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行政職務教師人事業務簡報(46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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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行政職務教師人事業務宣導
延平國中人事室
兼行政職務教師VS.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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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相關法規適用及準用:公務員服務法、懲戒
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
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
地區作業要點 ……
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請託關說事件通報表:當辦理
業務時相關人有餽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者,請務必填
報後請送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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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返台意見表
平時獎懲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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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
規定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
業規定」補充說明
(
主
辦
處
室
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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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會
人
事
室
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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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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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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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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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勤規定
每日上下班應簽到。
 除休假以外之假別,請填寫教師請假單。
 休假部分,請填寫休假紀錄簿。
 加班補休:平日業務加班、活動加班(請業務
承辦人統一填寫加班單)。
 寒暑假彈性上班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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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應1/3以上人力留守。
 在不影響業務下,寒暑假以外上班日中午得取消午
休,並填寫加班出勤登記表,擇寒暑假下午補休。
(本項補休將視本學年出勤時間訂定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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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及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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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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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
日;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
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 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
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 應給休假二十
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
三十日。
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
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
核給休假。
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
當年之休假日數 依第一項規定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
例核給,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
一日者,以一日計。
年資併計。
休假及相關權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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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休假補助費:即國民旅遊卡,休假14日以上者
16,000元,未滿者每日1,143元。
國內休假補助費:應休畢日數(14日)以外之休假部分
,於國內休假者,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
;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併不休假加班費暨休
假保留作業一併結算申報,並應附上休假登記簿。
未(不)休假加班費:依現行規定,最多請領3日。
其他重要事項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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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兼行政職務者,請務必於卸職一個月內與接任人員
完成業務移交並製作移交清冊存於各處室備查。
請務必注意各項業務截止時間,平時並請隨時留意教
育局公告系統、臺南市教網中心電子信箱,避免延宕
業務。
敬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