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產生者及再生利用業者說明會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再生資源產生者及再生利用業者說明會
再生資源產出及再生利用管理
再生資源產生者及再生利用業者
說明會
大綱
•
•
•
•
•
•
公告為再生資源之種類、來源及用途
辦理依據與目的
再生資源產生者管制編號及再生資源申報權限申請說明
再生利用業者申請管制編號及登記檢核電子申請系統說明
再生資源產生者每季應申報作業
再生利用業者每季應申報作業
公告為再生資源之種類、來源及用途(1/2)
代碼
名稱
G-1301
鐵
G-1302
銅
G-1303
鋁
G-0401
玻璃
G-0201
塑膠
再生資源來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登記
之廢資訊物品及廢電子電器物品處理
業產生之鐵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登記
之廢資訊物品及廢電子電器物品處理
業產生之銅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登記
之廢資訊物品及廢電子電器物品處理
業產生之鋁。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登記
之廢資訊物品及廢電子電器物品處理
業產生不含螢光粉或液晶之玻璃或面
板玻璃,但拆除映像管(CRT)產生之
錐管玻璃或液晶(LCD)顯示器之燈
管或日光燈管之鈉玻璃及管端玻璃,
不適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登記
之廢資訊物品及廢電子電器物品處理
業產生之塑膠。
再生利用用途
煉鋼原料
氯化鐵
鐵相關化學品原料
銅製品之原料
鋼鐵製品之原料
銅相關化學品原料
鋁製品之原料
鋁相關化學品原料
玻璃原料
陶瓷磚製品原料
混凝土添加料
瀝青混凝土添加料
水泥原料
水泥製品原料
回到原面板玻璃製程
塑膠製品原料
塑膠裂解原料
水泥廠或鋼鐵廠之輔助燃料
公告為再生資源之種類、來源及用途(2/2)
代碼
名稱
G-1201
水淬高爐
石(碴)
再生資源來源
鋼鐵基本工業在煉鐵高爐製程產生
之水淬高爐石(碴)。
化學材料製造業生產二氧化鈦於鈦
鐵礦氯化製程所產生之爐碴。
G-1202
鈦鐵礦氯
化爐碴
瀝青混凝 營造業產生之瀝青混凝土挖(刨)除
G-0501 土挖(刨) 料。
除料
再生利用用途
高爐爐石粉原料
高爐水泥原料
普通水泥原料
水泥製品原料
混凝土膠結性材料
陶瓷原料
肥料原料
工程填地材料
道路工程粒料
工程填地材料
無筋混凝土粒料
CLSM材料(Controlled Low
Material,控制性低強度材料)
地質改良材料
瀝青混凝土原料
工程填方材料
Strength
辦理依據與目的(1/4)
• 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
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或輸出情形之事業
一、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
用、輸入或輸出情形之事業如下: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
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且涉及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回收再
利用、輸入或輸出。
(二)產出再生資源之事業,其再生資源之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兩公噸以
上,或每年六百公噸以上。
(三)從事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之事業,其收受量每日兩公噸以上,或每年六百公噸
以上。
(四)從事輸入輸出再生資源之事業,其輸入或輸出量每日兩公噸以上,或每年六百
公噸以上。
(五)從事輸入輸出依「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須事先申請許可之
再生資源項目之事業。
辦理依據與目的(2/4)
二、經公告指定之事業除已依廢棄物清理法取得管制編號者外,應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應檢具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署申請管制編號。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再使用、再生利用之事業,應檢
具核准文件向本署申請核發管制編號。
(三)無須取得核准之回收再利用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轉本署核發管制編號。
•
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
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或輸出情形之申報格
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一、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
輸入或輸出情形之事業(以下簡稱指定公告事業),應以本公告及中央主管機關
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waste.epa.gov.tw)所定格式、項目、內容及
頻率向中央主管機關連線申報。
辦理依據與目的(3/4)
二、指定公告事業之基線資料申報:
(一)基線資料之申報包含申報事業基本資料、主要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
量或營運狀況、再生資源項目、數量及回收再利用方式等資料。
(二)事業基線資料如有變動時,應於事實發生後自行連線修改,並檢具相
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變動備查。
四、指定公告事業屬再生資源產生者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
(一)再生資源產出、貯存及回收再利用(或輸出)情形申報:
1、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前季影響再生資源產出之主要
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再生資源項目、數量、貯存及回收再利用
(或輸出)情形等資料。
2、廠內回收再利用項目,應另申報再生產品名稱、數量。
五、指定公告事業屬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者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
(一)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前季再生資源收受、貯存、
回收再利用情形及再生產品名稱、數量、營運狀況等資料。
辦理依據與目的(4/4)
再生資源
產生者
再生利用
業者
各地方
主管機關
─
─
─
─
基本資料
─
再生資源代碼設定
─
─
─
─
─
再生利用用途之產品銷售對象設定
─
─
主要原料及添加物之種類及用量輸入
─
主要產品(副產品)種類及產量輸入
─
再生資源產出種類、數量、貯存及交付情形
─
─
再生資源收受種類、數量、貯存及再生利用
用途之產品銷售情形
─
─
再生利用 申請
業者檢核 審核
基線資料
再生資源交付對象設定
維護
再生資源收受對象設定
申報
再生資源產生者管制編號及再生資
源申報權限申請說明
(再生資源產生者)
未具管制編號
如再生資源產生事業機構尚未取得管制編號,請至「事業廢
棄物管制資訊網(網址:http://waste.epa.gov.tw)」之
「資料下載區」,下載「申請管制編號傳真單」,填寫完畢
並備齊相關資料(如:公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執照、
開業執照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逕向所在地
環保主管機關申請再生資源之產源列管,並開放「事業廢棄
物管制資訊網」再生資源每季申報權限,進行後續相關申報。
已具管制編號
如再生資源產生事業機構已取得管制編號,無論其是否已解
除列管,亦即環保署管制編號核發系統(EUIC)已有事業基本
資料者,請至「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網址:
http://waste.epa.gov.tw)」之「資料下載區」,下載「申
請管制編號傳真單」,填寫完畢並備齊相關資料(如:公司、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執照、開業執照或其他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證明文件),逕向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申請再生資源
之產源列管,並開放「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再生資源每
季申報權限,進行後續相關申報。
再生利用業者申請管制編號及登記
檢核電子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再生利用業者)
登入
再生利用業者申請管制編號及檢核作業流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再生利用業者
連線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
辦理收件
書面檢核
選擇「再生利用業者檢核」介面
現場勘查
已有管制編號(註)
無管制編號
輸入管制編號帶
出相關資料
以無管編方式登
入(取得臨時管編)
維護基本資料及
再生利用資料
輸入基本資料及
再生利用資料
有管制編號
無管制編號
檢核結果
輸入系統
不通過
檢核結果
輸入系統
不通過
屬違法作業
者應取消再
生利用資料
並辦理解除
列管作業。
要求重新
辦理
通過
通過
進入EUIC申請管編
完成資料填寫列印「再生
利用業者檢核表」並用印
於IWMS列管維護
新增再生利用業
者列管對象
於IWMS列管維護
新增再生利用業者
列管對象
提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告知業者檢核
完成
告知業者正式管
制編號及密碼
註:管制編號為空、水、廢、毒各項污染源列管之帳號,若已為列管之污染源並取得
管制編號則以已有管制編號之流程進行辦理,若不曾受各污染源列管則已無管制
編號流程進行檢核。
再生利用業者登記檢何申請表填寫
再生利用業者登記檢何申請表填寫
填報注意事項
一、製造業選項
(一)勾選製造業者係為收受再生資源直接於廠內進行再生利用並產出產品販賣者。
(二)選擇製造業之申請單位,於核發再生利用業者檢核後,亦可從事批發零售業務。
二、批發零售業選項
(一)勾選批發零售業者係為收受再生資源後直接轉賣,未進行廠內再生利用並產出產
品販賣者。
(二)選擇批發零售業之申請單位,於核發再生利用業者檢核後,不可從事再生利用相
關製造業務。
(三)考量批發零售業僅為收受再生資源後直接轉賣,無再生利用產品製造與販賣行為,
無需填報。
三、屬資再法第十五條第五項「未經公告為再生資源項目者,事業得
檢具再使用、再生利用計畫,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之再生利用業者選項
(一)勾選本項之申請單位係為非再生利用目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再生資源者,
其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為再生
資源項目者。
(二)選擇本項之申請單位,無「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情形」所限制,開放欄位由使用者
依實際再生利用情形填報。
再生利用業者檢核申請重提(1/2)
再生利用業者檢核申請重提(2/2)
請
注意
若申請單位具已完成檢核資料,但因故欲增修(如廢棄物[原物料]、
產品等資料)應重提檢核。重提送出後,將獲得新申請序號(管編與
密碼不變)。
再生利用業者檢核資料修改(1/2)
再生利用業者檢核資料修改(2/2)
請
注意
若申請單位接獲通知,應補正修改(如 基本資料),請選擇此項登
入。原申請序號不變。
再生利用業者檢核資料補印(查詢)(1/2)
再生利用業者檢核資料補印(查詢)(2/2)
再生利用業者檢核送審作業注意事項
再生利用業者申請檢核作業,應先至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網址:
http://waste.epa.gov.tw)完成電子化申請作業,完成後列印出
再生利用業者檢核表,並提送單位內部相關人員(填表人、專責人
員、事業負責人及公司機構印信)用印後,並檢附下列文件,送交
事業機構所在地所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核。
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印本
二、各部會再生資源再生利用計畫書(屬公告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業者
免附)
三、屬製造業者須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符合免辦理工廠登記證者
及批發零售業者免附)
四、再生利用流程與使用設備說明(批發零售業者免附)
五、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及方法說明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審核機關指定證明文件)
再生資源產生者網路申報作業
系統操作說明
(再生資源產生者)
登入
基本資料維護
使用者請先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系統
(EMS)」(網址:http://ems.epa.gov.tw),
進行基線資料修改作業;再透過該系統連
結回到本系統(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
再生資源申報代碼設定
使用者可點選「新增再生資源代碼」進行再
生資源代碼設定俾利爾後快速申報作業所需;
點選後系統切換為設定輸入頁面,請依序選
填各組代碼(點擊填寫文字方塊,可出現所屬
彈跳視窗提供代碼查詢及選填),設定完畢後,
請按「存檔」鈕。
再生資源交付對象基本資料設定
「再生資源交付對象基
本資料」係因應現行法
規,再生資源產生者應
需針對其流向進行相關
申報;為提供便利性申
報作業,使用者應於此
設定經常往來之再生資
源交付對象資料,便於
爾後定期申報作業。
主要原料及添加物之種類及用量輸入
主要產品(副產品)種類及產量輸入
再生資源產出種類、數量、貯存及交付對象
產出資料
貯存資料
交付資料
每季申報
請
注意
使用者應於每月連線至系統針對產出、
貯存及交付情形資料進行鍵入及維護作
業,待每季申報期間,再登入系統點選
申報鈕後進行資料確認及申報即可。
再生資源產出種類、數量、貯存及交付對象
產出資料
貯存資料
交付資料
每季申報
針對先前已設定之再生資源代碼進行「產生量」及「產生日期」填報,並按下
「新增」即可列入下方清單,若下方清單資料有誤,請運用各筆資料後方「修
改」及「刪除」鈕進行修正。
再生資源產出種類、數量、貯存及交付對象
產出資料
貯存資料
交付資料
每季申報
請
注意
若再生資源貯存於廠外應填報貯存地址。
再生資源產出種類、數量、貯存及交付對象
產出資料
請
注意
1.交付對象編號
為使用者於資
料維護系統自
動設定之編號。
2.請依據再生資
源交付者屬性,
選填「交付境
內」及「交付
境外」欄位。
貯存資料
交付資料
每季申報
再生資源產出種類、數量、貯存及交付對象
產出資料
貯存資料
交付資料
每季申報
使用者選擇每季申報作業之「年月份」後,系統自動彙整該季
申報資料,請使用者確認,若有資料錯誤之處,可運用上述產
出、貯存及交付再生資源之填報及維護功能進行修正,若無誤
請直接按下「傳送資料」鈕即可完成該季申報。
再生利用業者網路申報作業
系統操作說明
(再生利用業者)
登入
基本資料維護
使用者請先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系統
(EMS)」(網址:http://ems.epa.gov.tw),
進行基線資料修改作業;再透過該系統連
結回到本系統(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
再生資源申報代碼設定
使用者可點選「新增再生資源代碼」進行再
生資源代碼設定俾利爾後快速申報作業所需;
點選後系統切換為設定輸入頁面,請依序選
填各組代碼(點擊填寫文字方塊,可出現所屬
彈跳視窗提供代碼查詢及選填),設定完畢後,
請按「存檔」鈕。
再生資源收受對象基本資料設定
「再生資源收受對象基
本資料」係因應現行法
規,再生利用業者應需
針對其來源進行相關申
報;為提供便利性申報
作業,使用者應於此設
定經常往來之再生資源
收受對象資料,便於爾
後定期申報作業。
再生利用用途之產品銷售對象基本資料設定
主要原料及添加物之種類及用量輸入
主要產品(副產品)種類及產量輸入
再生資源收受種類、數量、貯存及銷售對象
收受資料
貯存資料
銷售資料
每季申報
請
注意
使用者應於每月連線至系統針對收受、貯
存及再生利用用途之產品銷售情形資料進
行鍵入及維護作業,待每季申報期間,再
登入系統點選申報鈕後進行資料確認及申
報即可。
再生資源收受種類、數量、貯存及銷售對象
收受資料
請
注意
1.收受對象編號
為使用者於資
料維護系統自
動設定之編號。
2.請依再生資源
收受來源(再生
資源產生者)之
實際屬性選填
「收受境內」
及「收受境外」
欄位。
貯存資料
銷售資料
每季申報
再生資源收受種類、數量、貯存及銷售對象
收受資料
貯存資料
銷售資料
每季申報
請
注意
若再生資源貯存於廠外應填報貯存地址。
再生資源收受種類、數量、貯存及銷售對象
收受資料
請
注意
1.銷售對象編號
為使用者於資
料維護系統自
動設定之編號。
2.請依再生利用
用途之產品銷
售對象實際屬
性選填「境內
銷售」及「境
外銷售」欄位。
貯存資料
銷售資料
每季申報
再生資源收受種類、數量、貯存及銷售對象
收受資料
貯存資料
銷售資料
每季申報
使用者選擇每季申報作業之「年月份」後,系統自動彙整該季
申報資料,請使用者確認,若有資料錯誤之處,可運用上述收
受、貯存及再生利用用途之產品銷售填報及維護功能進行修正,
若無誤請直接按下「傳送資料」鈕即可完成該季申報。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