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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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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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法規介紹
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行政作業流程
病歷資料送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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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介紹電子病歷相關規定
 醫療法第69條 (中華民國93年4月28日修正)
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另以書
面製作;其資格條件與製作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7條
(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修正)
符合前項規定之醫療機構,於接受醫院評鑑或申報全民健
康保險給付時, 醫院評鑑或全民健康保險之主管、主辦機
關非有特殊理由,不得要求其交 付書面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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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介紹本局審查注意事項
•送審檢送資料:
1.以電腦製作病歷時,應將電腦儲存之病歷資料逐日、逐筆列印黏貼
於病歷紙上,並由診治醫師簽名或蓋章。如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規定,以電子病歷送審者,依
該規定辦理。(100/11/1)
2.『檢送抽審病歷複製本,應與病歷正本相符。如依行政院衛生署公
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規定,以電子病歷送審者
,依該規定辦理。』(100/11/1)
•送審應檢送病歷資料期間如下:
中醫門診總額:首頁複製本及該案當月及前一月份就診之全部病歷複
製本,如該案病患前一月未就診,應檢附該案病患前
一次病歷複製本。(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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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99年8月24日
壹、目的
•為節省行政支出,院所可利用本局PACS系
統傳送病歷電子檔案資料,特訂定此方案
貳、申請
及送審流
程
•資格條件:向衛生局報請備查實施電子病
歷或可配合執行病歷電子檔案送審者
•來函申請輔導安裝、試傳、雙軌作業
叁、注意
事項
•不適用爭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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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流程
醫療院所
健保局
申請以病歷電子檔
送審
退件
否
確認資格符合
是
維持書面送審作業
否
院所以病歷電子
檔案送審
是
VPN網站申請權限
提供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院所下載、安裝作業系統
病歷電子檔案上傳測試
測試成功
否
續下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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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頁
全面實施院所
部分實施院所
送核案件
1.病歷電子檔案資料上傳
2.列印上傳成功畫面
3.檢附上傳附件清單
4.餘如一般申報作業
送核案件
1.病歷電子檔案資料上傳
2.列印上傳成功畫面
3.檢附上傳附件清單
4.實體病歷寄送分局
5.餘如一般申報作業
申復案件
如有新事證之病歷請補
上傳,餘比照一般申復
作業
申復案件
1.如有新事證之病歷請補上傳
2.實體病歷併案寄送
3.餘如一般申復作業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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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頁
否
資料上傳
是否成功
是
通知補正
核對病歷電子檔案與書面資料齊備後
依專科別、遵迴避原則分案
登入PACS專審系統
全面實施院所
部分實施院所
送核/申復案件
參考PACS系統之電子病歷、
申報明細/申復清單進行審查
核付
送核/申復案件
參考PACS系統之電子病歷、實體病歷
與申報明細/申復清單進行審查
檢視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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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業流程-1
院所辦理事項
院所申請注意事項
健保局作業
一、以書面申請  須註明本次申請參加 發函同意院所參加
參加本局專業
「專業審查作業紙本 「專業審查作業紙本
審查作業紙本
病歷替代方案」之實 病歷替代方案」。
病歷替代方案
施範圍。
請院所洽本局北區業
(申請書如附  本業務組申請窗口為 務組醫療費用科同仁
件1)
醫務管理科黃莉利
辦理【上線測試】。
03-4339111分機3331 (詳定型稿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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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業流程-2
院所辦理事項
院所申請注意事項
健保局作業
二、首次病歷電  請依方案內容「病歷 上傳資料齊全、病歷
子檔送審採雙
電子檔案分類架構及 電子檔分類及命名正
軌作業(病歷
命名方式」整併上傳 確,且影像清晰足供
紙本及電子檔
病歷電子檔。
審查等相關送審作業
案均送審)
 送審時需檢附列印病 均確實完成,則雙軌
歷電子檔案傳送成功 作業實施1次,如作業
畫面資料。
順利,即同意院所於
次月抽審實施單軌作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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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業流程-3
院所辦理事項
院所申請注意事項
健保局作業
三、經健保局通  請依方案內容「病歷 實施單軌作業後,行
知採單軌作業
電子檔案分類架構及 政審查發現檢附檔案
(僅電子檔案
命名方式」整併上傳 不齊全或無法開啟,
送審)
病歷電子檔。
或專審結果有「影像
 送審時需檢附列印病 品質不清晰」無法據
歷電子檔案傳送成功 以審查,予以輔導如
畫面資料。
仍未改善,經累計2次
 PACS上傳相關資訊作 後則取消單軌作業資
業,健保局諮詢專線 格,並自隔月起半年
02-23486585。
內不得再申請參加本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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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資料送審方式
紙本病歷
1.手寫實體病歷影本。
2.以電腦製作病歷,逐日、逐筆列印黏貼於病歷
紙之病歷影本。
衛生署同意報備實施電子病歷診所
1.可以電子病歷直接列印送審,須符合病歷複製本
條件(每頁加蓋與正本相符或每一筆診查後有醫師簽名或蓋章)
2.電子病歷檔案上傳:須經本局同意備查參加專
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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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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