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3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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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课件3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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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Welcome you
to the taxpayers’ school
税
人
学
校
设立纳税人学校是我局转变服务理念,优化
纳税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我们将遵循“始于纳
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的服务理念,坚持“统筹兼顾、免费办学、自愿
参与”的办学原则,通过规范的管理和固定的形
式,持续性、立体式地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
要求在第一时间传递给纳税人,并帮助大家掌握
和正确运用,力争让纳税人学校成为的良好的税
企互动的平台,信息交流的桥梁,企业联系的纽
带,经济发展的论坛和真正属于纳税人自己的教
育基地和交流园地。
2012征管业务培训课程
谭虎
培训摘要
地税直属局简介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快速掌握税收政策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第一部分 直属局简介
简要情况
基本职能
直属局简要情况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是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
机构,负责全市市本级地方税收和规费的征收管理。
直属局下设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系统
管理科、管理检查一、二科六个职能科室。
分局简要情况
分局拥有一支年轻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现有人员51人,
其中在编干部44人,其他工作人员7人。共产党员、本科
以上学历者占比均在90%以上,11人拥有硕士学位;
成立十五年来,分局双文明建设成绩斐然,先后获得
“湖南地税依法办事示范窗口“、”长沙市招商引资先
进单位”、“长沙地税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分局税收征管水平和收入组织逐年提高。2009年分局组
织各项税费收入5.7亿元,人均组织收入额为全市最高。
2010年预计超过6亿元。
分局简要情况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
邮编:410002
传真电话:0731-85183189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长沙地税网址:http://www.csds.gov.cn
湖南地税网址:http://bs.hnds.gov.cn
直属局基本职能
执行税收政策
负责税收征管
确保财政收入
服务纳税人
分局基本职能
办公室
在六/五楼,关于公务接洽、投诉举报您可
以找主任徐胜兵。
综合业务科
在五楼,咨询税收和规费政策、办理减免税
报批、办理售付汇证明您可以找科长李敏。
分局基本职能
办税服务厅
在一楼,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
税、缴销、购买、代开发票等各项办税事宜,
您可以找科长王巧登和五星级办税员谭理。
检查科
在五楼,关于税务审计、检查和稽查工作事
宜您可以找科长鲁洪多。
分局基本职能
管理检查科
在四楼,是负责联系纳税户、实施税源管理,办
理各项纳税人涉税事宜的职能部门。
一科
芙蓉区
科长
张俐
二科
天心区和雨花区
科长
谭虎
三科
开福区和岳麓区
科长
庄立
直属局基本职能
局长办公室在六楼
局长
刘凯清
副局长
方陵青
办公室、检查科、一科
副局长
邓康路
计征科、办税厅、三科
副局长
伍少波
税政科、二科
第二部分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当您刚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可能您以前就
有丰富的办税知识,也有可能您对于如何办理
地税业务还比较陌生。
下面对于一些您可能需要的纳税知识给与
一些基本介绍,期望能够在您办税过程中给您
带来帮助。
第二部分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开业报到
发票业务
申报纳税
涉税事项申请
办税备忘录
开业报到
涉税信息采集
税种核定和申报方式核定
办理网上申报缴税
发票购领资格审批
开业报到
在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税源管理科会为您指
定一位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您的日常税务管理与
服务。您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后几天内尽快与您的
税收管理员取得联系,您的管理员会为您核定以后
需要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种,期限,以及
办理其他一些必要的手续。并且在您以后的日子里
有针对性的对您进行纳税辅导、政策宣传,涉税业
务的办理等。
开业报到
您可以到您所属的管理科室询问您的税收管理
员,也可以到纳税服务厅由我们为您查询您的管理
员是谁。在与您的管理员取得联系后,请提供正确
的电话联系方式(要求有能接收短信的手机,以便
于税务机关用短信发送通知或提示)、电子邮箱和
实际经营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并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开业报到
涉税信息是税务管理、纳税服务的基础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证照情
况、投资人信息等基本情况,纳税人银行账号、房产、
土地、车船等基础信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
系方式,等等。
纳税人务必重视涉税信息采集工作,依法如实报
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开业报到
建议您选择办理网上申报缴税,足不出户即可方便
的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网上申报具体办理步骤:
1、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网上申报缴税三方协议书;
2、纳税户签章确认;
3、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绑定扣款帐号;
4、将三方确定后的协议送交分局办税服务厅录入
信息系统,进行电子认证,取得初始密码,即开通网上
申报缴税。
5、分局不定期进行网上申报缴税培训。具体情况
请询问您的税收管理员,并参见演示光盘。
发票业务
什么是发票?
如何购领发票?
怎样代开发票?
未按规定取得、开具会有哪些处罚?
发票业务
发票是所有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
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
的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
始依据,是税务检查的基本要素。
所以说,发票作为企业实际业务的真实反映,其
重要性是可想而知的,发票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几乎
每天都要接触的,对发票的正确审查是必须具备的工
作技能,鉴别真伪发票也是必须掌握的基本技术。
发票业务
首次购领发票,发票购领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日常购领发票,再次购买(续购)发票
缴旧购新
验旧购新
满足需要
限量供应
以票控税
违章必究
纳税人衔头发票的印制审批
发票业务
如果您没有领购发票或者发生了超经营范围的业
务,您可以到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由我们为您代
开发票。
普通发票提供以下资料:
代开发票申请表
劳务、租赁合同或接受劳务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施工企业需出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发票业务
发票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这些问题必须注
意,否则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消费者一次消费10元(含10元)以上,无论消费者
是否要求开具发票,收款方必须开具发票;消费者一次
消费10元以下,收款方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
开具发票的,收款方必须开具,不得拒开发票。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
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业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
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
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
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
发票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
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
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发票业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
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
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
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
发票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
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
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纳税
首先您应当按照税收管理员核定的税种、日期和应
报送的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是核定有定期申报的税种,即使您的当期没有
任何收入,您也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即零申
报),否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缴税:税局建议的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方式:如果您暂时不方便进行网上申
报,也可以选择每个月来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业务。填写规定格式的纳税申报表(在办税服务厅免费
领取)。
邮寄申报方式:在获得税务机关许可后,异地
申报纳税人也可以每个月通过邮局将纳税申报表邮寄到
税务机关。
涉税事项申请
减免税申请
退税
优惠政策指引
涉税事项申请
行业优惠
区域优惠
涉外优惠
特定优惠
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2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
优
惠
政
策
指
引
办税备忘录
Key points
要
点
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
税务登记变换、验证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年度地方各税结算
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税务)中介机构
办税备忘录
Every mouth
每
月
每月7日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每月15日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预
征)、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
纳税申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汇
总缴纳)、于3、6、9、12月15日前进行季
度申报。
车船使用税自行申报或购交强险时由保
险机构代扣代缴。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会计报表,纸制
报表一个季度报送一次。
办税备忘录
Every year
每
年
年初,别忘了买印花税票。
3月底前进行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年度自行
申报。
4月15日上年度地方各税结算工作。报送年
度地方各税结算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
会计年报。
4月至6月,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年中,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防洪保安资金6月30日前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月31日前申报缴纳。
第三部分 快速掌握税收政策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主要税(费)种简介
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权利
知情权
保密权
税收监督权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申请延期申报权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纳税人的权利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委托税务代理权
陈述与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的拒绝检查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
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的义务
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主要税费种简介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使用税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地
税
征
收
主
要
税
种
主要税费种简介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工会经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防洪保安资金
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
地
税
征
收
主
要
费
种
主要税费种简介
纳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税目、税率
核心,9大税目,1993年税目注释
计税依据(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地点
营
业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业务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必须为他人提供的。是指营业税提供的应税
行为,其受让对象是别人,不是自己。即自我
服务不征税。
必须是有偿提供。即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
经济利益。
营
业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营
业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
·
·
·
·
·
·
·
·
·
·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企业的法定扣缴义务
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员工
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
的报酬应依法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
准2000元(外籍个人扣除4800元) 。
工资薪金所得构成要件
雇佣双方签订了由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
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含)以上,并
能提供完整的劳动考勤记录。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取得工资如何计税
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以及个人按规
定内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失业保险金、
基本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之后的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
取得劳务收入如何计税
以每次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
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减800元费用;余额
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之后的数额
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税法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
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
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
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
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
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
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通俗地说,就是凡是有支付个税应税所得
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要进行明细申报,例如支付
低于2000元的工资薪金,也需申报。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
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
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
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
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
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
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
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
务人
缴纳金额:通常按照您每月实际缴纳的营
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者之和的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权力许可证照
按件/按资本额贴花的营业账簿
印
花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印花税采取自行计算申报、自行购买完税
和自行注销的三自纳税办法。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有关资金账簿
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须交纳的印花税。
纳税人经营范围与《印花税条例》规定的
须交纳印花税的合同条款一致的,请办理印花
税核定征收事项。
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和符合核定印花税
条件被核定的,于每季度末15日内根据计税金
额及核定纳税比例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
花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如果您是自己拥有房产从事经营,缴纳金
额是每年按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
计征的,税率为1.2%;
如果您的房产用于出租,缴纳金额按照房
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如果您是租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房产用
于生产经营,则在您取得正式租赁发票后您不
需要再缴纳房产税。
房
产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
金收入1000元(含)以下按4%的综合征收率;
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综合征收率征
收。
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为6%
与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1000元(含)以下
者,综合征收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
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
(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上述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湘财税[2009]73号
房
产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如果您是自己拥有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则
每年按照土地面积按每平米4至20元不等缴纳
土地使用税;
如果您是租赁如果您是租赁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则在您取得正式租
赁发票后您不需要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
单位和个人。
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
收。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
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土
地
增
值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缴纳金额:通常按照您每月实际缴纳的
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者之和的3%和
1.5%
地教
方育
教费
育附
费加
附
加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工会法》和《湖南省工会经费代
收管理办法》代收
计算:计提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申报:按月计提,分月申报缴纳。
缴纳:工会筹备金全额上缴;工会经费
上缴40%,也即计提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
工
会
经
费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水法》、《防洪法》、《湖南省
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征收
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前征收
计算缴纳
单位部分:销售(营业)收入的0.6%*中
方投资比例
个人部分:80元/人
防
洪
保
险
资
金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按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代征
按年计算,每年10月31日前征收
5-7月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
人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长沙市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
人民政府令142号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
按月申报,在法定征期内缴纳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费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非正常纳税户是怎么回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以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
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
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
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
和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
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照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银行帐号有变化需要到税务机关报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存款帐户,有变化时您需按
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15日内去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长假期间申报日期如何调整?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
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
日的,按照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什么情况要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缴纳以外,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
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
款之日止。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税款补缴与退还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数
额在十万元以内的,自税款所属期起三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
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自税款
所属期起在十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
税款。因国家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
少缴税款,自税款所属期起三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
家税务机关补缴税款,但不缴滞纳金。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自结算
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
退还税款书面申请报告,经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还。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如何处理纳税争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
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
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
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
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谢 Thanks!
谢
!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
和支持。
才识所限,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