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规范化管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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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规范化管理
2014年7月
镇海区环保局
一、了解国家与地方层面相关政策
文件作为管理的依据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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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的通知》
环保部 2010年底印发(环办〔2010〕157号)
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主体责任。
应当对污泥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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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应
当
过程管理;
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应当有专门部门、专职人负责;
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
应当对其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行修复和治理。
2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的通知》
禁止处理处置单位超能力接收污泥;
3
个
禁
止
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
污泥;
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
输。
3
《关于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省环保厅
2011年印发(浙环发〔2011〕43号)
运营单位对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
第四十二条规定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本办法
规定进行处理而在陆域倾倒、堆放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水体倾倒污泥,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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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工业固体废物:
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弄虚作假,运输过程沿途丢弃遗撒,处
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贮存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擅自闲置或拆除固废污染防治
设施或场所,擅自转移出省贮存处置,未采取措施造成固废
扬散、流失、渗漏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污泥管理具体实践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使用、填写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
(2)落实污泥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
(3)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
(4)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
①产生企业要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贮存
场所(设施)的规模应满足安全贮存的需要;
② 贮存场所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建有遮雨棚、围
堰、污泥渗滤液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渗滤液引入
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除臭、通风装置;
③ 贮存场所或设施外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
④ 产生企业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堆放或弃
置污泥;确需转移出厂界进行安全贮存的,需经
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同意。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
废水、废液导排渠道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落实污泥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
①产生企业应当根据污水性质配套建设污泥浓缩
池或浓缩装置以及污泥脱水设施,污泥浓缩或脱水
等预处理效果应满足后续处置的技术要求;
② 污泥运输应当采用机械及管道连续输送或采用
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不得使用敞棚车辆运输,委托
进行道路运输的,承运者应当具有道路货运企业
经营资质;
③ 运输污泥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和撒落的措施
,途中未经当地环保部门许可,不得在厂区或处
置场所外堆放。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3)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
①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
进行处置,不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当委托所在
地已建成规范利用处置污泥设施统一处置;
② 尚未建成规范的利用处置设施的地区,应根据《
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要求,选择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处置污泥;
③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所产生污泥采用混合填埋、建材利用和
园林绿化用等方式处置的,污泥的泥质应当分别满足《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GB/T 23485-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3486-2009)的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分析机构
,每年至少采样分析1次污泥的泥质情况。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4)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①产生企业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如实记录
污泥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
②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执行危险废物
管理台帐制度;
③转运污泥时,产生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由产
生企业、运输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人员在交接时共
同填写,分别保存至少2年;
④污泥管理台帐及转移联单的格式应符合相关文件
要求.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填写
(1)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
(2)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填写
(1)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填写
(1)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存在问题
①要素填写不会;
②不按要求填写;
③填写的内容错误或虚假内容(如剩余贮存量=污泥
产生量+历史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委托利用处置委托贮存量);
④未尽义务:未向环保部门报送《工业企业污泥利
用处置台帐统计表》.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填写
(2)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存在问题
①不按要求填写,不是一个批次(每天到一个地方
为一个批次)一张,内容不全;
②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
③弄虚作假,一个人笔迹,各联在一起都没有分开;
④未盖单位公章.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设立规范的贮存场所或设施 (15分)
①未设立贮存场所或设施的,不得分;
②地面未作硬化处理的,扣3分;
③无遮雨棚的,扣3分;
④场所无围堰(围墙)的,扣3分(以上4项要视破
损情况酌情扣分);
⑤未将渗滤液等导排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
扣5分(有外漏的酌情扣分);
⑥场所(设施)无标识的,扣1分(标识破损扣0.5
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安全贮存污泥 (5分)
在企业内划定的场所或设施之外堆放污泥的,不得
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在企业外堆放污泥同样不得
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配套建有污泥浓缩池或浓缩装置(5分)
未建浓缩池或浓缩装置的,不得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建有污泥脱水或干化设施(10分)
①需作脱水处理而无脱水(干化)设备的,不得分;
②未正常使用脱水设施,或者脱水设施无法正常使
用的,扣5分;
③脱水(干化)设施与后续处置方式不符的,扣5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污泥运输符合环保要求 (5分)
①使用敞棚车辆运输的(如农用拖拉机),或没有
运输资质的,不得分;
②运输途中发生污泥洒落等情况的,不得分(厂内
道路上有很少洒落的,可酌情扣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污泥利用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40分)
①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的,企业未能出具委托有
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协议或者转移联单的,不得分。
(不是危废的,委托处置也要有协议);
②自行利用处置的,利用处置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的
,不得分;
③将污泥直接掺入未经改造的燃煤锅炉焚烧,或者
将污泥用于普通砖瓦厂的,扣10分;(注:少量污
泥掺入燃煤锅炉处理,烟气排放若能达到《生活垃
圾污染控制标准》的限值要求的,可不扣分。核查
时,以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为依据)。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污泥利用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40分)
混合填埋、建材利用和园林绿化用等方式处置污泥
的,未开展泥质监测,扣5分;将未达到相应泥质要
求的污泥进行混合填埋、建材利用和园林绿化用等
方式处置的,扣10分;
因利用处置不当,发生污泥倾倒等污染事件的,不
得分;
在经环保部门许可或划定区域(场所)以外区域,
倾倒、堆放或填埋污泥的,不得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建立利用处置管理台帐 (10分)
①未建立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制度,不得分;
②发现填报内容虚假的,不得分;
③未按要求上报半年度利用处置情况的,每次扣2分;
④其它填写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10分)
①未出具联单的,不得分;
②对照台帐中的转移记录,每缺少一批次的联单,
扣2.5分;
③其它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要求保存的,每项扣1分,
扣完为止。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评分不低于90分的为达标
谢谢大家.
李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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