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信託受益權轉讓籌資說明
信託受益權轉讓 籌資說明 何謂「信託受益權」 「信託受益權」係指信託關係中得以享有信託利益( 包括本金返還及孳息分配)之權利,擁有信託受益權( 以下簡稱受益權)之人即稱之為受益人。 受益權係屬於債權性質之請求權利,受益人依約得 以請求受託人分配信託利益及返還信託財產,惟通 說認為其權利範圍僅限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及清償 融資銀行債務本息後之剩餘財產權利,亦即俗稱之 「剩餘財產請求權」。 除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信託利益分配之時期、方式者 外,受益人通常需俟信託關係消滅時方得以行使其 受益權。 2 受益權係一種財產權利,除信託契約另有禁止轉讓 之約定外,受益人得自由轉讓其受益權;惟其轉讓 行為必須通知受託人,否則不得對抗受託人。 信託法第20條:民法第294條至第299條之規定,於 受益權之讓與,準用之。 本行現行信託契約相關態樣: 彈性約定:非經本行同意,不得任意轉讓或提供擔保。 強制約定:不得任意轉讓或提供擔保。 原則約定:受益人得轉讓受益權,惟須符合受益權轉讓 相關限制規定(詳參法令資料)。 3 受益權轉讓籌資 受益人運用受益權可轉讓之特性及信託財產破產隔 離之效果,透過安排機構之財務規劃包裝,並洽詢 適合之專業投資人(包括但不限於壽險公司、租賃公 司等)進行投資,以直接金融方式取得資金,促使信 託目的之達成。 「受益權轉讓」一般被視為可投資且由銀行信託部 所發行之不動產信託商品,其內容雖有期間、利率 之安排,但非屬不動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亦非法 定之有價證券。 4 受益權轉讓類同REAT之不同券種安排(以開發型受益 權為例): A券:即融資銀行,扣除必要成本費用後,將優先受償債 務本息。 B券:即受益權轉讓之投資人,受償順位居於融資銀行之 後。 C券:即建商,須俟A、B券均完全受償後,如有剩餘財 產才得據以分配。 5 受益權轉讓成本 受益權轉讓之成本包括: 安排機構之規劃費(約籌資金額之1~3%) 投資人之利息(約以年利率8~12%按月計收) 受託銀行之管理費(約以年利率0.3~0.5%按季計收) 可能之違約成本費用 6 本行受理「受益權轉讓」處理原則 基於促使信託目的達成、確保本行融資債權之前提, 本行受理「受益權轉讓」處理原則如下: 「受益權轉讓」係出讓人(即受益人)與受讓人(即投資人) 間契約行為,本行及建經公司僅係關係人,故不予會同 簽約。 出讓人應以書面方式檢附受益權轉讓契約稿及受讓人基 本資料向本行提出申請。 如有合建關係,另應取得合建地主之書面同意,否則本 行得拒絕受理。 「受益權轉讓」所得款項視同自有資金,除備付利息保 留款外,餘款均應納入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7 受讓人不得將其受讓之受益權再次轉讓或提供擔保。 信託目的達成(即建物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信託財產 註記)後,除有授信條件強制控管情事外,不再另行展延 信託期間。 如有授信條件強制控管情事,應另案簽訂管理處分信託 契約續行控管。 受益權轉讓契約應明訂委託人如有違約續建情事,其權 利行使應以出讓人或受讓人擇一為之。 8 相關課題 本行建築融資之排擠效果 違約續建機制之協商處理 信託目的達成之結算分配 餘屋處理方式 9 本行建築融資之排擠效果 借款人(即受益權出讓人)辦理「受益權轉讓」所得款項視 同自有資金,在不動產市況趨於保守時,納入信託專戶 專款專用,將可有效降低本行授信風險。 惟如受益權轉讓契約明定最低動用額度,勢將排擠本行 建築融資之動用。 建議處理方式 重新審視借款人資信情況,必要時酌予加碼計收利息。 要求借款人比例動用建築融資 加收額度承諾費 視借款人資信,延長信託期間至債務本息清償日止。 10 違約續建機制之協商處理 投資人依據受益權轉讓契約成為本專案之受益人,出讓 人與受讓人間如於受益權轉讓契約未能明確訂定權利行 使條款,遇有違約續建情事,將導致信託事務決策複雜 化,間接影響融資銀行及其他當事人(包括合建地主)應有 權益。 處理方式 受益權轉讓契約應予明訂:「如有違約續建情事,其相 關權利應由出讓人與受讓人擇一行使;如由受讓人逕為 行使權利致有損及出讓人或其他當事人權益者,應由受 讓人自行理清,概與受託銀行無涉。」以明權責。 11 「信託目的達成」之結算分配 「信託目的達成」係指建經公司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及信託財產註記登記。 銷售狀況良好時,受託人應自信託專戶優先清償融資銀 行本息及依約清償受益權轉讓款項後,續行辦理收支結 算及剩餘信託財產返還相關事宜。 專戶剩餘款項支用順位: 支付興建費用、信託報酬及相關稅費 清償融資銀行債務本息 清償受益權轉讓款項 返還委託人 12 餘屋處理方式 狀況一:融資銀行債務本息已清償,但投資人尚未回收 投資款項。 受託銀行於辦理餘屋塗銷信託登記返還委託人前,應書面通知 投資人,俾連件辦理餘屋第一順位抵押權設定登記予投資人。 狀況二:融資銀行債務本息未能完全清償 受託銀行於辦理餘屋塗銷信託登記返還委託人前,應書面通知 投資人,俾連件辦理餘屋信託移轉登記予投資人指定之備位受 託銀行,續行控管銷售事宜。 如融資銀行在債權充分擔保之前提下,同意部分餘屋塗銷抵押 權時,受託銀行應書面通知投資人,俾連件辦理該部分餘屋第 一順位抵押權設定登記予投資人。 13 信託契約 增補協議 建經公司 起造人名義變更 土地信託移轉 承購 戶 簽訂買賣契約 簽訂信託契約 建商 簽訂授信合約 撥付建融 支付購屋價款 交付自籌資金 受託 銀行 A 建商 發文同意受益權轉讓, 並辦理登記竣事 融資 銀行 簽訂受益權 轉讓契約 受託 銀行 B 簽訂金錢 信託契約 投資 人 開設信託專戶 收款 專戶 轉撥專戶 專款專用 信託 專戶A 轉撥專戶專款專用 信託 專戶B 投資款交付信託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費用 營造廠及 其他協力廠商 14 發文同意受益權轉讓,並辦理登記竣事 建經公司 起造人名義變更 土地信託移轉 承購 戶 簽訂買賣契約 信託契約 增補協議 建商 建商 簽訂受益權 轉讓契約 投資 人 簽訂金錢 信託契約 簽訂信託契約 簽訂授信合約 撥付建融 支付購屋價款 受託 銀行 A 交付自籌資金 受託 銀行 B 融資 銀行 受益權轉讓價金 交付信託 開設信託專戶 收款 專戶 轉撥專戶 專款專用 信託 專戶A 轉撥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信託 專戶B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費用 營造廠及 其他協力廠商 15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