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家主要都市的都市設計-0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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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家主要都市的都市設計制度
美國-紐約
指導老師: 陳信安
學號:9612007
學生: 許世昕
紐約市都市設計實施制度之概要
(一)環境背景簡介
紐約市區曼哈頓主要是以「下城區」及「中城區為核心
所組成,前者原稱「新阿姆斯特丹」,由17世紀荷蘭移民聚落發
展而來,至今仍可見當初的街道格局,後者則以賓夕凡尼亞車
站及中央大車站為中心發展而成,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紐
約迅速發展為全美甚至全球的都會金融中心。
紐約是全美首先(1916年)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規則
的都市,其立法原意是在顧及地主權益及居住品質的前
提下
提昇都市生活環境。基本上只是管制建築使用類別、容
積及
高度而未涉及都市設計,對都市的成長也無法控制。尤
其都
市人口劇增,從1910年至1930年間,紐約市的人口由470
萬
躍昇至690萬,至1970年已達到穩定的860萬人口數的規
模。
紐約市都市設計實施制度之概要
(二)都市課題
然而也因應1950年代至1960年代全美國普遍推展『都市更新』事業,紐約也不免其趨勢由聯
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市政府主導的都市更新普建廉價住宅,或由公家資助興建的新社區計畫,亦普
遍以『公園中的高塔樓』為理想的空間設計典型,為這個都市帶來了新的城市面貌。當這些市區的
都市更新如推土機似地鏟平了所謂老舊社區的街廓與建築,開始大規模進行開發之後;紐約的市民
始逐漸發現,被推鏟的下祇是窳陋的環境,更是紐約的歷史以及他們雖不滿意卻很熟悉的社區意識。
同時,在紐約的中心區受到二次大戰戰後復原
的發展壓力,重要的歷史建築、文化古蹟一一遭到拆除的
命運,取而代之則是更多更大的辦公樓及高層公寓。再者
為了便利城市與郊區的通勤、車輛交通,市區高架高速公
路也就因此穿越紐約的市區或沿著河岸興建,造成都市與
水岸空間的斷絕。就在這個情況下,1960年代的整個全美
社會的反省激起市民對城市發展與生活環境再度關心,許
多民間組織團體開始主動要求城市空間的改革,如『城市
藝術協會』主導要求市政府成立『歷史古蹟保存維護委員
曾』對全市進行重要地標的編列與保護,劃定歷史保存區
;且在都市計畫中制定發展權移轉辦法鼓勵古蹟的保存;
並在1969年市憲章的修訂中,建立了市民參與都市發展與
規劃的程序制度。
紐約市都市設計實施制度之概要
隨著都市快速的成長及郊區不斷的蔓延,紐約市的
都市環境不斷的惡化,到了1960年代,各種都市環境品質
已經威脅到人們的都市生活,如果依照1916年的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規則將紐約市建設完成,將可容納全美國的人口
,因此在1961年大幅調整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首
次將都市設計的理念納入官方的公共政策來執行。
獎勵分
面積
一定
勵分
連貫
其留
念性
貢
同時修改後之分區管制規則亦實施
區的辦法,擬藉以提昇都市公共空間的
與設施,然而經過數年的實施,雖然有
的成效,但經過檢討後發現這些因應獎
區辦法所產生的公共空間顯得零碎而無
性,某些採行獎勵分區規定之建築案,
設之開放空間除增加其主體建築物之紀
外,對都市實質公共環境品質並無太大
紐約市都市設計實施制度之概要
(三)都市設計濫觴
一直到1965年左右,在市長林賽的倡導下,由喬納生‧巴奈特所領導的都市設計小組於1967年
成立,並進行紐約市的都市設計改革。都市設計小組的主要工具係推行『特定管制區』的劃定,它
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與都市景觀結合做整體的規劃;凡是在特定區內的開發案都必須依規定提
供公共的開放空間(室內或室外)及公共設施,開發商提供的空間及設施如果超過市府的規定,則
可獲得額外的樓地板面積獎勵或者得到較有彈性的分區管制規則的放寬規定。
特定區內公共開放空間及設施之規定,從基本的
開放空間大小位置到牆面線、迴廊,地面層使用類別、地
下挑空廣場、展示場、室內穿越道、地下鐵入口、植栽…
等均有詳細規定。代表性都市設計管制之建築案,諸如:
1978年的花旗銀行總部成功地將地下挑空廣場與地下鐵入
口結合,1980年IBM大樓的室內植栽穿越道,塑造出喧鬧
市集中的雅靜休憩場所…等均為成功之具體案例。
紐約市都市設計實施制度之概要
1961年之獎勵性分區管制規則的都市設計管制政策中,開發商依據條文的規劃設計即可取得
獎勵,對所塑造之公共空間的適用性無需多加考慮。在1967年的特定區管制中,則事先將該區的公
共空間、建築量體加以規劃,以營造出整體的都市環境,也因此使得都市設計的地位日益突顯,市
府的規劃師與民間的開發商接觸更頻,其間因個案的異同產生了許多技術的複雜性,市府規劃師常
須在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中做出抉擇,同時也必須在總體都市景觀與下妨害建築設計的自由度中取
得平衡。為了因應這種需求,市府都市設計小組除了加強人力素質之外,開始嚐試結合私人規劃設
計人才進行都市設計工作。
紐約市都市設計實施制度之概要
(四)都市設計典範-紐約曼哈頓 南街海港
1968年5月南街社區被指定為布魯克林大橋東南
特定區裡的都市更新區,市府成立了下曼哈頓開發辦事處
主政規劃與開發,市府的更新政策主要是藉由歷史建物的
整建維護與港區設施的更新,結合土地使用管制、商業開
發、都市設計,引入適當的商業活動,重現地區發展的生
機。在歷史街區的保存方面,南街海港博物館於1967年被
紐約州政府指定為非營利的教育機構,賦予徵收整建倉庫
、商店、帳房、帆船之責,期創造出一個海事博物館重鎮
,更新的目標定位並非將其鎖定為19世紀年代的翻板,而
是將南街再造為「船街」。
顯然
帶動
時程
個,
館帶
該
主導更新的海港博物館經將近十年的努力,
成效不彰,董事會認為採一棟一棟建築物更新以
全區發展的做法,不僅過程複雜,且花費高昂、
過長,應改弦易轍讓更少的開發者,最好只有一
以統一權責發揮大規模開發的經濟效益,為博物
來開發的收益。年該博物館開始與勞斯公司接觸,
公司投入波士頓法尼維爾廣場的更新開發甫於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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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斯公司結合法尼維爾廣場的老搭檔班傑明湯普森建築師事務所,建議將東西向的富爾頓街規
劃為串連海港區中央的徒步街,銜接金融區與河岸碼頭,規劃開發的設施包括:
博物館區:海港博物館共整建了棟建物,除做為該館的展示空間和辦公室外,另提供零售使用空間
及
辦公樓地板面積。
謝門鴻區:經過結構補強及店面整修,這棟位於富爾頓街的建物,成為活生生的地標建築,這些建
物及其背後的倉庫和帳房則轉型為商店、博物館藝廊、辦公室及住宅使用。
古船:15及16號碼頭共停泊6艘整修過的古帆船,包括渡輪、近海帆船及遠洋的鋼造帆船等。
富爾頓市場:此為勞斯公司所屬海港市集公司的核心建物,於1983年啟用,樓高四層共六萬平方呎
的樓地板面積供餐廳、飲食攤及新鮮雜貨店使用。
17號碼頭頂棚建築。三層樓玻璃與鋼構建築,位於東河碼頭上方,於1985年開幕,亦為海港市集
公司所有,供餐廳及商店使用,外圍步道的觀景南向為博物館的展示船、北
向
則是布魯克林大橋。
海港廣場:這棟35層的辦公大樓是由另一開發商所開發,但底樓層的店舖是由海港市集公司負責招
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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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街海港被劃定為更新地區,係因曼哈頓房
地產開發及市容整頓有形、無形的壓力,更新目的源
自於於保存,整建與維護的對象不僅是各棟建築物,
亦及於整個歷史街區與港濱設施,在將近二十年的更
新過程中,更新的主導單位由市政府、海港博物館到
尋求勞斯公司的公私合作,更新方向亦由純粹的保存
,轉向為保存與商機的重現共存共榮,期間當然也引
起紐約各界的論戰,最明顯的現實是海港博物館無法
只是做保存,而將歷史的時間點撥回十九世紀,畢竟
這是現代市民希望長久生活的空間。
而且海港博物館也不能因歷史保存,而僅靠向會員收取
會費與捐款收入就能維持。最大的質疑就是商業開發是否能
與歷史保存相融合,勞斯公司塑造出的都市空間是接近於十
九世紀的風格,但迴異於原來批發市場型態,結合徒步街、
節慶廣場、歷史建築、水岸碼頭,針對居民、上班族、觀光
客不同的生活需求、創造出一個娛樂、休閒、別具餐飲特
色、提供特殊商品的都市綜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