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生疑似涉入不良組織或相關活動之徵兆及通報輔導作為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4.學生疑似涉入不良組織或相關活動之徵兆及通報輔導作為

學生疑似涉入不良組織或相關
活動之徵兆及通報輔導作為
【參考資料】
2015/4/13
1
前言
幫派吸收未成年學生加入,導致少年觀念偏
差進而產生不良或不法之行為,教導學生如
何不誤入歧途、遠離幫派為當前重點工作。
網路虛擬世界為少年生活帶來更多的變數,
亦是少年犯罪新興之媒介管道。
校園安全維護勤務係少年警察隊警力部署之
勤務重點;次則以社區少年易聚集、逗留場
所之查察勤務為輔。
2015/4/13
2
報告大綱
壹、幫派基本認知
貳、學生疑似加入幫派之行為特徵
參、如何發現可疑徵候
肆、通報輔導作為
2015/4/13
3
壹、幫派基本認知
2015/4/13
4
不良幫派組合、不良組織、
組織犯罪之定義
一、依內政部警政署「不良幫派組合調查處理實施
要點」所稱「不良幫派組合」之定義:指三人
以上,有事實足認可能反覆以暴力、脅迫手段
欺壓他人之組織。
暴力:指以有形之物理力加諸被害人之身體或破壞被害人
之物品、財產而言。
脅迫:指以將來之危害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怖而言。
欺壓:指以暴力或脅迫手段,意圖使人就範或不敢反抗而
言。
2015/4/13
5
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之定義:本條例
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
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
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
組織。
三、「不良組織」:指對於大眾生活及社會生存之
規範與秩序有所妨害之不良組織。
「不良組織」之定義尚無法構成組織犯罪,惟
可能違反其他法令。
2015/4/13
6
幫派主要分類
一、組織型:
有自取之特定名稱,固定之入幫儀式、幫規,設
有幫 主、執法階級管理、堂口、定期聚會等,地
盤隨勢力發展而定,侵略性亦最強。以外省掛居
多,如:竹聯、四海、北聯、松聯;本省掛則以
天道盟最具代表。
二、角頭型:
無明確組織型態,而係以某特定之地區(角頭)
為地盤,且常以該地區(角頭)之地名為名稱或
代表,如:萬華的咖吶、松山的五分埔、台中海
線、桃園小南門。此類型多為本省掛,其興起、
衰退與地盤上之工商業活動有關,如:萬華芳明
館隨華西街衰退而沒落。
2015/4/13
7
幫派主要分類
三、組合型:
由不特定不良分子多人組合而成,無固定之
幫派名稱與地盤,其成員係基於共同從事某
一項犯罪活動或共同非法利益而結合,因係
基於共同犯意一時而起,且因無固定之幫派
,警察機關為掌控方便,多冠以首惡姓名為
其組合名稱,如「陳○○不良組合」。
四、校園學生自組幫派(非真正幫派):
非屬警察機關列管幫派,僅係校園學生所自
行組合,純為好玩、逞老大而產生。
2015/4/13
8
校園幫派之特性(一)
以男性少年為主,許多來自破碎的家庭。
有嚴格的幫規。
成員間具有高度的凝聚力。
幫派的活動經常是反社會的、不法的、暴力及
犯罪的。
命令是階級式的。
幫派持續不斷吸收成員,尤其以在校園內最為
積極。
2015/4/13
9
校園幫派之特性(二)
利用網路即時通、MSN、報台、奇摩網路
家族、部落格相互聯絡或吸收成員
販毒(k它命、搖頭丸、一粒眠)
以宮廟、陣頭為幌子,行幫派之實
商業化、企業化以利益為考量
年齡層降低(以竹聯幫為主)
女性幫眾增加
2015/4/13
10
少年加入幫派的動機
結交朋友(尋求認同 )
為了玩樂(夜店、酒店、賭場聲光貪慾之誘惑,
較早社會化)
追求刺激(挑戰權威)
獲取金錢(恐嚇勒索、名車、名錶)
嚮往威風(前呼後擁、炫耀黑幫老大為其靠山 )
尋求安全(有人撐腰)
最大根源-媒體、社會現實之負面影響,所造成
之價值觀偏差(以某民代為例 屬角頭型)
2015/4/13
11
貳、學生疑似加入幫派
之行為特徵
2015/4/13
12
學生接觸幫派徵兆-外表方面
1、刺青。
2、髮型改變。
3、衣著時髦或穿黑幫字樣制服。
2015/4/13
13
學生接觸幫派徵兆-行為方面
1、不良嗜好、講黑話、髒話。
2、經常出入不當場所(撞球場、網咖、夜店、電玩店等)。
3、經常逃學、逃家者。
4、經常深夜在外遊蕩、作息不正常者。
5、經常打架鬥毆、聚眾械鬥、滋事者。
6、經常攜帶刀械、毒品者。
7、擁有來路不明財物。
8、交友複雜、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來往。
9、有系統的吸收成員。(成群結黨)
10、從事集體性組織犯罪活動者(集體常規性的勒索收取保護
費、顧場子、偷竊、恐嚇等)。
2015/4/13
14
幫派少年性格特徵
一、找麻煩。
二、狠毒、狡詐。
三、及時行樂。
四、缺乏長遠目標(沒有明天的日子)。
五、犯罪行為合理化。
六、愚忠:效忠幫派老大,反抗父母、師長
、法律的權威。
2015/4/13
15
參、如何發現可疑徵候
2015/4/13
16
如何發現可疑徵候
1.就現有檢舉或學生反映案件,查證其真實性。
2.由少年經常出入場所觀察有無與不良幫派交往或
有無出入幫會聚點。
3.訪談曾受少年欺負、侵害者,由其口述內容了解
有無幫派成員介入。
4.針對少年打架、口角恩怨或糾紛事件,從中發掘
有無幫派介入或教唆。
2015/4/13
17
如何發現可疑徵候(續)
5.從學生參與之公祭、陣頭、宮廟、婚喪、宗教聚
會等活動中,了解有無集團性、支配性之動員。
6.循既有掌握之幫派成員名單、情資及現有檔案(
操行 考核、素行資料)中過濾。
7.側訪中輟、非行少年,甚至幫派成員。
8.從坦承曾加入幫派之少年中,藉由旁敲側撃或擴
展蒐集了解更多幫會內幕。
2015/4/13
18
如何發現可疑徵候(續)
9.探詢熟知社區生態之鄰里長、記者、地方人士或由
與少年熟識而無依附關係者,側訪情資。
10.警察、學校、家長間情資交流。
11.從媒體報導內容、學生口耳相傳中發掘情資。
12.由少年特定之服飾、刺青、車輛等特殊符號或標誌
中,察覺可疑。
2015/4/13
19
如何發現可疑徵候(續)
13.由少年同儕或與校外人士之支配領導關係中
,察覺可疑。
14.由少年生活言行、暗語或財物不明來源中,
察覺可疑。
15.由少年參與暴力事件之次數、特性、人數、
成員中察覺可疑。
16.由少年對幫派組織之了解程度,研判其加入
幫派之可能性。
2015/4/13
20
肆、通報輔導作為
2015/4/13
21
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
通報流程(一)
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應以密件
通報教育局處(縣市所轄學校)或校外會(
教育部所轄學校),並密件通報當地警察機
關進行查證。
此時學校應召集相關訓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
組輔導小組實施輔導。
2015/4/13
22
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
通報流程(二)
倘警察機關調查結果有具體個案事實,學校應
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教育局處(校外會)
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並由
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蹤。
縣市政府應成立追輔小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
校外會、警政、社政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管
召開跨局處輔導會議。
2015/4/13
23
警察機關發現學生疑似參加
不良組織通報流程(一)
警察機關調查發現學生顯有參加之可能或有
具體個案事實,先進行個案分類:
(一)影響刑案偵查:先不予通報,展開偵查作為。
(二)不影響刑案偵查:密件通報教育局處(校外會)
及學校,並由學校召集相關訓輔人員、導師及
家長編組輔導小組實施輔導。
2015/4/13
24
警察機關發現學生疑似參加
不良組織通報流程(二)
警察機關將個案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或依各
該法令規定處理後,密件通報教育局處(校外會
)、學校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一、學校應實施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教育局處(校外會
)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並由教育
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蹤。
二、後續應由縣市政府成立追輔小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校
外會、警政、社政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管召開跨局處
輔導會議。【詳見「追蹤輔導與解除列管」】
「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及「警
察機關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如後附
2015/4/13
25
追蹤輔導與解除列管
追蹤輔導:
1.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先由學校召集相關訓輔人員
、導師及家長編組輔導小組實施輔導;
2.經警察機關調查確認學生確實參加不良組織,由縣市成立
追輔小組,不定期邀集警政、社政代表及個案學校主管召
開跨部會輔導會議,督導落實相關輔導作為,同時至本部
校安中心「重大案件管制系統」登錄追蹤輔導至少3個月。
解除列管:
學校經過至少3個月個案輔導,評估個案行為有改善無需輔
導,於提出輔導成效評估報告及填寫「發現學生參加不良組
織輔導成效檢核表」學校評核部分,並由追輔小組實施檢核
通過後,始得申請解除列管。
2015/4/13
26
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
學校發現
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
密件通報教育局處(縣市所轄學校)
或校外會(教育部所轄學校)
學校召集相關訓輔
人員、導師及家長
編組輔導小組實施
輔導
1.密件通報當地警察機關進行查證
2.積極展開輔導作為
警察機關調查結果
有具體個案事實
屬觸犯刑罰法律行
為或有觸犯之虞者
個案分類
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屬觸犯社會秩序維
護法或其他法令者
依各該法令規定處理
1.警察機關密件通報學校、教育局處(校外會)
2.警察機關密件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1.教育局處(校外會)督責學校實施
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
2.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蹤
縣市政府成立追輔小
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
校外會、警政、社政
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
管召開跨局處輔導會
議
1.學校實施至少 3 個月個案輔導
2.教育局處、社會局及警察機關提供輔導協助
行為未改善
仍有參加不良組織之虞
2015/4/13
提出輔導成
效評估報告
行為有改善
仍須繼續輔導
行為有改善
無需輔導
通知教育局處、教育部、警察機關結案
27
警察機關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
警察機關發現
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
警察機關調查發現學生顯有參
加之可能或有具體個案事實
有具體個案事實
學校召集相關訓輔
人員、導師及家長
編組輔導小組實施
輔導
個案分類
影響刑案偵查,不予通報
展開偵查作為
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不影響刑案偵查
密件通報教育局處(校外會)及學校
依各該法令規定處理
1.密件通報教育局處(校外會)及學校
2.密件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1.教育局處(校外會)督責學校實施個案輔導並提供必要協助
2.教育部校安中心列管追蹤
縣市政府成立追輔小
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
校外會、警政、社政
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
管召開跨局處輔導會
議
1.學校實施至少 3 個月個案輔導
2.教育局處、社會局及警察機關提供輔導協助
1.學校實施個案輔導
2.教育局、社會局、警察局提供輔導協助
行為未改善
行為有改善
仍有參加不良組織之虞
仍須繼續輔導
提出輔導成
效評估報告
行為有改善
無需輔導
2015/4/13
通知教育局處、教育部、警察機關結案
28
學校對於學生加入幫派問題
不願向警察通報之可能原因
一、影響校譽?
二、影響校長治學成績?
三、學校認為尚能處理?
四、學生即將畢業離校?
五、欠缺具體事證?
六、擔心遭報復?
七、民代或家長壓力?
八、對警察不信任?
九、不願學生進入司法體系:仍願給予學生機會?
十、學生已中輟或行方不明:暫無危機?
十一、輕忽學生加入幫派之行為?
2015/4/13
29
輔導學生思考因素
從四大因素思考:
1.個人生心理因素
2.家庭因素
3.社會因素
4.學校因素
2015/4/13
30
班級經營與輔導具體作法(一)
1.建立關係
2.調整正常作息
3.引導發掘興趣專長
4.增強自信
5.培養正當嗜好
6.家長、學校多予關心
7.加強親職教育
2015/4/13
31
班級經營與輔導具體作法(二)
8.注意交友
9.增強法律知能
10.引導正確的價值觀
11.鼓勵學生勇於向師長舉發(不是爪耙仔)
12.請關係密切者開導影響力較大
13.宗教之信仰(八家將)
14.教導解決問題的正確方式。(如解決紛爭)
2015/4/13
32
縣市少輔會(組)輔導作為
經家長求助、他單位轉介、通報之有偏差行為、可能加
入幫派或疑似虞犯行為之高關懷少年,在其尚未涉及刑
事案件之前,由各少輔會(組)機先輔導訪視以期行為改
善。相關輔導作為臚列如下:
1、少年輔導服務:依輔導處理流程辦理。
2、諮詢服務。
3、高關懷少年休閒團體輔導活動。
4、少年輔導服務諮詢討論會。
5、少年輔導業務工作聯繫,加強學校訪談。
6、出席相關會議,交換各項輔導經驗。
7、召開犯罪防治協調會報,整合社區相關輔導資源。
2015/4/13
33
教警合作預防作為
(一)進行犯罪預防宣導(拒絕加入幫派及預防被害)。
(二)整合少年犯罪分析--問題導向策略。
(三)強化校安維護,警方與各校密切聯繫,發掘情資,積
極布線掌握學生涉及幫派動態。
(四)加強聯合巡查。
(五)發生少年事件,追查有無幫派介入。
(六)加強協尋中輟生及行方不明少年,了解有無被幫派分
子利用從事不法。
(七)請分局接獲學校通報或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時
,依規定通報。
2015/4/13
34
警方對已加入幫派或學校
輔導無效學生之作為
針對各學校通報已加入幫派或輔導無效之學生,
由各分局及少年警察隊積極追查上源,全力偵辦
校園暴力及吸收在校學生加入幫派組織之案件,
以有效遏阻幫派侵入校園吸收學生情事。
2015/4/13
35
建立不受不良組織誘惑的環境(一)
一、去除偏差性崇拜英雄心理:
幫派份子常利用少年性喜結交、壯大聲勢,並尋求保
護的心理予以吸收入幫。
二、避免金錢誘惑:
大部分學生入幫因素係受幫派領袖擁有之財富打動,
及貼身小弟前呼後擁之氣派所吸引。
三、加強少年法律知識:
警方長期與學校配合,進入學校展開法律宣導。
四、正視校園霸凌問題:
部份學生加入幫派之原因為『加入後可以不會被欺負
』,顯示學校應正視校園霸凌問題,提供一個安全之
校園環境。
2015/4/13
36
建立不受不良組織誘惑的環境(二)
五、加入幫派之少年大多來自貧寒、單親等家庭,提供此等家庭
必要之協助(經濟),亦能有效防範。
六、教育家長學習如何管理小孩網路學習方式:
部分幫派均利用網路吸收少年加入,且加入少年與人聯繫之
方式亦以網路為主,故家長應知悉小孩上網內容。
七、避免網路遊戲及黑幫電影的影響:
多數網路遊戲均有暴力性質,且有線電視亦經常播放黑幫電
影,無形中影響少年觀念,甚至產生對黑幫的崇拜。
八、注意社區內宮廟之管理:
部分小型宮廟吸收少年加入陣頭、八家將等活動,其管理者
大多無正當職業,社會階層不高,又將宮廟做為聚集及收留
之場所,且加入少年多來自缺乏管理之問題家庭,進而演變
成具有內部管理、階級架構之幫派,集體從事吸毒、打架、
收保護費等不法行為。
2015/4/13
37
結語
一、校園安全維護係警局常態性之勤務,藉由校園訪視於接
獲各校請求協助輔導偏差行為少年時,與各校教官、訓
輔人員密切互動,期輔導少年改過遷善。惟因工作人員
認知差異問題,部分學校對於已介入幫派活動或輔導無
效之少年,仍不願由警察介入向上追源、瓦解幫派,遂
導致事態擴大。
二、校園治安問題,家長、校方和治安單位需共同面對,缺
一不可;忙碌的父母、保護校譽的學校,平日要多關心
孩子,遇事則應該確實幫助他們好好面對、解決四面八
方而來的挑戰和考驗,這是大家責無旁貸的任務。
2015/4/13
38
簡報完畢
謝謝指導
2015/4/13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