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CA - 臺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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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QDII、QFII發展現況
及兩岸資產管理市場未來展望
2011. 2.16
證交所「大陸專題系列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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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目錄
•
•
•
•
中國大陸QDII發展現況
中國大陸QFII發展現況
兩岸資產管理市場未來展望
大陸基金產業現況
– 投信登陸設立合資基金公司的機會與挑戰
– 兩岸股票ETF之商機與模式
– 兩岸展望願景
– SITCA建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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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SITCA
• 由於中國大陸並未開放證券及外匯市場,現況下,
外資只能透過QFII 額度,投資中國大陸證券市場;
大陸民眾則只能透過購買獲批QDII額度的機構所
發行的海外投資商品,間接投資境外金融市場。
大陸市場
國際市場
大陸投資人 本地基金公司基金
QDII (人民幣→外幣)
國際投資人 QFII (外幣→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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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發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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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現狀
• 分業監管:
– 保監會、銀監會及證監會審核所轄事業的QDII資格
– 外匯管理局(外管局)審批額度
• 保監會:
– 保險公司資金境外投資管理
• 銀監會:
– 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
– 信託公司受託境外理財業務
• 證監會:
– 證券公司QDII集合資產管理計畫、一對一商品
– 基金公司QDII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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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 自2004年9月起,相關措施陸續頒布,逐步放寬
大陸民眾海外投資管道。
• 據外管局最新資料,至2010年9月底,共有87家
機構獲批669.04億美元的QDII額度。其中
– 銀行25家,獲批額度82.6億美元;
– 基金及證券公司59家,獲批額度404億美元;
– 保險公司84家,獲批額度176.44億美元;
– 信託公司3家,獲批額度6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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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歷年核准家數與額度
800
億美元
家數
600
18
400
300
520.08
18
304.45
1
2004
10
32.55
0
6
80.79
68.17
0
2005
5
0
2006
核准額度
資料來源:外管局
20
15
13
88.9 94.18
88.9 88.9
30
25
183.08
200
0
600.87
487.53
500
100
669.04
31
700
35
2007
累計額度
2008
2009
2010.9
核准家數
資料日期:2010.9.3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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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額度按行業分佈
金額單位:億美元
保險
176.44
26%
信託
6
1%
資料來源:外管局
券商
18
3%
商業銀行
82.6
12%
基金
386
58%
資料日期:2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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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系QDII
• 主要規範:
– 2004.8「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 2007.6「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 2010.8「關於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投資地區:
僅原則性要求保險資金應投資於全球發展成熟的資本市場
• 投資範圍:
儘管依規範來說保險系QDII的投資範圍相當廣泛,但從保監會目前所核准的
商品觀察,投資範圍以香港H股、紅籌股,及在香港發行的新股為主。
• 發行情況:
– 是最早啟動QDII相關措施的單位,惟規範具體運作的細則遲未公佈,商
品發行處於沉寂狀態。
– 按規定保險公司境外投資餘額,以總資產15%為限。實務上,保險公司
獲批額度多數沒有用足。
– 現行保險係QDII運作以保險公司自有的海外資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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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券商系QDII
• 主要規範:
– 2007.6「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 2010.9 開放具 QDII資格之券商辦理境外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提供客戶一
對一境外證券投資管理 (之前為集合資產管理產品)
• 投資地區:
– 同基金系QDII,實務上視證監會態度放行。
• 發行情況:
– 2010.7月之前僅中金1檔商品發行,8月開始證監會陸續放行後,目前市
場上約4檔券商系QDII商品運作
– 相對於銀行、基金公司,監管機構對券商系QDII商品的支持相對落後,
有關措施於去年下半年出現重新啟動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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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系QDII
• 主要規範:
– 2006.4「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 2007.5「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範圍的通知 」
• 投資地區:
– 僅允許投資於已與銀監會簽定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
國家或地區之證券市場
– 至2009年底,銀監會已與澳洲、德國、香港、日本、韓國、盧森堡、新
加坡、英國、美國等9各國家/地區簽訂上述備忘錄。
• 投資範圍:
最早只能投資境外的固定收益類產品,於2007年5月開放可以在總資產凈值
的50%之內投資境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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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銀行系QDII (續)
• 發行情況:
– 相較於基金系QDII,銀行系QDII屬風險、收益居中的QDII商品
– 投資購買門檻較高,一般最少投資額需要在人民幣5萬元到10萬元
以上
– 目前市場上,估計有250款銀行系QDII商品運作,多為以半年至1
年半為投資週期的短期投資產品。封閉期過後才開放贖回,一般
每月只有一天為開放日,流動性欠佳
– 成為境外基金入境渠道:
外資銀行藉銀行系QDII,將集團境外基金引進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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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基金系QDII
• 主要規範:
– 2006.8 證監會批準華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啟動QDII試點。
– 2007.6「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 2007.6「關於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
問題的通知
• 投資地區:
– 主要投資於已與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地區之證券
市場。
– 投資於證監會合作監管市場外的市場規模,以資產總值10%為限。
– 至2010年9月,證監會已與香港證監會等單位簽定47個上述備忘錄
– 兩岸已於2009.11簽訂MOU,前述得投資國家/地區台灣亦包含在內。
• 投資範圍:
投資範圍較寬廣,可以100%投資於境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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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基金系QDII (續)
• 發行情況:
– 相較於銀行系QDII,基金系QDII屬風險及收益偏高的QDII商品。
– 由於以基金形式發行,認購門檻較低,人民幣1000元左右即可投資。
– 首批QDII基金上市即遭遇全球金融危機,投資者損失慘重,加上對人民
幣升值預期,QDII商品在2009年之前發行難度高。
– 隨2009年全球股市回升,QDII基金分散投資效果初步顯現,投資人接受
度有回升現象。
– 商品設計趨於多元,近年債券型、指數型、組合型、抗通膨型、能源型
商品陸續出現,多樣化趨勢明顯。
– 至2011.1.17,隨著諾安全球黃金基金公告成立,市場上QDII基金數量達
29支。同時,市場上另有海富通大中華、招商標普金磚四國、上投摩根
新興市場及中銀全球策略等4支QDII基金正在發行中。
– 基金系QDII 是目前中國大陸民眾投資境外市場的最主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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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QDII 政策走向
• 隨QDII產品多元性、分散風險的效應逐步
顯現,預期未來數年將迎來QDII市場井噴
機遇。
• 監管機構將逐步加大放行銀行、券商、保
險等各類金融機構發行QDII商品的力度,
以協助金融機構掌握市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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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對台灣事業的意義
• 市場成長空間巨大:
– 以大陸現行QDII佔全體基金規模比例而言,大陸QDII發展處初級階段,
後續成長空間不容忽視,公會相關政策建議,即以如何經由政策協商以
及國內規範開放,協助台灣事業爭取上述商機為主要目標。
– 銀行、券商等都已陸續開啟相關業務,相對於基金公司,台灣事業與銀
行、券商等其他具QDII資格機構間,優勢互補的合作空間不容忽視。
• 對應措施:
– 金管會已於2009年4月頒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
易管理辦法」,開放證監會核准的QDII資金來台投資。
– 下階段:籲請兩地主管當局儘速簽訂「代客境外理財監管合作諒解備忘
錄」,開放銀監會核准的QDII資金來台投資,使台灣市場基金可以經由
大陸銀行代客境外理財商品進入大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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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QFII發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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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現狀
• 主管機關:
– 證監會審核QFII資格
– 外管局審批額度
• 主要法規:
– 2002 .1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 2006 .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
– 2006.8「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
的通知」
– 2009.1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 投資範圍:
–
–
–
–
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除境內上市外資股以外的股票、
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
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企業債券、以及
證監會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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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限制:
– 10% 單個持股:單個QFI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
總發行數的10%.
– 20% 所有QFII持股:所有QFI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
公司總發行數的20%。交易所協助監控。
– 5% 資訊披露:QFII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達到5%時,需按照規
定的程式、內容進行披露。持股需合計A股、B股、H股等所有發行在外
的公司股份。
• 額度管理:
– 申請額度:5000萬~10億美元
– 鎖定期:基金、資產管理公司、保險等長期資金3個月;券商、銀行1年
– 資金到位:自批准日起 6個月內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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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 開放式中國基金:
–
–
–
–
條件:70 % 以上投資於中國的公募開放式基金
得開立以基金名字命名的獨立帳戶
鎖定期後即可按月申贖
額度管理較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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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 QFII申請門檻:
開展業務相關年限
資本/規模要求
管理資產要求
基金公司
5年
50億美元
保險公司
5年
50億美元
證券公司
30年
商業銀行
其他如養老金、慈善基金、
政府投資管理機構等
5年
10億美元
100億美元
總資產居世界
前100名
100億美元
50億美元
• 據外管局最新資料,至2010年9月底,共有94家機構獲批
189.7億美元的QFII額度;目前仍有多件申請案等候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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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QFII歷年核准家數與額度
「逐步開放、有限參與、風險可控」的審批原則
200
億美元
189.7 家數
30
23
150
19
100
27 166.7
26
134.43
18
25
20
90.95
100.45
16
14
56.95
50
34.75
1717 17.75 22.2
34
9.5
6
33.98 32.27
15
10
23
0
5
0
2003
2004
2005
核准額度
資料來源:外管局
2006
2007
累計額度
2008
2009 2010.9
核准家數
資料日期:2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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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QFII歷年按行業分佈額度
基金公司、養老金等買方機構獲批額度漸增,券商、投行短期資金漸減。
佔當年比重
0.90
0.80
0.70
0.60
0.50
0.40
0.30
0.20
0.10
0.00
基金, 0.78
其他, 0.32
券商、投行, 0.26
商業銀行, 0.22
保險公司, 0.00
2003
2004
商業銀行
資料來源:外管局
2005
2006
券商、投行
2007
基金
2008
2009
保險公司
資料日期:2010.9.30
2010.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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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QFII額度按行業分佈
保險
2.00
1%
其他
30
16%
券商、投行
25.50
13%
基金
76.70
41%
商業銀行
55.50
29%
資料來源:外管局
資料日期:2010.9.30
金額單位: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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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FII
• 背景:
– 隨境外人民幣清算逐步推行,境外人民幣產品缺乏、投資選擇不
足,成為人民幣國際化的障礙
• 預期於2011推出試點計畫
• 預期內涵:
– 指海外人民幣資金經由在香港的中資證券及基金公司,投資大陸
股債市,為境外人民幣回流內地的一個途徑
– 擁有自己的單獨額度,不會分流現有QFII的額度,且該額度是指
海外的人民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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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小QFII(續)
• 效益:
– 為 A股市場帶來增量資金,促進大陸資本市場國際化
– 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投資選擇,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 申請到小QFII額度的在港中資機構將可推出與中國A股相關的基金
產品,優先搶占海外人民幣零售基金市場,推動中資金融機構業
務國際化進程
• 據香港媒體報導,已有逾10家在港設有分支的中資金融機
構積極部署,含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及華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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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QFII ─
最早期,主要功能在於:
 推動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
其後,隨中國經濟力不段提升,QFII運用逐漸有了其他目標:
 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 協助中國金融機構發展海外市場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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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走向預期
推動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





鼓勵中長期資金
審批手續趨簡化
運用空間逐步放寬(正研議開放運用股指期指從事避險交易)
QFII所營業務及所在地區結構將更多元化
加強對QFII額度租借之監管
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視小QFII試點實施狀況及風險影響後,估計後續適用對象、地區、
可投資標的等將逐步放寬
預期QFII制度將來在推動人民幣及中國事業國際化方面,將有更
多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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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QFII 政策走向 (續)
協助中國金融機構開發海外市場:
– 目前已有6家大陸基金公司以及多家證券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枝機構,
這些公司境外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皆以中資概念股為主打。
– 若QFII制度能對該類機構申請條件豁免,例如降低最低管理規模、
資本金要求等方面限制,使這些海外分支機構能夠發行直接投資A
股市場的理財商品,將可極大的發揮中國金融機構的優勢,大幅
提高其拓展海外市場的能力。
預期監管機構終將回應業界的呼籲,在相關規定上作出豁
免,支持中國金融機構在國際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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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台灣事業QFII申請狀況
• ECFA早期開放承諾項目:
– 對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在大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給予
適當便利
• 金管會:
– 2010.1.29 訂定投信事業向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申請QFII申報規範
– 2010.8.31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允許合格保險
公司於海外投資限額中不超過10%的資金投資於大陸股市、不超
過5%的資金投資於大陸債券。並得投資大陸其他多種金融工具,
包括國債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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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台灣事業QFII申請狀況 (續)
投信公司─
• 已有元大、寶來、富邦、保德信、群益、復華與國泰等7家投信公司,
向大陸證監會提出請,合計申請9.3 億美元額度
• 其中,富邦、群益已取得QFII資格,等待外管局核發額度中;餘5家公
司之申請仍待證監會核復中
保險公司─
• 國泰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中壽等 5家本國壽險事
業,已向大陸證監會提出QFII申請,合計申請23億美元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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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對台灣事業的意義
• QFII 是境外資金投資中國大陸A 股市場最主要的
管道:
– 中國題材具有高度市場商機,取得QFII額度,代表取得參與中國
成長的機會。公會相關政策建議,即以如何經由政策協商以及國
內規範開放,協助會員取得QFII額度並順利運用為主要目標。
• 對應措施:
– 2010.6 簽訂的ECFA中,大陸已於早期收穫項目中承諾對台灣事
業的QFII申請提供便利。
– 下階段:於後續啟動的ECFA服務貿易協商中,敦促早收承諾之落
實執行,並儘速取消陸股投資10%的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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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兩岸資產管理市場
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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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 大陸基金產業現況
• 投信登陸設立合資基金公司的機會與挑戰
• 兩岸股票ETF之商機與模式
• 兩岸展望願景
• SITCA建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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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大陸基金產業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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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概覽
• 主管機關:證監會
• 主要法規:
– 2004. 6「證券投資基金法」
– 2004.10「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
• 2010年底,有基金公司63家,其中,
– 本土基金公司26家,中外合資公司37家
– 後期成立的基金公司以中外合資居多;2006年以來新成立的11家基金公
司中,有9家為中外合資
– 中農工建交五大銀行,皆已與外資機構合資設立基金公司
– 多家國際資產管理巨擘皆已進入。
36
SITCA
歷年基金數量、規模變化
2008以來規模增長相對疲弱。
35,000
800
30,000
700
600
25,000
500
20,000
400
15,000
300
10,000
200
5,000
0
規模(人民幣億元)
數量(支)
100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108
574
846
818
1,205 1,714 3,247 4,739 8,555 32,766 19,381 26,454 24,844
5
22
33
51
71
2003
109
資料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財經鳳凰網
2004
160
2005
204
2006
307
2007
346
2008
439
2009
557
2010
0
704
37
SITCA
各類型基金規模佔比
偏股型商品為主,QDII及中低風險商品有待發展。
債券型
貨幣市場型 1,491
6%
1,491
6%
QDII 保本型
745 248
3% 1%
股票型
10,683
43%
混合型
6,956
28%
股票指數型
3,230
13%
資料來源:國金證券研究所
時間:2010年底
規模單位:人民幣億元
38
SITCA
前十大基金公司
華夏首席地位難以撼動。
基金公司
基金數量
基金規模
(人民幣億元)
市佔率(%)
較 2009 市佔率
增減幅度(%)
華夏基金
27
2247.13
8.92%
-9.63%
嘉實基金
24
1603
6.37%
9.64%
易方達基金
27
1573.75
6.25%
5.57%
南方基金
29
1185.37
4.71%
3.74%
博時基金
27
1176.22
4.67%
-16.46%
廣發基金
16
1036.28
4.11%
0.24%
大成基金
23
994.36
3.95%
0.25%
銀華基金
20
855.46
3.40%
22.74%
華安基金
23
825.65
3.28%
-4.93%
富國基金
21
621.73
2.47%
1.65%
為合資公司
資料來源: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
時間:2010年底
規模單位:人民幣億元
39
SITCA
各銀行託管規模
工商、建行有絕對話語權。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時間:2010年底
郵
發
東
廣
資料來源: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
展
政 銀行
儲
深 蓄銀
圳
發 行
展
銀
行
行
信
銀
行
中
夏
銀
行
華
發
銀
行
浦
業
銀
行
興
生
銀
行
民
大
銀
行
光
銀
行
商
招
通
銀
行
交
業
銀
行
農
國
銀
行
中
銀
設
建
工
商
銀
行
0
規模單位:人民幣億元
40
SITCA
政策趨勢
• 加強監管、放鬆管制:
放鬆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管制,同時加強監管以更好地監控市場
• 修訂2004年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
–
–
–
–
–
降低QDII門檻,開放更多基金公司發行海外投資商品
將私募基金納入管理
創立激勵性的組織結構,允許員工持有基金公司股份
批准更多基金公司建立海外據點,發展海外業務
擴大基金銷售渠道
• 逐步放寬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信託公司等其他機
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之限制
小結:
基金公司業務種類、營運範圍將進一步拓寬;
基金公司面臨來自券商等其他機構的競爭,將日益增多。
41
SITCA
大陸資產管理產業發展地圖
大陸市場
國際市場
大陸
投資人
本地基金公司基金
+ 本地銀行理財商品
+ 本地證券商商品
+ 本地保險商品
+ 其他本地公司如信託公司等提供之
商品
國際
投資人
(外幣→人民幣) QFII
─
+ 實施小QFII,增加境外人民幣資金 + 進一步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的投資選擇外,也協助中國金融機構
搶佔海外零售基金市場;
+ 開放更多基金公司海外設點,發展
海外業務(預期將降低有關QFII門檻,
協助中國公司海外擴張)
(人民幣→外幣) QDII
+ 降低QDII門檻,開放更多基
金公司發行海外投資商品
+ 加速放行銀行、券商等機構
QDII商品業務
+允許個人每年購入不超過5萬
美元的外匯
42
SITCA
• 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的事業種類將越來越多
– 基金公司將面臨來自他業的競爭
– 中國資產管理產品設計及目標客戶定位等將更趨細緻
• QDII商品發行主體及商品設計將多層次發展
– 基金系QDII仍為主體
– 其他系QDII也將爭鳴
• 中資機構業務國際化的腳步將加速
– 產品面,推動各種海外投資商品發行(QDII)
– 業務面,中國金融機構在國際市場開展業務的腳步將加速(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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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登陸設立合資基金
公司的機會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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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
• 總體環境:
– 市場廣大,蘊含強勁的獲利潛在動能
• 相對於大陸本地同行:台灣事業,
– 商品技術與創新經驗領先
– 股指期貨等衍生性金融商品運用領先
– 海外商品與市場行銷經驗豐富
• 相對於其他外資機構:
– 兩岸語言文化相同,在溝通、語意理解上,掌握度比較高
– 兩岸存在特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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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挑戰
• 競爭激烈:
許多海外巨擘投入,中國儼然成為國際級的競爭市場
• 幅員遼闊:
台灣事業缺乏大規模市場的經營經驗,相關後台系統支援、行銷通路
建構、風險管理等各方面都面臨考驗
• 開放變數:
兩岸法規開放速度無法預期,前述創新等領先經驗若無法規開放配合,
優勢將無從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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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小結
• 關於進入方式:
前述語言文化優勢,使我們在進入策略上,除了自己進入外,也可以
結合外資一起發展大陸市場;亦即,結合台灣事業的溝通以及外資事
業的國際資源優勢,一起發展大陸市場,提高市場進入的成功率
• 關於營運:
發揮技術與創新優勢,以發行創新、差異化商品,在市場建立品牌形
象,成為地區性的基金精品店後,再由點、線、面逐步擴張
• 合資對象:
合資對象在大陸的規模不用最大,但必須最適合自己;從地區思考,
與地區政府或企業合作,從區域市場開始,逐步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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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股票ETF
商機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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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商機
• 陸股ETF:
鑒於QFII配額有限,各國投資人多數仍無法直接投資A股,投資連結
於A股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成為主要途徑。
• 台股ETF:
由於投資工具及標的資產種類不足,中國金融機構在產品創新及差異
化方面面臨挑戰,台股ETF可以提供相當程度差異化與創新的空間。
兩岸股票ETF存在合作運用空間
ETF可以作為事業佈局兩岸市場策略的核心金融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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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 運用衍生性商品,連結A股ETF
• 由投信發行Feeder fund,連結A股ETF
• 運用QFII額度,發行A股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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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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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現況體檢─台灣
• 事業面臨市場飽和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
台灣市場高度開放,投資工具眾多,投信基金規模已多年
停滯不前,事業面臨市場飽和,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
• 對投資人而言,卻是絕佳的理財環境:
在高度競爭與開放下,台灣多年來形成投資管道多元、大
部分銷售機構皆可一次購足、資訊透明公開、手續費低廉、
銷售機構缺乏壟斷性,對投資人而言相當有利的理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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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願景
• 藉鑒愛爾蘭,台灣可以,
把握大陸市場多元發展及國際化腳步的機
遇,將事業競爭激烈的劣勢,發揚為銷售
環境絕佳的優勢,成為大陸與各國間資產
管理商品與服務的交流平台:
 成為大陸基金公司拓展海外市場的夥伴
 成為國際資產管理機構開發大陸市場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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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 成為大陸與各國間資產管理商品與服務的交流平台!
向西
●
●
成為大陸民眾投資
境外基金的平台;
把投信基金以及境外基金
•把在台基金
銷售/總代理進大陸!
成為國際資產管理機構
拓展大陸市場的合作夥伴
●
向東
●
成為各國民眾投資
A 股基金的平台;
• 把投信基金以及大陸基金公司基金
把大陸事業發行的金融商品總代理
●
到台灣及其他海外市場銷售
銷售/總代理到海外!
●
成為大陸基金公司
拓展海外市場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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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建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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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政策建議目標
• 近程─
– QDII:協助在台基金經由銀行系及基金系QDII產品,間接進入大
陸市場。
– QFII:經由取得QFII額度及國內規範開放,鼓勵投信發行各種A股
題材基金,爭取國人原先繞道而行的海外投資資金回流。
• 中長程─
– 兩地市場相互開放。
– 爭取代理大陸基金公司基金在台灣以及其他地區銷售,使台灣事
業成為大陸基金公司海外市場拓展的夥伴 ,台灣成為各國民眾投
資A股基金的平台。
– 爭取將在台基金銷售/總代理到大陸市場,使台灣事業成為國際資
產管理機構拓展大陸市場的夥伴,台灣成為大陸民眾投資海外商
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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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建議事項一、
• QDII:兩地主管當局儘速簽訂「代客境外
理財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 說明:
– 使大陸銀行代客境外理財商品得將台灣市場基金納入
投資範圍。
– 在台基金可望經由大陸銀行代客境外理財商品,間接
進入大陸市場,向大陸民眾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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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A
建議事項二、
• QFII:協助台灣投信事業順利取得QFII額度
• 說明:
– ECFA協商中,大陸方面於早期收穫項目承諾對台灣事
業的QFII申請提供便利。
– 目前有7家投信公司提出QFII申請,其中 2家通過了證
監會審核,等待外管局核發額度中;餘5家公司之申請
仍待證監會核復中。
– 籲請主管當局於後續ECFA協商中,敦促本項早收承諾
項目之落實執行,協助投信事業順利取得QFII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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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三、
• QFII:儘速取消管理資金投資陸股之限制,開放
投信發行100%以大陸地區證券市場為追蹤標的之
ETF
• 說明:
– 按目前金管會所訂,現行公、私募基金以及全權委託管理資產投
資陸股皆以10%為限 。
– ECFA辛苦的協商成果,仍需國內配套措施到位,方能為事業帶來
實質效益!即前述10%之限制必須取消,事業拿到的QFII額度才
能發揮作用,設計出的中國題材基金、完全以大陸地區證券市場
為追蹤標的之ETF、或全權委託商品等才能獲得投資人青睞。
– 取消10%的限制,使商品設計得以回應市場需求,爭取民眾原先
繞道而行的投資資金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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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四、
• 開放大陸民眾來台開戶進行金融理財
• 說明:
– 將市場競爭激烈劣勢轉換為銷售環境絕佳之優勢
– 擴大大陸民眾來台觀光受惠產業範圍:現行大陸外匯
管理局規定,大陸民眾每年每人有5萬美元的自由結匯
額度。參考香港經驗,大陸民眾赴港旅遊,亦帶動到
香港開戶買賣投資的風潮。台灣手續費低廉、服務優
質、語言相通,爭取大陸民眾來台除觀光之外,並進
行開戶投資,運用台灣低手續費、商品多元、網路發
達、服務無障礙等良好的銷售環境,進行海外理財。
使大陸民眾來台觀光之效益,不僅限於零售、觀光產
業,亦擴及金融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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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五、
• 分階段逐步開放兩地基金直接銷售
• 說明:
– 比照貨品貿易協議,分階段逐步開放雙方基金公司基
金於對方市場銷售。
– 台灣市場發展多年,投資人對基金有高接受度,尤其
對大陸題才有高度興趣。大陸市場伴隨經濟發展,為
資產管理市場創造廣大發展空間,而隨著QDII發展,
大陸投資人對海外投資商品接受度也漸趨成熟。兩地
基金市場相互開放不僅為雙方基金公司業務發展帶來
新機遇外,也可望帶動託管、券商、銷售渠道等相關
機構的業務發展以及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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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五(續)、
– 建議以最終市場開放直接銷售為目標,以下述分階段
漸行方式,逐步雙向開放基金市場。
• 第一階段:間接進入;雙方基金商品不直接在對方市場銷售,
而是經由銀行、基金公司、券商等之QDII商品,間接進入對方
市場。
• 第二階段:以特定區域先行先試,輔以額度控管方式,逐步放
行基金於對方市場進行直接銷售
• 第三階段:全面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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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台灣地小人稠,天然資源有限,目前製造業產值僅佔GDP
兩成,面對周邊國家大量釋出的廉價勞力,早年全民加工,
靠製造業拼經濟的環境已經不可能再現。台灣產業結構勢
必要轉型!
• 以基金市場雙向開放而言,本項開放將促使投信投顧事業
從對內服務的內向型產業,轉型為向國際市場延伸的外向
型產業。亦即,投信投顧業將轉型成為金融服務領域的國
際貿易行業,並可望接棒出口部門成為創匯產業。其所經
手的不是工廠製造的有形貨品,而是由人才腦力提供的基
金以及金融銷售服務;所創匯的路徑不是商品製造的勞務
收入,而是基金管理、銷售、保管的金融服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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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大陸民眾來台金融理財亦然,以向各國投資
人開放為目標,讓銀行等銷售通路面對的客戶從
目前的國內投資人轉變為面向國際投資人,通路
的銷售手續費收入可望取代製造業的勞務收入,
成為擎起國內生產毛額的另一支柱,並且可以有
效創造本地就業機會。
• ECFA簽訂為台灣帶來轉型契機,台灣應把握兩
岸關係的新局面,加大改革力度,為產業下一階
段的發展轉型提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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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聆聽,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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