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地税局-李丹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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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焉耆县地税局-李丹丹课件


讲课内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

讲课人:税收业务综合科 李丹丹

2013年
个人所得税

第一节
概 述(了解)
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
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
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
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
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
用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
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
不实行家庭(夫妻联合)申报纳税”
第二节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
得。
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
11项。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五、稿酬所得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八、财产租赁所得
 九、财产转让所得
 十、偶然所得
 十一、其他所得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
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在这里注意以下几点:
1.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强调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
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

2.不征税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
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
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3.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
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
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
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
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
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
5.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
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
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
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
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
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典型例题1】(2010年单选)
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
2010年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
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5000
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宋某
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975 B.3025 C.3625 D.3775
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15000+3000-2000)×20%-375=3625
(元)
【提示】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2年2月份,则应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15000+3000-3500)
×25%-1005=3620(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该税
目计算征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
商户纳税
3.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
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税,不属于原农牧业税征收
范围的,征收,同时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
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变
化)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
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
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的
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
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
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
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
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
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
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
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
的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
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雇佣):“工资、
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雇佣):“劳务报
酬所得”

2.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
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
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
(与个人工资合并)。

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
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
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
1.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包括文字、书画、摄影以及其他作品。包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
2.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
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①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
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
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
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
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
“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
包括稿酬所得。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
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
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
人所得税。
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
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
缴。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
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
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1.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结算
账户利息所得税暂免。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A.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
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
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
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
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
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
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
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
房价款。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
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
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九)财产转让所得

1.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
的股份,暂缓征收;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
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
征税;
A.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
不再减免个税。(新变化)
B.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
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十)偶然所得:

1、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
的所得。
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
元的,暂免,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新)
3、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
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新)
(十一)其他所得:

1.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
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

2.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
A.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
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B.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
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
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
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具体征税办法:
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
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
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2】(2011年单选题)

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在其他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
B.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
C.在任职单位取得董事费收入
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C属于工
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
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
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第三节

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
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
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
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
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纳税人。
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
人: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
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
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
满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
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无住所不居住或
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注1:在中国境内无住
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
所得的征税问题。
境内所得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
质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183
日)
非居民
以
内
√
免税
×高管要
交
×
90天、
18
3-1
年
非居民
√
√
×高管要
交
×
1--5年
居民
√
√
√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
√
√
√

【注意】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
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
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
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
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典型例题1】

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
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
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
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
得税( )。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居住时间小于90天(或183天)
仅就境内所得中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税,所以
崔先生取得工资薪金不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
税,仅就偶然所得缴税20000×20%=4000
(元)。
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
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
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
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
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财
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
的所得;
(7)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
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三、扣缴义务人: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税目外,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
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四节
税率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 工资、薪金所得。

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
营所得。

三、除上述外的所得:20%,应注意的问题:
1.稿酬减征30% ;
2.劳务报酬加成征收;
3.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
税率;
4.储蓄利息: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元)
1
不超过20000元
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
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
部分
40
7000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
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
金额

(一)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实物应当按照所
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
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
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3500元)
会计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
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
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
除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
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
二、计税依据有特殊规定
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
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
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
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典型例题1】(2011年考题)
中国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
元,将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山区。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40000×(1-20%)
×30%=96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6000元,所
以实际捐赠额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
税=[40000×(1-20%)-6000]×20%×(1-30%)
=3640(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