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十二週講義
系統神學(二) 基督論、救贖論、教會論 教會論 兩個國度:「基督與文化」 神的國度 教會 = 神的國度 神的國度:廣義 & 狹義 教會:有形 & 無形 「基督與文化」 H. Richard Niebuhr: Christ and Culture 五大觀點: 與文化對立的基督(Christ against culture) 文化之下的基督(Christ below culture) 文化之上的基督(Christ above culture) 基督與文化矛盾共存(Christ and culture in a paradox) 基督更新文化 兩個國度 改革宗 & 路德宗 改革宗必須經常提醒自己對文化悲觀,否則會淪 為自由派(社會福音);路德宗必須經常提醒自 己對文化樂觀,否則會淪為存在主義 「文化使命」(cultural mandate):並非傳統改革 宗的觀點,而是新加爾文主義的觀點,建基於非 主流的「墮落前揀選論」 末世論與「基督更新文化」 兩個國度 「基督徒與他國子民不同之處,不在於地土,或 語言,或習俗;因為他們所居住的城市不是他們 自己的,他們也沒有自己的語言,或是異於常人 的生活習慣… 反之,他們按著每個人的天命,分 住在希臘人的城市、蠻荒地區的城市。他們的生 活方式十分奇妙,他們也樂於承認這種生活方式 是看似矛盾的。他們住在自己的故鄉,但在那些 地方他們卻是外來者… 每個異國都是他們的故鄉, 而每個故鄉都是異國。」(Epistle to Diognetus 5, Ancient Christian Writers, 6:139,摘自Dale Irvin and Scott Sunquist, History of the World Christian Movement: Volume 1: Earliest Christianity To 1453, 96) 兩個國度 政府的權柄(羅十三) 「犯法不犯罪」?「公民抗命」的條件:沙得拉、 米煞、亞伯尼歌的典範(但三) 基督徒的公民責任(太廿二17-21 ) 教會&當代同性戀議題 引言 柯文哲&姚立明選後遭年輕選民質疑:「教會哪裡 誤解了柯文哲?請說清楚!」 福音派信仰的基本原則 創造論:人人受造皆由上帝賦予尊貴的形象,墮 落之後亦然。神放在人裡面的尊貴形象不容踐踏, 並不分性傾向。 救恩論:基督徒是在神眼前因信稱義並且在世人 眼前行公義的人,而基督徒行公義時當以基督的 心為心,將鄰舍的罪當成自己的罪,甘願替鄰舍 的罪走上十字架。 問:Would Jesus bake a cake for a gay person? 福音派的基本立場 神設立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創二18-24) 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皆為姦淫(出廿14、民五 20、太十九1-12、羅二21-24) 以上包括同性戀行為(申廿三17-18、未十八22、 羅一26-30、林前六9) 問:教會是否應該在公眾領域表態反對多元成家 法案?(從『基督與文化』的角度思考) 台灣教會&公共神學 台灣某知名挺同「基督教」網站:「誰說一個認 為同性戀行為是罪的人,就必須要反對同性婚 姻?…基督徒必須記得,『地上國』並不是『上帝 國』,不能以聖經對信徒的規範,或者教會該遵 守的教義,硬套在『地上國』的人身上。」 「採取行動… 打電話給立委,告訴他們『我是基 督徒,我支持多元成家』」 「政教分離」? No! “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 應為「國家與 教會分立」而非「政教分離」! 西方國家:教會對政府的監督與制衡作用 「國家與教會分立」的歷史緣由 教會影響國政的例子: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德國 認信教會、英國廢除奴隸制度運動 「平權運動」? 種族平權運動的哲學基礎:「人人受造而平等, 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 基督教的創造論:人由造物主所定義 性別「平權」運動的哲學基礎:一些社會學家所 謂的 “will to self-definition” 啟蒙運動後的人本主義:人由自己所定義 (Apple、facebook) 問:誰才是種族平權運動先驅的繼承人? 教會為何反對多元成家? 為了擔當世人的罪(福音派),而不是為了定世 人的罪(基督教右派) 「兩種義」:以 “right relationship” 理解「在世人 眼前的義」,並在今世國度作客旅時盡量帶來人 與人之間的 “right relationship” 「潘朵拉盒子」:台灣的法律能夠阻止潘朵拉嗎? 行動中的教會:同運議題 一、避免神學誤區 當代同運三大論點 自由意志主義/多元主義的包容論 社會/心理決定論 生理決定論 問:聖經是否完全否認「同性戀基因」的可能性, 或者社會家庭影響的因素? 基督教右派與同運的共通點 錯誤二分「傾向」與「決定」(以暴力傾向為例) 忽略「傾向」與「行為」之區別 「傾向必然導致行為」之謬誤 (“But why ought we to obey Instinct?” –C. S. Lewis) 聖經論「傾向」與「行為」:加五13-25 誤將「罪」定義為純粹意志之抉擇 全然敗壞:「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 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踐踏同性戀人士尊嚴的誤區 強迫按手禱告 「用機關槍把同性戀射死」 「叫那些有同性戀病的人不要再出來害人」 反同影片:「我們就是愛肛交」 論斷同性戀者的誤區 「論斷」原文為「審判」:基督徒唯有在基督再 臨時才與祂一同審判世界 再論「兩種義」:第二種義不可被理解為punitive justice 採取屬肉體的手段 以眼還眼的謬誤:「基督徒是弱勢,受同運人士 迫害,所以必須反擊」 跟今世之子鬥勢力與才能(例:看哪邊的名人比 較多) 問:教會是否應該杯葛星巴克? 採取台灣兩黨惡鬥的慣用手段:抹黑(參: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 論第九誡所禁止的行 為) 二、正面的行動 認識同性戀族群 大多數同性戀者所追求的並非「肛交」而是「擁 抱」 肯定同性戀族群的美善面 例:男時裝設計師多為同性戀,為什麼? “There are only three kinds of pianists: Jewish pianists, gay pianists, and bad pianists.” 揹起同性戀臨舍的十字架 當同性戀族群受到非人性化的對待時應當公開維 護上帝賦予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不可隨夥裝假, 更不可與眾人一同拿石頭打死他們 認識同性戀者由種種社會、家庭、心理因素所造 成的傷害與破碎 記得耶穌與稅吏、妓女、罪人同座席 聖經教導我們愛臨舍、甚至仇敵,且不是帶著所 謂「傳福音」(J. I. Packer 指出,福音派經常誤解 『福音』的定義)的目的去愛他們 以「恩典婚姻」見證造物主的美意 「恩典婚姻」vs. 「律法主義婚姻」 范范&黑人的範例 史坦威鋼琴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