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週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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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第十二週講義

系統神學(二)
基督論、救贖論、教會論
教會論
兩個國度:「基督與文化」
神的國度
教會 = 神的國度
神的國度:廣義 & 狹義
教會:有形 & 無形
「基督與文化」
H. Richard Niebuhr: Christ and Culture
五大觀點:
與文化對立的基督(Christ against culture)
文化之下的基督(Christ below culture)
文化之上的基督(Christ above culture)
基督與文化矛盾共存(Christ and culture in a paradox)
基督更新文化
兩個國度
改革宗 & 路德宗
改革宗必須經常提醒自己對文化悲觀,否則會淪
為自由派(社會福音);路德宗必須經常提醒自
己對文化樂觀,否則會淪為存在主義
「文化使命」(cultural mandate):並非傳統改革
宗的觀點,而是新加爾文主義的觀點,建基於非
主流的「墮落前揀選論」
末世論與「基督更新文化」
兩個國度
「基督徒與他國子民不同之處,不在於地土,或
語言,或習俗;因為他們所居住的城市不是他們
自己的,他們也沒有自己的語言,或是異於常人
的生活習慣… 反之,他們按著每個人的天命,分
住在希臘人的城市、蠻荒地區的城市。他們的生
活方式十分奇妙,他們也樂於承認這種生活方式
是看似矛盾的。他們住在自己的故鄉,但在那些
地方他們卻是外來者… 每個異國都是他們的故鄉,
而每個故鄉都是異國。」(Epistle to Diognetus 5,
Ancient Christian Writers, 6:139,摘自Dale Irvin and
Scott Sunquist, History of the World Christian Movement:
Volume 1: Earliest Christianity To 1453, 96)
兩個國度
政府的權柄(羅十三)
「犯法不犯罪」?「公民抗命」的條件:沙得拉、
米煞、亞伯尼歌的典範(但三)
基督徒的公民責任(太廿二17-21 )
教會&當代同性戀議題
引言
柯文哲&姚立明選後遭年輕選民質疑:「教會哪裡
誤解了柯文哲?請說清楚!」
福音派信仰的基本原則
創造論:人人受造皆由上帝賦予尊貴的形象,墮
落之後亦然。神放在人裡面的尊貴形象不容踐踏,
並不分性傾向。
救恩論:基督徒是在神眼前因信稱義並且在世人
眼前行公義的人,而基督徒行公義時當以基督的
心為心,將鄰舍的罪當成自己的罪,甘願替鄰舍
的罪走上十字架。
問:Would Jesus bake a cake for a gay person?
福音派的基本立場
神設立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創二18-24)
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皆為姦淫(出廿14、民五
20、太十九1-12、羅二21-24)
以上包括同性戀行為(申廿三17-18、未十八22、
羅一26-30、林前六9)
問:教會是否應該在公眾領域表態反對多元成家
法案?(從『基督與文化』的角度思考)
台灣教會&公共神學
台灣某知名挺同「基督教」網站:「誰說一個認
為同性戀行為是罪的人,就必須要反對同性婚
姻?…基督徒必須記得,『地上國』並不是『上帝
國』,不能以聖經對信徒的規範,或者教會該遵
守的教義,硬套在『地上國』的人身上。」 
「採取行動… 打電話給立委,告訴他們『我是基
督徒,我支持多元成家』」
「政教分離」?
No! “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 應為「國家與
教會分立」而非「政教分離」!
西方國家:教會對政府的監督與制衡作用
「國家與教會分立」的歷史緣由
教會影響國政的例子:馬丁路德金恩博士、德國
認信教會、英國廢除奴隸制度運動
「平權運動」?
種族平權運動的哲學基礎:「人人受造而平等,
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
基督教的創造論:人由造物主所定義
性別「平權」運動的哲學基礎:一些社會學家所
謂的 “will to self-definition”
啟蒙運動後的人本主義:人由自己所定義
(Apple、facebook)
問:誰才是種族平權運動先驅的繼承人?
教會為何反對多元成家?
為了擔當世人的罪(福音派),而不是為了定世
人的罪(基督教右派)
「兩種義」:以 “right relationship” 理解「在世人
眼前的義」,並在今世國度作客旅時盡量帶來人
與人之間的 “right relationship”
「潘朵拉盒子」:台灣的法律能夠阻止潘朵拉嗎?
行動中的教會:同運議題
一、避免神學誤區
當代同運三大論點
自由意志主義/多元主義的包容論
社會/心理決定論
生理決定論
問:聖經是否完全否認「同性戀基因」的可能性,
或者社會家庭影響的因素?
基督教右派與同運的共通點
錯誤二分「傾向」與「決定」(以暴力傾向為例)
忽略「傾向」與「行為」之區別
「傾向必然導致行為」之謬誤 (“But why ought
we to obey Instinct?” –C. S. Lewis)
聖經論「傾向」與「行為」:加五13-25
誤將「罪」定義為純粹意志之抉擇
全然敗壞:「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
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踐踏同性戀人士尊嚴的誤區
強迫按手禱告
「用機關槍把同性戀射死」
「叫那些有同性戀病的人不要再出來害人」
反同影片:「我們就是愛肛交」
論斷同性戀者的誤區
「論斷」原文為「審判」:基督徒唯有在基督再
臨時才與祂一同審判世界
再論「兩種義」:第二種義不可被理解為punitive
justice
採取屬肉體的手段
以眼還眼的謬誤:「基督徒是弱勢,受同運人士
迫害,所以必須反擊」
跟今世之子鬥勢力與才能(例:看哪邊的名人比
較多)
問:教會是否應該杯葛星巴克?
採取台灣兩黨惡鬥的慣用手段:抹黑(參: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 論第九誡所禁止的行
為)
二、正面的行動
認識同性戀族群
大多數同性戀者所追求的並非「肛交」而是「擁
抱」
肯定同性戀族群的美善面
例:男時裝設計師多為同性戀,為什麼?
 “There are only three kinds of pianists: Jewish
pianists, gay pianists, and bad pianists.”
揹起同性戀臨舍的十字架
當同性戀族群受到非人性化的對待時應當公開維
護上帝賦予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不可隨夥裝假,
更不可與眾人一同拿石頭打死他們
認識同性戀者由種種社會、家庭、心理因素所造
成的傷害與破碎
記得耶穌與稅吏、妓女、罪人同座席
聖經教導我們愛臨舍、甚至仇敵,且不是帶著所
謂「傳福音」(J. I. Packer 指出,福音派經常誤解
『福音』的定義)的目的去愛他們
以「恩典婚姻」見證造物主的美意
「恩典婚姻」vs. 「律法主義婚姻」
范范&黑人的範例
史坦威鋼琴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