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優教程者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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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
資優教育學程選課說明會
三關、四課、五力 - 夫子之路
報告單位:師培處(師培課程組)
特殊教育學系
104.06.01
恭喜您通過
中等學校階段特殊教育師資類科
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甄選
即
本校104學年度
資優教育學程生
(備取生仍需經遞補完成,
方為正式師資生)
2
夫子之路- 三
關
參加教師
甄選
成為
正式教師
參加教師
檢定考試
取得修習教育
專業課程資格
3
夫子之路- 四
課
普通課程
教育實習
課程
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
課程
4
夫子之路- 五
力
1.規劃能力
2.教學能力
3.評鑑能力
4.管理能力
5.專業發展能力
5
培育目標-核心能力
6
中等學校合格資優教師之培育歷程
【未具教師證者】
取得大
學
(含)
以上畢
業資格
取得本
教育學
程資格
修畢教
育專業
課程
參加教
師資格
檢定考
試
實習期
滿成績
及格
參加半
年之教
育實習
課程
取得修畢
師資職前
教育證明
書
取得教職
成為合格
教師
取得教
師證書
檢定
考試
通過
參加教
師甄選
【已具教師證者】
取得本教育學程
資格
修畢教育專
業課程
取得大學
(含)以上
畢業資格
加科登記取
得教師證書
參加教師甄
選
取得教職成
為合格教師
7
資優教程生錄取資格之取消(1)
 錄取生未依規定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階段網路
選課截止日(一般學生為104. 8. 22 ;應屆考取本校
碩博士班者為104. 9. 4,以教務處行事曆為準)前選
有104學年度第1學期任一門 中等學校特殊教育
師資類科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
【(教)、(資優)】,取消錄取資格 ,遺缺由備取生
遞補。
 應屆考取本校碩博士班者:請務必於104. 8. 13前至師
培處課程組辦妥「繼續修習教育學程」手續。
 應屆考取他校碩博士班者:不得將本教育學程錄取資
格移轉至他校修習。
8
資優教程生錄取資格之取消(2)
 例外情形:
1. 成績未達擋修生:103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未達70分,以致擋修104學年度第1學期資優教程之教
育專業課程者。
2. 104學年度第1學期休學、赴國外姐妹校交換學生者:
休學、交換需前經本校書面同意,請務於104. 8. 13前
至師培課程組辦妥「教程資格休學保留」手續。
9
資優教程生選課情形之確認
 師培處將於104.9.8(二)~9.9(三)9時至17時上班時
間內,辦理正取生報到,請資優教程正取生儘量
抽空前來進行教育專業課程選課情形(選課系統
資料)確認,詳情將於104年6月下旬前於師培處、
特殊教育學系網頁公告。
 正取生如實無法於上開時間內前往報到,敬請自
行確認是否有依教程規定選課,可於開學後再行
抽空前來。
 地點:校本部師培處課程組
10
資優教程生錄取資格之遞補
 師培處將於104年9月10日辦理備取生遞補,請備
取生預留時間並請留意師培處、特殊教育學系網
頁公告,如未有缺額可供遞補則不辦理。
• 依據本校104學年度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師
資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簡章第拾伍點「錄取
資格取消與遞補」規定。
11
資優教程生資格之取消
 每學期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並不得有其他違法情
事。
違者=> 取消資優教程生資格
 依據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
12
修業期限
 師資生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4年為原則,另
加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 修習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年限至少2年(實際修習
教育專業課程應至少4個學期,不含暑修),自
學士班二年級起開始修習。
 未在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
業年限1至2年。
13
四
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普通課程
教育實習
課程
 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
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
課程
14
一課-普通課程

普通課程證明書其法源依據為師資培育法施
行細則第3條所指共同課程。惟各師培大學對
共同課程的界定不一,範圍應為大通識,即
不僅限於共同課程,亦包括通識課程。

目前以大學畢業證書或修滿大學應修畢業學
分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之成績單來證明已修畢
普通課程。
15
二課-教育專業課程(1)
(104學年度資優教育學程生適用)
應修學分總數至少40學分,包含以下4項:
一般教育專業課程
至少10學分
特殊教育共同
專業課程
至少10學分
資賦優異組
必修課程
至少 10學分
資賦優異組
選修課程
至少 10學分
詳見本校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組教育
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103.4.21教育部核定補正版)
16
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組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17
二課-教育專業課程(3)
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及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之
科目,須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科別相同。
 於本校該學制內,同時修習中等教程、資優教程
者,須修畢兩類科(中等/特教資優)之教材教法、
教學實習,但僅須擇其中一類科參與全時教育實
習。
 已取得第1張教師證之資優教程生,修畢特殊教
育師資類科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科目40學分後,
無須再申請全時教育實習,得以加另一類科申辦
特教資優教師證。
18
二課-教育專業課程(4)
• 資優教程生,僅可取得特殊教育學校(班)
中等學校資賦優異組教師證,不可取得
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身心障礙組教
師證。
• 資優教程生如未取得中等教育學程正式
資格者,亦不得取得中等師資類科教師
證書。
19
二課-教育專業課程(5)
NEW
103學年度起新制教育專業課程變革重點
(104學年度資優教育學程生適用)
 應完成實地學習(54小時):
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
教育階段實地學習,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
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
 如何取得實地學習時數?
(詳參 本校實地學習實施要點)
1.修習課程(課綱加註實地學習)-教育專業課程(教)、(資優)
2.非正式課程活動-校內各單位辦理之符合實地學習精神之師資培育活動
(例如:孔子行腳、史懷哲計畫)
3.自覓實地學習-自行至校外尋覓服務機會(惟須事前報備核可)
20
二課-教育專業課程(5)
實地學習重要時程表
項目
時程安排
每學期開學後一周內
領取實地學習 (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
護照
*例:104學年第1學期
備註
*資優教程生請至特殊教育學系
領取護照。
(104.9.20前)
*每滿18小時始得申請認證。
每學期暑假/寒假開始前兩周
認證實地學習 (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
時數
*例:104學年第1學期
(105.1.4~105.1.17 )
*資優教程生請至特殊教育學
系辦理認證。
*如滿18小時,經登錄成績系統後,
成績單將顯示為實地學習(一)P(即
PASS通過);如滿54小時,顯示實地
學習(一)(二)(三) P。
21
實地學習時數認定流程圖
取得師資生資格
※給予實地學習護照
大二上始得進行實地實習
大二下始得採認
實地學習時數
22
實地學習時數認定流程圖
(續)
正式課程
A
B
教分 程科分
材科
)科
教/
教/
法分
育分
與領
服領
教域
務域
學(
學(
實群
習群
習科
課
課)
程
非正式課程
C
D
E
F
G
其
他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理師
之資
師培
資育
培與
育就
相業
關輔
活導
動處
辦
培師各
育資學
相培院
關育師
活學資
動系培
辦育
理委
之員
師會
資或
辦其
理他
之本
師校
資學
培術
育及
相行
關政
活單
動位
資學
培生
育自
相行
關至
活校
動外
參
與
之
師
23
實地學習時數認定流程圖
(續)
師資生實地學習時數之計算以1小時為單位,凡累計滿18小時,於成績單顯示
「實地學習(一)」;累計滿36小時,於成績單顯示「實地學習(二)」;
累計滿54小時,於成績單顯示「實地學習(三)」,其成績各顯示為P。
師資生持學習護照至學系/本處進行實
地學習時數認定,並於Access系統彙整
教務處登錄學生個人成績
實地學習時數滿54小時以上,始得參加教育實習
實習成績及格
本校師資生已修習實地學習時數,將於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證明書列「實地學習時數已達54小時以上」,以符合
教育部規定。
24
■如何認證實地學習時數?
1.修課(課綱加註實地學習)-教育專業課程(教)、(資優)
■認證請填妥實地學習護照,並檢附成績單
2.非正式課程活動-校內各單位辦理之符合實地學習精神之師資培
育活動(例如:孔子行腳、史懷哲計畫)
■認證請填妥實地學習護照,並檢附時數佐證資料。
3.自覓實地學習-自行至校外尋覓服務機會
■事前填妥「師資生自覓實地學習申請表」向認證學系申請。
認證請填妥實地學習護照,繳交「師資生自覓參與實地學習證明書」(或其他
格式證明),由服務學校簽核時數,以資證明。
25
實地學習小撇步及提醒 :
• 建議儘量修習「課程綱要」列有「實地學習時數」之本校教
育專業課程。
• 進行非正式課程活動及自覓時,請先徵詢認證學系(特殊教育
學系)。
• 鼓勵師資生多參與實地學習,惟超過54小時之實地學習時數
不予認列。
• 同時修習中等教程(103.1.6版)及資優教程(103.4.21補正版),
會拿到2本實地學習護照,兩類科實地學習時數請分別登載於
護照。
• 相關法規表單下載:師培處網站 / 師資培育 / 實地學習專區
http://tecs.otecs.ntnu.edu.tw/ntnutecs/tw/pageContent.php?id=
409
26
選課規定(1)
 錄取學生應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 碩博士班錄取學生得於103學年度暑期起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 本校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係指課程名稱後加註(資優)者。
重要!
例外:
(1)一般教育專業課程名稱後加註(教),例如:「教育概論(教)」。
(2)特殊教育導論(教)、資優教育概論(教)
(教)
(教)
(教)
27
103學年度暑期 教育專業課程開課科目
科目名稱
科目代碼
任課教師
班級經營(教)
00UE006
張民杰
特殊教育導論(教)
00UE059
張素貞、李偉清
(合開)
教學媒體與運用(教)
00UE076
鄭子善、林育沖
(合開)
教學原理(教)
00UE005
李詠絮
教育概論(教)
00UE001
桑慧芬
碩博士班錄取學生得於103學年度暑期起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28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資優教程課程開課科目
科目名稱
上課時間
科目代碼
任課教師
特殊教育導論(教)
00UE059
張素貞(2班)
杜正治(2班)
杞昭安(1班)
未 定(1班)
資優教育概論(教)
00UE073
于曉平
一 8-9
創造力教育(資優)
00UEG07
于曉平
四 6-7
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資優)
00UEG17
于曉平
一 1-2
領導才能教育(資優) 00UEG08
潘裕豐
一 6-7
四 3-5、四 10-B
一 2-4、二 8-10
三 8-10
四 10-B
29
選課規定(2)
重
要!
 資優教程生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
(教)+(資優)至多以9學分為上限,併同主修學系科
目學分計,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不得多於27學分;若
已修滿畢業學分者,得申請每學期加修1至2科教育
專業課程。
 如於本校該學制內,同時修習中等教程、資優教程
者,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教)+(資優)
至多為14學分。
30
選課規定(3)
 資優教程生修習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
(教)+(資優)達12學分,始可修習資賦優異學生教
材教法、特殊教育教學實習等課程。(惟須符合前
開2種課程之限修條件)
 如已達上述2種條件仍無法選課者,請洽詢
師培課程組辦理特殊原因加簽。
31
選課規定(4)
 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數,不計入主修系所畢
業應修學分數內;惟所修習之各科成績,計入當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研究生之成績不計入)。
 師資生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如未達70分者,次一
學期不得選修教育專業課程(延畢生例外)。
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之選課事宜,悉依本校選課相
關辦法及注意事項辦理。
32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採認(1)
 申請對象:他校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生取得本
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含:已具第1張教師證者)
 申請期限:於取得本校教育學程資格之次學年度
第1學期開學前一週起~開學後一週內 (104.9.7
~9. 21 )辦理完畢。
 抵免年限:以入學學年度向前推算10學年(含入
學學年度)內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為限。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申請以一次為限。
33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採認(2)
 抵免學分數:最多不超過應修教育專業科目學分總數1/2。
【原則:同師資類科抵免1/2為上限,不同師資類科抵免
1/4為上限】
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期程:
(1)未取得教師證者:縱使辦理學分抵免,仍應至少2年
(至少4個學期以上、不含暑修)。
(2)已取得教師證者:至少2個學期以上、不含暑修。
34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採認(3)
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幼教、小教、特教)者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應達一年(至少2個學期以上、不
含暑修,且有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跨類科之各類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不得相互抵免
◎學分最多抵免二分之一【不受
不同師資類科 抵免1/4上限 之限制】
◎每一門抵免成績不得低於70分
35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採認(4)
 已在前一學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內之教育專業科目學分,
不得辦理抵免。
 各類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不得相互抵免。
 抵免之課程科目名稱與內容相同。抵免之課程科目名稱相
近,惟內容相同。
 悉依教育部函釋、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教育專
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辦理。
36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採認(5)
因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6條第2項:
於本校已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再行抵免。
於本校該學制內同時修習中等教程及資優教程者,
得辦理不同師資類科學分採認,並以應修之特殊教
育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1/4為限。
→【即採認一般教育專業課程10學分】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稍複雜,如仍有抵免採認問
題,請逕洽師培處課程組。
37
三課-專門課程
• 僅修習資優教程者,無需修讀專門課程。
• 同時修習資優教程及中等教程者,須修讀
中等教程之專門課程。
38
四課-教育實習課程
 係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
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 依大學法之規定,取得畢業資格,並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
習課程。
 本校修習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
須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中等學校實地學習,包
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
習,至少54小時,並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
知能後,始完成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得申請參與教
育實習。
39
四課-教育實習課程
 師資生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
業課程,未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日後得
自行向師培大學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
 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應繳交4學分之
教育實習輔導費。
40
四課-教育實習課程
 實習期間為半年:
第1學期:8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
第2學期: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41
實習申請
 辦理單位:本處「實習輔導組」。
 申請方式:於本處「教育實習作業系
統」
(http://dois.otecs.ntnu.edu.tw/web_change/admin_index.php)
登錄個人實習資料後列印基本資料表。
42
實習申請
 分發方式:
1、依師資生與實習學校簽定之「實習同意書」分發。
2、依師資生上網登錄之「選填志願序」分發。
 繳交表件:
實習同意書及系統列印之個人基本資料表等。
 繳交期限:
1、申請第1學期實習者,2月28日前繳交。
2、申請第2學期實習者,9月30日前繳交。
43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
實習成績及格通過本校教師檢定暨登記審查
委員會者,由本處依其教育實習科別核發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44
二關-教師資格檢定(1)
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教師資格檢定
考試。
 考試方式:以筆試行之,每年以辦理1次為原則。
 報名時間:每年1〜2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考試日期:每年3〜4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http://tqa.ntue.edu.tw/
45
二關-教師資格檢定(2)
 考試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青少年發
展與輔導及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等4科。 (依報名簡章
之規定)
 放榜日期:每年4月〜5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錄取標準:各考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
規定者為及格: (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1、考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
2、考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
3、考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零分。
46
二關-教師資格檢定(3)
 教檢考試題型改變:
為降低記憶題型,增加分析、應用以及創造的情境題型,
103年度起教檢命題有所變革:
A.試題題型之改變
B.增加題組型試題
C.改變題型配分(選擇題配分比例為60%,非選擇題的配分比例為40%)
 未來教檢規範有任何相關變動,仍依教育部當年度教師資
格檢定考試簡章及公告為準。
47
取得教師證書
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者,由教育部發給
教師證書,取得合格教師資格。
 約每年六月底以前核發。
48
三關-甄選任教
 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依規定分發外,
皆應參加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
 本處「實習輔導組」及「地方教育輔導組」每年均辦理
多場有關教師甄選之研習或演講活動,以增進學生參加
教甄之競爭力;此外,不遺餘力地蒐集歷年教師甄選考
古題提供本校學生索取參閱。每年教師甄選期間,亦能
即時上網公告各縣市教師甄試相關訊息,以利本校師資
生參加甄選,順利取得教職。
 本校「就業大師」網站(企業徵才):
http://dops.otecs.ntnu.edu.tw/ntnucareers/
49
師資培育相關訊息
•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網頁
–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index.php
•  相關法規
–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pageContent.
php?id=273&tab=1
50
有獎徵答題1
(
)特殊教育師資類科資優教程生修習新制特殊教育
教育專業課程,下列說法何者正確?
(A)教育專業課程至少須修滿26學分。
(B)僅具資優教程資格者,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
程學分數至多14學分。
(C)修習教材教法、教學實習前,需修習教育專業
課程達12學分。
(D)不須完成實地學習至少54小時之規定。
51
有獎徵答題2
(
)有關實地學習54小時之規定,下列說法何者錯誤:
(A)在取得資優教程生資格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後,即可至
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參與實地學習。
(B)學生如欲自行至校外參與實地學習,應事前至所屬認定單
位(師培學系或師培處)申請,經核可始得進行實地學習。
(C)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課程綱要內如有列計實地學習者,
只要學生課程通過,學生可將該時數申請認定。
(D)實地學習時數之計算以1小時為單位,凡時數累積滿18小
時,即可持實地學習護照進行實地學習認定,法規雖只規
範需完成54小時,但如學生有意願可超過,認定單位均
會認定且無上限。
52
有獎徵答題3
(
)於本校該學制內,原已修習中等教程,
現又修習資優教程者,修習教育專業課
程年限,下列何者為非?
(A)2類科各至少修滿2年。
(B)2類科各至少修滿4個學期,且有實際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的事實。
(C)暑修可計入4個學期中的一個學期計
算。
(D)2類科各未修滿4個學期,教師證肯定
拿不到。
53
有獎徵答題4
(
)師資培育大學發給師資生「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證明書」係在以下哪一時機?
(A)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時
(B)修畢專門課程時
(C)教師檢定考試通過時
(D)教育實習及格時
54
有獎徵答題5
(
)於本校該學制內,同時修習中等教程及
資優教程,以下敘述何者為正確?
(A)不必修習專門課程,僅需修畢教育專業課
程、普通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B)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至多9學
分。
(C)需擇一類科進行全時教育實習,並以該類
科報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D)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達70分,次學期依
然可以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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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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