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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国家标准(GB)中有关图纸的幅面及
格式、比例、字体、图线、尺寸注法、
图样画法等部分的规定。
国家标准代号含义:
GB/T 14689 − 2008
颁布年份
标准编号
推荐标准
国家标准

Fig.1-1 GB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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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 14689−2008)
1.图纸规格
A0
A1

A2
B

A0、A1、A2、A3、A4。
A3:420×297mm

A3
Fig.1-2 图纸规格

A4

L
Fig.1-3 图幅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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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图框线

2. 图框:(粗实线绘制)
2.1 装订: 图纸可分为装订
区、周边和绘图区
2.2 不装订:图纸可分为周
边、绘图区

Fig.1-4 图幅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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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标题栏
3.1 定看图方向,有时用方向符号
3.2 位置(必须放在图纸的右下角)
3.3 建议采用书上格式。
标题栏

Fig.1-6 教学简化标题栏

方向符号

Fig.1-5 GB标题栏

Fig.1-7 GB标题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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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比例 (GB/T 14690−1993)
1.概念:图样中机件要素的线性长度与机件实物
对应的线性长度大小之比。图样:实物
2.分类
2.1
2.2
2.3
2.4

原值比例
1: 1
放大比例
2:1,10:1,100:1
缩小比例
1:2,1:10,1:100
角度不放不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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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举例:
图样不论
放大或缩小在
注尺寸时,注
机件的实际尺
寸,与比例大
小无关。
1:2

1:1
Fig.1-8 GB标题栏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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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国家标准比例系列:
国家标准规定的比例系列






原值比例

1:1

5×10n:1
放大比例
必要时,也允许选用:4:1
5:1

缩小
比例



2:1

2×10n:1
1×10n:1
2.5:1 4×10n:1 2.5×10n:1

1:2×10n
1.5×10n
1: 1×10n
必要时,也允许选用:1:1.5
1:2.5 1:3 1:4
1:6
1:1.5×10n
1:2.5×10n 1:3×10n 1:4×10n 1:6×10n
1:2

1:5

1:10

Fig.1-9 GB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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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字体 (GB/T 14691—1993 )
1.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中字体的基本要求
1.1 要求:字体工整、笔划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1.2 字号:把字体的高度定为字的号数
共分七个等级:20,14,10,7,5,3.5,2.5,1.8
1.3 汉字:写长仿宋体,字体高于3.5 mm ,
长宽比:1:0.7

1.4 数字和字母:可写成正体或写成75°方向的斜体字
(笔画宽度A=1/14),(笔画宽度B=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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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常用字体示例

Fig.1-10 字体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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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线型 (GB/T 17450-1998、GB/T4457.4-2002 )
1. 线宽d:按图形的类型、大小和复杂程度选取,线宽有
d=0.25mm、0.35mm、0.5mm、0.7mm、1mm、1.4mm、2mm
常用线宽分粗、细两种,比例为 2:1,粗实线的线宽优
先采用d=0.5或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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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各种图线及其应用

Fig.1-11 图线

Fig.1-12 图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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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画线时应注意的问题:
3.1 在同一张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
同一条虚线、点画线和双点画线中的短画、
短间隔、长画和点的长度应大致相等。
3.2 画圆的对称中心线 (细点画线) 时,圆心应
为长画的交点。细点画线两端应超出圆弧或
相应图形3-5mm。
3.3 在较小的图中画细点画线或细双点画线有
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长画的交点



用细实线
代替细点画线
超出部分是长画
而不是短画或点

Fig.1-13 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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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4 当图线相交时,应是画线相交。当细虚线、
细点画线或细双点画线在粗实线的延长线上
时,在细虚线和粗实线的分界点处,细虚线
应留出间隙。

3.5 当各种线条重合时,应按粗实线、细虚线、细
点画线的优先顺序画出。

画线相交

应留出间隙

Fig.1-14 图线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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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尺寸注法 (GB/T GB4458.4—2003 )
1、基本规则
1.1 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标注的尺寸数值为
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1.2 图样中的尺寸以mm为单位时,不需注单位名称;
1.3 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

完工尺寸;
1.4 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

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Fig.1-15 标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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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标注尺寸的组成(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和基本规定
2.1

尺寸数字的规定:
参考尺寸加圆括弧

写在尺寸线上方

2.1.1 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在尺寸线的上方,
引出标注
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当地
位不够时也可以引出标注。
2.1.2 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
括弧。
2.1.3 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
必须将该图线断开。

将图线断开

Fig.1-16 标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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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2 尺寸线的规定:
2.2.1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有箭
头和斜线两种形式。
2.2.2 线性尺寸线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
注的线段平行。
2.2.3 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一般
也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
长线上。
2.2.4 尺寸线间隔为5 -10mm。

尺寸线必须与所
标注的线段平行

d 为粗实线的宽度

间距约7mm

Fig.1-17 尺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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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3.1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
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
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
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
2.3.2 尺寸界线一般应超出尺寸线2-3mm。
2.3.3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
要时才允许倾斜。
2.3.4 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
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
点处引出尺寸界线。

2~3mm

2.3 尺寸界线的规定: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倾斜

用细实线将轮廓线沿长

Fig.1-18 尺寸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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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 标注示例
3.1 线性尺寸标注:尺寸数字
应按图示方向注写,并尽
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
内标注尺寸。

Fig.1-19 线性尺寸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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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2 角度型尺寸标注:尺寸界线
沿径向引出,尺寸线画成圆
弧,圆心是该角的顶点;尺

寸数字应一律水平书写,一
般注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

要时也可按右图的形式标注。
Fig.1-20 角度型尺寸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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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直径和半径标注:

Fig.1-21 直径和半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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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4 小尺寸标注: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尺寸数字
时,可将箭头或尺寸数字布置在外面。当位置更小时,
箭头和数字都可以布置在外面。数字也可以指引线引出
标注。几个小尺寸连续标注时,中间的箭头可用圆点或
斜线代替。

Fig.1-22 小尺寸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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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5 对称机件的尺寸注法:分布在对称线两
侧的相同结构,仅标 注其一侧的结构
尺寸;当对称机件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
一半时,它们的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
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线,仅在尺寸线的
一端画出箭头;相同直径的圆孔只要标
注一个直径尺寸,并在其前加注“个数
×”;一般不从对称线引出标注,应跨
过对称线注总长。

仅标注一侧的结构尺寸

Fig.1-23 对称机件的尺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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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内容总结
1.GB中规定的制图基本知识是每个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2.有关图幅、比例、字体、图线和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3.尺寸标注形式多样、灵活,须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