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414專職教材 - 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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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嘉義區會專職充電研習會(一)
法務實務專修
講師:林英如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04-22917272#8213
取得執行名義程序
案例
案例(一)訴訟開庭
某儲蓄互助社已向債務人A起訴,現已收
法院開庭通知書,通知書載明債權人應補
正債務人之戶籍謄本,並攜債權證明文件
到院..
Q1:債務人之戶籍謄本怎麼調?
答:拿開庭通知書至戶政調閱。
Q2:債權證明文件指的是什麼?
答:借據、本票、契約書…。
Q3:開庭報到要帶什麼證件?印章要帶嗎?
答:法定代理人應帶身份證,毋須印章。
Q4:若社的法定代理人不克前往而委由專職
代理開庭,則應另具何文件?
答:社應另檢附民事委任狀。
。
案例(二)簽立借據、對保
某社於85年間借款予A,99年時社向
債務人A提起訴訟,開庭前法院於開庭
通知書要求調債務人之戶籍謄本,該
社至戶政查調怎麼都查調不出債務人
之謄本資料,戶政人員比對身分證字
號及住址均錯誤,無法調出符合之債
務人之資料,請問該社後續?
答:
如果當時簽立借據時,債務人所書寫的
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都是錯誤的,社也無
法查出正確債務人資料,則民事訴訟恐
須無法訴追。
簽立借據時,務必請社員至社親簽並行
對保程序,並要求社員檢附身份證影本,
以維權益。
案例(三)撤回民事訴訟
某儲蓄互助社向債務人A起訴,後A與社談妥協議
分期, 社決定不予追訴乃向法院聲請撤回..
Q1:社如何聲請撤回訴訟?
答:社須具狀聲請撤回民事訴訟。
Q2:社是否可聲請退回先前所繳的裁判費?又如
何聲請?
答:訴訟程序終結前撤回可當庭聲請退回2/3之
裁判費(或具狀聲請退費亦可)。
案例(四)遺失執行名義
某儲蓄互助社因保管不慎遺失支付命令
Q1:是否可補發?
答:可,撰寫補發聲請狀向法院聲請。
Q2:無執行名義的案號股別等資訊可補發
嗎?可否向法院 查詢案號股別?
答:得向該法院分案室查詢。
Q3:補發是否要繳規費?
答:補發費用200元(支+確)。
(可買郵局匯票支付或到院繳納)
Q4:法院若函覆卷宗已銷毀無法補發,
則社又該如何處理?
答:社須重新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
案例(五)調解筆錄效力
某儲蓄互助社向法院起訴社員A請求
清償借款,後雙方調解後作成法院調
解筆錄..但嗣後未依調解筆錄之約定
清償方式繳款:
Q:社該如何對A追索?是否須重新
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
答:調解筆錄亦為執行名義的一種無須
重新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以調解筆
錄作為執行名義可調債務人國稅局財
產所得清單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案例(六)請求權時效
Q:那些事由會使債權人請求權時效更
新起算?
答:一、請求(催告)(催告函、存證信函寄達債務 人,
並應於求後6個月內起訴,否視為不中斷)
二、承認 (如債務人簽立債務承認書、一部清償、支
付利息、提供擔保、延期清償或協議分期)
三、起訴(撤回起訴或起訴不合法視為不中斷)
四、聲請支付命令(失效時視為不中斷)
五、聲請調解(撤回調解、不成立視為不中斷)
六、聲請強制執行。(撤回視為不中斷)
案例(七)
債務人死亡之催收方式
某儲蓄互助社準備聲請支付命令
前,已知悉其中一債務人已死亡,
社於聲請支付命令前應先做什麼
程序?
答:
一、先向家事法庭查詢是否有繼承人辦拋
棄或限定繼承。
二、等家事法庭回函後,以函至戶政調全
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三、以全部繼承人及其他之債務人向法院
聲請支付命令。
強制執行程序
案例
案例(一)提出異議類
某儲蓄互助社向法院聲請對A、B發支付命令
並已確定在案,社續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B的薪資,執行期間,B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所持理由是B未曾於借據上簽名蓋章
Q:B所提之債務人異議之訴是否有理?社應如
何主張?
答:執行程序中可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須視執行名義是否有確定判決的同一效力
且異議事由係發生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者,
因有既判力效力,故不得提起。
(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因社的判決有確定效力,且B主張的理由是
未於借據上簽名蓋章,該異議事由係發生
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故B不得提起債務人異
議之訴,應聲請法院裁定駁回該訴。
案例(二)執行流程類
某社已取得對欠款社員A之執行名義,
但準備執行前發現A於93年已死
亡…
Q :該社應如何催收?
答:1.社先以借據或執行名義影本遞狀A死亡時戶籍
所在地之家事法庭查詢是否有A的繼承人辦理
拋棄或限定繼承。(狀紙於協會網站下載)
2.法院回文後,社再拿公文到附近地政調全部
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3.以法院回文、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原執
行名義正本等資料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換
發債權憑證。
4.”原則上”社除遺產外,繼承人自己的財產或
薪資亦可執行。
案例(三)執行流程類
某社已取得對欠款社員A之執行名義,
但準備執行前發現A於99年已死亡…
Q:該社應如何催收?
答:
一、 A於98年民法修法限定繼承後才死亡,其繼
承人為限定繼承責任。
二、先以借據或執行名義影本遞狀A死亡時
戶籍所在地之家事法庭查詢是否有A的
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或命陳報遺產清冊。
(狀紙於協會網站下載)
三、法院回文後,社再拿公文到附近地政調
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四、以全部限定繼承人為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支
付命令或起訴。
五、社僅能就A所留之遺產向限定繼承人追索。
案例(四)執行標的類
某儲蓄互助社向國稅局調出債務人A的財產所得
清單後,發現清單中有營利(投資)債權,依清單
公司資料判定可能是股票..
Q1:社遞狀向法院查詢債務人於集保公司
之證券商及股票資料,則應向那一個法院遞
狀?
答:向債務人A戶籍地所在的法院查詢。
Q2:執行後法院退回執行名義但另檢附證券商資
料,則社下一步如何處理?
答:向證券商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案例(五)執行標的類
某儲蓄互助社調岀債務人之國稅局財產清單後,發
現債務人有汽車…
Q1:查封汽車要附上何種證明文件?
答:債務人之國稅局財產清單影本即可。
Q2 :查封汽車是否要先實地查訪?
答:有的法院會以電話詢問債權人是否以有實地
查訪,故查封前建議到債務人住所或汽車通
常停放處先行勘查。
Q3:查封汽車可能會有那些費用應一併考量?
答:拖吊費、鑑價費。
案例(六)執行標的類
執行查封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Q1 :未保存登記建物可否執行?
答:可,只要有門牌號碼者均可執行。
Q2 :如何證明房屋為債務人所有?
答:檢附債務人財產清單影本給法院。
案例(七)執行標的類
Q:公務員、軍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
否查封其退休金?
其他不得扣押之退休金及其他給付-不
得扣押應有法律明文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所定之退休金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16條所定之退職酬勞金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13條所定之撫卹金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8條所定之各項保險給付
軍人保險條例第21條所定之保險給付金
軍人撫卹條例第5 條所定之撫卹金、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所
定之保險給付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2條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
之權利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 項所規定之退休準備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新制之退休金及請領新制退休金之權
利
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得讓與、扣押、抵
銷或供擔保者
僅三項:
(1)雇主按月提撥至中央信託局之勞工退休準備金
(2)受領職災補償之權利。
(3)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請領退休金之權利。
※另司法院(七十九)廳民二字第461號司法座談會
決議及司法院第一廳研究意見亦認定「勞工請領退
休金之權利,並無禁止扣押之明文,自得為強制執
行之標的。」 --故勞退舊制退休金應可強制執行。
案例(八)執行標的類
Q:債務人是即將退休的教師,退休金可否執行查
封?
答: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第1條:本條例所稱學校教職員,係指各級公
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依照規定資格任用,
經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
第15條: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
或供擔保。
案例(九)執行流程類
某儲蓄互助社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社員A之不動產,拍賣前社員A允許
先償還一部金額後,請社先向法院
聲請暫緩執行..
Q1:社應否立即向社員A承諾暫緩
執行?
Q2:可暫緩執行多久?
答:聲請暫緩執行須得法院同意,
每次得延長1個月,最多可延2次,
實務上法院不一定會同意。
故建議社向A告知願具狀聲請暫緩,
但結果視法院而定,免生爭議。
案例(十)
Q1:法催案件遇困難如何尋求協助?
Q2:那些網站資源是法催時會常使用
到的?
司法院http://www.judicial.gov.tw/
書狀參考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司法院-查詢服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服務
/index_search.asp
司法院-訴訟協助http://www.judicial.gov.tw/訴訟協助
/index_assist.asp
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
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司抄錄申請
http://www.cto.moea.gov.tw/04/03d.asp
台北市民e點通--公司抄錄申請
http://eservice.mytaipei.tw/hypage.exe?HYPAGE=form_do
wnload.htm&s_uid=01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