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學習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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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學習與競爭力
主講人:蘇顯讀 律師 (專利師)
智論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中市南屯路二段290號12樓之2
電話:04-24732575
MAIL:[email protected]
日 期:2011.01.13
大
綱
前言
專利的意義及內容
專利的歸屬
專利要件、申請及審查
專利授權與技術移轉
專利侵權處理(鑑定、證據保全、定暫時狀態處分、訴訟)
專利迴避
反思
相關法令
前言
台灣以中小企業為產業主力。國內中小企業若要在世界
舞台上以小博大,必需要提高競爭力。對於沒有掌握知名
品牌,或沒有掌握通路的廠商,還想要在下一場戰局出場
的話,有沒有辦法拿出創新的產品,就成為重要的關鍵。
其首要者是產品的研發,而專利就是保護研發成果的利器,
沒有專利,只會挨打,只能賺微薄的勞力錢。
前言
專利帶來的好處
專利若是運用經營得法,可以為企業及個人創造可觀的
收益。
1、新產品的產銷,獲得利潤及提高競爭力
2、將專利授權他人實施而收取權利金
3、做為交互授權工具減免權利金支出
4、可以提出侵權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5、以專利作價投資獲取他公司股票
前言
專利帶來的好處
專利若是運用經營得法,可以為企業及個人創造可觀的
收益。
1、新產品的產銷,獲得利潤及提高競爭力
2、將專利授權他人實施而收取權利金
3、做為交互授權工具減免權利金支出
4、可以提出侵權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5、以專利作價投資獲取他公司股票
前言
就世界上富翁統計後,發現大概有七種致富方法:
1、繼承家產
2、和富人結婚
3、發明或申請專利
4、創業
5、投資
6、成為專家
7、中樂透
資料來源--M型窮人只要面紙不要印鈔機--張景富
前言
案例
柯達公司(Kodak) v.s.寶麗來公司(Polariod)-1
拍立得相機是拍攝照三分鐘後可以看到影像的技術。寶麗來公司
(Polariod),發展出拍立得相機技術,並擁有7項專利,柯達同時只是
小規模研發。六○年代末期,寶麗來公司的拍立得相機銷售急速增加
,攻占了美國照相機市場的百分之十五,當時寶麗來公司年營業額為
十億美元,只有柯達的十分之一。寶麗來公司在技術上領先,柯達顯
然感覺到緊張,除了追求和寶麗來已經研發的技術別無選擇。柯達公
司當初的策略是要進入法院時,再堅稱寶麗來的專利無效。
前言
柯達公司(Kodak) v.s.寶麗來公司(Polariod)-1
柯達在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日,推出新的拍立得型相機和底片,並以
一般相機銷售史上最大規模的廣告活動強力促銷。不出所料,七天後
寶麗來控告柯達侵犯專利權。後來法院先禁止柯達公司的人員,必須
停止製造、使用以及銷售「立即取照」型相機和底片。賠償訴訟階段
耗費了五年的時間及大筆律師費用,一九九○年判決柯達敗訴,裁決
柯達必須賠償九億兩千五百萬美元給寶麗來公司。同時柯達也被迫關
閉耗資十五億美元興建的廠房,裁員七百名員工,並且花了五億美元
遣散,及買回在一九七六至八五年間賣給消費者的一千六百萬台拍立
得相機。
前言
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 v.s.富納公司(Fonar Corp.)
一九九七年,年營收超過九百億美元的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
被小公司富納(Fonar Corp)一狀告進法院,指控其侵犯了已經獲得專
利的核磁共振影像技術(MRI,用來偵測人體內部的癌症及其他疾病)
。官司結果奇異不僅敗訴,還須付一億二千八百七十萬美元給富納公
司,這筆賠償金額是富納公司當時年營收的十倍,富納後來將這筆賠
償金以「侵犯專利權股利」,名義分配給股東。
專利之基本概念
1、專利制度,是政府特許賦予專利權人於專利範圍內具
獨占的排他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實施該
專利範圍技術。
2、專利權人必需以專利說明書公開揭露技術為對價,且
技術公開的程度必須已達熟習該項技術者皆可依其專
利說明書而據以實施的地步。
10
專利種類之比較
專利種類
年限
申請要件
標的
實例
保護內容
發明
20
稱發明者,
利用自然法
則之技術思
想之高度創
作
物
方法
用途
利用電磁原
理發明送話
器與受話器
分開裝設的
電話
技術上的成
果
新型
10
稱新型者,
謂對物品之
形狀、構造
或裝置之創
作或改良
物品
為方便使用
將送話器與
受話器合而
為一所做形
狀、構造得
改進。
新式樣
12
稱新式樣者, 物品
謂對物品之
形狀、花紋、
色彩或其結
合之創作
將電話器修
飾成瘦削形
狀,並加上
花紋與色彩
之設計。
美感上的成
果
11
專利申請-1
1、由專利申請權人備具申請書、說明書及必
要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之(專§25)
2、前條之說明書,應載明發明名稱、發明說
明、摘要及申請專利範圍(claim)(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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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2
1、申請權人:發明人或創作人
受讓人(買賣、贈與、互易)
繼承人
2、發明人或創作人:
指實際進行研發創作之人,限自然人,而申請
權人可為法人(如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但發明
人有姓名表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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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
專利申請權是私法上之權利,得為讓與之標的,
發明人或創作人取得專利申請權後,如不欲申請
專利,可把申請權讓給他人。他人因受讓而取得
專利申請權即可檢附其取得申請權之證明文件申
請專利。至於受讓之原因,可包括買賣、贈與、
互易、企業併購等法律行為。
權利歸屬
職務發明
1、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專利,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
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專利,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
權屬於受雇人,但利用到雇用人之資源或設備者,雇用
人得於支付受雇人合理報酬後於其事業實施該專利。
權利歸屬
出資聘人
一方出資聘請他方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
權及專利權屬於發明人或創作人。但出資人得實
施其專利。契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任何人有專利申請權及是否為職務發
明如有爭執應由法院認定之
專利核准實體要件
1、法定專利標的
2、產業利用性
3、新穎性
4、進步性
5、充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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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審查之順序
專利適格標的→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
充份揭露→(取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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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可專利標的
可專利標的:我國採「定義式+除外式」立法例。
定義式:
§21: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除外式:
§24: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
一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二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
法。
三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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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專利標的
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
一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
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理由:1、為發現,非發明。
2、造成獨占影響民生。
3、造成動物病痛、畸形影響動物保護。
4、影響生態。
5、反覆及再現可能性技術尚有困難。
6、需長年測試才能確認反覆及再現可能
性。不宜冒然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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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專利標的
二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理由:
(1)考量者為個人之體質不同,需經各別診斷,而
具不可重覆性。而非考慮公序良俗。
(2)可緩和人類及動物之苦痛,政策上不宜由特定人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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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專利標的
三、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1) 如毒品吸食工具、偽造紙幣機器。
(2) 賭具是否可申請專利?刑法有賭博罪之規定,有違反公序良俗
之問題。可改變申請名稱「機率運算承載件」(惟不可落入遊
戲規則×)
(3)妨害衛生者通常為高污染設備。日本限公共衛生,如個人衛生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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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
產業上利用:
產業,包含任何領域中利用自然法則而有技術性的活動。
若申請專利之發明在產業上能夠被製造或使用,而產生
技術功效解決所設定之技術問題之可能性,則認定該發明
可供產業上利用,具有產業利用性 。不要求已被製造及
使用。因有時創新之發明,無法實施是因為現實環境還無
法配合,而非其本身有缺失,如愛迪生發明電燈泡,申請
當時尚無合理規模之電力系統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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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
z 新穎性:
(1)意義:指發明或創作未見於刊物、非公開、公用或為公
眾所知悉。
(2)新穎性我國採絕對新穎性(國內外均需新穎)、客觀新穎
性(需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未存有該發明,而非
發明人主觀認為新穎)。
(3)有無新穎性,以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如具化工
知識者),所知發明技術內容與先前技術之整體比對是
否相同為準。先前技術包含國內外專利、刊物、及公開
展示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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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新穎性之例外
專利法§22Ⅱ:
發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有前項各款情事,並
於其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
不受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一 因研究、實驗者。(論文發表)
二 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
三 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
申請人主張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者,應
於申請時敘明事實及其年、月、日,並應於專
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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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
進步性
專利法未規定何謂進步性,但規定不具進
步性之情形。雖具新穎性但為所屬技術領
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
術所所能輕易完成者,亦不得取得專利。
比較
新穎性與進步性係不同的基本要件。申請專利之
技術與申請當日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若有差異
時,即有新穎性,〝有無進步性〞之問題,僅於
有新穎性之情形下,始會產生。新穎性所據以比
較之先前技術只能使用一件(採單獨比對),不
能使用兩件以上之組合。進步性則無先前技術件
數之限制,若發明之全部特徵被分開的揭露於不
同的先前技術中,即亦可能欠缺進步性。
專利要件
充分揭露之理由(disclosure) :
發明或新型於其專利說明書之記載如不充分、不真實或
非其最佳之實施方法,亦無授與其專利獨佔權利之必要,
如專利說明書未充分揭露, 而致使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
有通常知識之人士參酌專利說明書之記載,而無法瞭解並
有效實施該發明或新型,此際,該發明或新型之專利權授
與即可能無助於整體產業技術之提昇或發展,因此,能達
此充分揭露之要求,並成為得將專利撤銷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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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
充分揭露之要求標準:
(一)專利說明書必須詳細揭露該發明或新型至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
通常知識之人士能據之而利用或實施該發明或新型之程度,此
一要件有稱之為「可據以實施要求」。
(二)專利說明書應記載實施該發明或新型之最佳方式,使其所屬技
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之人士得有效利用、實施該發明或新型,
此要件有稱之為「最佳實施例要求」。
(三)專利說明書應提供發明或新型技術內容之詳實記載,使申請專利
範圍中主張之內容能得到充分之說明與支持,此要件有稱之為
「充分記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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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新型專利之形式審查
1、採形式審查係僅就專利文件之充分性及說明書及申請
專利範圍是否合於程式並未就技術內容與
既有技術(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做實質比
對加以審查,故效力未定。
2、主張權利時,需配合專利技術報告(做實質檢索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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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專利排他權
專利權內容:
排除他人未經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
、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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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
撰寫專利說明書的事是交由專利專業人士撰
寫,如專利代理人、專利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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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的內容
一、發明名稱
二、摘要
三、發明說明
(一)發明所屬技術領域
(二)先前技術
(三)發明內容
(四)實施方式
四、申請專利範圍
專利說明書的內容
1、發明說明:主要係說明
(1)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
(2)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
(3)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
(4)如何實施
2、專利申請範圍(claim):即是
(1)申請權人請求專利保護之範圍
(2)主要顯示與先前技術差異之特徵部分
(3)政府准駁獨占權利之範圍
問題:技術特徵不寫在專利範圍內,而是以說明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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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試題]
某客戶欲就其改良之交通錐,申請發明專利,委託您代為撰寫發明
專利說明書。其陳述要點如下:習知之交通錐(如第一圖所示),因穩
固性不足,易翻倒而致交通危險,本發明係於交通錐之內部設置一水
袋,並以束環將水袋之開口端固定,以增進交通錐之穩固性(如第二
至第三圖所示)。另可於該水袋底部設有排洩閥,使易於水袋中液體
之排除,以利搬運。
元件符號說明:
1 交通錐 11 中空錐狀本體 12 通孔
2 水袋 21 開口端
22 排洩閥
3 束環
4 液體
圖式
第一圖
習知交通錐
1
11
圖式
3
12
1
11
第二圖
以束環將水袋之
開口端固定之交
通錐
21
2
22
圖式
第三圖
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範例新型M276056號「交通錐水袋裝置」專利說
明書(如附件)
技術移轉
技術移轉:
係指技術由某一主體傳播而另一主體所取得的過程。此種
過程並非一次即結束之單一性活動,而是技術在受移轉者
間持續擴散的連續過程。此種技術擴散過程,可以包含學
術機構研究成果轉化商業性產品,也可涵蓋不同業者或產
業間之技術交流行 。
在具體形式上,技術移轉可以以技術授權、轉讓、產學合
作、研發聯盟、合資公司或股權交換等多種形式出現,態
樣十分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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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概念
一、授權:權利主體不生變動,由被授權人依授權內容在一
定之地域、時間、產品類別內行使權利。
*讓與:權利主體發生變動,原權利人脫離該權利內容
之使用、授權或禁止他人使用該等權利內容之
地位,不得再使用、授權或禁止他人使用。改
由受讓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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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種類
1、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
指僅授權一個被授權人使用,於授權期間,權利人不
得自己使用該權利,亦不得再授權其他任何人使用該
權利。
2、獨家授權(Sole License)
指僅授權一個被授權人使用,於授權期間,權利人得
繼續使用該權利,但不得再授權其他任何人使用。
3、非專屬授權( Non-Exclusive License)
指經授權他人使用後,權利人得繼續使用該權利,亦
得再授權其他人使用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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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技術轉實務問題
1、權利金計算方式
2、瑕疵擔保責任問題
3、其他(如回饋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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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的計算方式
1、銷售額法(royalties based on net sale)-
銷售淨額為銷售毛額一定百分比
2、銷售單位法(per unit royalties)-
當產品價格變動大時(如電子產品)
每銷售一個單位,即需支付一定金額的權利金。
3、使用次數法(per use royalties)-
如果授權標的是“方法”時。
4、總數法(lump sum payments)-
免除日後會計與稽核的事務
5、變動比例法(fluctuatin groyalty rates/sliding royalty)-
權利金比例將隨著條件因素而變動,例如銷售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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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判斷的流程
無
無
有
有
有
有
無
無
有
無
申請專利範圍的解釋
申請專利範圍(claims)是專利權人申請時國家給予
的權利範圍,也是遭受侵權時所能主張之保護範
疇內容。申請專利範圍僅記載專利的必要構成元
件,其「實質內容」應參酌說明書及圖式所揭示
的目的、作用及效果而加以解釋。解釋時的優先
權順序,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最優先參酌,說明書
次之,而圖式屬於最後之考量;實施例及摘要,原
則上非屬解釋之基礎。
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原則
專利保護範疇係根據「申請專利範圍」之
內容來加以確定,而說明及圖式則係用來
解釋該申請事利範圍(折衷式之主題內容限
定主義)
侵權鑑定
當申請專利範圍的每一元件(element)或其均等元
件全部出現在被控對象物上者,謂之「全要件原
則 (all-element rule )。係比較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
範圍與被控對象物或產品的構成元件,以認定申
請專利範圍是否涵蓋該被控對象物或產品。
均等理論
均等理論( Doctrine of Equivalents)
被控對象物雖字義(literal)上侵權,如果該被控對
象物係實質上同一技術手段或方法,去履行實質
上同一功能或作用,而產生實質專利產品或專利
方法上之同一結果者,仍屬侵權。
逆均等理論
逆均等理論(revers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
雖然被控對象物的每一構成元件均落入申
請專利範圍,但卻係利用實質上不同的技
術手段達成該發明相同或類似的功能時,
倒不算侵權。
逆均等論案例
原告申請專利範圍第一項:一種在流體中活動的載具:至少包含
:一中空腔體;與該中空腔體聯為一體之螺旋槳動力裝置;及設
在中空腔體一端而供擺動藉以控制方向的尾舵。被控對象物則
為一架螺旋槳的飛機元件比對如下:
專利案
侵權案
文義讀取
發明專利範圍 比對物品
(潛水艇):
(飛機)
中間艙體
中間機艙
Y
螺旋槳推進器 螺旋槳推進器
Y
可調方向舵尾 尾舵控制方向
Y
均等論
逆均等論案例-續
依全要件原則,被控對象物的飛機元件逐一可被讀入於原
告的申請專利範圍中,惟,在水中與空氣中活動的技術手
段,顯然因流體、材質、動力等不同而有相當大的差異,
是有必要再藉逆均等理論予以確定。
禁反言
禁反言( Estoppel)
申請專利過程當中,任何階段或任何文件,申請
人為獲准專利而已表示放棄的部分,在專利權取
得後或在專利侵檬爭訟中,不得重行主張該「放
棄部分」為其專利權範圍。
以上 專利侵權鑑定部分資料來源-智慧財產權入門-蔡坤財
侵權鑑定案例
專利案 :新型公告編號第M314365號「散熱結構改良」專利權
專利範圍:
「1.一種散熱結構改良,係包括:
若干導熱管30;
若干散熱片40,其係成型有若干插孔41及若干導邊42;該插孔41係
間隔成型於該散熱片40一側上,且相應插置於該導熱管30外;該導邊
42自插孔41邊緣側成型於該散熱片40上,且相應抵觸於該導熱管30上
;以及至少一定位組50,其係為中空狀,該定位組50供各導熱管30固
置,該導熱管30與中空狀定位組50相互連通。」
原專利案之圖式
導熱管
定位組
散熱片
定位組
散熱片
導熱管
插孔
導邊
待鑑定侵權物品
待鑑定物品-俯視圖
中空狀定位組→
技術特徵比對表:
要件
專利案專利範圍
編號
待鑑定對象(物品)
是否符合文
義讀取
1
一種散熱結構
一種散熱器
符合
2
若干導熱管30
若干導熱管(30)
符合
若干散熱片40,其係成型有若干插孔41 若干散熱片(40),其係成型有若干插孔
及若干導邊42;該插孔41係間隔成型於 (41)及若干導邊(42);該插孔(41)係間隔
3
該散熱片40一側上,且相應插置於該導 成型於該散熱片(40)一側上,且相應插
熱管30外;該導邊42自插孔41邊緣側成 置於該導熱管(30)外;該導邊(42)自插
符合
型於該散熱片40上,且相應抵觸於該導 孔(41)邊緣側成型於該散熱片(40)上,
熱管30上。
至少一定位組50,其係為中空狀,該定
4
位組50供各導熱管30固置,該導熱管30
與中空狀定位組50相互連通。
且相應抵觸於該導熱管(30)上。
一定位組(50),其係為中空狀,該定位
組(50)供各導熱管(30)固置,該導熱管
(30)與中空狀定位組(50)相互連通。
符合
逆均等論分析
待鑑定對象有關利用該散熱片(40)之插孔(41)相應插置於該
導熱管(30)外、以及透過自該插孔(41)邊緣側成型的導邊
(42)相應抵觸於該導熱管(30)上,藉以來達到避免灰塵囤積
,提高散熱片(40)與該導熱管(30)之散熱效在實質上確實相
同於該比對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的技術手段,
且在實質上達成相同的功能,以及在實質上產生相同的結
果,該待鑑定對象不適用「逆均等論」。
禁反言分析
禁反言說明:
由於並未有任何資料揭露可供比對適用禁
反言條件,因此待鑑定對象不適用禁反言
待鑑定對象落入專利權案的專利權範圍。
專利訴訟先行程序
假扣押、假處分
暫時剝奪查封相對人財產或禁止其行為→以免相
對人脫產,日後無法實現權利。但尚無法實現利
益。
專利訴訟先行程序
聲請證據保全
1、可以避免證據流失或相對人隱匿證據侵權物品、工具、
原料)。
2、取得相對人之侵權資料(販賣數量)
3、法院聲請費1000元
專利訴訟先行程序
假扣押、假處分
暫時剝奪查封相對人財產或禁止其行為→以免相
對人脫產,日後無法實現權利。但尚無法實現利
益。
專利訴訟先行程序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1、請求法院就權利範圍暫先給予和本案判決相同內容的處
分或利益。
2、係暫時先禁止他方之行為(以免冗長訴訟過程中,繼續
侵害我方之利益)
3、法院聲請費1000元。
專利訴訟
提出侵權民事訴訟:
1、於訴訟上進行專利有無侵權之攻防(對方
可能會於訴訟中主張宣告我方專利無效或
另舉發撤銷我專利權)
2、損害賠償金額之請求及計算
3、決定判決書是否登報
4、法院裁判費用, 以訴訟利益(損害賠償利益)
計算
專利迴避設計
專利迴避:
主要係針對某一競爭者之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claims)作
法律上的迴避設計,通常是一種原專利案的改良式的成果
。
專利迴避設計案例
彈簧
引用來源:創新性之專利迴避設計
陳瑞田著
專利迴避設計
引用來源:創新性之專利迴避設計
陳瑞田著
專利迴避設計評估
專利案
玩具設計一
文義讀取
一種玩具
一種玩具
Y
包含有:
包含有:
Y
一盒箱具有一可掀
蓋之外蓋;
一盒箱具有一可掀
蓋之外蓋;
Y
一彎形連桿具有中
空滑槽,其一端係
固定於該外蓋
一彎形連桿具有中
空滑槽,其一端係
固定於該外蓋
Y
一人形玩偶,其下
身部係為一彈簧固
定於該盒之底面,
其肩部具一滑扣可
於該彎形連桿之中
空滑槽內滑動
一人形玩偶,其下 N?
身部係為一海綿固
定於該盒之底面,
其肩部具一滑扣可
於該彎形連桿之中
空滑槽內滑動
均等論
Y
實質上相同之技術
手段與功能
引用來源:創新性之專利迴避設計
陳瑞田著
專利迴避設計
引用來源:創新性之專利迴避設計
陳瑞田著
專利迴避設計評估
專利案
玩具設計二
文義讀取
一種玩具
一種玩具
Y
包含有:
包含有:
Y
一盒箱具有一可掀蓋之
外蓋;
一盒箱具有一可掀蓋之
外蓋;
Y
一彎形連桿具有中空滑
槽,其一端系固定於該
外蓋;
一彎形連桿具有中空滑
槽,其一端系固定於該
外蓋;
Y
一人形玩偶,其下身部
系 為一彈簧固定於該盒
箱之底面,
一人形玩偶,其下身部
系為一棒條,上半段為
木質材料,下半段為鐵
質材料並穿過一組固設
於該盒箱內側壁之電磁
組件,該電磁組件具一
開關固設於該盒箱口之
側壁上,
而其肩部
具一滑扣可於該彎形連
桿之中空滑槽內滑動
N
其肩部具一滑扣可於該
彎形連桿之中空滑槽內
滑動。
均等值
N:
實質上不相同之技術手
段與功能
引用來源:創新性之專利迴避設計
陳瑞田著
反
思
大部分的台灣公司不僅沒有辦法拿專利賺
權利金,台灣企業投下巨額研發經費,卻
還是無法技術自主,還需要向國外取得授
權、引進技術,年年付出大筆權利金? 專利
是一項企業競爭的有力工具?還是一個看不
見投資效益的無底深淵?
反 思
1、技術含量不足。很容易即可被人超越、迴避、或撤銷。
即使很多專利,也無法保護自己,更無法據之對國內外企
業授權、技術移轉、轉讓交換、甚或進行訴訟。
2、佈署不當。以連接器(connector)產業的專利區域分析為例
,過去美國和日本電子等公司在連接器佈署專利涵蓋PC
、航空、汽車,甚至軍事飛彈等產業,台灣生產的連接器
當時只提供給桌上型PC使用。然而這些連接器公司到台
灣來申請專利,竟是申請飛彈和太空梭上使用的連接器,
反而沒有申請PC用連接器的專利。(資料取自周延鵬的「虎與狐的智慧力
」)
報告完畢
謝謝聆聽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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