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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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舱单录入规范
新舱单系统简介
 根据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
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72号令”),并结合海关总署第112号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
物品管理方法》(以下简称“112号令”)的规定,对快通系统的舱
单子系统进行技术业务新增升级,以实现既保持现有快通系统海关
应用部分的管理和数据提取,又可完全满足“172号令”的需求。
 主要介绍:172号令与112号令的区别、新舱单的填制规范、新舱单
申报流程等,以便舱单传输人尽快熟悉新舱单业务流程,掌握新舱
单系统的基本功能、录入方法,适应新旧系统的过渡。
货物舱单类型介绍
 原始舱单:
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信息的
舱单;客观上讲原始舱单就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进口舱单,
但在范围、格式、内容上有所区别。
 预配舱单:
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
理人)预先计划装载出境货物信息的舱单。
 装载舱单:
 海关放行货物、物品后,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境
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信息的舱单。
各类舱单录入规范
 集装箱货物
 集装箱货物必须录入舱单表体(提单)的“基本信息”、“集装箱信息”和“货物详
细信息”三个标签页中的数据。
 拼柜货物
 拼柜在集装箱规格选择【7/拼箱】,按实际柜数统计到【集装箱总数】;
 散杂货物
 散杂货物舱单只需录入舱单表体(提单)的“基本信息”和“货物详细信息”标签页
中的数据,不用录入“集装箱信息”数据;散杂货物只统计总重量和总件数,不统
计为柜
 空载集装箱
 不作为货物运输的吉柜,按实际集装箱数统计入【空箱总数】,在“集装箱列表”
界面中,【重/空箱标识】选择4/空箱,在货物详细信息的<货物简要描述>处录入
“吉柜”。
 作为货物运输的吉柜,按实际集装箱数统计入【集装箱总数】,在“集装箱列表”
界面中,【重/空箱标识】选择4/空箱,在货物详细信息的<货物简要描述>处录入
“吉柜(货)”。
 吉船
 船舶该航次以吉船(没有装载货物)进出口,只需录入货物舱单的舱单表头数据。
货物舱单规范填制要点
 录入内容自动提示功能:
 点击任何一个项目的文本框,都在“状态栏”界面中显示其
录入内容和格式要求,用户可遵循提示要求录入(打开提示
功能)
 必填数据与选填数据的标识:
 主要数据必填项的文本框显示为橙色边框,提示用户该数据
项为必填项
 次要数据必填项的文本框显示为绿色边框,提示用户该数据
项为必填项
 选填数据项的文本框显示为黑色边框,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录入
货物舱单规范填制要点
 自动填充下拉选择框:
 本系统在代码类录入数据项中提供了“下拉选择”控件,点击下拉
框按钮,弹出“下拉选择”界面。
 根据“状态栏”界面的输入提示,输入关键字,在弹出“下拉选择”
界面中,选择所需代码。
 显示方法调整:
 提单有【横向显示】和【纵向显示】两种显示方式切换。
 主要数据次要数据切换:
 在“提运单信息”界面中点击【显示次要数据】,可显示全份提单
的次要数据;反之则隐藏全份提单的次要数据。
 若只调整“提运单信息”界面中某一模块的主要数据或次要数据显
示,可直接在某个模块中调整,单击该模块切换按钮,即可显示或
隐藏该模块中的次要数据。
货物舱单规范填制要点
 舱单复制功能
 舱单复制功能是从已录入的舱单中复制主要内容,创建
新舱单,舱单表头复制,部分数据被复制,提运单的复
制可根据是否需要复制集装箱来选择复制。
 提单复制功能
 复制提单功能是将同一舱单下的某一提单进行复制粘贴,
粘贴后的提单与原提单内容相同,但不复制提运单号。
进口舱单-原始舱单
 原始舱单界面
 功能菜单>>单证中心>>货物舱单>>录入舱单,选择
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点击“创建新记录”,系统弹出三
种舱单类型以供选择,选择原始舱单。
 原始舱单录入数据
 表头数据(表头船员信息录入)
 表体数据
表体数据-基本信息要点
 表头数据保存后才弹出表体数据录入页面。
 表体只录入基本信息,不录入货物信息,该提运单无
法保存。
 当基本信息中的货物件数和毛重与货物详细信息中数
据不一致时,保存提单时系统会弹出不一致提示,选
择确定仍可保存。
 选择是否显示次要数据:在提单详细信息页面右上角
有选择是否显示次要数据功能,点击“显示次要数据”
则可在提单页面显示次要数据,点击“隐藏次要数据”
则可在提单页面隐藏次要数据。
表体数据-基本信息
表体数据-集装箱信息
 如有多个集装箱要录入,则勾选“继续添加”,保存后系统自
动弹出新增集装箱信息页面。
 集装箱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新增】,暂存集装箱信息,要真
正保存集装箱信息需点击提运单信息的【保存提单】,否则暂
存的集装箱信息没有真正保存。
表体数据-货物详细信息
 货物详细信息中货物详细件数、货物毛重(kg)、包装种类与基本信息中的货
物信息栏输入的数据一致。
 集装箱货物点击“获取所有集装箱”,选择对应的集装箱。
 货物详细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货物】,暂存货物信息,要真正保存货
物信息需点击提运单信息的【保存提单】 ,否则暂存的货物信息没有真正
保存。
出口舱单简介
 出口舱单内容分预配舱单和装载舱单两种。
• 预配舱单是反映预计装载货物、物品的舱单,其内容
向海关新舱单管理系统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予以办
理出口货物、物品的申报、查验、放行手续。
• 装载舱单是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的
舱单,其内容同时向小船快通系统和海关新舱单管理
系统申报。
预配舱单表头界面
预配舱单表体基本信息界面
集装箱信息界面
货物信息界面
装载舱单
 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
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
装载舱单表头界面
装载舱单提单基本信息
集装箱信息界面
货物舱单打印
 在所需打印货物舱单的“舱单信息”界面中,单击
【打印】,选择【货物舱单】,即可打印所选的货物
舱单。
 舱单打印后以word文档形式存在。
货物舱单下载
 在功能菜单中,选择〖单证中心〗→〖货物舱单〗→
〖舱单列表〗,打开“舱单列表”界面,在所需下载
报文的货物舱单〈操作〉栏,单击【下载】:
 选择【172号格式】,下载新舱单格式的舱单报文。
 选择【旧舱单格式】,下载旧舱单格式的舱单报文。
 选择【贸易通格式】,下载贸易通格式的舱单报文。
货物舱单上传
 在功能菜单中,选择〖单证中心〗→〖货物舱单〗→
〖上传舱单〗,打开“上传舱单”界面。(单证上传
界面)
 用户可根据需要以172号令格式、旧舱单格式或贸易通
格式上传。
 报文上传后,系统将转到该舱单修改界面,必须在货
物舱单中补充录入完整相关数据后保存,可申报单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