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業主 - 雲林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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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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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簡報大綱
1
前言
2
環保相關法規
3
噪音管制減量
4
後續管制重點
5
交流與討論
1
前言
前言
1/2
 協調道路、管線工程相關業主,主動於施
工當日提供施作地點,並成立道路、管線
工程即時查處小組,提升道路、管線工程
污染防制效率。
 統計103/1/1~103/5/31道路、管線工程申報
資料,共申報552件,佔雲林縣總申報件
數24.6 %。
 道路、管線工程TSP產生量佔全縣總排放
量之21% ,削減率平均為52% ,尚未達
成環保署考評標準之60% 。
前言
2/2
 缺失情形說明
工地主要缺失依序為工地周界、工地出入口、
物料堆置、告示牌、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等,
因未能設置完善及有效污染防制設施所致。
• 缺失主因:合約中未能編列足夠環保經費。
各項防制措施查核缺失項目
90.0%
82.0%
80.0%
70.0%
61.2%
60.0%
50.0%
40.0%
30.0%
比例
30.6%
20.8%
20.0%
20.0%
16.3%
10.0%
0.0%
告示牌
工地周界
物料堆置
車行路徑
裸露地表
工地出入口
2
環保相關法規
環保相關法規
1/26
雲林縣環保局
營建工程管制
營建工程
空污費徵收辦法
(開工前申報、完工後結算)
營建工程
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
(1.各項污染防制措施設置情形)
(2.使用非法油品)
管制對象
營建業主
污染行為處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
工地揚塵、露天燃燒
工地周界TSP
(廢棄物清理法)
工區外路面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
廢水溢流至工區外
(噪音管制法)
施工擾動、機具運行
管制對象
工地承包商
環保相關法規
2/26
環保相關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16條
3/26
污染者付費
處分對象:營建業主
罰 則 未依第16條第2項所定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開工
前 ),每逾1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0.5滯納金,一併繳
納;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1,500元~6萬元罰鍰;
其為工商廠、場者,處新臺幣10萬元~100萬元罰鍰,並限
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需辦理完工結算作業
營建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或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
相關工程資料改變,營建業主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
檢具相關文件,向環保局申報調整其應繳納費額。
不足者,補繳差額;溢繳者,退還溢繳之費用
環保相關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3條
4/26
污染預防
處分對象:營建業主
訂定目的
規範各項營建工程施工過程或作業所應採行之污染防制設
施,以減少粒狀物排放。
管制對象--營建業主
因污染防制措施或設備之經費,需由業主編列預算,始得
執行 ; 且業主對其工程施工有監督管理及設置污染防制設
施之責。
對 應 罰 則
公私場所,處新臺幣2萬元~20萬元罰鍰。
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100萬元罰鍰。
環保相關法規
依據空污法第23條
營建工程空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6/26
第5條-工地告示牌
標示牌內容應包含
空污費徵收之管制編號
工地負責人姓名、電話
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
(0800-556003)
不限材質、格式、大小,需注意應標示之內
容,並設置於明顯易見處即可。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第5條-工地告示牌(缺失說明)
未於工區明顯處
設置告示牌
7/26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8/26
第6條-工地周界
第一級營建工程
高度不得低於2.4公尺。
第二級營建工程
高度不得低於1.8公尺。
但其圍籬座落於道路轉角或轉彎處10公尺以內
者,得設置半阻隔式圍籬。
各級工地圍籬皆需定著於地面(圍籬底部需設置防
溢座)
2.4米以上
防溢座
營建工程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下
或其施工工期未滿三個月之道路、
隧道、管線或橋樑工程,得設置連
接之簡易圍籬。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9/26
第6條-工地周界
需
提
出
替
代
方
案
申
請
• 道路、管線工程至少需設
置簡易圍籬作為工地周界
圍籬。
交通錐 + 連桿 + 帆布+替代方案申請
半阻隔式圍籬 + 沙包+替代方案申請
• 部分道路、管線施作因工
程特性影響,採分段施工
且每段作業期限不長,因
此要求工地至少需設置安
全錐加連桿,並於連桿上
附加帆布,以減少施工過
程中所產生的揚塵。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第6條-工地周界(缺失說明)
紐澤西護欄未涵蓋全工區
工區未設置安全圍籬
10/26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11/26
第7條-物料堆置
帆布覆蓋
防塵網覆蓋
噴灑化學穩定劑
可
可
優
↓↓其他建議執行方式↓↓
工區內之挖掘廢土,施
工單位應依規定不讓挖
起之廢土堆置路面,而
採用隨車運走或是太空
包先行包覆的方式。
有效控制揚塵,以達施
工零污染。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第7條-物料堆置(缺失說明)
物料堆未覆蓋
12/26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13/26
第8條-車行路徑(缺失說明)
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
一、舖設鋼板。
二、舖設混凝土。
三、舖設瀝青混凝土。
四、舖設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
屬第一級工地,應達鋪設面積之80%以上;
第二級工地,應達鋪設面積之50%以上。
鋪設鋼板
鋪設混凝土
優
可
鋪設瀝青
可
鋪設級配料
劣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14/26
第8條-車行路徑(缺失說明)
車行路徑雖鋪設AC,但路面未加清
洗乾淨,以致污染泥土。
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抑
制粉塵之防制設施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15/26
第9條-工區裸露地
應於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地表,採行
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
一:
一、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二、舖設鋼板、混凝土、瀝青、
粗級配等。
三、植生綠化。
四、地表壓實且配合灑水措施。
五、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
六、配合定期灑水。
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
應達裸露地面積之80%以上;
第二級營建工程者,
應達裸露地面積之50%以上。
鋪設防塵網
鋪設鋼板
鋪設粗級配
水車灑水+灑水記錄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16/26
第10條-工區出入口(缺失說明)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
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
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設置洗車台,且應符合
下列規定:
•洗車台四周應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制設
施,防止洗車廢水溢出工地。
•設置廢水收集坑。
•設置具有效沉砂作用之沉砂池。
水車清洗出入口
水車增設
高壓沖洗設施
營建工程無設置
洗車台空間時,
得以加壓沖洗設
備清洗,並妥善
處理洗車廢水。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第10條-工區出入口(缺失說明)
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
或加壓沖洗設備致污染
路面,使路面產生嚴重
色差。
17/26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18/26
第13條-車輛運輸作業
配合廢土不落地
土方直接上車後
全面覆蓋
規定覆蓋方式
↓↓↓↓↓↓↓↓↓↓↓↓↓↓↓↓↓↓↓↓↓↓↓↓↓↓↓↓↓↓↓↓↓↓↓
帆布覆蓋
下拉15 CM
不透氣覆蓋物
密閉式車斗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19/26
第13之1條-施工機具油品
管制對象包括: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引擎
(如挖土機、打樁機、推土機)及其他
燃油之內燃機引擎(如洗、掃街車)等
小型引擎機具。
汽油成分限值:
硫含量10 ppmw
柴油成分限值:
硫含量10 ppmw
含硫量未符合規定時,是以營建工程業主(公司場所所有人)為處分對象,
並非以機具所有人或使用人為告發對象(環署空字950066222號解釋函)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案例說明 工地一
工地出入口
車行路徑
物料堆置
記缺失22點
20/26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案例說明 工地二
21/26
記缺失26點
工地出入口
車行路徑
物料堆置
裸露地表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案例說明 工地三
工地周界
車行路徑
物料堆置
工地出入口
裸露地表
記缺失32點
22/26
環保相關法規
管理辦法
23/26
案例說明 工地四
車行路徑
工地出入口
記缺失18點
裸露地表
環保相關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1條
24/26
污染行為管制
處分對象:行為人(承包廠商)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
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車行揚塵
施工中無防措致揚塵
對 應 罰 則
違反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000元~10萬元罰鍰;
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 100萬元罰鍰。
環保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
第27條
25/26
污染行為管制
處分對象:行為人(承包廠商)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
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路面髒污明顯色差
對 應 罰 則
路面髒污明顯色差
第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00元~6,000元罰鍰;經限期改
善, 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制法
第13.18.28條
26/26
工地廢水未經處理非法排放、切割路面
產生之廢水等
對 應 罰 則
處新臺幣1萬元~6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
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
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4 噪音管制減量
噪音管制減量
第9條
噪音管制法
1/11
污染行為管制
處分對象:業主及行為人
營建工程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
除處罰其實際從事行為之自然人
外,並對該法人或非法人之負責人
2
4。
處以相同之罰鍰
對 應 罰 則
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
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
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時為止。
1.營建工地限期改善:4天。
2.罰鍰金額:新臺幣18,000元~180,000元。
日間
晚間
夜間
第一、二類 6~20時 20~22時 22~6時
第三、四類 7~20時 20~23時 23~7時
噪音管制減量
噪音管制法
2/11
裁罰基準
超出值(單位:分貝)及其裁處金額(新臺幣)
項
次
類別
超出值≦
3分貝
4
3
2
3分貝<
超出值≦
5分貝
5分貝<
超出值≦
10分貝
10分貝<
超出值≦
15分貝
超出值>
15分貝
1
工廠(場)
6,000 元
12,000 元
24,000 元
42,000 元
60,000 元
2
娛樂或營業
場所
3,000 元
6,000 元
12,000 元
21,000 元
30,000 元
3
營建工程
18,000 元
36,000 元
72,000 元
126,000 元
180,000 元
4
擴音設施
3,000 元
6,000 元
12,000 元
21,000 元
30,000 元
5
其他經主管
機關公告之
場所、工程
及設施
3,000 元
6,000 元
12,000 元
21,000 元
30,000 元
噪音管制減量
3/11
營建工程噪音來源
營建工程是採取階段性方式進行,通常以整地、挖運、基
礎、建造及裝修五項為主。
營建工程噪音污染五階段
主
要
發
生
噪
音
階
段
整地
2
4
3
挖運
基礎
建造
裝修
高噪音作業項目
拆除工程
基樁工程
擋土工程
土方工程
混凝土工程
鋼樁工程
一
般
岩石工程
隧道工程
潛遁工程
地盤工程
特
殊
噪音管制減量
4/11
自主管理注意事項
一、機具及周界減音措施
設置隔音牆
(一) 使用低噪音施工機具、低噪音工法
1. 電力發動代替柴油發電
2. 引擎改為電氣化、使用油壓式起重器具
3. 運輸大量砂石使用輸送帶
2
4. 地基開挖,建議使用採旋入式或靜壓的作業工法
4
3
(二) 施工機具注意事項
1. 施工機具定期維護保養
2. 施工機具排氣口裝設消音器,消音器內部加裝防火等級吸音材料
3. 易產生振動噪音之施工機具,於機座底部加裝減振墊或減振彈
(三)營建工地周界防音措施
1. 定期進行周界營建噪音量測
2. 施工周圍搭建臨時隔音牆或圍籬
3. 隔音牆使用非鏤空,且密度高、重量重之材質,加裝吸音材料,並
進行植栽美化
噪音管制減量
自主管理注意事項
二、減少噪音干擾之自主管理
(一)敦親睦鄰
1. 確認噪音敏感區位置,尤其是住戶、醫院、學校
2. 召開說明會向近鄰詳加說明工程狀況
3. 工程若有特殊需要,事先向近鄰說明
2
4. 對近鄰要求,盡可能配合
4
3
5. 應配合周遭住戶作息,盡量避免夜間施作
(二)施工場地使用、時間、機具保養分配規劃
1. 規劃『施工車輛行駛路線』
2. 規劃『施工機械的設置位置』
3. 規劃『輸送路線及運輸次數 』
4. 規劃『物品擺放及行走動線』
(三)施工人員訓練及操作
1. 落實人員管理教育
2. 落實施工人員正確的使用施工機具
3. 施工動作要緩慢確實,減少不必要的碰撞及擠壓
5/11
噪音管制減量
6/11
各項設備減音效果
4
3
2
設備名稱
圍籬
隔音牆
局部減音
設備
減音效果
(dB)
0~5
10~15
4~10
含罩式
減音設備
10~20
噪音管制減量
營建工程防音方式
工地機具於各階段所發出之噪音均不相同,以下針
對較常見之機具進行改善措施,其營建工程噪音機具防
音方式
噪音源:挖土機
2
4
改善措施:
1.選擇低振動施工法及施工
工具
2.未操作時避免馬達及引擎
空轉
3.以不超載、不快速為操作
原則
7/11
噪音管制減量
營建工程防音方式
噪音源:破碎機
改善措施:
1.選擇低振動施工法及施工工具
2.利用靜壓方式進行壓碎或破碎
4
2
3.緩慢拆除抑制振動
4.拆除建築物外圍時,採用隔音牆
或簡易隔音板防止音源散射
8/11
噪音管制減量
9/11
營建工程防音方式
噪音源:打樁機
改善措施:
1.選擇低振動施工法及施工工具
4
2
2.施工前使用鑚土機鑽挖或壓入式,
減少打樁次數
3.打樁機引擎位置加裝雙層吸音隔
音材質,降低音源散射
4.打樁機之樁錘可安裝減音罩
噪音源:施工圍籬(隔音牆)
改善措施:
1.注意圍籬上是否有破洞或空隙
2.注意圍籬大門保持關閉
3.於圍籬上加裝吸音材料(如岩棉、玻
璃棉等)或防音布
4.隔音牆使用密度高、重量重之材質
(金屬、玻璃)
噪音管制減量
10/11
營建工程防音方式
噪音源:加壓混凝土預拌機
4
2
改善措施:
1.排氣管安裝消音器
2.使用代運機、管路避免直接
傾卸
3.規劃輸送路線及運輸次數,降
低對鄰近住戶干擾
噪音源:發電機
改善措施:
1.使用隔音罩覆蓋但須注意散熱
2.改採低噪音工法(或機具)施作
3.機具本身安裝防振橡皮墊
4.調整機具擺放地點(遠離住戶)
噪音管制減量
營建工程防音方式
其他類別改善措施:
改善措施:
1.易產生噪音裝置或部位加裝吸
音材質(如:岩綿、玻璃棉)
2.易產生振動之裝置或機具於底
部加裝防振墊或隔振台(如:
發電機、加壓馬達)
3.規劃高噪音機具位置
4.限制設備使用(最小動力的使
用)
5.控制工程進度,避免於清晨及
夜間時段進行作業
11/11
5 後續管制重點
後續管制重點
工地周界使用紐澤西護欄
工區內塵土不可外漏
推動廢土不落地
完工後需清洗施工路面
46
1/4
後續管制重點
施工中-廢土不落地
工區內之挖掘廢土,施工單位應依規定不讓挖起之廢
土堆置路面,而採用太空包先行包覆或是隨車運走的方
式。有效控制揚塵,以達施工零污染。
2/4
後續管制重點
完工後-需清洗施工路面
工程完工後,應派遣水車或是以人力洗掃的方式
將施工區域之路面清洗乾淨,避免造成路面色差
(路污)。
3/4
後續管制重點
成立- 道路管線工程即時查處小組
協調道路管線工程相關業主,主動於當日
提供施作地點,並成立道路管線工程即時
查處小組,提升道路管線工程列管率及污
染防制效率。
4/4
結論
 營建工程業主應編列足夠「環保經費」 ,
提供承包單位設置污染防制措施 。
 請各工地務必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設施管理辦法」各項規定,並加強噪音
防制作業,亦請業主負起監督管理之責任。
 請務必落實完工後至環保局辦理結算。空
污費溢繳者,可退還其溢繳之費用。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及查核計畫
營建工程空污費申辦處 收件時間
上午 8 : 30 ~ 11 : 30
下午 1 : 30 ~ 4 : 00
專線:05-5332114 傳真:05-5342435
地 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