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義下載二 - 台灣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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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講義下載二 - 台灣期貨交易所

股票期貨交易規則
調整宣導說明會
臺灣期貨交易所
2011年5月
大綱




股票期貨契約規格
股票期貨優點
股票期貨三大新制
股票期貨獎勵活動
1
股票期貨契約規格
2
契約規格
交易標的:證交所上市之普通股(實際掛牌標的由期交所公布)
契約單位: 2,000股標的證券 (依規定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交割方式:採現金交割
每日結算價: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
量加權平均價
最後交易日:到期月份第3個星期三
最後結算價:最後結算日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證券
之算術平均價
保證金:依期交所公告,原始保證金為契約價值的
13.5%或16.2%
3
契約規格 (續)
 交易時間:上午8:45~下午1:45
 到期月份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上午8:45 ~下午1:30
 到期月份:2個近月,加上3個季月
 每日漲跌幅: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 最小升降單位 (與股票集中市場相同)
1)
2)
3)
4)
5)
6)
價格未滿10元者:0.01元;
10元至未滿50元者:0.05元;
50元至未滿100元者:0.1元;
100元至未滿500元者:0.5元;
500元至未滿1000元者:1元;
1000元以上者:5元
4
股票期貨優點
5
股票期貨優點
1.交易成本低
2.財務槓桿高
3.無發行成本
4.多空交易靈活
6
1.交易成本低
 若以買賣約75元之標的證券而言,股票期貨交易成本約為
現股買賣1/4、信用交易1/5
 股價越高者,交易成本差異越大
 股票期貨 vs 股票vs信用交易比較
股票期貨
手續費
利息成本
交易稅
按口計收,自行議訂
假設手續費100元/口,標
的股價75元、手續費約占
契約價值之千分之0.67
股票
千分之1.425
信用交易
千分之1.425
融券尚有融券手續費約
千分之0.8
無
無
融資利率約百分之6.65
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收
益(利息成本減項)
買賣各課徵期貨契約價值
的10萬分之4 (註)
賣出時課徵成交價金
的千分之3
賣出時課徵成交價金的
千分之3
註:例如買1口台積電期貨,價格75元,則課徵75*2000股*10萬分之4=6元
7
股票期貨VS.股票VS.信用交易成本比較(多方)
台積電
期貨
股票
信用交易
手續費支出
100
100
214
215
214
215
利息支出
0
0
0
0
213
0
交易稅
6
6
0
453
0
453
交易成本合計
買進1口
賣出1口
買進2張
賣出2張
融資買進2張
融資賣出2張
價格
75
75.5
75
75.5
75
75.5
手續費支出
100
100
利息支出
0
0
交易稅
9
9
交易成本合計
買進1口
賣出1口
價格
108
108.5
買進2張
賣出2張
融資買進2張
融資賣出2張
108
108.5
108
108.5
308
309
308
309
0
0
307
0
0
651
0
651
鴻海
期貨
股票
信用交易
212
882
1095
218
1268
1575
註:假設持有部位14天
交易成本比較:期貨VS.股票VS.信用交易
交易成本:以台積電為例,期貨:股票:信用交易成本比=1 : 4 :5
註股價愈高者,交易成本差異愈大,以鴻海為例,期貨:股票:信用交易成本比=1 : 5.8 : 7.2
稅賦差異:證券交易稅為期貨交易稅(買賣雙邊合計為千分之0.08)之37.5倍
8
股票期貨VS.信用交易成本比較(空方)
台積電
價格
手續費支出
融券手續費
利息收入
交易稅
賣出1口
75.5
100
0
0
6
買進1口
75
100
0
0
6
融券放空2張
75.5
215
121
20
453
融券回補2張
75
214
0
0
0
價格
手續費支出
融券手續費
利息收入
交易稅
108.5
100
0
0
9
期貨
信用交易
鴻海
賣出1口
交易成本合計
212
983
交易成本合計
218
期貨
買進1口
108
100
0
0
9
融券放空2張
108.5
309
174
29
651
融券回補2張
108
308
0
0
0
1413
信用交易
註:假設持有部位14天
交易成本比較:期貨VS.信用交易
交易成本:以台積電為例,期貨:信用交易成本比=1 : 4.6
股價愈高者,交易成本差異愈大,以鴻海為例,期貨:信用交易成本比=1 : 6.5
稅賦差異:證券交易稅為期貨交易稅(買賣雙邊合計為千分之0.08)之37.5倍
9
股票期貨VS.信用交易成本比較(當沖)
台積電
價格
手續費支出
融券手續費
交易稅
賣出1口
75.5
100
0
6
買進1口
75
100
0
6
融券放空2張
75.5
215
121
453
融資回補2張
75
214
0
0
價格
手續費支出
融券手續費
交易稅
賣出1口
108.5
100
0
9
買進1口
108
100
0
9
融券放空2張
108.5
309
174
651
融資回補2張
108
308
0
0
期貨
信用交易
鴻海
期貨
信用交易
交易成本合計
212
1003
交易成本合計
218
1442
交易成本比較:期貨VS.信用交易(當沖)
交易成本:以台積電為例,期貨:信用交易成本比=1 : 4.7
股價愈高者,交易成本差異愈大,以鴻海為例,期貨:信用交易成本比=1 : 6.6
稅賦差異:證券交易稅為期貨交易稅(買賣雙邊合計為千分之0.08)之37.5倍
股票期貨多空皆宜,且具融資券效果,對當沖交易者而言,亦具成本優勢,可視為信用交
易之最佳替代品
10
股票期貨VS.股票VS.信用交易獲利分析比較
鴻海
期貨
股票
信用
交易
價格
手續費
利息支出
交易稅 交易成本合計 價差利潤
買進1口
108
100
0
9
賣出1口
108.5
100
0
9
買進2張
108
308
0
0
賣出2張
108.5
309
0
651
融資買進2張
108
308
307
0
融資賣出2張
108.5
309
0
651
218
+782
1268
-268
1575
-575
獲利分析比較:期貨VS.股票VS.信用交易
 當鴻海上漲0.5元,扣除總交易成本後
 期貨買進:獲利 782元
 股票買進:損失268元
 融資買進:損失575元
 善用股票期貨低成本優勢,即可把握更多獲利機會。
11
2.財務槓桿高
 以操作相同規模所需準備的資金而言,股票期貨約是現股買賣的7
分之1,是融資買進的3分之1、是融券賣出的6分之1
交易類型
自備資金
槓桿倍數
現股交易
50元*2000股=10萬元
融資買進
融資自備款4成(註1),10萬*40%=4萬元
2.5
融券賣出
融券保證金9成(註2),10萬*90%=9萬元
1.1
股票期貨
原始保證金(註3) 13.5%,
50元*2000股*13.5%=1.35萬元
7.4
1
註1:融資自備款4萬元與融資買進之證券存放於券商,交易人無法動用
註2:融券保證金9萬元加計融券賣出款項10萬元,合計19萬元存放於券商,
交易人無法動用
註3:實際原始保證金之比例,以期交所公告為準
12
3.無發行成本
 期貨與選擇權無需藉由發行機構發行,故無發行
成本
 期貨與選擇權市場價格由市場買賣雙方共同決定
,無需隱含發行成本,價格更貼近現貨市場
13
4.多空交易靈活
 多方優勢
 股票期貨為衍生性商品,不受股權交易籌碼之限制。
 空方優勢
 股票期貨不受停券期間不得交易、融券需強制回補、部
分股票平盤以下不得放空、特許行業(保險業)不得融券
放空等限制。
14
股票期貨三大新制
15
股票期貨三大新制
1.修改標的證券選股標準
2.簡化除息契約調整
3.推出常態性造市者制度
16
1.修改標的證券選股標準
股票期貨標的證券選股標準參考權證發行標準
 標的證券市值由現行250億元調降為100億元,5/3
加掛至212檔。
 每季公告股票期貨新增標的證券。
股票期貨檔數增加之優勢
 交易人選擇性更多,有更多具話題性之個股納入
股票期貨標的。
 28項產業類別中,標的證券涵蓋24類,產業類別
涵蓋率達到85.7%,當個股輪動時,交易人可因應
市場狀況進行多元化交易。
17
2. 簡化除息契約調整標準
項目
除息契約
調整標準
原調整標準
1.現金股利殖利率未逾2%
新調整標準
發放現金股利一律調整
2.現金股利殖利率逾2%、未逾5%,且每
股現金股利達該公司過去3年平均數
80%以上、未逾120%
此2種情況於除息時均不調整
原調整標準之問題
1.太過複雜
2.不確定性高
3.期貨價格較無法貼近現貨市場
18
2.簡化除息契約調整標準範例
調整標準過於複雜(需蒐集股東會當日收盤價、股利金額、過去3年平均現金股利
等資訊)
 假設台積電股東會6/15當日收盤價61.4元,發放現金股利3元
 現金股利殖利率=3元÷61.4元=4.89% (介於2%~5%)
 現金股利佔過去3年平均現金股利比例:3元/[(3元+3.03元+3元) ÷3]=99.67%
(介於80%~120%)
 原規定不調整,修改後將進行契約調整
不確定性高
 同前例,若台積電股東會6/15當日收盤價為59.5元,其餘條件不變之下,
 現金股利殖利率=3元÷59.5元=5.04% (>5%)
 原規定要調整
因交易人不易評估期貨合理價格,故期貨價格較無法貼近現貨市場
19
2.除息契約調整方式
項目
除息契約
調整方式
原調整方式
新調整方式
1.調整後,契約價值包含現金股利 1.於調整生效日,就現金股利調
2.開盤參考價、交易價格、結算價
整買方權益數加項、賣方權益
格不含現金股利
數減項
3.加掛標準型契約
2.調整後,契約價值不含現金股
利
3.開盤參考價、交易價格、結算
價格不含現金股利
4.僅除息時,不加掛標準型契約
20
2.除息契約調整方式範例
 假設7/7台化期貨7月契約(DGF)結算價77元,每口契約價值154,000 (77 ×2,000),
7/8台化除息4.5元,新舊制除息前後比較如下:
舊制下
台化期貨DGF
結算價77元
契約價值154,000元
(77*2,000)
台化期貨DG1(原契約)
開盤參考價72.5元(77-4.5)
契約價值154,000元(72.5*2,000+9,000)
台化期貨DGF(加掛之標準型契約)
開盤參考價72.5元(77-4.5)
契約價值145,000元(72.5*2,000)
新制下
台化期貨DGF
結算價77元
契約價值154,000元
(77*2,000)
台化期貨DGF
開盤參考價72.5元(77-4.5)
契約價值145,000元(72.5*2,000)
買方
賣方
調整權益數
+9,000
(4.5*2,000)
調整權益數
- 9,000
(4.5*2,000)
21
2.因簡化除息契約調整,併同修改
現金減資契約調整
項目
原調整方式
修改後調整方式
現金減資 1.調整後,契約價值包 1.退還現金部分比照除息調整方式,於調整
契約調整
生效日,就減資退還現金調整買方權益數
含減資退還現金
方式
2.開盤參考價、交易價
加項、及賣方權益數減項
格、結算價格不含減 2.調整後,契約價值不含減資退還現金
資退還現金
3.開盤參考價、交易價格、結算價格不含減
3.加掛標準型契約
資退還現金
4.加掛標準型新契約,原調整後舊契約代號
變更
22
2.現金減資契約調整方式範例
 假設中華電11月契約(DLF)結算價82元,每口契約價值164,000(82×2,000), 10/7中
華電退還現金減資2元,減資比率0.2,10/7~10/24暫停交易,10/25進行調整,新
舊制除息前後比較如下:
舊制下
中華電期貨DLF
結算價82元
契約價值164,000元
(82*2,000)
中華電期貨DL1(原契約)
開盤參考價100元 {(82-2)÷ [1+(-0.2)]}
契約價值164,000元(100×1,600 + 2×2,000)
中華電期貨DLF(加掛之標準型契約)
開盤參考價100元 {(82-2)÷ [1+(-0.2)]}
契約價值200,000元(100*2,000)
新制下
中華電期貨DLF
結算價82元
契約價值164,000元
(82*2,000)
中華電期貨DL1(原契約)
開盤參考價100元 {(82-2)÷ [1+(-0.2)]}
契約價值160,000元(100×1,600)
中華電期貨DLF(加掛之標準型契約)
開盤參考價100元 {(82-2)÷ [1+(-0.2)]}
契約價值200,000元(100*2,000)
買方
賣方
調整權益數
+4,000
(2*2,000)
調整權益數
-4,000
(2*2,000)
23
2. 簡化除息契約調整之優點
調整標準簡單易懂、貼近現貨市場作法
 凡標的證券發放現金股利,股票期貨一律進行
除息契約調整,作法與現貨、權證相同,交易
規則簡單易懂,市場較易接受。
避免小額股票股利需調整,但大額現金股
利不調整之情形
商品易於評價,免於股息發放相關資訊不
確定風險
24
2. 簡化除息契約調整之優點(續)
有助於控管基差風險及執行避險、其他策略
性交易
 期貨價格將貼近現貨走勢,基差風險較低。
僅除息之標的,不會增加掛牌契約數
 因契約調整後,均不再含息,無需另外加掛標準型
契約,可讓交易量更為集中,流動性更佳。
25
3.推出常態性造市者制度
 造市者制度優點
 造市者在市場上進行買、賣雙向報價,增加交易人進場與出場機
會,促成市場流動性良性循環,可進一步活絡股票期貨
 造市者須具專(兼)營期貨自營商資格
 只須申請「股票期貨」造市資格即可,毋需依各檔標的逐
一申請
 考量造市制度之機動性,於類股輪動時,可依市場需求提供造市
之義務。
 「股票期貨」造市者,每月須有3檔以上符合報價規定,方可維繫
造市者資格。
26
股票期貨獎勵活動
27
股票期貨獎勵活動
1.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獎勵活動
2.交易人獎勵活動
28
1.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獎勵活動
股票期貨明日之星競賽
活動期間:100/5/3~100/10/31
獎勵標的:股票期貨(STF)
獎勵金額:總獎金新台幣100萬元
參賽資格:專兼營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以
公司名義參賽,毋須主動報名,即具備參賽資
格
29
1.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獎勵活動(續)
 競賽獎項
 月主題獎:
 競賽辦法: 「參賽者營業據點平均交易量」、「參賽者營業據點合計交
易量」兩主題,每月循環作為競賽主題,該月主題成績最佳且達獲獎標
準者,可得新台幣3萬元獎金。
 月特別獎
 競賽辦法:每月「參賽者新增交易戶之合計交易量」成績最佳且達獲獎標
準者,及每月「參賽者所屬單一營業據點交易量」成績最佳且達獲獎標
準者,均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
 明日之星總獎
 競賽辦法:5月3日至10月31日競賽期間「參賽者營業據點平均交易量」
總計成績前三名且達獲獎標準者,各發給獎金新台幣20萬元、10萬元、
5萬元;競賽期間「參賽者營業據點合計交易量」總計成績前三名且達
獲獎標準者,各發給獎金新台幣20萬元、10萬元、5萬元。
30
2.交易人獎勵活動
股票期貨期股非凡獎勵活動
活動期間:100/5/3~100/10/31
獎勵辦法:活動期間任一交易月份交易股票期貨
達5口(含)以上,依活動辦法登錄相關資料後,
即可獲得贈閱13期的投資專業週刊。
活動網站: www.taifex.com.tw
31
從事股票期貨應注意事項
32
從事股票期貨應注意事項
 從業人員推廣股票期貨時,應提醒交易人:
 應了解期貨特性及風險
屬高槓桿金融商品,不適合過度投機
若以100%資金操作期貨,則承擔風險等同現股交易
 保證金追繳及強制平倉
市場行情不利交易人時,若保證金帳戶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
,交易人應於期貨商通知期限內補足,否則將遭強制平倉
 期貨有一定到期日
期貨契約有到期結算機制,無法無限期長期持有
 應了解期貨價格之意義
期貨價格代表未來契約到期之價格,故期貨買賣價格與現貨
交易價格不同,交易人應注意其價格差異
33
Q&A
www.taifex.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