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效率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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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效率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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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函數(social welfare function),假設
社會福利水準可以以社會福利函數W表之,而
Ui 表示第 i 個個人所享受的效用水準,則此函
數可表示為W = W (U1 , U2 ,…, Ui ,…)
Bentham相加性(additive)或功利主義
(utilitarian)的社會福利函數,視社會福利為個
人效用的加總,亦即
W  U 1  U 2  U 3  ...  U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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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wls「極大化最小」社會福利函數(maximin
social welfare function),即
W  min(U 1 , U 2 ,,...U i ,...U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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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社會中的總所得固定,每位成員都有相同的效用
函數,而且效用水準隨著所得增加呈現遞減的上升。
=>社會福利的極大化目標即在要求所有人的所得水
準完全相等,這也意味著在所得分配不均的經濟環境
中,政府應該採取積極的所得重分配政策,將所有人
的所得平均化,以追求相同的所得水準。
羅斯的論點在於主張人們在始初起點(original
position),對於未來處境面臨完全無法預料的狀態,
為了避免最後落在最低所得的窘境,人們在始初起點
將會以無私的態度,希望最低所得者的福利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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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爾(Fair)就認為所得分配主要是基於所得分
配不均所帶給人們的嫌惡感,與個人效用的加
總方式無甚關係。
托賓(James Tobin)認為「公平」的分配不一
定要與所得平等化有關,應只要求如投票權等
特定財貨的平等分配;這種論點稱為財貨平等
主義(commodity equalitarianism)。
季斯陶(Irving Kristol)更主張只要社會具備充分
的流動性(mobility),則低所得者有機會步步高
升,所得分配的問題根本上不必過分重視。
第一節 租稅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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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公平原則:租稅的徵收並不會因為納稅者
經濟地位或納稅條件的差異,而負擔不同的稅
額。換言之,實現此一公平,需要實施所有納
稅者繳納相同金額的人頭稅(pol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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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慮納稅能力、受益原則
無扭曲亦符合效率
相對公平原則:認為課稅公平的追求,有水平
公平(horizontal equity)與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ty)等兩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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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公平係指具相同經濟地位的人,應負擔相同的
稅負,或具有同等納稅條件者,應負擔相同的租稅;
垂直公平則指具不同經濟地位的人,應負擔不同的
稅負;強調租稅課徵前後,個人間的福利水準的高
低次序,並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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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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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受益原則,係指納稅者對租稅的負擔應該與他從政府支
出所獲得的利益相對稱。
例如:使用公路或橋樑者課稅,此項稅收以專戶儲存,不得
移作其他公共支出經費使用。
美國的社會安全計畫支出的財源,主要來自薪資稅(payroll
tax )。
我國「菸酒稅法」於菸品中另行課徵的健康福利捐,也是屬
於指定用途稅捐。
公共工程受益費:興建或改善某一地區性的交通或排水設施
等屬地方性公共服務支出範圍者,其部分經費可來自於向受
益人徵收特別稅課。
房屋稅、地價稅等財產稅的理論基礎即來自當地地方公共支
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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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受益原則僅能在可確認何人受益,及受益
多少的情況下採行。然而可惜的是,政府在提供絕
大多數的公共服務時,並無法確切知道哪些人獲利?
獲利多少? (共同報償,免費享用)因此,受益
原則在適用上,限制甚多,其次,在欲藉由課稅手
段達成所得重分配目的時,更無法運用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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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爾自願交易理論(受益原則)


政府對公共財帶給每一個人的利益知之甚詳
每個人願意誠實表達自己的受益程度
公共財的市場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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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爾模型(The Lindahl Model)
林達爾(E. Lindahl)在1919年提出基於受益者
付費的觀念,可以達到全體一致同意的投票程
序。
林達爾投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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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偏好顯示(preference revelation)問題
消費者既然可以不用付費就可以取得消費的利
益,因此便產生了隱藏偏好的誘因。在既定消
費利益之下,消費者將儘可能低報本身對於公
共財的需求,這就是所謂的「坐享其成」(free
rider)問題。
偏好隱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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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好顯示的可能性
克拉克(E. Clarke, 1971)設計了一套可以促使
消費者顯現偏好的機制,稱為克拉克租稅
(Clarke Tax)。
克拉克租稅(Clark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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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能原則
此原則主張以個人的「經濟能力」或「納稅能
力」作為課稅依據。
所得為納稅能力
「所得」是一般最為大眾所共同認同的「經濟能力」
或「納稅能力」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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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公平的租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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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範圍需包括所有的所得來源,而且所有所得來源皆適用
同一個稅率水準。
 境外所得、資本利得
不論所得花費於何種財貨及勞務,需繳納相同租稅。
 煙酒
因此,所有財貨及勞務,都課徵相同的租稅。
 稅基擴大,稅率低,扭曲小。(亦符合效率)
垂直公平的租稅


量能原則下的垂直公平,僅要求所得越高者繳納越多的租稅,
要求不能累退。
 100萬交1萬vs1000萬交1萬又1元->or10萬(至少比例稅制)
垂直公平的實現可以採用以下三種稅制:線型累進所得稅、
負所得稅制(免稅額自所得總額扣除,依據課稅所得比例課
徵稅,邊際稅率固定,但平均稅率仍會隨所得增加而增加)、
以及邊際稅率累進的所得稅(邊際及平均稅率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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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率為納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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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建議採用工資率作為衡量納稅能力的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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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所得取決於納稅人面對租稅制度所作的最適決策,兩者
工資相同(賺錢能力相同),工作時間不同造成所得差異,
是否表示納稅能力較高,需繳納較高稅額?工作與休閒的偏
好差異,使得偏好工作較勤勞者,需繳納更多的租稅,是否
符合公平?
優點:在競爭的市場中,工資率是納稅人較無法透過最
適行為決策加以改變的。
缺點:工資率是否具有代表性、工資率的計算問題


人力資本投資會影響工資水準;對其他條件與工資率相同,
而學歷不同者,課徵相同租稅,是否符合公平嗎?
公務員或上班族與同時身兼研究及教學的大學教師,薪資相
同,工資率是否相同?
 至少在競爭市場中,相對於所得而言,工資率是納稅人較
無法在進入職場後,能透過最適行為決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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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為納稅能力
根據個人因繳納租稅所造成「主觀效用」(滿足感)
的「犧牲」狀態來判斷公平。所謂的「公平犧牲」,
有下列三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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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絕對犧牲(equal absolute sacrifice)(Marshall主張)
TU 1  TU 2    TU n



納稅人因繳納租稅所犠牲效用的絶對量相等。
當所得邊際效用固定時,則每人需繳納相同金額的
租稅。
當所得邊際效用遞減時,則富人必須繳納更多的租
稅。


Samuelson及Musgrave證明所得邊際效用彈性值
大於一,則採累進稅率;反之,如果為一或小於一,
則分別採比例及累退稅率。
相等絕對犠牲公平下,要求的是繳納金額所損失的
效用一樣,與絕對公平原則要求所有人繳交相同數
額租稅的作法有所不同。相等絕對犠牲要求效用損
失一樣,絕對公平原則則要求金錢的損失(稅金)
一樣。只有當所得的邊際效用固定時,相等絕對犠
牲公平原則與絕對公平原則一致,要求所有納稅人,
不分貧富,皆繳納相同數額的租稅(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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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比例犧牲(equal proportional sacrifice)(CohenStuart主張)
TU 1 TU 2


TU 1
TU 2




TU n

TU n
所有人因課稅犠牲效用的比例相等,也就是每個人
因繳納租稅使得所得減少,而造成效用(滿足感)
降低的數額,佔其稅前總效用的比例需要相同。
如果所得邊際效用固定時,稅率結構應採比例稅率。
如果所得邊際效用遞減時,且所得邊際效用曲線為
一直線時,則可採累進稅。
至於所得邊際效用遞減,但所得邊際效用曲線並非
直線時,則無法確定何種稅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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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邊際犧牲(equal marginal sacrifice)(Pigou主張)
要求所有人課稅後的邊際效用相等,又稱為最小總犧牲
(least aggregate sacrifice)原則。
MU 1  MU 2 




 MU n
當每個人的所得效用函數都一樣時,表示稅後所得完
全平均化,即最公平的租稅。
當所得邊際效用固定時,此一原則在租稅的結構上,
無法有任何的政策建議。
當所得邊際效用遞減時,稅率結構必須是累進租稅,
而且累進的程度也較前兩種犧牲大。
在既定的租稅收入下,社會總效用為所有個人的效用
的簡單加總時,符合相等邊際犧牲原則的租稅,是既
符合公平也符合效率的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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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小強與大明具有相同的偏好,小強每年入到帳戶
的薪資所得100萬,但雇用公司提供專屬車位等福利
性所得的市場價格為100萬元;大明每年薪資所得
200萬,並無其他福利。因福利性所得免稅,因此兩
人的租稅負擔,違背以所得為納稅能力的水平公平原
則,因為享有免稅福利設施小強而言,其繳納的稅賦
遠低於大明。
依據一般租稅歸宿理論,在完全自由競爭市場及要素
自由移動下,小強與大明的稅後淨工資(包括福利性
所得),最後應該完全一樣。換言之,在既定的租稅
制度下,透過要素的移動,將使得稅前效用相同的人,
其稅後的效用也會相同。因此,在以效用作為納稅能
力指標,只要每個人具有相同的偏好,而且要素又可
以完全自由移動,則任何既存的租稅制度,都將符合
水平公平理念。
第二節 租稅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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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指使社會福利極大的運作機制。
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
社會剩餘(social surplus):消費者剩餘與生產
者剩餘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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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剩餘(consumer's surplus)
所謂消費者剩餘係指消費者消費財貨時,「最高願
意支付」(maximum willingness to pay, MWTP) 的
(總)代價,與其實際支付(總)代價間的差額,代表
消費者消費此一財貨所獲致淨滿足感的貨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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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剩餘(producer's surplus)
生產者剩餘係指生產者提供財貨時,「最低願意接
受」(minimum willingness to accept, MWTA)的(總)
代價,與其實際接受(總)代價間的差額,代表生產
者生產及提供此一財貨所賺取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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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剩餘
消費者剩餘、生產剩餘與社會剩餘
消費者剩餘為AEP*面積,生產剩餘為BEP*
面積,社會剩餘為AEB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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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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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在理論上,經濟
效率的達成,分為生產效率、分配效率(消費效率),
及社會全域效率等三項,當三項條件皆達成時,稱
為達到「柏瑞圖最適境界」(Pareto optimality),也
是一般所稱的「最佳」(first best) 。
在沒有外部性的前提下,完全競爭市場的供給曲線
。
與需求曲線相交的數量下,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
餘的合計「社會剩餘」,達到最大,即代表經濟效
率已達成。因此,在完全競爭市場裡,需求者及供
給者所能得到的利益達到最大時,稱為經濟效率。
當經濟體系在最有效率的運作下,社會剩餘將達到
極大。
邊際利益與總利益
邊際成本與總成本
社會淨效益與社會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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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數量為 Q0 時,因少生產了 Q Q 0線段的數量,
使得社會淨效益損失 EBB 面積;
生產數量為 Q1 時,因多生產了
的數量,使得

社會淨效益損失 ECC 面積。 Q Q 1
因生產未達到柏拉圖最適產量所形成的損失,稱為無
謂損失(deadweight loss)。
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當市場無外部性存在,且完全
競爭下,只要透過市場價格機能的運作,則在不考慮
公平的假設下,可以視社會福利為個人效用簡單加總
時,社會剩餘(社會福利)將達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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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中立性(tax neut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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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租稅課徵不應改變財貨或勞務的相對價格,避
免扭曲市場經濟最適資源配置,及發生政府所收到
的租稅貨幣價值,低於人民因繳納租稅所產生不快
樂感覺的貨幣價值,而產生損失的情形。
租稅的超額負擔係指租稅的課徵,使得社會剩餘減
少的數額,高於政府收到的租稅收入,任一租稅課
徵若發生此種損失,便稱不具租稅中立性。
定額稅與特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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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稅或是在個人所得固定下所課徵的比例性所得稅,
都符合租稅中立性
僅對某種財貨所課徵的貨物稅則不符合租稅中立性
均等變量與超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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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變量係以改變前的價格,衡量價格改變前
的效用與價格改變後的效用間效用差額的貨幣
價值。
以租稅課徵為例,則係衡量個人繳納政府所課
徵的租稅後,所造成效用損失的貨幣價值。因
此當效用損失的貨幣價值,高於政府所收到的
租稅時,即代表人民在繳納該數額的租稅時,
有了「超額的損失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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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稅不會改變財貨相對價格,不會產生超額
負擔,為何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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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並非租稅唯一判斷標準。
民主社會對垂直公平要求。
稽征成本。
對不同所得課定額稅,改變行為決策。
對賺取所得的潛在能力課定額稅,不易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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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稅率(uniform tax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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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的租稅課徵,僅是資源的中性移轉,並未改
變財貨的相對價格時,則該租稅即具有中立性。因此,
對所有財貨依其價格課徵相同比例從價稅率的單一稅
率制度,也是符合租稅中立性的租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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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只有漢堡及可樂的世界裡,漢堡一個40元,可樂一
杯20元。今若對兩者課徵同一比例(t)的從價稅,雖然漢
堡一個變為40(1+t)元,可樂一杯變為20(1+t)元,都變
貴了。可是因為漢堡與可樂的相對價格沒有改變,因此
為了能將錢花在刀口上(花在任何財貨的最後每一元,
所帶來滿足感的增加一樣),你稅後對於漢堡與可樂最
適消費組合下的相對主觀評價,也將不會有所改變。
只要租稅的課徵,不會改變所有財貨的相對價格者,便
具有租稅中立性,因此在沒有外部性而且是完全競爭市
場下,租稅的課徵只要符合租稅中位性,則透過市場價
格機能,仍可以維抾柏拉圖最適境界,使社會剩餘達到
最大,例如對所有財貨得課徵單一從價稅稅率的貨物稅、
以及對固定所得課徵的各種類型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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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負擔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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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與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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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考慮休閒或休閒固定不變時,針對所有財貨(不包
括休閒)課徵同一稅率從價稅的單一稅率課徵方式,將
滿足租稅中立性,而無超額負擔發生。但是當工作時間
有改變的可能時,而且你對「休閒」時間的需要(工作
時間的供給),會影響你的所得,再透過所得影響你的
滿足感時,則你的效用不再僅受漢堡跟可樂的影響,休
閒時間的多寡也會影響你的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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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休閒課稅:那麼就是要對勞動者所面對的工資率作補
貼,才能達到對休閒課稅的目的。然而,針對勞動作補
貼後,根據消費者的稅後預算限制式可知,政府針對所
有財貨(包括休閒)課稅,所能取得的租稅收入,將需要
完全用來補貼勞動者,使得政府為了要達到租稅中立性
目的,卻導致租稅課徵的淨收入為零。
既然課不到休閒的稅,使得租稅中立性難以達成;或為
了要針對休閒課稅,而需對勞動者作補貼,使得財政收
入為零。因此,當考慮休閒決策可能因為租稅課徵而變
動時,單一稅率的貨物稅與所得稅,皆無法再使得社會
剩餘達到最大。換言之,考慮休閒後,前述符合租稅中
位性的單一稅率及所得稅,依然會造成超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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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法則(the square rule)
平方法則──稅率與超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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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額負擔  P 0Q 0 t 2,其中  為該課稅財貨的
價格彈性 2
在其他情況不變下,如果稅率增加 k(>1) 倍
時,則超額負擔將增加 k2 倍;
當稅率減少 k 倍時,則超額負擔也將減少 k2
倍。此一結果,我們將之稱為平方法則。

拉弗曲線(Laffer curve):隨著稅率的增加,由
於稅基(均衡交易量)下降的幅度,仍低於稅率
的上漲幅度,因此政府租稅收入將會增加;然
而當稅率高過某一程度時,由於稅基下降的幅
度已高於稅率增加的幅度,因此稅收將隨著稅
率的增加而減少。
稅率、稅收與負擔
OAD社會剩餘減少隨稅率增加而增加
OCD超額負擔隨著稅率的增加而遞增式的增加
OBt2稅收收入隨稅率增加先增後減
At1=Bt1+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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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況不變時,以較低稅率針對所有財貨課稅的方
法,比以高稅率但僅針對少數財貨課稅的方式更具效
率,所得稅優於特種貨物稅的概念,也可以利用此法
則作為說明。
其他如公債與租稅融通的抉擇,雖然發行公債最終仍
須以租稅還本付息,但在取得固定財政收入下,公債
可以允許經由多次的租稅課徵(稅率可較低)以還本
付息,但租稅融通支出,卻需一次徵收足夠的財源
(稅率需較高),因此若以租稅的超額負擔極小為目
標時,則公債便較具效率。

最適租稅制度──複式稅率(multiple tax rate)
 在次佳的概念下,所謂的最適租稅是在既定
的租稅收入之下,尋求一組能使得社會無謂
損失達到最小的稅率。
 換句話說,最適租稅乃在尋求一組能使所有
財貨租稅收入變動一塊錢時,超額負擔變動
相等的稅率。以 X、Y 兩種財貨為例,最適
租稅需滿足:由 X 財貨所徵收租稅變動一元
所造成超額負擔的變動,等於由 Y 財貨所徵
收租稅變動一元所造成超額負擔的變動,也
EB
EB
就是滿足

Tax X
Tax Y

雷姆斯法則(Ramsey rule)
所謂雷姆斯法則係指最適租稅必須使得所有
財貨在課稅後,受補償需求量下跌的幅度一
樣,我們又稱為等比例下降法則。
財貨 X 的租稅每變動一塊錢所形成的超額負
擔即為
1
Q X tP
1 QX
2

2 QX
Q X tP
財貨 Y 的租稅每變動一塊錢所形成的超額負
擔則為
1
2
Q Y tP
Q Y tP
1 QY

2 QY
最適租稅的要求則滿足
Q X Q Y

QX
QY
對於財貨Y課以較低的稅率,財貨X課以較高的
稅率
雷姆斯法則
反需求彈性法則(the inverse elasticity rule)
最適租稅原則仍須
使
1
1
Q X t X P X
Q Y t Y P Y
2
2

,
Q X t XP X
QY t Y P Y
其中 tX 與 tY 分別表示財貨 X 與 Y 財貨的從價
稅稅率。 1
1
t X X  tYY
2
2
政策含意:最適租稅係要求從價稅稅率應與應稅財貨
的需求彈性成反比。 由於財貨Y的需求彈性較財貨
X的需求彈性為大,因此,需針對財貨Y課以較低
的稅率,對財貨X課以較高的稅率。

柯列特-漢格法則(Corlett & Hague rule)
柯列特-漢格建議對休閒的互補品課以較高
的租稅,可使休閒所造成的超額負擔減少。
柯列特—漢格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