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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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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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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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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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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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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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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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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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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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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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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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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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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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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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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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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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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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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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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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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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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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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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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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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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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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3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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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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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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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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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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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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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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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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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5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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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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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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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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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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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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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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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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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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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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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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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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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8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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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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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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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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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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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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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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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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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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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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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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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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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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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0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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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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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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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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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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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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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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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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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3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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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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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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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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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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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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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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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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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5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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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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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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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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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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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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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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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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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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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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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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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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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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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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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0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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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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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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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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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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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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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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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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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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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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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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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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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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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2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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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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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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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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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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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4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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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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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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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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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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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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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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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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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26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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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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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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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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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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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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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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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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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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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9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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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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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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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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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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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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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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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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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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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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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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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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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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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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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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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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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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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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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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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5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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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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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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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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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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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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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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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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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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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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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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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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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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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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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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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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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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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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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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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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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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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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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9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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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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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 10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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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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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1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2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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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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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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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4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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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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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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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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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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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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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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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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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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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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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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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6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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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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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8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19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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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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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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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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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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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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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1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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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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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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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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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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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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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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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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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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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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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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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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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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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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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3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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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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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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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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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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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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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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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6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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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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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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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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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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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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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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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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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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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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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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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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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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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24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27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28
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29
Slide 28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14
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19
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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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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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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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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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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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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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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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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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
自行具結記帳說明會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2012年2月15日
1
簡報大綱
1.沖退稅簡介
2.本次說明會目的
3.法令鬆綁
4.申請流程
及具備之條件
5.申請所需文件
6.記帳相關事項
7.廠商注意事項
8.報關業者注意事項
2
沖退稅與記帳
外銷品沖退稅係指廠商進口原料經「加工」後,
若符合外銷品沖退稅有關法令,即准予退還其
所用進口原料稅款。換言之,進口原料需加工
後出口者,方可退稅,如未經加工出口,或直
接售予保稅區,則不可退稅。
加工原料應徵稅款若屬繳現者,外銷後准予退
現,稱之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准
予沖銷,稱之為「沖稅」。
3
沖退稅種類
(一)進口關稅。
(二)貨物稅(係指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國
內產製貨物所課之貨物稅,由稅捐機關辦理退
稅)。
(三)營業稅(係指由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於成品出口後由海關以電腦辦理沖銷,另繳現
部分由稅捐機關辦理退稅。)
4
沖退稅要件
(一)進口原料必須經過加工製造成為產品外
銷後。
(二)進口原料非屬於財政部公告取消沖退稅
項目者。參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
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欄
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R*」為
部分取消退稅。
(三)須有原料核退標準。
(四)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5
沖稅與退稅之不同
稅款繳納方式不同
沖稅→記帳
退稅→繳現
申請廠商資格不同
退稅→ 1.原料進口商。
2.加工製造商。
3.成品出口商。
沖稅→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6
說明會目的
進口時營業稅記帳、出口時沖銷
免除營業人資金積壓,有效運用資金
7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1.身分條件放寬: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
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之營業稅得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8
法令鬆綁
101年1月1日起資格放寬
2.記帳報單門檻取消:
進口原料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在新
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
9
申請流程
申請書
資格
外銷實績
10
具備之條件3-1
1.身分條件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3條)
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外銷
廠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其進口原料應納
之營業稅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一、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
二、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
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
11
具備之條件3-2
2.外銷實績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5條)
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6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3000萬元以上。
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4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2000萬元以上。
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2000萬元以上,
或沖退稅金額年在1000萬元以上。
12
具備之條件3-3
3.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 (同辦法第15條)
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
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
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
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
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13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
2.外銷實績證明1份。
3.公司登記證明書、工廠登記證及設立登記變更
登記事項卡
4.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5.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切結書2份。
6.過去年度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資產負債表
7.常年委任報關長期委任書1份。
8.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出具其符合外銷品沖退原料稅
第13條外銷廠商身分證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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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相關事項
沖銷方式
報關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期限
申報更正之核銷
沖銷金額之查詢
記帳額度
15
沖銷方式
每月放行審結之進、出口報單於次月七日挑檔,
如累計之營業稅額小於出口離岸價格乘營業稅
稅率,全數沖銷;如累計營業稅額大於出口離
岸價格乘營業稅稅率者,則按進口報單放行審
結日依序沖銷,其餘額留供下月沖銷。
逾沖退稅期限(即逾1年6個月)未沖銷者,由
原通關單位列印補稅報單清表並辦理補徵。
16
報關注意事項
G1進口報單:
「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41、42、50、51、
74
「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記帳。
G5出口報單
「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02、05、06,
「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稅自行具結記
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請沖銷。
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繳現。
17
申請變更期限
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記
帳報單。
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改為沖銷報
單。
18
申報更正之核銷
已記帳進口報單之記帳稅額或已沖銷之出口報
單離岸價格如有變更者,由原通關單位辦理更
正手續後,其更正部分於下次辦理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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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銷金額之查詢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金額月報表於
次月十日前存於關稅總局網站,供廠商查詢,
20
記帳額度
前一年度實際沖銷稅款金額為基準再加二成為限。記
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一年資產減去負債之淨值。
如其前一年度無實際沖銷稅款金額,以其前一年度實
際出口實績乘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條
所定徵收率之五成金額為其記帳額度,且最高不得超
過其前一年度資產淨值。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其前
一年資產淨值。
無出口實績,以外銷訂單、信用狀或類此有關之證明
文件核實逐批辦理具結記帳。記帳額度最高不得超過
其前一年資產淨值
廠商應自行控管額度。
財政部98年3月19日台財關字第09800047700號令
21
廠商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1. 辦理記帳之原料,以外銷廠商自國外直接
進口,並自行出口至國外者為限,其適用
範圍不包括課稅區與保稅區間之進、出口
案件。(第13條)
2.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
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
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第15條)
3. 應沖退之營業稅,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
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辦理沖退稅:(第18條)
22
廠商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1.
向任一關稅局且限向一個關稅局申請,經核准後
編列「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其他關
稅局一體適用。(第2點)
2.
營業稅自行具結廠商須向進口地關稅局辦理常年
委任報關業之登記。(第3點)
3.
額度查詢及控管。
4.
注意沖銷期限。
23
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1
一、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注意納稅辦法及廠商監管編號︰
G1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應填報31、32、 41、
42、50、51、74,「買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
「營業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
同不申請記帳。
辦理沖銷之G5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01、
02、05、06,「賣方監管編號」欄應填報「營業
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編號」,未填列者視同不申
請沖銷。
更改限制︰進口報單已完成繳稅者,即不得申請更改
為記帳報單,出口報單已放行者,即不得申請更
改為沖銷報單。(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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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者注意事項2-2
二、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外銷廠商申請辦理營業稅記帳之報單,皆以
整份報單辦理,進口報單不得部分記帳,部分
繳現。除供外銷品進口原料循環使用之空容器
待復運出口,稅款暫繳押或具結,其他推廣貿
易服務費繳現或免徵。(第5點)
25
相關查詢
法規:
1.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2.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網路資源:
法規:關稅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關務法規/保稅及退稅
申請書表: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退稅業務類
臺中關稅局申請窗口:
臺中關稅局保稅組
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棲路3段2號
電話:04-26565101#288
傳真:04-26575725
26
報告完畢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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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
作業規定
第 20 條辦理稅款記帳之加工外銷原料,未依
規定向經辦機關補繳稅款及滯納金, 不得轉供
內銷。
第 21 條 辦理稅款記帳之外銷廠商,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依關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停止其
六個月以下之記帳: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擅自內銷者。 四、非加工外銷原料矇混記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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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九十二條
辦理外銷品沖退稅之廠商申請沖退稅、辦理原
料關稅記帳或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六十
三條第五項所定之辦法者,海關得停止廠商六
個月以下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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