质押也可视作转让,因为也实现了对与帐款相关
的所有权利、权益及所有权的让渡。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应
收帐款不能收购,只可质押
-在法律上,收购与质押有很大区别
-实务操作中,两者并无很大差异
54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十三条(i)款规定进口保理商有义务告知出口保理商转
让通知的措辞及形式
应收帐款转让的三种法律规定: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同
意主义。规则选择了与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相一致的通知主
义
国际保理业务的转让是两个环节,即出口商转让给出口保
理商、出口保理商再转让进口保理商。由于进口保理商是
最终受让人和债权人,要对进口商主张权利,必须确保帐
款转让符合本国法律规定,故必须将转让通知的措辞和形
式告知出口保理商。所以出口商的发票应打上进口保理商
提供的转让条款
55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十四条(i)款规定应收帐款必须在到期日前转让进口保
理商
 第十四条(ii)到(v)款是对单据的要求
进口保理商可以要求转递单据
进口保理商可以要求提供发票副本、装船证明、履约证明
等
如未能提供上述单据,进口保理商有权反转让应收帐款
进口保理商要求提供上述单据的最后期限是应收帐款到期
日后270天
56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十六条:
对信用风险的定义:进口商出于争议以外的原因在应收帐款
到期日后90天未能全额付款的风险
进口保理商承担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该风险实质也包括了
进口国的国家风险
57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十七条:
-(i)款:出口保理商的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必须包含进口
保理商要求的必要信息。出口保理商应考虑出口商的申请
书中须包含的内容
-(ii)款:进口保理商可以核准与出口保理商申请不完全一
致的进口商额度。如出口保理商申请的进口商名称是ABC
CO,而进口保理商核准的可能是AB&C CO,则该进口保理额
度只对AB&C CO有效
-(iii)款:进口保理商核准额度的时效性(一般应在收到
申请后10天内回复)
58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十七条:
-(iv)款:核准对哪些应收帐款有效?并不只是核准后产生
的应收帐款,还包括进口保理商已记录在案的应收帐款及
申请之日前30天内发货产生的应收帐款
-(v)款:对发货的定义
-(vi)款:循环信用额度的概念及应收帐款替补的顺序
-(vii)款:应收帐款的期限可以偶尔变更,但不超过100%
或45天(以短者为限)。如O/A30天,可以延长至O/A60天
;O/A60天,可以延长至O/A105天
59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十七条:
-(viii)款:核准币种与申请币种一般一致。但核准可以针
对不同币种的应收帐款
-(ix)款:一个进口商对一个出口商只能有一个进口保理额
度。当然,同一进口商对不同的出口商可以有不同的进口
保理额度
-(x)款:进口保理商应告知出口保理商进口商对禁止转让
条款的使用习惯
60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十九条:全额转让的问题
-(i)款:出口保理商可以不必将供应商对某一国所有的进口
商的应收帐款转让进口保理商
-(ii)款:出口保理商应告知进口保理商是否全额转让
-(iii)款:一旦进口保理商为某一进口商核准了额度,则一
旦出口保理商开始转让,所有之后对该进口商的应收帐款都必
须转让,无论其是否受到核准
-(iv)款:进口保理商如撤销额度,出口保理商必须继续转让
应收帐款,直到进口保理商完全脱离风险
61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二十三条:
-前3款:国际双保理的付款环节较多,资金划拨的速度是关注
的焦点之一,此3款对此进行了严格的界定。进口保理商必须
在收到进口商付款款项的起息日或收到银行入账通知之日(
以晚者为限)对出口保理商付款。付款必须通过SWIFT,并于
付款日发送付款分配说明。
-(iv)款:两种可能引起退款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a)支票付款
b)未核准应收帐款的付款
62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二十四条:担保付款的规则
-前4款:什么是担保付款?何时进口保理商应进行担保付款
?对进口商付款的定义
-(v)款:如受核准应收帐款的金额与额度的币种不同,进
口保理商如何处理担保付款?在担保付款日将帐款按当日
汇率折算成以额度币种表示的金额,再进行付款。如:
额度为18000美元,应收帐款为10000英镑,出单日的汇率
为GBP1=USD1.8;该笔应收帐款受核准。
担保付款日,汇率为GBP1=USD2;10000英镑应折合20000
美元,但进口保理商只须担保付款18000美元。
63
GRIF重要条款介绍
 第二十七条:争议
-国际双保理业务的焦点问题之一,争议的定义
-发生争议不可怕,关键是如何解决争议
-记住关键的的时间点:
》60天:出口保理商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必须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进展情况
》90天:争议在应收帐款到期日后90天内提出,进口保理商暂时免除担保付
款的责任
》180天:进口商提出争议的期限是应收帐款到期日后180天内,意味着进口
保理商担保付款有可能不是终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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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第一部分
保理业务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
保理业务营销
第三部分
保理业务客户选择和风险管理
第四部分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与相关国际惯例
第五部分
案例分析
65
浮云…
浮云
保理业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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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案例一
出口商为台湾一上市公司的境内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0年10月,注册资金1500万美元
出口商以进料对口加工方式出口电子产品,货物由买方验
收确认后发运
付款方式为发票日后60天
买方为境外一上市公司,资金实力较强
卖方从买方及其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
出口商业务发展迅速,2003年单月出货已达500万美元以
上,营运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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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2004年11月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帐款
预付货款
其他应收
存货
长期投资
固定净值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资产总额
年初数
38475
670
19329
486
6871
11081
22537
2557
493
502
62008
负债及权益
期末数 比年初+41875
3400 流动负债
878
208 短期借款
32385
13056 应付票据
1
-485 应付帐款
3199
-3672 其他应付
5400
-5681 长期借款
22323
4515
144
492
64835
-214
1958
-349
-10
2827
负债总额
权益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年初数
49996
9101
598
33303
7024
3883
53879
8128
12409
-4280
负 债 及 权 益总 62008
额
单位:万元
期末数 比年初+52514
2518
7818
-1283
279
-319
40785
7482
3628
-3396
3883
56397
2518
8438
310
12409
-4290
64835
-10
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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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SME供应商融资
-A公司是一家世界500强在华投资的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注册
资金2000万美元,年销售收入30亿元,B银行授信评级为A,
是各家银行争取的优质客户,B银行以纯信用方式为A公司核
定了3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但A公司基本未动用
-A公司的生产原料40%来自国内采购,每年采购量在8亿元左右
,A公司周边聚集了一批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A公司对供
应商统一采取赊销90天的结算方式,造成供应商普遍流动资
金紧张。供应商由于大多是中小企业,从一般渠道难以获得
银行授信支持。A公司希望B银行解决自身供应商融资难的问
题,但不愿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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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SME供应商融资
B银行设计了如下解决方案:利用A公司在银行充裕的授信
额度,在A公司确认有关应收帐款,同意放弃争议的前提下,
为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
SME供应商
A公司
额度转移
B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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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SME供应商融资
-经与A公司沟通,B银行选择了三家供应商,每月各产生1200万
元应收帐款,应收帐款余额保持在3600万,B银行为三家公司
核准了3200万元保理(供应链)融资额度,该额度实际是占
用了A公司在B银行的未用授信额度
-三家供应商供货后将应收帐款转让B银行,A公司对相关应收帐
款进行确认,放弃争议,B银行在此基础上提供保理融资,融
资余额保持在3000万左右。A企业在应收帐款到期后向B银行
付款,该款项用来归还B银行对供应商的保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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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经销商解决方案
-D公司是一家知名电脑生产企业,向B银行提出经销商业务需求
:希望银行一次性买断其对上百家经销商的应收帐款约2亿元
,以达到美化财务报表,控制风险的目的
-由于经销商众多,良莠不齐,B银行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为所
有经销商一一核准保理额度
-B银行经研究,决定采用保理与保险结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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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经销商解决方案
保险公司与银行在为债务人核准授信额度时的理念完全不同:
-保险公司测算的是买方出险概率,使用的是大数法则,买方数
量越多,风险就越分散,出险的概率就越低
-银行对买方核定信用额度,需要逐一仔细审核,评估财务状况
与抵押担保状况等
因此,在涉及众多买方的信用额度审批时,保险公司比银行
有着天然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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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经销商解决方案
-D公司向S保险公司投保,得到了S保险公司对大多数经销商的
额度,合计保额为1.8亿元,S保险公司签发了国内信用险保
单
-D公司、B银行、S保险公司签署《保险赔款转让协议》,B银行
成为保单赔款权益受让人
-B银行与D公司签署保理协议,买断D公司已投保国内信用险的
应收帐款1.5亿元,帮助D公司达到了美化报表、控制风险的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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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4:工程承包商的保理业务
 A保理商收到一从事室内装修的工程承包商B公司的保理业务申请。B公司
因业务发展较快,流动资金紧张,需要A保理商为其提供保理服务。
 A保理商经过分析,认为:
-B公司属中型企业,在装修市场上小有名气,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其提供的
五家债务人(工程业主)均为有较强实力的房地产商,信用风险可控
-B公司与债务人的结算模式是每月初根据上月的装修工程量(包括一些耗材
)出具发票,债务人在发票日后120天支付。其当前应收帐款的帐龄基本
在180天以内,虽然不算十分理想,但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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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4:工程承包商的保理业务
 A保理商同意为B公司提供保理服务,为B公司的五家债务人共
核准了500万欧元的保理额度,并开始对B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 业务最初进展比较顺利,B公司在两年时间内从保理商处获得
了近1800万欧元的融资,债务人的付款一直在150-180天左右
,基本正常
 两年之后,问题出现:
-B公司转让的发票往往与债务人手头的发票有出入,对不上帐
-债务人的付款越来越慢,常常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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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4:工程承包商的保理业务
 A保理商要求B公司解释,B公司表示,可能是由于行业特色,进
度付款导致对帐困难。但情况并未好转,A保理商开始多方调查
,发现:
-B公司将部分保理融资用于房地产投资,导致流动资金紧张
,开始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及工人工资,影响了其履约能力,导致
装修工程常常拖期,债务人要求迟付,并且根据合同要求补偿
-B公司同意了债务人的要求,将不少发票的付款期限延长至
150天,并同意发票减额,但其转让给保理商的发票却并不是根
据原合同条款出具的发票(金额更大,付款期限更短,目的是获
取更多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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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4:工程承包商的保理业务
 A保理商采取果断措施,冻结了对B公司的保理融资,全力展开
清帐和催收工作,并以商业欺诈为由将B公司告至法院,经过
努力,最终A保理商挽回了部分损失,但仍承受了约100万欧元
左右的坏帐
 教训:
-可保理性:建筑行业是否适合叙做保理业务(进度付款,
债务人留置工程款或反索的权利)
-如何及早洞察欺诈行为:出现对帐困难,债务人付款延迟
等迹象,应及时了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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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5:进口保理额度的核准
 B银行收到国外一出口保理商的业务申请,请求为一家全球知
名IT企业的在华企业H公司核准100万美元的进口保理额度
 B银行经调查,发现H公司与B银行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无帐户
关系,更无授信,很难为其核准进口保理额度
 B银行经分析,认为:H公司作为全球500强企业,支付能力有
保证,且申请的额度并不大,应尝试叙做
 B银行与H公司联系,试图请其提供财务报表等授信所需的文件
材料,但H公司未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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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讨5:进口保理额度的核准
 B银行启动了内部特殊审批程序,通过外部评级机构购买H公司
的信用报告(包括财务数据、信用评级、付款记录等),以此
为基础,为H公司以纯信用方式核准了100万美元的进口保理授
信额度
 国外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签署了保理合约,出口商出单,H公
司付款一直正常,两年时间累计业务金额达到500多万美元
 经验:必须摒弃传统的银行授信思路来开展保理业务的授信工
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纯信用模式为买方核准
保理额度
80
案例6
业务背景
2008年初,出口商X公司向出口保理商提出业务申请,其
代理Y公司向美国出口家具,要求为美国的八家进口商核
定额度50万美元,赊销期限O/A60天。出口保理商向进口
保理商提出申请,进口保理商为八家进口商共核准了35万
美元的额度。出口商X在四月开始出单,出口保理商为出
口商提供了核准发票金额80%的融资,开始进展顺利。
81
案例6
出现问题
在第一批发票陆续收回后,X公司从7月开始出口第二批货
物,共有24单,金额为34万美元,出口保理商依旧为其提
供了80%的融资。但到9月发票陆续到期,进口保理商开始
催收时,出现了问题,一些进口商声称已向X公司在美国
的代理商Z公司付款。进口保理商要求出口保理商提供发
票副本,以便核查。出口保理商提供了发票副本,进口保
理商随后发来争议通知,表示进口商手头的发票没有转让
条款,与出口保理商提供的发票副本无法匹配。进口保理
商随即取消了对进口商的保理额度。
82
案例6
出现问题
收到争议通知后,出口保理商立即通知X公司,并根据协
议从X公司帐上冲回了保理融资本息。 X公司很不高兴,
声称其在美国从没有什么代理商,出口保理商建议X公司
与其被代理人Y公司联系,了解情况,但Y公司的总经理突
然不知去向。同时,出口保理商通过进口保理商了解到,
Z公司实际也是由Y公司的总经理控制的公司。
83
案例分析6
问题解决
1个月后, Y公司的总经理突然从美国回国,他解释说,这一
切的产生源自于其美国公司雇员在发票上出了错,他将全
权负责处理此事。故进口保理商将应收帐款全部反转让出
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再反转让给X公司,并于X公司终止
了出口保理协议。X公司最终是否承受了损失,不得而知
。
84
案例分析6
事实真相
Y公司是一个小企业,也是新客户,从出口保理商处获得足额
保理融资有困难,故请X公司作为出口代理,其主要目的
是获得更多的融资。但是,由于X公司没有应诉美国对中
国家具厂商的反倾销案,将会被征收高额关税,而Y公司
是应诉企业之一,不会被征收这一关税,因此它才会再以
自身的名义出具发票给进口商,这样既保持了低关税,又
获得了融资。此后,Y公司在美国的关联公司Z公司又去向
美国进口商收款,同意给予进口商2%的折扣。故进口商纷
纷向其付款,以致进口保理商无法顺利催收。
85
案例分析1
经验教训
1、出口商如果是代理商,应认真审核其被代理人的资质。在
此案中,由于出口商是出口保理商的银行优质客户,出口
保理商忽略了对被代理人的审核,忽略了对贸易背景的全
面审核,从而导致了问题的产生。
2、进出口保理商的密切配合,对解决争议,防范欺诈是至关
重要的,进口保理商的及时催收使其迅速发现问题,帮助
出口保理商迅速收回了融资,避免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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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案例背景
出口商A公司向英国进口商Z公司出口木地板已超过10年,采用
O/A90天结算模式。A公司从2002年开始叙做出口保理业务
,到2004年,由于当时使用的进口保理商退出了FCI,故出
口保理商又选择了另一家进口保理商。到2007年,第二家
进口保理商取消了对B公司的额度,理由是其帐款逾期较多
。出口保理商于是找到了第三家进口保理商,该进口保理
商为B公司核准了80万美元的额度。不久,Z公司要求增加
订单,A公司产能不足,故介绍自己的关联公司B公司给Z公
司,两家一起供货,都叙做出口保理。进口保理商又给Z公
司追加了36万美元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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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出现问题
2008年5月24日,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转让了9单发票,
其中8单是A公司发票,1单是B公司发票(发票号为B001)
,上述发票都提供了80%的融资。但出口保理商的操作人
员出现失误,在报文中将9单发票的出口商均打成了A公司
。到8月28日,发票B001已逾期,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
商问询其催收情况。进口保理商于是开始催收,在此过程
中,发现了名称错误的问题。于是,在9月25日,进口保
理商向出口保理商发送报文21,请出口保理商发报文撤销
这单名称出错的发票,重新转让新发票(有正确出口商名
称)给 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照此办理。
88
案例7
出现问题
09年10月底,受金融危机影响,进口商Z公司宣布破产。进口
保理商随即通知出口保理商:“B001号发票由于转让日期
超过了到期日,故根据GRIF第14条(i)不受核准。”出口
保理商对此不能认同,指出:“原始发票在到期日前已转
让,只是在发现了原始发票的错误后,才根据进口保理商
的指示转让了新发票。如果进口保理商不准备核准该发票
,则在当时就应告知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同时征询
了FCI秘书处的意见,FCI秘书长认为:“双方都有错误。
出口保理商打错名称,可能对进口保理商的催收产生负面
影响。同时,进口保理商理应在9月25日报文中说明不能核
准的可能性。但进口保理商却没有说明。故进口保理商也
应承担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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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
结果
看到FCI秘书长的回复后,进口保理商同意重新考虑,但其最
终仍拒绝履行任何担保付款的义务。
事实真相:进口保理商使用信用保险公司,故可以在别的保
理商因为进口商逾期严重而取消额度时仍可以两次核准对
该进口商的额度。但在进口商破产时,保险公司会千方百
计不赔付,该案恰好存在瑕疵,给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进口保理商在9月25日并未预见到进口商会很快破产,
没想到保险公司会不赔,等到保险公司真的拒赔,则其也
千方百计不履行担保付款责任。
90
案例分析7
经验教训
1、保理商应加强对操作风险的控制。此案中,出口保理商在报
文中打错出口商名称,这种低级失误应杜绝。
2、选择好的进口保理商合作伙伴至关重要,特别是在金融危机
中。本案中,进口保理商理应抓紧对进口商的催收,因为进
口商一直付款记录不佳,可进口保理商直到收到出口保理商
的问询后才进行催收。如果进口保理商在到期日前催收,就
可能避免损失。此外,进口保理商的作风恶劣,千方百计逃
避担保付款责任。
3、与使用信用保险公司的进口保理商交易要格外小心,因为保
险公司在赔付时越来越严格,稍有不慎,可能导致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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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
案例背景
出口商S公司向美国进口商T公司出口夏季鞋,双方合作3年,
一直采用O/A60天结算模式。S公司于2008年3月向出口保理
商申请叙做出口保理业务,出口保理商经考察认为S公司与
T公司交易记录基本正常,可以尝试,故向进口保理商申请
为T公司核准25万美元的额度,进口保理商核批了10万美元
。2008年5月,S公司先后出了4单发票,共计14万美元。考
虑到S公司新叙做保理,且存在季节性因素,出口保理商暂
未对S公司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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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
出现问题
7月,上述发票先后到期,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催收
,并应进口保理商要求提供了进口商的联系方式。9月16
日,进口保理商发来争议通知:“货物质量有问题,进口
商T公司反索4万美元。”出口保理商马上联系S公司,了
解到该反索涉及的货物属于上年的订单,S公司同意在本
次转让的4单发票金额中扣除上述4万美元。根据进口保理
商要求,出口保理商发送了4万美元的贷项清单报文,争
议就此解决。进口保理商于11月5日做了6万美元的担保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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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8
出现问题
11月25日,进口保理商突然发来邮件,指出:
1、出口保理商提供的贷项清单不能认定为真正的贷项清单,
仅是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供的一份内部资料。
2、在发票转让之前,买卖双方已存在争议,出口保理商未履
行告知义务。
3、鉴于进口保理商先前的催收因争议受到了不利影响,进口
保理商应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催收,不应很快进行担保付款。
鉴此,进口保理商有意收回担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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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8
出现问题
出口保理商回邮,指出:
1、出口保理商在申请保理额度前确实不知双方存在争议,而且该争
议已得到有效解决。
2、出口保理商完全是按照进口保理商要求提供的贷项清单,而且进
口保理商是在收到贷项清单后做出了担保付款。
3、进口保理商于11月5日担保付款完全是遵循GRIF的规定,若争议未
发生,进口保理商应更早进行担保付款,没有足够时间进行催收的说
法不能成立。
同时,为谨慎起见,出口保理商同时暂时扣回了先前给出口商的担保
付款。
95
案例8
问题的解决
进口保理商基本同意了出口保理商的意见,故出口保理商将暂
扣的担保付款款项重新交给出口商。
经验教训:
1、加强对客户和交易背景的了解。此案中,出口商向出口保
理商隐瞒了先前存在未了争议的事实,引起了麻烦。
2、在金融危机中,需要控制对出口商的融资,对于新客户和
季节性发货的融资一定要谨慎。
3、对于进口保理商的无理要求,要敢于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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