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侵权。

从侵权诉讼、专利审查和无效
案例看中药专利申请的撰写
专利局医药生物部中药处
张伟波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62085333
提纲






专利侵权诉讼对专利文件的要求
专利审查对专利文件的要求
专利无效对专利文件的要求
专利申请需要考虑的问题
代理人问题
对策
黑龙江某药业 v.云南某制药公司


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
产品。
主要成分人参皂苷
Rg1为标示量的25%45%,人参皂苷Rb1 
为标示量的30%40%,三七皂甙R1为
标示量的5%-15%。
溶剂为30%的乙醇和
70%的水组成。
ZL96101652.3保护
范围“三七皂甙粉针
剂,三七皂甙含量为
50%-99.5%”
ZL96107464.7保护范
围”皂甙类粉针剂注
溶剂,由5%丙二醇、
25%正丙醇和70%水
组成。”
专利侵权

侵权的概念


他人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行以生产
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进口
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所制造的产品的行为。
侵权构成要件



获得专利权
专利权保护期内
在专利保护范围



地域范围
技术范围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
进口行为存在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授权的权利要求记载的
保护范围为准的。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





中心限定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法院不主动适用,原告
提出请求和相应的证据为前提)
禁止反悔原则
等同替换原则
侵权判定方法

专利保护是以授权的权利要求记载的保
护范围为准的。
侵权判定是将被侵权物与权利要求的技
术特征进行一一比较来进行的。
判决过程



黑龙江某药业请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依法确认注射用血塞通(冻干)产品
不侵犯ZL96101652.3和ZL96107464.7的
专利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不侵权
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相同侵权与具体侵权

当专利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上位概念,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采用的是下位概念,
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增加技术特征的侵权

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
部必要技术特征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
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等同侵权

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
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
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
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
人员,通过阅读该专利说明书,无需创
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的技术特征,是等
同特征。相同与等同技术特征组成的技
术方案,侵权。
中药复方的加减侵权





专利权人:一种治疗小儿腹泻的贴剂,丁香、
肉桂、筚茇。
侵权方:一种治疗小儿腹泻的贴剂,丁香、肉
桂、胡椒和五倍子。
法院终审判决侵权成立,要求侵权方停止生产,
赔偿专利权人40余万元。
筚茇和胡椒都是温里药,在处方中起的作用相
同,属于等同替换
在丁香、肉桂、筚茇的基础上增加五倍子技术
特征,仍属于侵权。
变劣技术方案侵权

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个别非必要
技术特征,使其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
专利的变劣技术方案。
授权权利要求

一种治疗乳腺增生的胶囊,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处方
为:艾叶200g、淫羊藿100g、柴胡100g、川楝子100g、
天门冬100g和土贝母120g,制法是将上述六味,加水
煎煮三次,合并煎液,过滤,滤液浓缩至相对密度
1.20-1.25(60℃),趁热搅拌,缓慢加入三倍量乙醇,
充分搅拌均匀,静置24小时,过滤,收集滤液,残渣
用70%乙醇洗涤两次,合并,滤过,与上述滤液合并,
减压回收乙醇,继续减压浓缩至1.35(60℃),加干
燥磷酸氢钙与淀粉(1:1)混合细粉50g,搅匀,80℃
减压干燥,冷却,粉碎,加干燥硬脂酸镁细粉1.8g,
混匀,加淀粉调整总量至180g,混匀,装胶囊。
侵权物
一种治疗乳腺增生病的胶囊,其特征在
于制备它的有效成分原料药物为:
艾叶200g、淫羊藿100g、 柴胡100g和川
楝子100g。
一种治疗乳腺增生病的滴丸,其特征在于制

成它的药效成分的原料为:艾叶200g、淫羊藿
100g、柴胡100g、川楝子100g、天门冬100g
和土贝母120g
侵权判定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的启示





提升保护主题
扩展保护范围
专利权要尽可能地大
可能的技术方案要包括在权利要求和说
明书中
技术术语要明确定义
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审查要求





CN1104896A
说明书公开一种多功能治疗外伤的药物,它是在醇类
溶剂中包含(重量百分比):虎杖0. 2~2%,两面
针0. 2~2%,七叶一枝花0. 2~2%,寮刁竹0.
2~2%,毛麝香0. 2~2%,羊耳三稔0. 2~2
%,金耳环0. 2~2%,有毛拐子藤根0. 2~2%,
土细辛0. 2~2%,山芝麻0. 2~2%,土茯苓0.
2~2%,消山虎0. 2~2%,地胆头0. 2~2%,
石拐骨0. 2~2%。
申请人陈述“有毛拐子藤根”实际为山豆根;“石拐
骨”实际为毛冬青,但没有申请日前公开出版物的证
实
审查结论:以说明书不符合法26条第3款为由驳回,
复审结论:维持驳回。
用途不可预测视为公开不充分
说明书撰写的对策

药品组分的公开


不得使用公众不可获知的地方性土名或俗名(复
审决定第2155号)
药品用途的公开
权利要求书的审查要求
专利不保护的主题
(法25条)
实用性
[法22(4)]
新颖性[法22(2)]
权利要求书
单一性[法31条]
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法26(4)]
创造性[法22(3)]
清楚[细则20(1)]
独立权利要求
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细则21(2)]
申请日:2002年11月19日
国家药品标准(试行)颁布件记载于《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编
ZL87107980“山楂精制备工艺”
质量标准的公开对新颖性审查
的影响

《药品质量标准》的公开----以出版的书
籍为准,


福建高院认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原告)
的行政行为(质量标准批复)不能当然就意
味着向社会的公开(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
公司 v, 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如无相反证据,部颁标准书籍的公开日
推定为当年最后一天
提取物的新颖性审查

一种山茱萸提取物,其特征在于它是以下述方法提取
获得: 山茱萸药材用水煎煮2-4遍,加水量3-
10倍,煎煮时间1-4小时,合并煎煮液,过滤后
减压浓缩,冷藏备用; 将上述浓缩的山茱萸水提取
液上大孔吸附树脂柱,使药液流过全柱,依次用去离
子水、10%-95%乙醇进行梯度洗脱,洗脱液用
大孔吸附树脂分离,将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的总苷浸膏
用乙酸乙酯或乙醇等有机溶媒进行精制,得有效部位
提取物。
提取物的专利保护

一种白屈菜提取物,其特征在于所含活性成分组成及
比例(重量)为:白屈菜碱0.5~10、原阿片碱
0.1~8、白屈菜总生物碱0.6~200。
提取物的专利保护

一种丹参有效部位,其特征是将丹参药材经水提取醇
沉淀,再经聚酰胺树脂提取而得有效成分总丹参酚酸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提取物。
制剂的创造性问题
权利要求的结构
前
序
限定词 +
部
分
+
特
主题词
+
连接词
征
部
分
+ 技术特征
例如:
一种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分散片,其特征在于它含有
9-30%灯盏花素、5-25%的崩解剂、40-85% 的填充剂和
0.5-5% 的润滑剂 。
权利要求的支持
技术主题的支持
限定词的支持
连接词的支持
技术方案的支持
技术特征的支持
实施例的支持
实验例的支持
权利特征的支持


技术特征的功能性限定的支持问题
技术特征的上位概念的支持问题
优降脂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技术主题的支持
说明书部分
授权后被无效

一种治癌中药癌静注射剂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其配方含有元寸1-6g、牛黄2.5-30g、蛇皮1.5-25g水
蛭2.2-30g、蜈蚣0.6-10g;制作方法为:(1)首先将
牛黄加入33-50℃的温水浸泡20-48小时;(2)将
水蛭加9-120g的醋炒;(3)将蛇皮和蜈蚣分别火炙;
(4)将元寸加温水浸泡20-28小时取上清液;将炮制好
的牛黄、水蛭、蛇皮、蜈蚣,放在锅内加水>1400g进
行煎煮,取上清液三次,再加入元寸上清液过滤,将
滤液浓缩为40-50%的水溶性浸膏4.0-6.5g,加蒸馏
水至78-110ml,经加热,温度>100℃,所用时间10
-40分钟,后冷藏46-50小时,将冷藏液离心,除去
沉淀物,取澄清液加注射用水,过滤、灌装、灭菌熔
封制成。
授权后结果
1997年10月14日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
告审查决定(第943号):专利无效
 1998年6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1998一中知初字第3号):
维持无效决定
 1998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判决书(1998高知终字第62号):
维持原判

无效理由


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
条第3款的规定
该专利方法中中药原料配方说明不清
该专利方法中制备的注射剂说明不清楚


制剂的有效剂量和用药量的范围,制备成多
少制剂
该制剂的医疗效果说明不清楚

试验方法,试验用药的制备
启示

注意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支持
健脑补肾丸的专利无效纠纷

山东药业公司A1999年10月16日获得
ZL94110752.3”一种健脑补肾丸的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证书,保护期限到2014年8月25日
ZL94110752.3的无效过程






2000年3月29日山东制药公司B向国家专利局
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ZL94110752.3专利权的请
求,理由不具有创造性
2004年3月17日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作出决
定维持ZL94110752.3专利权
山东制药公司B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
一审判决维持复审决定
山东制药公司B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维持复审决定
启示
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充分支持
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建议





撰写前对现有技术的充分检索
撰写前对技术方案必要技术特征的深入
分析
注意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实质性支持
说明书对保护范围描述的层次
编织专利网
专利规避



平行开发
纵向开发
横向开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