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北門高中繁星推薦校內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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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04學年度北門高中繁星推薦校內說明會

*
繁星推薦
申請入學
考試分發
科大申請
學生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學生參加學科能力測驗1/27-1/28
2/1-2/2
報名3/11-14
報名3/18-20
報名(3/9-11)
第一階段篩選
3/26
3月21
錄取(3/11)
錄取(3/17)
第二階段甄試
報名3/12-18
指定科目報名4/30~5/15
考試 7/1-7/3
學生可選考 3-10科
3月29~4月21
4/3~4/26
5/14
獨招
網路選填志願
放
大學公告錄取名單
7/24~7/28
7月底前
棄
放
4月29以前
5/1以前
入
棄錄
取
學
入
上網登記志願序 生 聯合分發錄取
學
5/5-6
5月2-3
統一公告分發結果
5/11
5月9
8/7
8月初
第一階段
篩選
3/26
第二階段
甄試
4月1~4月30
4/1~4/30
公告錄取名單
5/8
5月9
錄取報到
~5/12止
函告大學分發
委員會
5/27
104
學
年
度
甄選入學
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
學科能力測驗寄發成績通知單
報名
報名
公告錄取名單
第一階段篩選
指定項目甄試
3
統一分發
*繁星推薦作業
4
104學年度繁星推薦重要日期(以簡章為主)
日期
項目
103.11.20
簡章公告發售
104.01.23
召開高中校內繁星推荐委員會
103.11.25至
103.11.27
高中將學生在校成績資料檔上傳至甄選委員會(每日上午8時
起至下午5時止)
開放下載「學生個人成績暨分數百分比一覽表」及「全校各
科百分比資料檔」
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公布
104.02.05
104.02.25(三)
104.03.09(一)至
高中學校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繳費
104.03.11(三)
104.03.09(一)至 高中學校向甄選委員會辦理報名(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
104.03.11(三)
止)
104.03.17(二)
第一至七類學群:公告錄取名單
104.05.14(四)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
103學年度起第三類學群不含醫學系。
5
另設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
104學年度繁星推薦重要日期(第八類學群)
日期
104.03.17 (二)
項目
公告第一階段學測、比序項目篩選結果
104.03.27~04.26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日期
104.5.1之前
大學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甄試成績單
104.05.14(四)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截止
6
104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推薦資格
1. 符合繁星推薦資格之高級中等學校,全程就讀
同一所高中,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註:轉學生或轉讀生不符合報名資格。
2. 高中前四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符合大學之規定(校排百分比前20%~50%)。
*註:有重修或補考科目,以原成績辦理;重讀之科目,
以再次選讀所得之成績辦理。
3. 該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術科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
4.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如高中對同一大學
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必須排定其學生推薦順序。
7
104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推薦資格
5. 推薦學校設有依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音樂班、
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稱藝才班)
及體育班,其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不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別就藝才班及體育班
計算出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之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6.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僅限被推薦至大學第四~第七類
與學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群。
8
104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推薦資格
7.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
8.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
擇一參加本招生。
9
104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
項目
104年度
承辦單位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中正大學)
招生名額
各校各學群招生名額請詳見簡章
原住民
部份大學另訂有原住民外加名額
外加名額
在校學業成 由各大學自訂全校統一標準(20%
績排名門檻 、30%、40%、50%)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
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學群
第四類: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第八類:醫學系
10
* 校內推薦順序(100~103學年度使用)
(高中對大學每個學群至多推薦2名)
校內推薦排序標準
* 比序1
* 比序2
* 比序3
* 比序4
* 比序5
* 比序6
在校成績百分比
學測級分總和
學測國文、英文、數學級分總和
學測英文、數學級分總和
學測英文級分
學測自然(社會)級分擇優
*
2/25領取校群志願表。2/26公告順序。3/2交回校群志願表正本(棄權者
亦需交回)。3/3依排定之推薦順序輪流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
是
放棄?
否
試務組審查資格(校群志願表)
符合
學生上台填選自己想推薦的校群(簽名)
領取校系志願表3/5繳回及繳費
不符合
改選其他符合標
準校群或放棄
改選
放
棄
離開會場(行政大樓5F)
3/6學生完成確認選填志願電腦報表。3/11須完成報名作業,時間緊迫,請
按流程時間完成各項作業。
104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報名注意事項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一科目為零級分(缺考成績
以零級分計)或校系要求(檢定或分發比序)之術科
項目為零分(缺考、未報考成績以零分計)者,不
得推薦報名繁星以及申請入學。
13
*繁星推薦可填學群及志願
數
*

1%
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2%
3%
4%
5%
6%
7%
8%
*
*
第2~7比序為學測各單科級分或總級分,或各單科學業總
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
單科為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14
科
*
音樂、美術、舞蹈、體育專業成績僅供第四~第七學群之
校系擇一使用
*
*
第一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高中非藝才班、非體育班之學
生,以錄取一名為限
*
對同一高中各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其對應之學群亦各
以錄取一名為限
*
大學校系經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依該校系之分發比
序項目進行第二輪分發,各大學對同一推薦學校再錄取人
數不受一名之限制。
繁星推薦分發比序說明
(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
高中對同一所大學每一學群至多可推薦2名學生
高中推薦順序表
1
2
3
4
21
第一輪分發比序
由每個高中開始,依照高中推薦順序依序對考生進行分發。
步驟一:
首先針對A高中推薦順位一的「考生甲」進行比序分發,假設A高中的考生甲,最後
錄取志願序二「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志願序一:電機工程學系
志願序二:資訊管理學系
志願序三:通訊工程學系
志願序四:資訊工程學系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志願序一:生命科學系
志願序二:心理學系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甲
乙
丙
丁
推薦順位:1
推薦順位:2
推薦順位:3
推薦順位:4
22
步驟二:
此時,因繁星推薦錄取規則規定:「各大學於第一至第三類學群錄取同一推薦學
校學生以1名為限」,故A高中推薦順位2~4的考生乙、丙、丁在第一輪不再進行比
序分發,其分發結果為【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
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錄取】
志願序一:生命科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心理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甲
乙
推薦順位:1
推薦順位:2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丙
丁
23 推薦順位:3
推薦順位:4
步驟三:
然而,若A高中推薦考生乙、丙、丁所填的志願校系經第一輪分發後,招生名額尚
有缺額,則針對有招生缺額之校系進行第二輪分發。以本例來看,考生丙、丁所填
的志願校系尚有缺額,故丙、丁進入第二輪分發。
※綠色字體:第一輪分發比序後已無缺額之校系
一、第一輪分發後,A高中考生甲確定上榜。
二、A高中能進入第二輪分發的有考生丙及考生丁。
志願序二:
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錄取】
志願序一:生命科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心理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甲
乙
推薦順位:1
推薦順位:2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丙
註:假設A高中所有推薦考生,依推薦順位並分別
推薦順位:3
按其所填志願校系進行比序分發後,所有推薦
順位考生皆未錄取,則該高中所有推薦考生皆 24
無法進行第二輪分發。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已錄取較高順位考生】
丁
推薦順位:4
第二輪分發比序
A高中進入二輪分發的考生有考生丙及考生丁,假設B高中亦有考生戊
進入二輪分發,同時也將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填列為志願校系,則
丙、丁、戊開始進入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二輪分發比序階段。
步驟一:
假設此時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剩餘錄取名額(招生名額缺額)為1名,二輪
分發中推薦報名該校系之考生有丙、丁、戊三位考生,則由此三名考生依該校系訂
定之分發比序項目進行比序分發。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已額滿】
丙
丁
A高中
A高中
志願序一:資訊工程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財經法律學系
志願序三:生命科學學系
【已額滿】
戊
25
B高中
步驟二:
考生丙在比序後勝過考生丁及考生戊,該系錄取考生丙,考生丁及考生戊則
往下一個可分發的志願校系(即第一輪分發比序後有招生名額缺額的校系)進行比
序分發。
志願序一:企業管理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中國文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三:財經法律學系
【錄取】
志願序四:犯罪防治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一:財經法律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犯罪防治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三:外國語文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四:勞工關係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一:資訊工程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二:財經法律學系
【已額滿】
志願序三:生命科學學系
【已額滿】
丙
丁
戊
A高中
A高中
B高中
步驟三:
將每個進入第二輪分發比序的考生所有可分發志願校系進行分發比序後,即
得出第二輪分發之結果。
※註:第八類學群比序篩選原則與前述步驟相同,惟通過比序篩選者尚需經各大學第二階
26
段指定項目甄試,以決定錄取與否。
103第一至第七類學群各推薦順位錄取
率
(招生名額)
學群
第一~三學群
第四學群
第五學群
第七學群
項目
合計
推薦
順位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報名
人數
11604
5894
2707
1379
482
212
32
3
140
20
134
15
22622
錄取
人數
8496
1383
496
191
57
20
17
1
99
3
38
1
10802
11.83
9.43
53.13 33.33 70.71
15
28.36
6.67
47.75
0.54
0.19
94.44
2.94
97.44
2.56
錄取率
(%)
73.22 23.46 18.32 13.85
佔總錄取
人數之比 79.83 12.99
率(%)
4.66
1.79
27
5.56
97.06
*
* 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亦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
選。
* 第八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參加個人申請統一分發登記。
* 繁星推薦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
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
* 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報名該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亦不得參加該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
選。
* 第八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參加個人申請統一分發登記。
* 繁星推薦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該學
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