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附件-1
家庭經濟學簡介—婚姻與生育
Family Economics- Marriage and Fertility
陳妍蒨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經濟系
2012/10/24
經濟學說的是…
理性(最適化)個人的行動
*理性的人面臨選擇時會考量必須付出的
成本以及可享受的利益
*理性的人會極大化自己的利益
*理性=自私?
以及這些理性的人之間的互動
家庭經濟學在討論什麼?
舉凡家庭成員在某些限制之下所做出的選擇行
為,都是家庭經濟學討論的範疇。
例如:結婚、離婚、父母親對小孩性別偏好
對小孩之影響、生育等等
婚姻與生育是經濟行為
兩者皆影響個人的效用與福利
兩者皆消費了有限的資源
個人可以選擇對象、結婚時機或者離婚
ex: 選擇99年9月9日結婚希望會天長地久
個人也可以選擇生育時機以及小孩個數
ex: 台灣婦女第一胎生育的年齡逐漸上升
ex: 許多夫妻選擇當「絕代雙驕」
經濟學原則:享受利益需付出代價
圖片來源:網路
Part I: Marriage
為何會結婚?
1.結婚後若每人的利益大於單身時各個的利益時
,兩個個體會選擇結婚成立家庭。Becker (1974)
家庭分工
生育小孩(形成結婚需求的最大因素)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2. 婚姻是雙方合作性協議的結果。Manser & Brown (1980)
同志婚姻
思考:如果婚姻是契約,可以有期限嗎?
婚姻利得v.s成本
利得:
對方薪資
節稅
家計活動分工
愛情
關懷
生育小孩
其他
成本:
結婚花費
律師費用
Forgone cost (ex.自由)
投入對方家庭事務時間
其他
影響結婚的可能原因:
1.婚姻市場上男性人口對女性人口的比例(sex
ratio of men to women)
經濟學家與人口統計學家已觀察到,若某一地
區婚姻市場上男性人口數相對較女性多的話,
女性較容易找到配偶。
If
𝑁𝑚
𝑁𝑓
女性結婚比例會上升
影響結婚的可能原因:
Fredian (1974)以美國各州資料研究,發現發現在其
𝑁𝑚
他條件不變之下,當 下降時,女性的結婚率下
𝑁𝑓
降。
Jeanne Lafortune (2007)發現當
𝑁𝑚
𝑁𝑓
上升時,會刺激
男性增加其婚前投資(pre-marital investment),若
𝑁𝑚
由1增加到2,男性的受教育時間會增加0.5年。
𝑁𝑓
影響結婚的可能原因:
2. 女性教育程度及薪資水準的提高
工資(教育)的改變對於婚姻利得的影響,是透
過影響婚姻中勞動分工的管道所致。
Becker認為女性對家計活動有生物本能上的比較
利益,而男性則在市場工作上有比較利益。若女
性薪資的上升會降低女性在婚姻狀況下與男性的
互補特性。
影響結婚的可能原因:
Santos and Fredian 發現當性別比例與其他變數維
𝑊𝑎𝑔𝑒𝑚
持不變時,
增加1%,會使每一州的已婚婦
𝑊𝑎𝑔𝑒𝑓
女比例提高0.12%
- 教育與薪資的提高使女性較不願接受arranged
marriage,愈來愈多女性選擇不婚(因找不到合適
的伴侶),使外籍新娘的比例增加。
影響結婚的可能原因:
3. 結婚成本--離婚的容易度
衝擊離婚容易度的兩種主要力量
(1)宗教信仰-如羅馬天主教禁止離婚
(2)離婚法條-如有些國家的法律藉著限制離婚的正當理
由,或延長離婚所花費的時間,而使離婚非常困難。
ex: Santos and Fredian發現內華達州和佛羅里達州的離
婚條文最寬鬆,結婚率也比較高。
為何會離婚?
對婚姻的預期與實際不符,維持婚姻的好處已
低於回到單身或與其他人結婚的預期利益時,
離婚是一項可能的選擇。
簡而言之,結婚和離婚都是個人在可選擇的範
圍內,尋求使生活最好的理性決定。
影響離婚的可能因素
1. 搜尋成本愈高,婚姻的預期淨利得愈低,離
婚機率愈高。例如第一次結婚時的年齡較年輕
或較年長者
年紀輕就結婚者,其尋找對象的範圍不廣,婚姻利得的不
確定性高。
年紀愈大尋找理想對象的成本較昂貴,且婚姻的淨利得之
期望值逐漸下降。
影響離婚的可能因素
2. 同向配對與反向配對
同向配對指的是人們傾向與相同特性者結婚
反向配對指的是人們傾向與互補(相反)特性者結婚
一般而言,生產活動上的反向配對會增加婚姻利得;而消
費(休閒)活動上的同向配對會增加婚姻利得。反之則容
易離婚。
根據此原則,人們較有可能與教育背景相似、宗教偏好一
致的人結婚。
影響離婚的可能因素
2. 小孩出生時機、性別
未被預期的小孩會減少婚姻利得而導致較高的離婚率;
重男輕女的社會中,有兒子會減少夫妻離婚的機率
影響離婚的可能因素
3. 女性教育程度與所得的增加會提高離婚機率
教育改變擴展婦女的世界觀,
工作機會與所得的增加提高婦女的經濟地位此兩者提高婦
女在家庭中的自主權與談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進而
提高離婚率
其他個人因素
例如對方個性與家庭環境不如婚前預期
離婚對小孩的影響
有些經濟學家以實際資料研究發現,經歷過父
母親離婚的小孩相較於來自健全家庭的小孩:
(1)有較低的教育程度;
(2)較容易未婚生子;
(3)成年後的收入較低;
(4)以及社經地位較差
(Amato and Keith 1991與 Haveman and Wolfe 1995)
但有些經濟學家發現離婚對小孩無顯著的影響。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台灣15歲以上人口未婚比例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資料
40.00
38.00
36.00
34.00
32.00
Men
Women
30.00
28.00
台灣15歲以上人口已婚比例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資料
62.00
60.00
58.00
Men
Women
56.00
54.00
52.00
50.00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1996
1995
1994
1993
1992
1991
1990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台灣15歲以上人口離婚比例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資料
8.00
7.00
6.00
5.00
4.00
Men
Women
3.00
2.00
台灣婚姻狀況20年變化率
1990年
2010年
變化率
未婚比例
男:37.98
女:29.59
男:38.16
女:31.66
男:+0.4%
女:+7.0%
已婚比例
男:57.30
女:61.08
男:52.64
女:51.20
男:-8.1%
女:-16.2%
離婚比例
男:2.23
女:2.20
男:6.82
女:7.41
男:+205.8%
女:+236.8%
2010年主要國家結婚率(單位:0/00)
結婚率=(結婚對數/年中人口數)*1000
離婚率=(離婚對數/年中人口數)*1000
10
9.3
9
8
7
6
6.8
6.5
6
5.5
5.4
4.8
5
2.5
1.5
2
2
2.3
2
結婚率
離婚率
3.9
3.6
4
3
4.8
4.7
2.5
2.3
2.1
瑞
典
德
國
法
國
2
1
0
台
灣
新
加
坡
日
本
南
韓
中
國
美
國
紐
西
蘭
Asia’s lonely harts: the fight from marriage
標題及圖片來源: The Economist (Aug. 20th 2011)
東方的家庭價值…
儒家思想(Confucian ethics)深植亞洲,在其影響之
下所形成的傳統家庭觀念被認為是社會穩定與亞
洲經濟成長的重要因素。
馬來西亞總理Mahathir在其1995年出版的書中批評
西方世界的家庭觀,包括未婚生子、單親家庭、
同性戀及同居等,是社會動亂的主因。
在亞洲大約只有2%左右未婚生子,但在歐洲卻平
均超過50%(ex: 2008年瑞典未婚生子的比例為55
%,冰島為66%)
近二十年亞洲婚姻市場的重大變遷:
資料來源:The Economist
1.晚婚:初婚年齡不斷
上升。
2000年後之初婚年齡:
日本、台灣、南韓與
香港—女性:29-30;
男性:31-33歲。
美國(未計入同居)-女性:26;男性:28歲
近二十年亞洲婚姻市場的重大變遷:
2.不婚
三十年前,30歲以上的女性中只有2%左右30歲是單身
,現在則有30%以上是單身。
2010台灣30-34歲女性中有37%為單身;35-39歲女性中有
21%是單身。英國與美國35-39歲女性中僅13~15%為單
身。
3. 離婚率增加
亞洲於1980年平均離婚:1/1000人;2010年:2/1000人。
近二十年亞洲婚姻市場的重大變遷:
圖表來源:The Economist
亞洲女性不願進入婚姻的原因:
1.女性教育程度提高:
高教育增加女性的就業機會,使其經濟獨立。
高教育也使得女性延緩進入婚姻的年齡。
愈高教育程度的女性找到婚姻伴侶的機會愈少,因在亞
洲國家女性通常被要求:marry up!
台灣2008年後女性大學畢業的人數超越男性
2. 社會仍認為婦女應負擔家中大部分事務
南韓社會仍認為女性結婚之後應該放棄工作
日本職業婦女一週仍做30小時的家務,但先生僅做3小時
台灣女性認為很多男性是Mama’s boys…
台灣兩性薪資差距縮減-台灣非農業部門受僱
員工平均薪資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婚姻市場改變所導致的影響:
1. 生育子女數下降
晚婚、不婚+不同居+社會不允許未婚生子=no babies
1960年代東亞的平均每一個婦人生育數為5.3個小孩,
2010年降為1.6。
此將導致較嚴重的社會問題。
人口結構改變,社會年金以及社會救助系統須
因應改變。
婚姻有助於減緩男性犯罪行為(因可減緩男性
賀爾蒙的增長),結婚率下降恐增加犯罪率。
Part II: Fertility
生育經濟學
生育行為是經濟行為:
(1)生養小孩有利得(如滿足感)
(2)養育小孩有成本(包含時間、金錢)
(3)父母親必須選擇是否要生小孩、生多少個
、何時生…
生養小孩之利得:
小孩直接使父母產生滿足感
小孩本身是一種資源,提供家庭所需之勞力投
入
小孩是投資財,其對父母有所回饋
小孩在父母年老時提供社會、精神以及經濟上
的保證—養兒防老(尤其在亞洲社會)。
生養小孩之成本:
1. 照護小孩的時間機會成本
2. 小孩食、衣、住、行、醫療以及玩具之消費
成本
3. 教育成本
4. 保母、托兒所等育嬰費用
台灣生育概況
平均每一名處於生育年齡的婦女(15-49歲)生
產的嬰兒數由1971年的3.705個,降到2010年的
0.895個;2011年略回升,為1.065。
2011年的出生嬰兒數目大約是1971年的50%(
187,442/380,424)
台灣平均每一育齡婦女生育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內政部戶政司
8.000
7.000
7.040
6.000
5.585
5.000
3.705
4.000
3.000
2.455
1.720
2.000
1.400
1.000
1.030
0.895
2009
2010
0.000
-1.000
1951
1961
1971
1981
1991
2001
世界婦女生育數排名 (2012估算資料)
2012婦女生育率排名CIA-The World Factbook
排名
國家
平均每一婦女生育數
1
87
123
Niger
India
United State
7.16
2.58
2.03
172
182
205
Sweden
China
Japan
1.67
1.55
1.39
218
220
221
South Korea
Taiwan
Singapore
1.23
1.10
0.78
世界生育率圖
-取自CIA網
頁
低生育率對人口結構的影響
總人口下降
國內0-14歲幼年人口於1970年代起即呈減少趨勢,育齡婦
女人數亦自2001年起轉呈下降,目前總人口成長業已緩降
至4‰以下,一旦幼年人口步入生育期後,更將逆轉人口成
長態勢,預估我國總人口大約於2026年達高峰後,呈現不
增反減情形。
低生育率對人口結構的影響
人口老化
受早期之高生育率於近年驟降影響,我國由早期幼年人口
較多之金字塔型,轉變為目前以青壯年為主之燈籠型,估
計2050年將轉為以高齡人口為主之倒金鐘型態。
低生育率對人口結構的影響
人口老化終將造成demographic dividend(人口利得)下降:
Demographic dividend: 由人口創造的財富減去人口所消耗
的資源(消費)部份
The first dividend:出生率開始下降,勞動人口所需照顧的依
賴人口(小孩與老人)下降時,國家會有正的財富。(目
前的VIP三國即是屬與此階段)
The second dividend: 原本的勞動人口在步入老年時已累積
大量資產,而出生率仍持續下降時,國家有機會有正的財
富…
但若出生率不斷的下降,未來國家可能不會有demographic
dividend。
低生育率對人口結構的影響
- Individual demographic dividend (from Ronald D. Lee and Andrew Mason 2006)
影響台灣生育率降低的因素
1. 晚婚與不婚人口增加,在台灣幾乎是no marriage, no
babies
2. 薪資、國民所得提高以及婦女就業率的增加使養育小孩
的機會成本上升,生育率下降。
8
7
6
5
4
3
2
1
0
台灣婦女生育率(Y)與平均每人國民所得(X)之相關
0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影響台灣生育率降低的因素.
世界生育率v.s國民所得GDP
-取自wikipedia
影響台灣生育率降低的因素
3. 婦女受教育年數上升,延後生育第一胎的年齡,進而減
少總生育數。台灣1975年婦女平均生第一胎的年齡22.9;
2006年為28.1。
台灣及其他國家婦女第一胎生育年齡表: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9
台灣 26.3 26.4 26.7 26.7 26.7 26.9 27.2 27.4 27.7 28.1 29.3
日本 27.7 27.8 27.9 28.0 28.2 28.3 28.6 28.9 29.1 29.2
-
南韓 26.9 27.2 27.4 27.7 28.0 28.3 28.6 28.9 29.1 29.2
-
英國
-
-
-
28.9
29.1
29.2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國際指標
29.3
-
29.7
29.8
30.0
2000年結婚新人之教育程度分配
新郎
2000
年齡別
總 計
新娘
大學畢業
國小畢業
專科畢業 高中畢業 初中畢業
以上
以下
156,541 20,938
22,969
52,658
43,537 16,439
合計
大學畢業
國小畢業
專科畢業 高中畢業 初中畢業
以上
以下
165,544 19,662
30,757
63,917
35,115 16,093
合計
未滿 15 歲
9
-
-
-
2
7
172
-
-
-
26
146
15 - 19 歲
2,472
-
-
598
1,553
321
13,969
-
-
5,613
6,665
1,691
20 - 24 歲
23,445
459
1,949
10,562
7,736
2,739
60,286
2,677
10,962
28,070
12,612
5,965
25 - 29 歲
62,133
9,808
12,185
20,887
14,218
5,035
63,156
11,996
14,851
20,421
10,549
5,339
30 - 34 歲
42,194
8,128
6,545
13,390
11,053
3,078
19,854
4,040
3,713
6,684
3,579
1,838
35 - 39 歲
16,602
1,895
1,713
5,038
6,259
1,697
4,963
689
777
1,931
1,028
538
40 - 44 歲
5,423
421
381
1,420
2,006
1,195
1,634
158
232
659
346
239
45 - 49 歲
1,842
115
112
394
332
889
843
62
119
320
176
166
50 - 54 歲
574
46
32
86
74
336
368
25
66
121
80
76
55 - 59 歲
265
13
9
36
31
176
171
7
24
64
33
43
60 - 64 歲
189
9
12
13
18
137
56
4
6
18
10
18
65歲以上
1,393
44
31
234
255
829
72
4
7
16
11
34
2009年結婚新人之教育程度分配
新郎
2009
年齡別
總 計
新娘
大學畢業
國小畢業
專科畢業 高中畢業 初中畢業
以上
以下
95,505 38,925
14,409
29,185
11,418
1,568
合計
大學畢業
國小畢業
專科畢業 高中畢業 初中畢業
以上
以下
98,910 39,235
16,908
27,162
12,247
3,358
合計
未滿 15 歲
1
-
-
-
1
-
2
-
-
-
2
-
15 - 19 歲
516
-
-
117
381
18
2,676
-
-
695
1,713
268
20 - 24 歲
6,676
702
426
3,293
2,084
171
17,388
2,693
1,777
7,689
4,338
891
25 - 29 歲
33,888
13,753
4,638
11,691
3,564
242
43,275
20,018
7,807
11,328
3,383
739
30 - 34 歲
35,280
17,584
6,120
8,574
2,665
337
26,496
13,541
5,768
5,186
1,405
596
35 - 39 歲
12,767
5,166
2,340
3,599
1,414
248
6,174
2,383
1,211
1,421
774
385
40 - 44 歲
3,837
1,130
664
1,220
697
126
1,707
415
231
480
358
223
45 - 49 歲
1,316
325
153
386
372
80
646
94
59
228
166
99
50 - 54 歲
513
122
43
144
118
86
304
53
37
92
54
68
55 - 59 歲
238
55
12
56
33
82
145
23
11
34
39
38
60 - 64 歲
108
38
4
25
13
28
49
9
5
7
9
19
65歲以上
365
50
9
80
76
150
48
6
2
2
6
32
影響台灣生育率降低的因素
4. 外在育兒成本越來越高
台灣:《媽媽寶寶》雜誌在2005年與《智富Smart月
刊》共同調查估算過,從出生到研究所畢業,家
長所需花費的教養費用約510萬左右。
美國:農業部調查將2010年出生的新生兒撫養到18
歲,美國中產家庭平均花費226,920美元
影響台灣生育率降低的因素
5. 儲蓄與投資管道之多元化,使得年老時的生
活不需仰賴兒女撫養。因此對小孩數量的需求
降低。
ex: 國民年金、基金
生這麼少,台灣是否面臨滅絕危機?
現今婦女因接受較高的教育,且多數進入職場工
作,因此將生育小孩的時間延後,政府所計算的
低生育率可能是反應這段空窗期。(2010天下雜
誌七月份刊載台大經濟系教授林明仁的文章)
醫學的進步使高齡的婦女仍有機會生育小孩。
內政部統計司統計資料顯示:
2010年35-39歲婦女生育率為1981年之2倍。
重男輕女的迷思
東南亞國家,包括中國、南韓、印度、台灣,
自古以來在生育小孩上明顯重男輕女,主要原
因為:
(1) 以前農業社會需要男丁耕田打獵及打仗
(2) 只有兒子可以繼承家族姓氏及照顧父母
(3) 女兒出嫁通常要附嫁妝
因此在家庭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男孩通常比女
孩獲得更多父母親的關懷及資源挹注。
重男輕女的迷思
以台灣60-80年代的婦女(多出生在1940-50年
代)為樣本,經濟學家Parish and Willis (1993)
發現在重男輕女的環境下:哥哥或弟弟的存在
會減少女孩受教育的年數;而有一個大姊會增
加女孩的教育年數。
然而隨著經濟環境的不同,情況也不同。
Chen, Chen and Liu (2010)以1978年至1984出生
的小孩為樣本發現有一個弟弟並不會對女孩進
大學的機率產生不良的影響。
是否代表台灣重男輕女的程度改善了?
小孩性別選擇問題(Sex Selection)
在重男輕女的觀念下父母親可能會選擇嬰兒的
性別,亦即將男嬰留下,而將女嬰:
*墮胎(出生之前)or
*殺嬰(出生之後)
但在1980年代中期超音波引進以及優生保健法
允許有限制的墮胎之後,台灣的墮胎問題日趨
明顯。
小孩性別選擇問題(Sex Selection)
名 稱
優生保健法 公布日期 民國 73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 三 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第 9條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但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逕依其自願行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第 10 條
三、本人或其配偶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
未婚男女有前項但書所定情事之一者,施行結紮手術,得依其自願行之;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施行結紮手術,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第一項所定應得配偶同意,其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結紮手術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醫師發現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應將實情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並勸其接受治療。
第 11 條
但對無法治癒者,認為有施行結紮手術之必要時,應勸其施行結紮手術。
懷孕婦女施行產前檢查,醫師如發現有胎兒不正常者,應將實情告知本人或其配偶,認為有施行人工流產之必要時
,應勸其施行人工流產。
小孩性別選擇問題(Sex Selection)
符合自然生物原則的標準性別比例
男生/女生=1.05 ~1.07
(sex-ratio of men to women=1.05~1.07)
台灣1978年之後出生的小孩性別比例=1.082
胎次
男女性別比例
第一胎
1.070
第二胎
1.070
第三胎
1.111
第四胎
1.162
資料來源:內政部出生檔
小孩性別選擇問題(Sex Selection)
資料來源:內政部,2010性別圖像
性別失衡
因為父母親選擇小孩的性別,性別失衡的問題在
東南亞日趨嚴重,近年來社會學家與經濟學家非
常關注此問題。
性別失衡會導致社會失衡,帶來一連串社會經濟
的重大問題。
(1)婚姻市場中男性找不到女性結婚=>進口新娘
(2)男性多的社會,暴力衝突較多=>犯罪、好戰
A 0.01 increase in the sex ratio raised violent and property
crime rates by some 3% in China. (Edlund, Li, Yi and
Zhang, 2007)
消失的女性(Missing Women)
消失的女性(Missing Women)
Sen 估計1990年代中國大陸消失的女性超過5千萬,印度約
3千7百萬人。
中國1970年代實施一胎化政策,在重男輕女的普遍思維之
下,父母親以殺嬰或墮胎的方式選擇小孩性別,使性別失
衡的問題越來越嚴重。(Hudson and den Boer 2005)
2010年中國出生小孩的男女性別比例為1.18。印度出生嬰
兒的男女性別比為1.09。
經濟學家Avraham Ebenstein 估計,中國與印度在2030年共
有60,000,000個25歲以上的男性找不到新娘。
-轉自意識型態咖啡Blog
造成消失女性(Missing Women)的其他原
因:B型肝炎
Baruch S. Blumberg 與其論文合作人發現母親若
得B型肝炎,其生男孩的機會是一般母親的1.5
倍。
Emily Oster (2005)認為中國的消失女性並不如
Sen估計得那麼高:中國是B型肝炎盛行之地,
約有50%至75%左右的消失女性可由B型肝炎
理論解釋。
其他關於Missing Women之研究:
Ming-Jen Lin and Ming-Ching Luoh (2008)以台
灣實際的出生登記資料(超過300萬個新生
兒資料)發現B型肝炎頂多使媽媽懷男嬰的
機率增加0.0025。
Nancy Qian (2008)以福建沿海的資料,發現
增加女性的工資會降低女性人口消失的情
況。
未婚生子
.5
1
1.5
2
2.5
3
3.5
4
雖然台灣的社會仍不贊成未婚生子,但近三十年來,台灣
的婚外生育率呈現大幅成長的趨勢:由1978年的1.51個非
婚生嬰兒/100出生嬰兒,增加至2003年的3.68個非婚生嬰
兒/100出生嬰兒(2010上半年為4.47%)。
0
1975
1980
1985
1990
Year
1995
2000
2005
未婚生子-以年齡來區分
若按照年齡組別細分婚外生育比例,則顯示30歲以上及20
歲以下年齡組別的非婚生嬰兒佔比於1978-2003年分別以
4.08%、1.51%的平均年成長率成長,並增加至2003年的
35.30%、21.93%。
40
30
10
20
25-29
2021-24
0
% of Nonmarital Births
30+
1975
1980
1985
1990
Year
1995
2000
2005
未婚生子-以教育程度來區分
60
70
國、高中教育程度的女性有較高的未婚生子比例;高中教
育程度的女性於1996年以後成為主要未婚生子的族群,其
2003年非婚生嬰兒佔比高達51.65%。
40
50
SHS
10
20
30
JHS
JC
College
PS-
0
1975
1980
1985
1990
Year
1995
2000
2005
未婚生子的成因
未婚女性的性行為、避孕方法和墮胎趨勢(Kraft and
Coverdill, 1994; Akerlof et al., 1996)
個別的風險因子(年齡、教育、先前的生育經驗、未
來婚姻關係與未來所得的預期、過去一年工作的持續
性、違禁藥品的使用、家庭結構的穩定性) (Powers,
2001; Upchurch et al., 2002; Aassve, 2003; Powers, 2005;
Wolfe et al., 2007; Wu, 2008)
社會環境(近鄰效果、墮胎合法化、政府的福利政策、
婚姻市場)(South and Lloyd, 1992; Sucoff and Upchurch,
1998; Rosenzweig, 1999; South and Baumer, 2000; Lott and
Whitley, 2007)
未婚生子的影響
未婚生子(特別是青少女生育)將對未婚婦女的
社經結果產生不利的影響:
國中畢業率、所得相對於需要的比例
(income/needs) (Geronimus and Korenman, 1992;
Ribar, 1994; Hoffman et al., 1993)
第一次結婚的機率(Bennett et al., 1995)
未來配偶的社經條件(Ermisch and Pevalin, 2005)
結婚傾向、勞動參與行為(Bronars and Grogger,
1994)
結論
婚姻與生育是人生中兩項重要的課題,儘管有
些人選擇不進入婚姻或生育,但其仍會經歷選
擇的過程。
婚姻與生育的行為改變必然是反映整體社會經
濟與個人成本效益之下的結果。政府若要解決
婚姻或生育小孩的問題,政策必須能真正影響
人們考量的「誘因」才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