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結業證書辦理大學入學手續,務必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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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憑結業證書辦理大學入學手續,務必妥善保存。
僑生先修部
98學年度春季班(2010.2~2010.8)
結業生注意事項
2010.8.12 製
閱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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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部結業離校
春季班8月12日結業典禮後可以離校。
離校前務必於規定日前,上網填覆大學志願,並將志願表印出、
簽名,交至註冊組。
結業證書、成績單:結業典禮後領取。
※憑結業證書辦理大學入學手續,務必妥善保存。
※憑成績單在大學申請獎學金,務必妥善保存。
行李寄存、暑期借宿:洽詢郵局、學務處、宿舍管理員 。
健保卡: 春季班使用至8月31日止。
僑大將於 9月辦理「轉出」,至各大學銜接投保。
重讀先修部
符合結業考試資格,學校並不鼓勵重讀。
成績不合格,無法參加結業考試,自動列入重讀。
成績合格,放棄結業考試,並向註冊組登記,即可重讀。
參加結業考試,無論是否分發大學,均不能重讀。
結業生在大學課業情形不理想,應自行設法補救。不能重新報
名海外聯招,亦不能重讀先修部。
分發大學
大學分發通知書:由海外聯招會寄至各人指定地址。
開學日期:各大學均於9月開學,詳見各校入學通知所訂日期
。務必留意回台日期。
憑「分發通知書」及「僑生先修部結業證書」辦理大學入學手
續。
大學分發通知書內可能會規定憑「分發通知書」、「僑生先修
部結業證書」及「中學畢業證書」辦理大學入學手續。
大學入學前,備妥中學畢業證書(或完成學業的離校證明),
以防萬一。
錄取大學後,與各大學大馬同學會、學長聯繫宿舍、行李運送
等事宜。亦可直接詢問各大學註冊組或僑生輔導單位。
未於期限內報到註冊,自動取消入學資格。亦喪失以僑生、外
籍生再度來台升學的任何機會
保留入學資格:應依大學規定日期、條件,直接向錄取學校申
請保留入學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保留入學資格應自行辦理,不必函請僑委會、
教育部或海外聯招會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凡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於各校規定日期前,憑學校核准保
留入學通知書註冊入學。
大學生活費、學雜費、書籍費、服裝費、來往旅費,均係自費,
除各校自行規定外,不得申請免繳,亦不得申請補助。
分發大學,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至其他校系。
入學後自願轉學、轉系,應自行報名參加轉學、轉系考試。
如欲轉學、轉系,應於 9月入學後,儘早將申請手續及考試細
節打聽清楚。
僑生修讀師資培育課程
教育部2010年7月14日函示
各校在學僑生、港澳學生與外國學生(不含陸生)得依校內規定,
等同一般生參加甄選通過後納入校內師資培育名額方式修習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修畢規定之課程且
成績及格者,由學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僑生若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不得參加教師資格檢定以取得
我國教師證書,其未來返回僑居地或原籍地教師資格之取得,
悉依當地教師資格取得之規定辦理。
僑生畢業後確需另參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者,比照學生身分,
應檢具師資培育之大學所開立之證明及繳費單等文件,向該署
(各服務站)申請居留延期半年,惟居留期限屆滿即需離境。
開設師資培育課程各大學
錄取以下各校同學,如修讀師資培育課程,應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臺東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體育大學、
中國文化大學、文藻外語學院、明新科技大學、正修科技大學、南臺科技大學、
朝陽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臺南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致遠管理學院、
東吳大學、東海大學、大葉大學、輔仁大學、銘傳大學、
淡江大學、中原大學、亞洲大學、慈濟大學、靜宜大學。
各大學僑生輔導單位
名稱繁多,各校不一:
僑生輔導室、僑生輔導組、國際生事務處、國際生事務組、僑
生外籍生辦公室、僑外輔導組……
有各種全國性及校內獎助學金、工讀、租屋、課業及生活輔導
訊息。
在校內僑輔單位工讀,或保持良好關係,有助於迅速取得各種
有利訊息。
全國性僑生獎學金
第一種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
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
每年九月,大二(含)以上僑生申請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
各大學均有公告,請自行留意
第二種
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每年九月,大二(含)以上僑生申請
僑務委員會
各大學均有公告,請自行留意
第三種
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每年三月,大學部、研究生均可申請
大一限僑生先修部畢業生,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
且成績單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僑務委員會
各大學均有公告,請自行留意
注意
以上三種獎學金,各大學雖有公告,但常發生公告太慢,截
止在即,以致同學申請資料準備不及,無法申請。
強烈建議,9月入學後,先打聽各項獎學金需要準備的資料,
並在每年的寒、暑假先準備好各種應用資料,待大學公佈之
後,可以立即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機會。
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每學年需重新申請
應於每學年 9月開學前,備妥各種清寒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大一新生免成績單)
留台聯總貸學金
每年貸款額,每人RM 5000 /=
以獲貸者所選讀科系所需的年限為準,最高以五年為限。
大學畢業後需償還。
申請資格:
(1)馬來西亞籍,家境清寒,品學兼優。
(2)在台攻讀僑大,9月分發至各大學入學大一新生者。
(3)已在台灣各大學院校就讀大二、大三、大四或雙聯課程者
,因家庭經濟情況轉變,須貸學金來補助者,需要校方推
薦信,年限以餘下畢業年限為準。
貸學金簡則
貸學金申請表
稅務
僑生稅務
僑生所得稅申報
僑生在台各項權益
僑生權益 僑務委員會
僑生相關法規 僑務委員會
僑委會僑生園地 僑務委員會
大學僑生申請工作許可相關規定 僑務委員會
畢業僑生創業貸款信保要點 僑務委員會
僑大先修班\僑生先修部校友連絡站
http://nups-alumni.forum888.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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