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宣導簡報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招生宣導簡報 -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招生宣導簡報
第1頁,共28頁
簡報大綱
一、招生類群與員額
二、報名資格與限制
三、甄選程序
四、註冊與報到
五、修業規定
六、任官與服役規定
七、簡章索取
第2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甄選入學A組」招生類群與員額
一、招收統測類群:機械群、動力機械
群、電機與電子群(含電機與電子
類)、化工群、土木與建築群、工
程與管理類。
二、招生員額:623員(男542員、女81
員)。
第3頁,共28頁
「甄選入學B組」招生類群與員額
一、招收統測類群:設計群、商管群、
衛生與護理類、食品群、家政群、
農業群、外語群、餐旅群、海事
群、水產群、藝術群 。
二、招生員額:255員(男225員、女30
員)。
第4頁,共28頁
「申請入學」招生員額
一、採計「102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
心學科能力測驗」。
二、招生員額:574員(男510員、女64
員)。
第5頁,共28頁
報名資格與限制
一
、
年
齡
限
制
17歲至24歲(民國78年1月1日
至民國85年12月31日出生)。
第6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報名資格與限制
二
、
學
歷
︵
力
︶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得
以同等學歷(力)資格報考。
3.持大陸高級中學學校肄業文憑,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檢覈通過或採認,並有上
述2所列情形者,得以同等學歷(力)資
格報考。
4.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得以同等學
歷(力)資格參加報名。
第7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二
、
學
歷
︵
力
︶
5.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
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 結業,持有結業
證明書。
6.自學進修學歷(力)鑑定考試及格,取
得高中、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得以同等學歷(力)資格報名。
7.知識青年士兵學歷(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國軍退除役官兵學歷(力)鑑別考試
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9.餘同等學歷(力)請參閱簡章。
第8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報名資格與限制
三
、
國
籍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20年;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
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3.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就讀者應
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辦理報到入學,並於報到入學之日起一年內,
取得喪失該國國籍證明文件繳交就讀學校登管。未完
成相關確認手續者,一律開除學籍,考生或法定代理
人不得有異議。
第9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三
、
國
籍
4.經查在臺設籍身分資格不符相關規定者,取
消應考資格;如於入學後發覺,一律開除學
籍,考生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5.錄取新生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相關規定辦理報到入學,如於報到入學後
察覺不符前揭規定者,一律開除學籍,並須
依照「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
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規定,賠償所受領之公
費待遇及津貼。
第10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報名資格與限制
四
、
限
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於
錄取後發覺者,取消入學資格;於
入學後發覺者,開除學籍;於任官
後查獲者,依相關法規處理:
第11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五
、
限
制
1.曾受刑之宣告(含緩刑)、緩起訴處份、
感訓處分、保安處分或保護處分。但符合少
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及少年時
期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2.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
勒戒或強制戒治者。
第12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五
、
限
制
3.在校期間因品德言行受記大過一次以上之
處分,或經軍事校院開除學籍離校後3年內
者。
4.體格檢查不合「陸軍專科學校士官二專班
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規定者。
5.已屆役齡考生,經役政單位安排接受兵役
體檢後,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
第13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甄 選
ㄧ
、
體
檢
程
序
1.體檢日期:簡章公布日起至2月20日(三)
2.體檢方式:採網路預約體檢方式辦理,至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rdrc.mnd.gov.tw/)登錄預約後,
赴本校招生委員會指定之體檢醫院實施體
檢。
第14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甄 選
程
序
二 報名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
1.報名日期:
報 (1)申請入學:102年3月4日(一)至3月15日(五)
(2)甄選入學:102年3月18日(一)至3月29日(五)
名
2.繳交資料:
(1)報名表:請至「陸軍專科學校全球資訊
網站」「報名系統」 (網址:http:
//www.aaroc.edu. tw)按報名步驟完成
報名表填寫後下載。
第15頁,共28頁
二
、
報
名
列印1份,於簽名欄親筆簽名。(填表範
例,並貼妥2吋彩色照片1張,「志願科
別」欄由考生依志願就讀科別順序,以
阿拉伯數字(1-8)填寫,由本委員會依
考生成績、志願就讀科別缺額狀況依序
擇優錄取)。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高中(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或同等學(歷
)力證明1份。
第16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二
、
報
名
(4)102年應屆畢業生繳交在學證明書或學生
證影本。(學生證需加蓋學校註冊章)
(5)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正面照片(須見兩
耳、光面)1式2張,並於背面書寫姓名及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6)近6個月內合格體檢表原本1份
(7)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需含父母戶籍資
料並不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
記事欄記事請勿省略)
(8)體適能檢測成績達中等以上證明
第17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二
、
報
3.報名方式:以限時掛號郵件將應繳交資料
寄至「32092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750號—
陸軍專科學校招生委員會收」(報名日期以
郵戳為憑,資料缺件者於報名期限內補齊,
逾期不予受理)。
名
4.102年4月17日(星期三)寄發准考證,考生可
於本校報名系統內查詢是否符合應考資格 (
網址:http://www.aaroc.edu.tw)。
第18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甄 選
程
序
智力測驗及口試
三
、
測
驗
2.甄試地點與時間:102年4月27日於陸軍專科
學校實施(桃園縣中壢市龍東路750號)
3.甄試科目:
(1)智力測驗:合格標準為100分(含)以上。
(2)口試:以個人家庭、學習狀況、生涯規劃
、軍事常識、時事新聞為主;合格標準為
60分(含)以上。
第19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日
四
、
甄
試
科
目
期 時
間 測 驗 科 目 備
考
0 9 3 0
智力測驗
1 0 5 0
1.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
明20分鐘,智力測驗實
際測驗時間為50分,收
發考卷答案卡10分鐘,
合計80分鐘。
2.100分以上為及格。
1 1 1 0
口
1 2 0 0
1.以個人家庭、學習狀
況、生涯規劃、軍事常
識、時事新聞為主。
2.60分以上為合格。
4月27日
試
第20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甄
五
、
錄
取
與
公
告
選
程
序
1.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100分(含)以上者
,不予錄取。
2.口試成績未達合格標準60分(含)以上者,不予
錄取。
3.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提
供之國文、英文、數學即為考生實得學科測驗
分數,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先按總成績排序篩選
足額,再依主選軍種及志願科系順序核定錄取
,考生總成績績序於篩選員額內,因主選軍種
已額滿或志願科系未填滿致無法分發時,按備
選軍種及志願科系順序核定錄取。
第21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六
、
錄
取
與
公
告
4.總成績同分時,依英文、國文、數學、智力測
驗、學測自然(統測專業科目一)、學測社會(統
測專業科目二)之參酌順序錄取,參酌至最後一
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但統測(學測)5科成績
中,有任一科為零(級)分者,不予錄取。最低
錄取基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得不足
額錄取。
5.102年6月7日(星期五)前寄發成績單,並開放
考生查詢個人成績。
(網址:http://www.aaroc.edu.tw)
第22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註 冊 與 報 到
1.正取生:
102年6月24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5時依錄取通知單
規定之報到注意事項,攜帶錄取通知單、學歷證件
、統測(學測)成績單正本等相關文件及個人行李
,至本校辦理註冊登記及報到,未依限到校辦理手
續者視同放棄,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2.備取生:
本校正取生報到截止後,按缺額狀況於102年6月24
日(星期一)下午5時起以本校首頁公告,並依報到狀
況不定時更新錄取名單,備取生請於102年6月25日
(星期二)至6月28日(星期五)至本校辦理註冊登記及
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第23頁,共28頁
3.錄取新生完成註冊後,預訂於102年7月1日(
星期一)報到實施8週之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
入伍訓練者,取消入學資格;開學日期為102
年9月2日(星期一)。
4.凡未依規定報到或於報到後發現冒名頂替、資
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在學
期間發覺者,開除學籍;畢業離校後發現者,
註銷其畢業資格(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並函
請教育部備查。
5.入學就讀之學生欲轉科者,依本校年度令頒“
學生轉科辦法”辦理。
第24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修
業
規
定
1.修業年限:2年。
2.畢業:學生修業期滿,合於下列條件者授
予副學士學位。
(1)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
(2)規定年限內完成應受之實習或寒暑訓、
軍事課程,且成績合格。
第25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任官與服役規定
畢業前依畢業成績績序完成兵科、單
位暨專長選填作業,自畢業之日起,
以下士任官,服常備士官現役最少年
限6年。
第26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簡
章
索
取
1.陸軍專科學校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aaroc.edu.tw)
2.陸軍專科學校大門會客室。
3.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及各地招募站。
(網址:http://rdrc.mnd.gov.tw/rdrc/index.aspx)
4.詳細資料以102年度招生簡章所訂為主。
5.業務承參:楊晉少校
03-4659824
第27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
第28頁,共28頁
陸軍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