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污泥规范化管理与实践
污泥规范化管理 2014年7月 镇海区环保局 一、了解国家与地方层面相关政策 文件作为管理的依据与准则 1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的通知》 环保部 2010年底印发(环办〔2010〕157号) 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主体责任。 应当对污泥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 5 个 应 当 过程管理; 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应当有专门部门、专职人负责; 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 应当对其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行修复和治理。 2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的通知》 禁止处理处置单位超能力接收污泥; 3 个 禁 止 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 污泥; 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 输。 3 《关于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省环保厅 2011年印发(浙环发〔2011〕43号) 运营单位对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 第四十二条规定污水集中处理厂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本办法 规定进行处理而在陆域倾倒、堆放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水体倾倒污泥,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4 《关于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 工作的通知》 工业固体废物: 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弄虚作假,运输过程沿途丢弃遗撒,处 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贮存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擅自闲置或拆除固废污染防治 设施或场所,擅自转移出省贮存处置,未采取措施造成固废 扬散、流失、渗漏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污泥管理具体实践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使用、填写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 (2)落实污泥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 (3)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 (4)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 ①产生企业要设立污泥贮存场所(设施),贮存 场所(设施)的规模应满足安全贮存的需要; ② 贮存场所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建有遮雨棚、围 堰、污泥渗滤液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渗滤液引入 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除臭、通风装置; ③ 贮存场所或设施外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识; ④ 产生企业不得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堆放或弃 置污泥;确需转移出厂界进行安全贮存的,需经 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同意。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1)落实污泥安全贮存措施 废水、废液导排渠道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落实污泥稳定化处理和安全运输 ①产生企业应当根据污水性质配套建设污泥浓缩 池或浓缩装置以及污泥脱水设施,污泥浓缩或脱水 等预处理效果应满足后续处置的技术要求; ② 污泥运输应当采用机械及管道连续输送或采用 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不得使用敞棚车辆运输,委托 进行道路运输的,承运者应当具有道路货运企业 经营资质; ③ 运输污泥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和撒落的措施 ,途中未经当地环保部门许可,不得在厂区或处 置场所外堆放。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3)规范污泥利用处置行为 ①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 进行处置,不属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当委托所在 地已建成规范利用处置污泥设施统一处置; ② 尚未建成规范的利用处置设施的地区,应根据《 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要求,选择合理的处理处置方式处置污泥; ③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所产生污泥采用混合填埋、建材利用和 园林绿化用等方式处置的,污泥的泥质应当分别满足《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GB/T 23485-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3486-2009)的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分析机构 ,每年至少采样分析1次污泥的泥质情况。 1、污泥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4)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①产生企业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如实记录 污泥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 ②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执行危险废物 管理台帐制度; ③转运污泥时,产生企业应当执行联单制度,由产 生企业、运输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人员在交接时共 同填写,分别保存至少2年; ④污泥管理台帐及转移联单的格式应符合相关文件 要求.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填写 (1)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 (2)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填写 (1)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填写 (1)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存在问题 ①要素填写不会; ②不按要求填写; ③填写的内容错误或虚假内容(如剩余贮存量=污泥 产生量+历史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委托利用处置委托贮存量); ④未尽义务:未向环保部门报送《工业企业污泥利 用处置台帐统计表》. 2、污泥规范化管理台帐联单等的填写 (2)浙江省污泥利用处置转移联单--存在问题 ①不按要求填写,不是一个批次(每天到一个地方 为一个批次)一张,内容不全; ②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 ③弄虚作假,一个人笔迹,各联在一起都没有分开; ④未盖单位公章.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设立规范的贮存场所或设施 (15分) ①未设立贮存场所或设施的,不得分; ②地面未作硬化处理的,扣3分; ③无遮雨棚的,扣3分; ④场所无围堰(围墙)的,扣3分(以上4项要视破 损情况酌情扣分); ⑤未将渗滤液等导排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 扣5分(有外漏的酌情扣分); ⑥场所(设施)无标识的,扣1分(标识破损扣0.5 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安全贮存污泥 (5分) 在企业内划定的场所或设施之外堆放污泥的,不得 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在企业外堆放污泥同样不得 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配套建有污泥浓缩池或浓缩装置(5分) 未建浓缩池或浓缩装置的,不得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建有污泥脱水或干化设施(10分) ①需作脱水处理而无脱水(干化)设备的,不得分; ②未正常使用脱水设施,或者脱水设施无法正常使 用的,扣5分; ③脱水(干化)设施与后续处置方式不符的,扣5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污泥运输符合环保要求 (5分) ①使用敞棚车辆运输的(如农用拖拉机),或没有 运输资质的,不得分; ②运输途中发生污泥洒落等情况的,不得分(厂内 道路上有很少洒落的,可酌情扣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污泥利用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40分) ①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的,企业未能出具委托有 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协议或者转移联单的,不得分。 (不是危废的,委托处置也要有协议); ②自行利用处置的,利用处置设施未经环保验收的 ,不得分; ③将污泥直接掺入未经改造的燃煤锅炉焚烧,或者 将污泥用于普通砖瓦厂的,扣10分;(注:少量污 泥掺入燃煤锅炉处理,烟气排放若能达到《生活垃 圾污染控制标准》的限值要求的,可不扣分。核查 时,以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为依据)。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污泥利用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40分) 混合填埋、建材利用和园林绿化用等方式处置污泥 的,未开展泥质监测,扣5分;将未达到相应泥质要 求的污泥进行混合填埋、建材利用和园林绿化用等 方式处置的,扣10分; 因利用处置不当,发生污泥倾倒等污染事件的,不 得分; 在经环保部门许可或划定区域(场所)以外区域, 倾倒、堆放或填埋污泥的,不得分。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建立利用处置管理台帐 (10分) ①未建立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台帐制度,不得分; ②发现填报内容虚假的,不得分; ③未按要求上报半年度利用处置情况的,每次扣2分; ④其它填写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10分) ①未出具联单的,不得分; ②对照台帐中的转移记录,每缺少一批次的联单, 扣2.5分; ③其它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要求保存的,每项扣1分, 扣完为止。 3、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评分不低于90分的为达标 谢谢大家. 李曙 TEL:86256849 QQ群:28113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