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判決書得否附具不同意見書」的初步評估報告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及「判決書得否附具不同意見書」的初步評估報告

2011/4/1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司法院 民事廳 司法院民事廳 1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壹、改革源起 一、改革的問題意識 合議制之主要目的 目前合議制未能發揮應有功能之原因 二、改革的基本理念 貫徹直接審理及言詞審理精神 司法院民事廳 2011/4/1 2

2011/4/1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三、改革的具體內容 (一)評議紀錄得於審判後閱覽 研修相關法律,使訴訟當事人得閱覽評議 紀錄,及研究使利害關係人亦得閱覽評議 紀錄的範圍及其可行性 (二)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得附具不同意見 書 司法院民事廳 3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貳、現狀檢討 一、關於評議紀錄得於審判後閱覽部分 (一)改革的完成度 1、90年1月17日修正公布法院組織法第103 條、第106條第1項,增訂第2項 2、90年2月27日發布「閱覽評議意見規則 」,於91年12月26日修正名稱為「閱覽 評議意見要點」─具體落實全國司法改 革會議共識結論 司法院民事廳 2011/4/1 4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二)改革成效 法院組織法修正公布後之90年起至99年底 止,將近10年期間內,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之件數合計92件,平均每年約9件。聲請件 數不多,此應與民眾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並 非訴訟常態有關,既然仍有聲請件數,堪 認已回應當事人對於閱覽評議意見之需求, 對於提高司法透明度及促使法官為評議意 見之書面登載,已達初步成效。 司法院民事廳 2011/4/1 5

2011/4/1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總計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行政件數 合計件數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民事件數 (含家事) 0 0 1 2 刑事件數 (含少年) 0 0 1 2 1 0 0 1 1 0 2 5 11 26 61 7 1 5 8 2 3 4 1 1 8 22 1 0 0 1 3 2 9 14 10 5 7 12 36 92 司法院民事廳 6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三)小結 關於合議制度的落實議題所採取推行之評議 紀錄得於審判後閱覽部分,已具體落實全國 司法改革會議共識結論 二、關於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得附 具不同意見書部分 (一)改革的完成度 司法院民事廳 2011/4/1 7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1、研擬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5項修正草案送立 法院審議 2、立法院審查會以「判決書附記不同意見,易 啟當事人上訴之端,並使法官卸責」,決議 不予修正 (二)改革成效 1、提出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5項修正草案內 容,已回應並符合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民 間團體所提出之司法改革方案 司法院民事廳 2011/4/1 8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2011/4/1 2、刑事訴訟部分,目前已擬具刑事訴訟法第 401條之1修正草案,並於99年8月31日函送 行政院徵詢意見。 3、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第36條第3項亦明定 判決書得附具不同意見書,可窺見專家參 審制度之規劃,亦朝落實合議制度之司法 改革方向。 司法院民事廳 9

合議制度的落實改革成效 初步評估報告 (三)改革阻礙原因分析 本院於91年9月2日將民事訴訟法第226條 第5項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但立 法院審查會以判決書附記不同意見,容易 引發當事人上訴,並使法官卸責,決議不 予修正,因而無法完成立法程序。 (四)小結 此項改革,是否有立法院審查會所稱「判 決書附記不同 意見,易啟當事人上訴之端, 並使法官卸責」,似仍有討論空間。 司法院民事廳 2011/4/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