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 - 北京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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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
民所向往和追求。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
斗,深知法治的意义与价值,倍加珍惜自己的法治建设成果。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
路上,中国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要
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
法治精神,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
督机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13亿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
会实践。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
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国家宪法日
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
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决
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
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
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
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决定草案将现行宪法公
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
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
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
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
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
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
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
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
京举行。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
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决定内容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
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
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
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
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
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的领导。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
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
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问题1:为什么把法制宣传日 (以往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此后每年的12月4日)?
答: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只有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依
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一切国家机
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维系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基,是依法治国的总章程。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
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
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
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
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随后制定
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
度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范了国家机关的组
织和职权,确立了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初步
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现行宪法通过后,为与中国社会发生的变革相适
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先后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
和条款作了修改。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
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土地的
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的宪法修正
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
配制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支持
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
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
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表现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
体化,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子”关系。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普通法律、行
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问题3: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哪些活动?
中小学可以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
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
的规定;3.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
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4.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
传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5.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
一次宪法教育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上述活动基础上,采取其他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我国首个
国家宪法日
问题4: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青少年应怎么做?依法治国,青少年该怎么做
(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1.认真学习以宪法为首要的、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知法、
懂法,提高法制观念;尊法、守法,树立法治意识。
2.发挥青少年好学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信念,愿
做依法治国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 学法、用法,学会用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与不良行为做斗争。