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3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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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课件3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欢来
迎到
纳
Welcome you
to the taxpayers’ school
税
人
学
校
设立纳税人学校是我局转变服务理念,优化
纳税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我们将遵循“始于纳
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的服务理念,坚持“统筹兼顾、免费办学、自愿
参与”的办学原则,通过规范的管理和固定的形
式,持续性、立体式地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
要求在第一时间传递给纳税人,并帮助大家掌握
和正确运用,力争让纳税人学校成为的良好的税
企互动的平台,信息交流的桥梁,企业联系的纽
带,经济发展的论坛和真正属于纳税人自己的教
育基地和交流园地。
2012征管业务培训课程
谭虎
培训摘要

地税直属局简介
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
快速掌握税收政策
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第一部分 直属局简介

简要情况

基本职能
直属局简要情况
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是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
机构,负责全市市本级地方税收和规费的征收管理。

直属局下设办公室、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科、系统
管理科、管理检查一、二科六个职能科室。
分局简要情况

分局拥有一支年轻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现有人员51人,
其中在编干部44人,其他工作人员7人。共产党员、本科
以上学历者占比均在90%以上,11人拥有硕士学位;

成立十五年来,分局双文明建设成绩斐然,先后获得
“湖南地税依法办事示范窗口“、”长沙市招商引资先
进单位”、“长沙地税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
分局税收征管水平和收入组织逐年提高。2009年分局组
织各项税费收入5.7亿元,人均组织收入额为全市最高。
2010年预计超过6亿元。
分局简要情况
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

邮编:410002

传真电话:0731-85183189
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
长沙地税网址:http://www.csds.gov.cn

湖南地税网址:http://bs.hnds.gov.cn
直属局基本职能

执行税收政策

负责税收征管

确保财政收入

服务纳税人
分局基本职能

办公室
在六/五楼,关于公务接洽、投诉举报您可
以找主任徐胜兵。

综合业务科
在五楼,咨询税收和规费政策、办理减免税
报批、办理售付汇证明您可以找科长李敏。
分局基本职能

办税服务厅
在一楼,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
税、缴销、购买、代开发票等各项办税事宜,
您可以找科长王巧登和五星级办税员谭理。

检查科
在五楼,关于税务审计、检查和稽查工作事
宜您可以找科长鲁洪多。
分局基本职能

管理检查科
在四楼,是负责联系纳税户、实施税源管理,办
理各项纳税人涉税事宜的职能部门。

一科
芙蓉区
科长
张俐

二科
天心区和雨花区
科长
谭虎

三科
开福区和岳麓区
科长
庄立
直属局基本职能

局长办公室在六楼

局长
刘凯清

副局长
方陵青
办公室、检查科、一科

副局长
邓康路
计征科、办税厅、三科

副局长
伍少波
税政科、二科
第二部分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当您刚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可能您以前就
有丰富的办税知识,也有可能您对于如何办理
地税业务还比较陌生。
下面对于一些您可能需要的纳税知识给与
一些基本介绍,期望能够在您办税过程中给您
带来帮助。
第二部分 新开业办税几件事

开业报到

发票业务

申报纳税

涉税事项申请

办税备忘录
开业报到

涉税信息采集

税种核定和申报方式核定

办理网上申报缴税

发票购领资格审批
开业报到
在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税源管理科会为您指
定一位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您的日常税务管理与
服务。您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后几天内尽快与您的
税收管理员取得联系,您的管理员会为您核定以后
需要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种,期限,以及
办理其他一些必要的手续。并且在您以后的日子里
有针对性的对您进行纳税辅导、政策宣传,涉税业
务的办理等。
开业报到
您可以到您所属的管理科室询问您的税收管理
员,也可以到纳税服务厅由我们为您查询您的管理
员是谁。在与您的管理员取得联系后,请提供正确
的电话联系方式(要求有能接收短信的手机,以便
于税务机关用短信发送通知或提示)、电子邮箱和
实际经营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并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开业报到
涉税信息是税务管理、纳税服务的基础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证照情
况、投资人信息等基本情况,纳税人银行账号、房产、
土地、车船等基础信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
系方式,等等。
纳税人务必重视涉税信息采集工作,依法如实报
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开业报到
建议您选择办理网上申报缴税,足不出户即可方便
的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网上申报具体办理步骤:
1、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网上申报缴税三方协议书;
2、纳税户签章确认;
3、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绑定扣款帐号;
4、将三方确定后的协议送交分局办税服务厅录入
信息系统,进行电子认证,取得初始密码,即开通网上
申报缴税。
5、分局不定期进行网上申报缴税培训。具体情况
请询问您的税收管理员,并参见演示光盘。
发票业务

什么是发票?

如何购领发票?

怎样代开发票?

未按规定取得、开具会有哪些处罚?
发票业务
发票是所有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
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
的证明,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
始依据,是税务检查的基本要素。
所以说,发票作为企业实际业务的真实反映,其
重要性是可想而知的,发票是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几乎
每天都要接触的,对发票的正确审查是必须具备的工
作技能,鉴别真伪发票也是必须掌握的基本技术。
发票业务

首次购领发票,发票购领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
日常购领发票,再次购买(续购)发票

缴旧购新
验旧购新
满足需要
限量供应
以票控税
违章必究
纳税人衔头发票的印制审批
发票业务
如果您没有领购发票或者发生了超经营范围的业
务,您可以到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由我们为您代
开发票。
普通发票提供以下资料:
 代开发票申请表
 劳务、租赁合同或接受劳务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 外来施工企业需出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发票业务
发票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下面这些问题必须注
意,否则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
消费者一次消费10元(含10元)以上,无论消费者
是否要求开具发票,收款方必须开具发票;消费者一次
消费10元以下,收款方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要求
开具发票的,收款方必须开具,不得拒开发票。
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
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
发票业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
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
用章。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
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
发票使用范围。
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
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
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
发票业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
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
用章。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
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
发票使用范围。
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
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
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
申报纳税
首先您应当按照税收管理员核定的税种、日期和应
报送的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如果是核定有定期申报的税种,即使您的当期没有
任何收入,您也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即零申
报),否则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缴税:税局建议的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方式:如果您暂时不方便进行网上申
报,也可以选择每个月来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业务。填写规定格式的纳税申报表(在办税服务厅免费
领取)。
邮寄申报方式:在获得税务机关许可后,异地
申报纳税人也可以每个月通过邮局将纳税申报表邮寄到
税务机关。
涉税事项申请

减免税申请

退税

优惠政策指引
涉税事项申请
行业优惠
区域优惠
涉外优惠
特定优惠
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2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
优
惠
政
策
指
引
办税备忘录
Key points
要
点

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

税务登记变换、验证
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
年度地方各税结算

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税务)中介机构
办税备忘录
Every mouth
每
月
每月7日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 每月15日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预
征)、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
纳税申报。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汇
总缴纳)、于3、6、9、12月15日前进行季
度申报。
 车船使用税自行申报或购交强险时由保
险机构代扣代缴。
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会计报表,纸制
报表一个季度报送一次。

办税备忘录
Every year
每
年
年初,别忘了买印花税票。
 3月底前进行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年度自行
申报。
 4月15日上年度地方各税结算工作。报送年
度地方各税结算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
会计年报。
 4月至6月,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 年中,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 防洪保安资金6月30日前申报缴纳。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月31日前申报缴纳。

第三部分 快速掌握税收政策
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
主要税(费)种简介

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权利

知情权

保密权

税收监督权
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
申请延期申报权
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纳税人的权利
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
委托税务代理权

陈述与申辩权
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的拒绝检查权

税收法律救济权
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
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的义务

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
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
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主要税费种简介








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使用税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地
税
征
收
主
要
税
种
主要税费种简介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工会经费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防洪保安资金

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
地
税
征
收
主
要
费
种
主要税费种简介

纳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

税目、税率
核心,9大税目,1993年税目注释

计税依据(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
纳税地点
营
业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销售不动产业务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
必须为他人提供的。是指营业税提供的应税
行为,其受让对象是别人,不是自己。即自我
服务不征税。

必须是有偿提供。即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
经济利益。

营
业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税目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营
业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
·
·
·
·
·
·
·
·
·
·
·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企业的法定扣缴义务
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员工
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
的报酬应依法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
准2000元(外籍个人扣除4800元) 。

工资薪金所得构成要件
雇佣双方签订了由劳动局监制的劳动合同
当年度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含)以上,并
能提供完整的劳动考勤记录。
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取得工资如何计税
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以及个人按规
定内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失业保险金、
基本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之后的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


取得劳务收入如何计税
以每次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
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扣减800元费用;余额
超过4000元的,扣减20%的费用,之后的数额
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税法规定,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
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
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
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
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
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
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通俗地说,就是凡是有支付个税应税所得
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要进行明细申报,例如支付
低于2000元的工资薪金,也需申报。
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
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
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
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
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
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
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
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个
人
所
得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
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
务人

缴纳金额:通常按照您每月实际缴纳的营
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者之和的7%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权力许可证照
按件/按资本额贴花的营业账簿
印
花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印花税采取自行计算申报、自行购买完税
和自行注销的三自纳税办法。
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有关资金账簿
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须交纳的印花税。

纳税人经营范围与《印花税条例》规定的
须交纳印花税的合同条款一致的,请办理印花
税核定征收事项。

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和符合核定印花税
条件被核定的,于每季度末15日内根据计税金
额及核定纳税比例申报缴纳印花税。

印
花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如果您是自己拥有房产从事经营,缴纳金
额是每年按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
计征的,税率为1.2%;

如果您的房产用于出租,缴纳金额按照房
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
如果您是租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房产用
于生产经营,则在您取得正式租赁发票后您不
需要再缴纳房产税。

房
产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与用途,月租
金收入1000元(含)以下按4%的综合征收率;
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综合征收率征
收。

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为6%
与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1000元(含)以下
者,综合征收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
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
(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
上述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湘财税[2009]73号
房
产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如果您是自己拥有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则
每年按照土地面积按每平米4至20元不等缴纳
土地使用税;

如果您是租赁如果您是租赁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则在您取得正式租
赁发票后您不需要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
单位和个人。

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
收。
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
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
土
地
增
值
税
主要税费种简介

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
缴纳金额:通常按照您每月实际缴纳的
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者之和的3%和
1.5%

地教
方育
教费
育附
费加
附
加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工会法》和《湖南省工会经费代
收管理办法》代收


计算:计提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
申报:按月计提,分月申报缴纳。
缴纳:工会筹备金全额上缴;工会经费
上缴40%,也即计提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

工
会
经
费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水法》、《防洪法》、《湖南省
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征收


按年计算,每年6月30日前征收

计算缴纳
单位部分:销售(营业)收入的0.6%*中
方投资比例
个人部分:80元/人
防
洪
保
险
资
金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按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代征


按年计算,每年10月31日前征收

5-7月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
人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长沙市年度

职工平均工资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主要税费种简介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
人民政府令142号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养老保
险费


按月申报,在法定征期内缴纳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费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

非正常纳税户是怎么回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以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
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
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
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
和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
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照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
银行帐号有变化需要到税务机关报告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存款帐户,有变化时您需按
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15日内去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
长假期间申报日期如何调整?
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
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
日的,按照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



什么情况要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缴纳以外,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
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
款之日止。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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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补缴与退还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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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数
额在十万元以内的,自税款所属期起三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
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自税款
所属期起在十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
税款。因国家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
少缴税款,自税款所属期起三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
家税务机关补缴税款,但不缴滞纳金。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自结算
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
退还税款书面申请报告,经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还。
第四部分
纳税人关心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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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纳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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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
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
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
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
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谢 Thanks!
谢
!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
和支持。
 才识所限,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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