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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与审查
演讲人:郑玮
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网站:http://www.savvyip.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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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64799596
手机:13816298807
第七章 复审和无效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设立
专利法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
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
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组成: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
家组成,设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复审委员、兼
职复审委员、复审员和兼职复审员。
专利复审委员会
The 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
办 公 室
通信申诉处(三)
立案及流程管理处
化学申诉处(四)
行政诉讼处
医药生物申诉处(五)
研 究 处
光电申诉处(六)
机械申诉处(一)
材料申诉处(七)
电学申诉处(二)
外观设计申诉处(八)
专利复审委员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
则的规定,专利复
审委员会由技术专
家和法律专家组成
主任(委员)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
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任
副主任
复审和无效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能
1、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
案件进行审理;
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
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
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复审和无效
1、对复审请求做出复审决定
提起复审的针对事由:对专利局做出的发明、实
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初审驳回决定,发明
的实质审查后驳回决定不服的。
提起复审的当事人:专利申请人
提起复审的时间: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
个月内,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
讼,复审委做为被告,应当应诉
第七章 复审和无效
2、对无效请求做出无效决定
提起无效的针对事由:对专利局授与某项专利权不服的。
提起无效的当事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专利权人可以无效自己
的专利,但只能宣告专利部分无效,而且必须是全体专利权人,
证据必须是公开出版物
提起无效的时间:专利获得授权之后
对无效决定不服的救济:专利权人或请求人在收到无效决定之
日起3个月内,均可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复审委做为被告,应当应诉。对应一方做为第三方。
复审和无效
三、审查原则 P272
1、合法原则(法律,法规,规章)
2、公正执法原则
3、请求原则(依当事人请求,启动、撤回,范围)
4、依职权调查原则
5、听证原则
6、公开原则
复审和无效
四、审查方式
1、独任审查(1个人),目前没有执行过
2、合议审查
A:3人合议组(组长1,主审员1,参审员1)
B:5人合议组(组长1,主审员1,参审员3,主任委员
或副主任委员审批后组成)
(1)在国内外和重大影响的案件
(2)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
(3)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
3、回避制度 P257
复审和无效
可以请求回避的情形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复审和无效

回避请求的提出


书面方式提出,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证据
回避请求的处理

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复审和无效
五:审查决定
1、审查决定的构成 P274
2、审查决定的审批(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
3、审查决定的出版
4、更正及驳回请求
更正:是否受理,通知书错误,审查决定中明显文字错误,
视为撤回的不当认定及其他处理决定
驳回:不符合受理条件P275
复审和无效
5、证据、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
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
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 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
够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
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需要与其
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复审和无效
(一)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1 、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只有
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的材料才能成为证据。
2 、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
定,或者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用非法手段取得的
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合法性是保证发现客观
真实的需要。
3、真实性: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使用。
复审和无效
(二)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
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
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 于 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复审和无效

(三)使用间接证据认定事实必须遵循以下规
则:

1、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

2、所用的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间接证据之间不得存
在矛盾;

3、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
4、使用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
唯一的。
复审和无效


(四)当事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
,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
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复审和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相关程序 P275-276
1、关于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的审查程序规
定
2、关于外文证据翻译的规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4、物证的提交及处理
5、证人证言
6、公证文书
7、公知常识
8、互联网证据
9、咨询、鉴定
复审和无效
复审应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证明文件
3、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如有)
复审和无效
五:针对复审请求的审查
1、审查原则P279
2、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客体是否正确(针对驳回决定),主体是否正确(对应专
利的所有专利申请人),期限(3个月内,允许恢复),
费用(3个月内),标准格式,委托
3、前置审查(1个月内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P281
4、审查内容
一般仅依据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必要
时可以对实质中应当审过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复审和无效



理由和证据的审查P281-283
修改文本的审查
审查方式
复审和无效
5、审查决定的类型P283
复审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的修改,克服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申请文件的基础由撤销原驳回决定
6、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
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做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的,原审查
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
证据做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复审和无效
7:复审程序的终止与审批程序的继续
(一)主动撤回复审请求,复审程序终止。
(二)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
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被视为撤回,复审程序终止。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
审查,复审程序终止。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维持原驳回决定,请求人未起诉,复
审程序终止。
(五)专利复审委员会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请求人提出起诉的,
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复审决定的行政判决生效后,复审程序终止。
复审总结
单方当事人参与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申请
初步审查
发明申请
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
初步审查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提出复审请求
外观设计
初步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否
是
复审委员会作出
复审决定
由国知局继续
进行审查程序
是否同意
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
合议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撤销驳回决定
由国知局原审查部门
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维持驳回决定
撤销驳回决定
3个月内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由国知局原审查部门
继续审查程序
总结:复审流程
复审委员会将收到的复审请求及原申请案卷全部转交原审查
部门进行处理,如前置审查意见为:复审请求证据充分,
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则,复审委根据
前置审查意见,做出: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
决定的复审决定,并将有关的申请案卷送回原审查部门,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如前置审查意见为:基于复审请求人提交了修改后的申请文
件,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
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则,复审委根据前置审查意见,
做出: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的修改,克服了原驳回
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申请文本基础上撤销原
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并将有关的申请案卷送回原审查部
门,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如前置审查意见为:基于复审请求不成立,坚持原驳回申请
的决定,复审委根据复审请求人所提供的理由和证据进行
复审并做出独立的复审意见(维持,撤销,在新文本的基
础上撤销)
复审和无效







驳回决定---复审请求(请求书,缴纳费用)---形式审查(复
审请求的对象,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
请求书,复审费,专利代理委托书)
补正通知书(未提交委托书或未写委托权限)---补正---补正合格----受理通知书(否则视为未委托)
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不是驳回决定的专利申请人)
不予受理通知书(请求超时)---请求恢复权利
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未交费或未交足复审费)---请求恢
复权利
补正通知书(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或请求书不合格)--补正—补正合格----受理通知书
补正两次不合格---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和无效
受理通知书-----前置审查-----合议审查----复审通知书-----意见陈述书(可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没有按期答复,则视为撤回复审)----复审
决定----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
诉讼
复审和无效
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口头审理的几种情形:
1、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基于听证原则)
2、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
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的
3、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
明
4、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指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答复,
期满未答复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
当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
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未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
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和无效
复审的修改原则:
不得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
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提复审不允许的修改: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
书扩大了保护范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的技术方案缺
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3、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
4、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
书进行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
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
复审和无效
复审案例1、
1、一种中国年历星期六的色彩表示方法,其特征在于,
中国年历中的星期六及其所涉及的公历数字、农历数
字、文字可有用红色表示,或者用色相为红调子的颜
色表示,如:橙红色,紫红色等
驳回决定:
本专利申请内容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
则和方法,故不能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不服提出复审,经审查,复审委合议组最终维持
原驳回决定
复审和无效

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提出的主要争辩意见为:
本发明的实现必须使用自然力,比如要使用日
历中记载星期六部分呈现“红色”,需要借助
技术手段(例如某种印刷术)尽管在实现所述
方法时要借助于自然力和技术手段,但是,由
于本申请所要保护的方法属于一种未通过自然
力而仅通过思维运动即智力活动就达成的主观
设定,即本申请所要保护的方案是对年历中周
六的颜色标记作出的人为规定,不属于技术方
案,故本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复审和无效
案例2:
专利复审委认为:申请人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所述的试穿,具有对
产品的性能进行实际测试的性质,这种试穿,不同于商业性的公
开使用,是产品研制开发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是研制过程的
一部分,按常规,在一个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承担试验的一方
负有保密的义务,即使申请人与试用人之间不存在保密协议,其
间也存在默示保密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试用者生活环境的
相对封闭,在试用过程中,测试产品的技术方案不能被测试者以
外的公众所知,因此不应认为上述试用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
使用。
建议:在说明书中最好不要写:市场反映良好,在某工地上应用这类
的言语
复审和无效
复审案例2
复审案例3
本发明
辉光放电开关启
动器
放电容器,该容器是以气密的方式
封闭的并且具有壁(2),有一对
导电体(3a、3b)穿过该放电容器
的一部分壁(2b),在该放电容器
中还有双金属元件(4a),它与导
电体(3a、3b)之一(3a)电气相
连,该放电容器装有可电离填充物,
特征在于,至少导电体穿过的那部
分壁(2b)由含至少5(重量)
BaO的玻璃制成。”
对比文件1
辉光放电启动器
跟本发明的前序
部分一致
对比文件2
用于电灯玻璃部
件的玻璃组合物
玻璃组合物中含
有7%至11%的
BaO(重量百分
比)
该特征部分在对
比文件2中所起到
的作用是否与本
发明所起到的作
用相同
复审和无效
本发明
一种微风吊扇的吊杆
靠近圆管形杆身(4)下端螺纹头
的一侧开有供电源线穿出的窗口
(2),靠近吊杆上端的管壁开有
相对小孔(5),其特征在于杆身
(4)外密贴一绝缘层(3)。
对比文件1
《塑料标准汇编》
证据1其中公开了该塑料套管的一
些用途和性能:将塑料套管套装在
圆柱形的芯轴上,可起到防电绝缘
的作用。
对比文件2
一个微风吊扇吊杆
没有“杆身(4)外密贴一
绝缘层(3)”这个特征
复审和无效
关于新颖性的复审(1对1的对比)
1、比较本发明与对比文件涉及的领域(不同的情
况下)
2、比较本发明与对比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不同的情况下)
3、罗列本发明的技术特征
4、罗列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5、指出本发明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有不同之处
复审和无效
新颖性的判断以权利要求表达的技术方案为准:
权利要求:
1、四体活塞一心弧线往复式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活塞(6)、(8)、
(11)、(13)的形状如同从圆环上截取的一段,汽缸(5)(9)
(10)(14)的形状如同从空心的圆环上截取的较长的一段,活塞
(6)(8)(11)(13)通过T字桥(7)(12)与心轴(1)固定连
接,以心轴(1)为中心,活塞(6)(8)(11)(13)在配对的汽
缸(5)(9)(10)(14)内作弧线往复运动。
对比文件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导致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
性,申请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但是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最终专利驳回。
申请人认为申请与对比文件1存在如下区别(1)一心;(2)四个活塞呈
一体(3)四个活塞做同步运动(4)四个汽缸(5)对外输出结构(6)
四冲程
但以上的区别技术特征虽然记载在说明书中在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而且申请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坚持不修改权利要求书,最终合议组维
持了驳回决定
复审和无效
关于创造性的复审
1、对比技术领域
2、罗列本发明的技术特征
3、罗列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4、指出本发明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有不
同之处,且该不同之处会带来有益的效果和进步
5、如果是关于技术启示,则需要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不同,效果也不同,没有相关的技术启示
复审和无效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复审
罗列本发明的技术特征,说明上述技术特征能够
完成本发明的发明目的,说明部分没有公开的
技术特征均为现有技术(需提供现有技术的证
据)
复审和无效
作业:
写一份复审请求书以及理由
辉光放电开关启动器
无

效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
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
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双方当事人的争议
复审和无效
提出无效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侵权反诉
第二种:请求人即将开发成的产品可能落入该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三种:请求人提出宣告无效的专利是在其本人
专利申请日之后提出的相似或相近专利
第四种:因技术转让引起的
复审和无效
八: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1、审查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同一专利权,已有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
司法判决,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的,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后的无效宣告请求补充
了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则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形
复审和无效
2)当事人处置原则

(一)请求人可以主动放弃已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
(二)请求人可以主动放弃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

(三)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均向合议组表示有和解愿望的,合议组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
的期限进行和解;

(四)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主动缩小专利权保
护范围,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删除、放弃
的保护范围视为自始不存在。
复审和无效
3)合案审查原则
对同一项专利权提出多个无效宣告的,可以合案
审查,所有的请求人均为当事人
4)保密原则
在审查决定做出之前,合议组的成员不得私自将
自已、其他合议组成员、负责审批的主任委员
或副主任委员对该案件的观点明示或暗示给任
何一方当事人
复审和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1)客体的审查
被无效的专利应该是获得公告授权的,且没有被生效的
裁决宣告过全部无效的,否则不予受理。如果专利权
在提出无效时处理已被终止状态,仍可以提出无效请
求,如果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可以就其仍然有
效的专利权部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主体的审查
专利权人,只能宣告专利部分无效,而且提交的证据必
须是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则提出无效宣
告请求的请求人必须是所有专利权人,否则不予受理。
复审和无效
(3)请求书表格的审查
使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期满未补正或经两次补正不合
格,则视为未提出,请求书及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专利复审委
员会,一份转专利权人
(4)无效理由的审查
理由必须属于细则65条第2款的规定的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无效宣告,否则,不予受理
在规定的请求书表格中,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请求理由,否则,不
予受理
外观专利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应提供生效的能够证明
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否则不受理
复审和无效
无效理由:
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外观设计与公开的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
法权利相冲突
3、未对说明书作清楚、完整的说明
4、修改超范围
5、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6、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疾病的诊断和冶疗,动植物品种,原
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8、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的定义
9、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1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11、独权应记载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复审和无效
(5)请求费缴纳的审查
一个月内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否则,视为未提出
(6)代理机构的审查
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双方不得委托同一代理人,涉外委托:
对于属于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涉外无效宣告请求人,如果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不合格,专利复
审委员会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
提交补正文件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在指定期限内提交
的补正文件仍不合格的,驳回其无效宣告请求。
举 证 责 任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结合其提交的证据具
体说明其无效宣告的理由。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和补充证据,
一个月后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补充的证据,复审委
员会一般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
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
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未补充
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将视为未提出。
复审和无效
无效宣告理由1
无效宣告理由2
本发明
动铁式交流弧焊机
权1、由静铁心(1),动铁心
(2)。初级线圈(3)、初级线圈
(4)、电源开关、壳体、底架及
附件组成,其特征在于:动铁心为
一整体H形。
权2、采用黄铜板加工成凹槽作上、
下滑轨,并与动铁心的上下槽紧配
合
对比文件1
电焊机是一台动铁式交流弧焊机,
它包括静铁心、动铁心、初级线圈,
和次级线圈,此外从附图1中可以
明显地看出其动铁心为一整体H形。
对比文件2
过将非磁性材料带材折曲成断面为
U形而形成上、下滑轨,其与动铁
心的上、下凹槽相结合
复审和无效
3、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加口头审理方式)
(1)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请求的理由全部成立的,合议组可以
直接做出审查决定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部分成立,应当通过口头审查的审
查方式
(3)专利权人陈述理由正确,可以采用口头审理的方式或书面审查
的方式
(4)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理由不成立,可以采用口头审理或
书面审查的方式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按期举行口头审理的,合议组可以直接做出审查
决定
复审和无效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下面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
通知书”
1、当事人提供的事实或者证据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
2、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书主动提出修改,但修改不符合《专利法》
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
3、合议组认为必要,需要依职权引入请求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者证据
的
4、其他需要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情形
收到1个月内答复,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得知通知书中涉及的理由、
事实和证据,并且未提出反对意见。
复审和无效
5、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1)修改原则
A: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B: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
围
C: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d: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
复审和无效
(2)修改方式(288-289)
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以及技术方案的删除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
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
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权利要求的技术
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
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
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复审和无效


专利权人在转送无效请求书、转送新理由或新证据
通知书、无效宣告审查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
后只能以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
以合并方式修改权利要求的,合议组应当给予请求
人针对这样修改的权利要求提出新的无效宣告理由、
证据和意见的适当机会。
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
重新划界,某项技术特征删除不符合法律规定
复审和无效
1.一种微风吊扇的吊杆,靠近圆管形杆身(4)下端螺纹头
的一侧开有供电源线穿出的窗口(2),靠近吊杆上端的
管壁开有相对小孔(5),其特征在于,杆身(4)外密贴
一绝缘层(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风吊扇的吊杆,其特征在于杆身
(4)可镀覆一层锌膜(7)。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风吊扇的吊杆,其特征在于绝缘层
(3)由套入杆身的热收缩塑料软管经加热收缩密贴于杆
身外壁的塑料层构成。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风吊扇的吊杆,其特征在于绝
缘层(3)可用内径相近于杆身(4)外径的塑料硬管挤套
杆身外形成。
重新划界?把说明书的内容补到权利要求中?删除特征?删
除权利要求?合并权利要求?改说明书?改变主题?
复审和无效
6、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遇到如下情形,应当中止)
(1)涉及权属纠纷,可以提书面请求中止,同时提交诉讼或调处受理通
知书
(2)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对涉案专利权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将采取保全措
施的裁定和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协助执行专利权保全的公函同时送交
专利复审委员会
恢复
(1)中止请求人要求恢复审查
(2)中止审查已满1年,未收到中止请求人提出的,附具专利权归属纠
纷尚未审结证明的延长中止请求
(2)收到人民法院取消保全措施的证明
(3)收到人民法院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调处决定书副
本,并且在必要时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
复审和无效
7、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1)请求人主动撤回
(2)无效请求被视为撤回
(3)无效请求提出后,其所针对的专利权,被生效的裁决认定为全
部无效的,在后无效程序终止
(4)无效审查决定的生效
8、审查程序概述
请求人提出请求-----复审委转请求书、理由及证据-----------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复审委向请求人转专利权
人的答辩意见---------口头审理------做出无效决定
复审和无效
九: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1、审查决定的类型
全部无效:所有的权利要求均视为自始就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
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
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
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
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复审和无效
部分无效: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来说,如果其包
含有若干个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的成套产
品的,可有部分无效
维持有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及理由均不成立,
则维持专利权有效
复审和无效
2、审查决定书的构成(无效宣告决定书)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送交、登记和公告
专利复审委做出审查决定书后,应送交双方当事人,对
于涉及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还应当送交有关人
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包括全
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和公告
复审和无效
无效案例1:
无效案例2:
无效案例3:
案例四:
权利要求:1、一种电动改锥用旋具,其特征是,
旋杆(1)的中部垂直平行固定设置固定翼
(2),旋杆(1)的一端部与旋头(3)的一
端部相对平行固定连接。
案例四:


请求人认为:以“垂直平行”来限定“固定翼
(2)”的方向是不清楚的,不符合实施细则
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而权利要求2-5均为权利
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故同样不符合细则20
条第1款的规定
最终该专利权被全部无效,专利权人未向人民
法院起诉
复审和无效
十:关于复审无效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规定
1、概述:给当事人当面质证辩论的机会
2、口头审理的确定:可以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启动,也
可以由合议组决定而采用。当事人依据如下理由:
(1)需要对方当事人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有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可以二次口头审理,也可以在复审委以外的地方进行口
头审理
复审和无效
3、口头审理的通知:
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针对的专利名称,专利号,请
求人和专利权人的名称,合议组成员的组成,口审回
执(7天内)
证人:应在口审回执中声明,未声明的不能出庭作证
涉外当事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
对于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实审理,可以依法审查,不影
响审查的进行以及无效决定的做出,对于请求人来说,
期满未递交回执且不参加口实审理,无效请求视为撤
回
复审和无效
4、口头审理的中止
当事人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因合解需要协商的
需要对发明创造进一步演示的
合议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5、口头审理的终止
事实清楚,可以做出审查决定,且不需要审批程序的,
合议组当场宣布审查决定结论
对于经口头审理拟当场宣布审查决定结论的案件,需要
经过审批的,在批准后宣布审查决定的结论
不当场宣布审查决定结论的,由组长做简要说明
复审和无效
6、当事人缺席
专利权人缺席:口审进行,缺席审理
请求人提交回执而不参加口审:如专利权人一方到场,则口审依规定
程序进行
请求人没有提交回执:视为撤回无效请求
7、记录(以下情况需要记录在口审笔录中)
(1)当事人声明放弃的权利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或者
证据
(2)双方当一人均认定的重要事实
(3)请求人请求对不同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进行组合
(4)其他需要记录的重要事项,比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将对方当事人
的某项主张记录在案的情形
复审和无效
8、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请求回避,和解,请证人出庭作证,演示
物证,进行辩论。请求人有权撤回无效请求,
放弃部分理由和证据,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
围。专利权人有权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放弃
部分权利要求及提交有关证据
复审和无效
义务:遵守规则,维持秩序
9、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
只有复审请求人参加
10、口审的流程
核对参加口头审理的人员的身份证件,并确认资格----宣
读双方的权利义务---询问是否请求回避----询问是否有
和解的愿望----请求人陈述无效宣告的范围及理由---被请求人答辩----合议组就本案的无效请求范围,理由
和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确定口审的审理
范围----辩论----最后意见陈述----合议组宣布口头审理
结论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流程图
维持决定
无效宣告
请求提出
复审委员会
形式审查
发出受理通知书
并转送文件
决定生效
通知人民法院或
地方专利管理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请求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不起诉
被请求人
进入合议组
审查
送达当事人
作出审查决定
书面审查
答复意见
撤销决定
决定口审并
发出通知
口头审理
复审和无效
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
1、判断客体:将进行比较的对象称为判断客体,
判断客体分为在后客体和在先客体,在后客体
是指被请求宣告无效的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在先客体是指在被比外观设计的申请日以前在
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外公开使
用过的外观设计,或者在该申请日以前申请并
在该申请日以后公布的外观设计。
复审和无效
2、判断主体:普通消费者,不是专业设计人员
或专家:
(1)对被比外观设计产品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产
品的外观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2)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
彩上的差别具有一定的分辨能力,但不会注意
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复审和无效
对于汽车,其一般消费者就是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媒体广告中宣
传的汽车有所了解的人。生活在偏僻的山区的人(很少看电视)
因生活条件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对汽车的了解比较少,根本分不
清捷达、桑塔纳、富康几种车型的外观差异,认为它们都属于小
轿车,那么这些群体就不能作为汽车的一般消费者
对于型材(中间产品)来说,型材作为制作门窗的成型材料,在制成
门窗后看到的只是门窗的形状,至于用的是什么型材,只有购买
型材制作门窗的人才能看到,因此,型材的一般消费者是购买型
材加工制作门窗的这些中间消费者,而不是普通的住户。
复审和无效
3、判断原则:一般消费者通过整体观察,判断被比外
观设计与在先外观设计之间的差异,对于产品的整体
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显著影响,如果存在显著影响,则
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外观设计相近似,否则,两者即
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4、判断方式
(1)单独对比(成套产品可分别单独对比)
只能用一项在先设计与被比外观设计进行单独结比,如
果被比的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若干具有独立使
用价值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则可以分别单独对比,比
如茶杯与茶壶
复审和无效
(2)直接观察
应当通过视觉进行直接观察,不能由视觉直接分辨的部分或要素不能
作为判断的依据(比如不能借助放大镜、显微镜、化学分析等工
具或手段进行比较:例如纺织品在放大镜下观察,其纹路有很大的
不同,使得其形状和图案有很大不同,这种情况下,应当以人的
视觉观察到的形状和图案为准)
(3)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对象(不考虑内部,透明材料可以考
虑内部)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在判断时,由被比外观设计的整体来确
定是否与在先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而不将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
局部作为判断基础。(功能性的外观不作为判断依据)
(5)要部判断(电视机背部,桌子底部)
复审和无效
5、判断基准
(1)判断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外观设计是否属于同一种类产品:只
要产品具有相同的用途,不管它们是否还各自具有其他的用途都
属于同一种类的产品。(汽车和玩具汽车)
(2)判断是否属于相近种类产品(功能相同或相近,玩具与小摆设)
(3)判断外观设计的三要素是否相同或近似
三要素:形状,图案,色彩
注意:对于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的状态的产品而言,应当以使用状
态的外观作为判断基础,产品外表出现的包括产品名称在内的文
字是一种图案,将其作为图案来看,而不考虑文字的字义
复审和无效
6、判断结论
(1)相同的外观设计
(2)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基准
类别
三要素
同一
同一
类似
非类似
①同一外观设计
②类似外观设计
⑦非类似外观设计
⑧非类似外观设计
类似
③类似外观设计
④类似外观设计
非类似
⑤非类似外观设计
⑥非类似外观设计
⑨非类似外观设计
复审和无效
外观无效案件1
对比文件
本专利
文字说明
复审和无效
案例说明
将本专利与在先设计比较可知,一个为立方体包
装罐,一个为扁方形包装盒,虽然二者的形状
不同,但对于包装盒这类产品,二者的形状都
是所述领域司空见惯的惯常设计,因此,对产
品外观设计造成显著影响的设计应当是包装盒
上的图案和色彩。
对比文件2
复审和无效
本专利由上部的接水部分和下部的储物箱两部分
成一体制成。因此,不能将成一体形成的本专
利分割成两部分分别与对比文件进行对比,也
不能将对比文件公开的饮水机组合在一起与本
专利进行对比。只能将本专利与请求人提交的
每一个对比文件单独进行相近似性比较判断。
复审和无效
案例:牙刷(技术性能)
牙刷包括刷头和刷柄两部分,图示两种牙刷的刷头的刷
毛都参差不齐,刷柄形状均呈波浪形。二者的不同点
是对比文件的刷头可以弯曲,本专利则没有这一功能。
合议组认为:刷头能否弯曲属于牙刷的功能,外观设
计只是保护由这种功能带来的形状、图案、色彩的变
化,而不保护这种功能本身。刷头弯曲的功能使得在
对比文件刷头的背部带有凹槽,但凹槽这一形状对牙
刷的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显著影响。
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
1、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专利法第二
十三条所称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标
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
特有包装或者装璜使用权等。所谓在先取得,
是指该权利的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
请日或优先权日。
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
2、以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
无效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以授予专
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
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
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
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10.6的规定,对于已
经受理的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经审查认定不
符合受理条件的,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后,
作出驳回复审请求或者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案例:W2599 延生护宝液包装盒
案例:W2599 延生护宝液包装盒
该专利申请在初审后授予专利权,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
宣告请求,认为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擅自将请求人于80年
代初创作的《嫁妹》人物画中的主要部分原封不动地搬到其外观
设计专利产品包装盒上,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不符合专利
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在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
的,擅自将中国画《嫁妹》的主要部分作为产品外包装装潢,使
用在其生产、销售的‘延生护宝液’(100ml)产品的外包装盒上,
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嫁妹》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使用
权和获得报酬权”。由于本专利中包含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中
国画《嫁妹》的主要图案部分,基于此,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专
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侵犯无效请求人著作权的该外观设计
专利作出宣告其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
由此可见,在提交申请文件时,申请人不要在专利申请中包含有
这种未经许可的他人的在先权利。
复审和无效
其他问题的审查
1、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
在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所有特征,
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
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 现有技术的领域
 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在现有技术
给出明确的启示时,可以同时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
技术领域
 现有技术的数量
 可以引用一篇或者两篇现有技术评价
 对于由现有技术拼凑的实用新型,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篇
现有技术评价
复审和无效
2、依据专利法第9条的审查 P298
(1)专利权人相同授权公告日不同
(2)专利权人相同授权公告日相同
(3)专利权人不同
案例
复审和无效
1、专利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是什么?P279
(1)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
不由在后审级超前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2)程序经济原则:程序的时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
能在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复审和无效
2、专利复审决定是如何做出的?
复审委员会将收到的复审请求及原申请案卷全部转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处理,
如前置审查意见为: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
请的决定,则,复审委根据前置审查意见,做出: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并将有关的申请案卷送回原审查部门,原
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如前置审查意见为:基于复审请求人提交了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克服了原申
请文件中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则,
复审委根据前置审查意见,做出: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的修改,
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申请文本基础上撤销原
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并将有关的申请案卷送回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
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如前置审查意见为:基于复审请求不成立,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复审委
根据复审请求人所提供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复审并做出独立的复审意见
(维持,撤销,在新文本的基础上撤销)
复审和无效
3、无效宣告请求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请求人提出请求-----复审委转请求书、理由及证据-----利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复审委向请求人
转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口头审理-------做
出无效决定
4、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原则是什么?P284
(1)一事不再理原则
(2)当事人处置原则
(3)合案审查原则
(4)保密原则
复审和无效
5、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的判断原则是什么?P295
在对判断客体进行判断时,一般消费者通过整体观察,
判断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外观设计之间的差别,对于
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显著影响,如果存在显
著影响,则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外观设计相近似,否
则,两者即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复审和无效
6、复审和无效的审查决定内容由哪几部分构成P274
由审查决定的著录项目、法律依据、决定要点,案由、
决定的理由、结论组成,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必
要,可以在结论部份之后,增加附图
7、证据的三性指什么P275
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是指
证据本身是真实的,关联性是指与要证明的事实相关,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过程和证据本身都要符合法律
规定
复审和无效
8、复审决定的类型有哪几种
(1)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
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的修改,克服了原驳
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申请文本基础上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
9、 无效宣告审查的方式有哪两种
书面审查方式和口头审理方式
复审和无效
10、无效宣告程序对权利要求修改应遵循哪些原
则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
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
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
中的技术特征
复审和无效
11、无效宣告程序对权利要求书修改的方式有哪些
(1)权利要求书的删除
(2)权利要求书的合并
(3)技术方案的删除
12、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哪几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复审和无效
13、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判断主体的特点是什么(1)对被比外观
设计产品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了解
(2)对外观视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差别具有一定
的分辨能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
化
14、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一般消费者通过整体观察,判断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外观设计之间的
差别,对于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具有显著的影响,如果存在
显著的影响,则被比外观设计与在先外观设计相近似,否则两者
即不相同,也不相近似
复审和无效
15、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的判断方式有哪些
单独对比,直接观察,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
对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16、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的判断结论有哪几种
相同的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也
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复审和无效
1、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被驳回,申请人因出国在驳回决
定作出后6个月才得知,如果该申请人想要提出复审,申请人能够提出
以下哪些请求?
A请求该法定期限延期
B请求权利恢复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该申请人实际得知日视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
D请求专利局行政复议机构裁决将该申请人实际得知日视为收到驳回决
定之日。
2、针对驳回一件专利申请的审查决定,下列人或部门哪些有权提出复
审请求?
A公众中认为专利专利局驳回决定错误的人。
B专利局监察部门
C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的上级机关
D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复审和无效
3、关于复审委员会所作审查决定的后续法律程序,下述说法中哪些
是正确的?
A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B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起诉。
C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D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起诉
4、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A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程序中被驳回
B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被驳回
C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中被驳回
D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被视为撤回
复审和无效
专利局于是2008年1月1号发出驳回通知书,专利申请
人有权在什么时间内提出复审请求?
A:08年1月31号
B:08年2月15号
C:08年4月1号
D:08年4月16号
复审和无效

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终止该程序。
B专利权人主动提出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审理仅限定在专利权
人为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而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进行。
C专利权人主动提出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审理可以在专利权人
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进行。
D无效程序进行当中,允许双方自行和解。
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作出维持专利局驳
回决定后,如果申请人对该复审决定不服,下述四种做法哪些是
正确的?
A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复议。
C请求北京市专利管理局调处
D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和无效
3、下述请求宣告无效的方式中,哪些是正确的?
A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口头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说明请求无效的
理由和事实,事后补交相关的证据。
B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发传真,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说明请求无
效的理由和事实,事后补交相关的证据。
C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意见陈述书,说明请求无效的理由和事实,
提交相关的证据
D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同时说明请
求无效的理由和事实,提交相关的证据。
4、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因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
被驳回,申请人请求复审的法定期限是:
A自收到专利局驳回决定之日起15天内。
B自收到专利局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C自收到专利局驳回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
D自收到专利局驳回决定之日起1年内。
5、关于无效请求人主动提交新证据的期限,下面哪种说法中是正确的?
A请求人自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主动提交的新证据,合议组不予
考虑。
B请求人自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15天后主提交的新证据,合议组不予考虑。
C请求人自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后主动提交的新证据,合议组不予
考虑。
D请求人自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半年以后主动提交的新证据,合议组不予
考虑。
6、甲某先后申请并获得两项专利,前一专利的说明书中包括了后一专利的
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乙某认为后一专利不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
的规定,想要请求宣告后一专利无效,代理人的以下答复哪些是错误的?
A因为两件专利的专利权人是同一人,所以不能请求宣告后一专利权无效。
B只有当两件专利包含相同的权利要求时,才可以认为为后一专利不具备
新颖性,并以此为理由请求宣告后一专利无效。
C如果前一专利的申请日早于后一专利申请日,则可以认为后一专利不具
备新颖性,并以此为理由请求宣告后一专利无效。
D如果前一专利的申请日早于后一专利申请日,且其公开日也早于后一专
利申请日,才可以认为后一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并以此为理由请求宣告
后一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