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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
暨「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
法規說明會
俞克維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1
103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
法規說明
2
目的
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十條第二項規定,高級
中等學校為提供終身學習之需求,得結合公、私立
機構及社會團體,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其
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為使各校於辦理推廣教育時有法源依據,以滿足社
會人士不同進修之需求,落實回流教育之實質功
能,爰擬具「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3
申請對象
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適用於教育部主管
之高級中等學校。
4
辦理期程
 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規定,學校辦
理推廣教育相關課程,每學年申請一次於5月31日前
提報。
5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1/7)
1. 學校應衡酌師資、設施及設備,因應社區需求或方
特色,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
2. 學校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辦理推廣教育。
但課程之規劃、師資之遴聘、收費與退費基準之訂
定 及招生作業,不得由該機構或團體辦理。
6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2/7)
3.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師資,應依課程內容,由校內
具 有該課程專長之教師兼任,必要時,得聘請校
外具有 該課程專業技術知能者擔任。
4. 洽借公、私立學校、公務機關(構)之場地辦理
者, 應檢具借用協議書,報國教署備查
7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3/7)
5. 利用公、私立學校、公務機關(構)之外的場地辦
理者,應檢具
 使用協議書、該場地建築物使用執照、消防檢查及建
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報告等相關文件,
必要時,並檢附衛生檢查文件,報本部核定;
 其場地之建築使用類組,應符合建築法規所定之文教
類使用場所。
8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4/7)
6.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妥適規劃班別及課程,並組
成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每學年度各班次開班計
畫;審查通過後,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檢具
開班計畫及招生簡章,報國教署核定。
9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5/7)
7. 開班計畫,其內容應包括
 班別、課程、師資、專兼辦人員、授課地點、設施與
設備、收費與退費基準、成本效益分析、鐘點費、工
作酬勞及經費預算等相關事項。
10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6/7)
8. 招生簡章應載明
 班別、課程、收費與退費基準及使用設施與設備之權
利義務等相關事項。
9.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非營利方式為原則,其收
費依營運成本計算。
10. 年度營運有賸餘款者,全數作為推廣教育設施、設
備及教學品質之改善。
11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辦法」(7/7)
11. 前項收費之項目,包括人事費、材料費、設施或設
備之維護費、清潔費或其他必要之費用。
12. 推廣教育經費之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依學
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後公告之。
12
計畫審查基準
程
面
師
課
資
面
審查基準
場
地
、
設
備
面
面
13
行
政
作
業
計畫審查基準
 師資面
 1. 師資是否由校內具有該課程專長之教師兼任,
如需外聘師資,該員是否具備擬開設推廣教育
班之專業技術知能
 2. 師資之遴聘是否由申辦學校聘任
14
計畫審查基準
 課程面
 1. 是否因應社區需求或地方特色
 2. 課程之規劃是否由申辦學校為主體進行規劃
 3. 是否經過校內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通過
15
計畫審查基準
 場地、設備面
 1. 設施與設備是否能夠滿足擬開設推廣教育班之需求
 2. 洽借公、私立學校、公務機關(構)之場地辦理者,是
否檢具借用協議書
 3. 借用私人企業場地辦理者,應檢具使用協議書、該場地
建築物使用執照、消防檢查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
安全檢查報告等相關文件,必要時,並檢附衛生檢查文件,
報本部核定;其場地之建築使用類組,應符合建築法規所
定之文教類使用場所。
16
計畫審查基準
 行政作業面
 1.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是否組成推廣教育審查小組,審查每
學年度各班次開班計畫
 2. 開班計畫,其內容是否包括班別、課程、師資、專兼辦
人員、授課地點、設施與設備、收費與退費基準、成本效
益分析、鐘點費、工作酬勞及經費預算等相關事項
 3. 招生簡章是否載明班別、課程、收費與退費基準及使用
設施與設備之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
 4.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以非營利方式為原則,其收費是
否依據營運成本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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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
法規說明
18
目的
 鼓勵職業學校學生至業界實習,以增進其實務知能;
並為能提供學生職場的實際體驗,以達成與產業接
軌和學用合一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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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適用於技術型
高級中等學校。
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
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
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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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程
 103年8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學
校申請校外實習計畫,須經主管機關核備。本案擬
以每學年接受申請二次,以利申辦學校依據實際狀
況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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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1/6)
 1.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
規定由教育部部定及學校自定,包括實驗、實務之
專業實習課程。
 2. 前項實習課程,應依群、科、學程屬性、產業發
展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規
劃實習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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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2/6)
 3. 實習課程得依其實施場所,分為下列三種方式進
行:
 (1)校內實習:學生於學期中,在校內實習工場、專科教
室、實驗室或其他相關實習場所(以下簡稱校內實習場
所)實習。
 (2)校外實習:學生於學期中,每學期以六星期為限,在校
外實習合作機構實習。
 (3)校內併校外實習:學生於學期中,在校內實習場所及校
外實習合作機構實習。
23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3/6)
 4. 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前,應組成小組,對校外實習
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估報告,並擬訂合作契約
草案。
 5. 評估報告之內容,應包括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之設
施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營業
衛生、性別友善空間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及工作內
涵與實習技能項目之相關性。
 6. 合作契約草案內容,應包括實習起迄期間、每日
實習時段、實習內容、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住宿或交
通安排及其他學生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之權利義務。
24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4/6)
 7. 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經依前條規定評估通過者,學
校應擬訂校外實習計畫,連同前條評估報告及合作
契約草案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其計畫
之內容如下:
 (1)實習科別、年級、科目及學生數。
 (2)校外實習起迄期間及每日實習時段。
 (3)校外實習之技能項目與該科目教學綱要之對照
表。
 (4)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對學生之輔導、師資、公共意
外責任保險、住宿或交通安排。
25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5/6)
 8. 校外實習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後,學
校應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並將合作
契約連同實習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9. 學校辦理校內併校外實習,其校外實習,準用上
述相關規定辦理。
 10. 校內併校外實習時,校外實習節數,不得超過該
實習課程整學期授課節數三分之一。
 11. 學校不得為一年級學生辦理校外實習或校內併校
外實習。
26
法規說明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6/6)
 12. 實習課程,得分散於每星期固定時間實施,或集
中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其授課節數及學分採計方式
如下:
 (1) 校內實習或校內併校外實習:每一科目學分之計
算,以每學期每星期授課一節,或總授課節數達十
八節者,為一學分。
 (2) 校外實習:實習時數達七十二小時者,始得採計
為一學分,每學期以二學分為限。
 13. 實習課程之師資,應由該科專任或兼任之合格教
師擔任,並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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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基準
程
面
師
課
資
面
審查基準
場
地
、
設
備
面
面
28
行
政
作
業
計畫審查基準
 課程面
 實習課程是否為部訂或學校自定實驗、實務之
專業實習課程
 實習課程是否依群、科、學程屬性、產業發展
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
規劃實習之科目
 校外實習課程是否以六星期為限
29
計畫審查基準
 師資面
 校外實習是否由合作機構指派具有實務經驗之
人員擔任指導工作
 合作機構是否指派專人協助校外實習學生生活
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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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基準
 場地、設備面
 1. 校外實習合作機構之設施及設備與實習技能項目
之相關性
 2. 校外實習合作機構應符合建築、消防、職業安全
衛生、營業衛生、性別友善空間及其他相關法規之
規定及工作內涵
31
計畫審查基準
 行政作業面
 1. 學校辦理校外實習或校內併校外實習,是否為二
年級以上學生
 2. 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前,是否組成小組,對校外實
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估報告,並擬訂合作
契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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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基準
 行政作業面
 3. 學校應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簽訂合作契約,合作
契約內容,是否包括
(1)實習起迄期間、
(2)每日實習時段、
(3)實習內容、
(4)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5)住宿或交通安排及其他學生與校外實習合作機構
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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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審查基準
 行政作業面
 4. 校外實習計畫是否包含
(1)實習科別、年級、科目及學生數、
(2)校外實習起迄期間及每日實習時段、
(3)校外實習之技能項目與該科目教學綱要之對照表、
(4)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對學生之輔導、師資、公共意外
責任保險、住宿或交通安排
34
計畫審查基準
 行政作業面
 5. 校外實習計畫是否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
 6. 學校辦理校內併校外實習,其校外實習是否依循上
述相關規定辦理
 7. 校內併校外實習時,校外實習節數,不得超過該實
習課程整學期授課節數三分之一
 8. 授課節數及學分採計方式是否符合「高級中等學校
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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